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第五個國度的預言
但以理詳細記述了屬世國度的崩潰,和彌賽亞國度的建立。
上帝賜給但以理解夢和解釋異象的恩賜,讓他能講解末世的計劃。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作了一個夢,但以理解釋這個夢,是指以色列人受外邦人管治的時期。夢中的 四個國家是︰巴比倫、瑪代波斯、希臘及羅馬(但二36至43)。這四個國度結束後,但以理又看見另一個永不毀滅的國度︰「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上帝 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也不歸別國的人,卻要打碎滅絕那一切國,這國必存到永遠。」(但二44)這就是那第五個國;這是彌賽亞的國度。第五個國將前四個國 用「非人手鑿出來的」石頭砸碎,這說明了彌賽亞的國度不是由人建立的。(但二45)
另一段相關的經文是第七章,那章形容相同的外邦政權,被一位人子(彌賽亞的稱號)毀滅,這國度是從「亙古常存的」(但七13至14)。悔改的希伯來人,會 在新的國度中興盛繁衍(但七27)。但以理再進一步講及「七十個七」(四百九十年),這七十個七,是與希伯來人有關的,說明上帝對付罪惡的計劃(「要止住 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但九24),和上帝在地上設立公義國度的計劃(「引進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膏至聖者」,但九24)。六十九個七(四百八 十三年)已經在歷史上應驗了,預言最後的實現,是基督的死,那是主後33年的事(但九26)。最後一個七(七年)是將來的事情,以色列人要在大災難和「必 有一王的民來」(但九26)的情況下受苦。這王(一般稱為敵基督)壓迫以色列人,但他自己也被毀滅(但十一45),以色列人要從苦難中獲救,那些死去的人 要復活(但十二1至2)。但以理形容這次復活「有得永生的」,也有「永遠被憎惡的」(但十二2)。這兩次復活之間,無疑是被千禧年隔開了。
但以理詳細描繪末世的情景。上帝是至高者,他憑自己的旨意而行,按自己的心意結束這個時代(但二21,四35)。敵對上帝和上帝的真理的外邦政權,都被征服和毀滅;受苦難的以色列人,將獲得拯救,並在千禧年國度中建立。上帝的榮耀要在將來的國度中彰顯(但十二3)。
更新敬拜的預言
以西結先知形容在千禧年國度中,以色列人在聖地上復興、重生和有更新的敬拜。
在尼布甲尼撒王毀滅聖殿(主前586年)之前,上帝的榮耀已經離開聖殿(結十一23)。這是因為以色列人拜偶像、背道,干犯上帝的聖潔,他們已經違背摩西 之約,背棄信仰,但是將來有一天,以色列人要在聖地上重新復興(結三十六1至三十七28),在千禧年國度中,他們將會在新的聖殿裡敬拜上帝(結四十5及以 下)。以西結形容上帝的榮耀從東面回到這個未來的新聖殿,東面就是以前上帝的榮耀離開聖殿的地方。(結四十三2至4)
以西結再作詳盡的討論,形容一個悔改及復興的民族,在千禧年國度聖殿的新環境中敬拜上帝。以西結書三十三至四十八章,是談論末世的事情,形容上帝怎樣叫聖 地的聖民悔改和夏興。以大衛為稱號的彌賽亞,要作他們的君王和牧者(結三十四23至24)。上帝要帶領他們回歸聖地,在那裡安享和平安舒的國度(結三十六 1至三十七28)。希伯來人要悔改,上帝要賜給他們一個新心,將聖靈放在他們裡面(結三十六25至27)。當耶和華毀滅了他們北方的敵人(結三十八1至三 十九6),那地便被潔淨,預備在千禧年的敬拜。四十至四十八章詳細形容了千禧年國度的敬拜情形。
千禧年國度的聖殿,至少有五個主要的目的。
(I)彰顯上帝的聖潔……百姓因著拜偶像(背逆﹞,觸犯了耶和華的聖潔和管治,引致審判臨到罪惡的以色列人,和附近犯罪的各國。審判過後,上帝的恩典要臨到這個回頭的浪子……
(Ⅱ)為上帝的榮耀安排一個居所……這是「我寶座之地,是我腳掌所踏之地,我要在這裡往,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遠」(四十三7)……
(Ⅲ)保持祭祀的記念。這祭祀不再是救贖的祭祀,而是在耶和華榮耀的顯現前,保留一個記念性的祭祀,說明救恩已經完成……
(Ⅳ)作上帝管治的中心點。上帝的榮耀要住在聖殿裡,這不但要說明聖殿是上帝的住處和敬拜上帝的所在,也說明了聖殿是上帝管治的中心點。「這是我寶座之地」(四十三7)……
(V)要勝過咒詛(四十七1至12)。先知在異像中看見,在聖殿房子的門檻以下,有河水向東面直流,不斷湧入,進入死海,醫治死海的水……這是一種賜生命的水。先知看見河的兩岸長滿樹木,有不枯萎的葉子和不落的果實,可作藥物,也可作食物。
以西結預言的開始,先是形容上帝的榮耀(結一4至28)。在該書的結束,又形容上帝的榮耀要在千禧年國中回來(結四十三2)。以西結更形容上帝的審判和上帝怎樣勝過罪惡,好讓他的榮耀,可向以色列人及世界各國彰顯。
皇室詩篇與國度
皇室詩篇浸潤在大衛王朝的意識型態中,並且以上帝向大衛的應許和誓約為前提。它們自成一體,以大衛式君王為中心,他是耶和華的兒子,住在錫安這個蒙揀選的城中,統治著耶和華的百姓,他也是應許的後嗣。
詩二列出一項對比,列國敵擋主和他的受膏者,上帝以封立他的兒子——大 衛式 君王——來回答他們︰
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
『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
將地極賜你為田產。』
——詩二6-8
因此,他以上帝兒子的身份統治世界。在此,不是說大衛的家室將永存不朽,而是大衛這個人與上帝建立親子關係的勝利結論。學者解釋這種個人的王位如下︰
在這些字眼中,它認定他親密地歸屬於他,甚至授與他個人的王位。『我已經生你』比 起單說『我的兒子是你』有更強烈的暗示。這位彌賽亞君王領受了從上頭來的更高生命,就說話者的情況而言,這種尊位的頒授,限於某一特定的時間。『今日』就 是他彌賽亞的誕辰,不論這一日是他表面上首次承受這職份的時刻,或是藉著先知信息或個人默示向他顯現其內在之偉大的時候。
幾世紀後,保羅『標出』在彌賽亞的一生中,『今日」是指復活的那日(徒十三30-33),在這一天,他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一3-4)。
在西乃山上帝的顯現(7-15節),無敵的大衛王(31-46節),詩十八及撒下廿二的平行經文,這些形成一幅美麗的組合,勾繪出大衛的得勝與凱旋。結果,上帝的名在萬國面前得著稱讚,並且這約也持續到永遠(詩十八47-50)。
詩篇廿、廿一篇並列有懇求(廿4)與回答(廿一2),詩廿一有無數的祝福,正是以歡欣感恩應答詩廿中祈求的得勝。這些仇敵的猛烈攻擊,使情勢遠超 任何 君王勢力所能敵擋的,因此,他再一次呼籲這位彌賽亞(廿一9b-12)。
在詩四五6大 衛之 君被稱做Elohim(上帝)。以色列的審判者也代表上帝,也被稱作Elohim。因此,來到審判官面前的莊嚴程度,正如來到上帝面前一般(出廿一6;廿二8,9,28,參詩八二1,6)。然而,詩四五6的宣告,比出埃及記對審判官的宣告,有過之而無不及︰
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
如此一來,不僅王的職份與上帝認同,這位王的位格與王朝,也像上帝一樣存到永遠(注意2,16-17)。在詩八九26-27,大衛被稱為上帝的兒子,是他的長子,是『世上最高的君王』。因此,在詩四五,藉轉喻稱他的寶座為Elohim(上帝)。這樣,上帝如何站在天上,大衛也被膏立,作為上帝國度在地上的象徵與保證。要描述人與上帝這種獨特的親子關係,人類語言總是顯得詞窮。
新約作者也未忽略這節經文的衝擊力(來一8-9),這段信息所蘊藏的奧秘,就是詩人所說的這位『上帝』,是上帝膏立了他自己。
詩七二篇強調大衛國度的公義、蒙福、永無止境和普世性的擴展。根據撒下廿三1-7這些字眼的提示,詩七二6-7描繪出一位 公義的 君王,如太陽,又如甘霖臨到他的臣民。當他們興旺時,王國的領域也永無窮盡。總結來說,16-17節的皇室祝福,讓我們想起創世記上帝學及摩西在利廿六及 申廿八的祝福。
對撒下七最詳細的註釋,可於另一首皇室詩篇八九篇找到,在3-4節,19-37節,詳細註釋了大衛之約;38-51節是惋嘆王朝的沒落,並祈求上帝 繼續信守他對大衛的應許。同樣地,另一首皇室詩篇一○一篇,乃是求上帝引導上帝所揀選的政權。在新約中最常用的詩篇乃是一一○篇,在該篇中,詩人將祭 司和 君王職份集中於彌賽亞一身,正如這整個國家已受命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如今,大衛王朝也繼麥基洗德之後, 成為 君尊的祭司。麥基洗德的歷史與生平,與最早得著應許的老人亞伯拉罕平行,在巴蘭的預言中,這位要來的新大衛手中,執掌著致勝的王權,他征服性的統治會將所 有仇敵撕得粉碎。
顯然,大衛已制定一日,反映上帝已經賜亞伯拉罕——這位得應許的老人——大獲全勝,他抓到四位米索波大米王(創十四)並且得勝,在回家途中停下來, 奉獻什一給撒冷(耶路撒冷)的祭司,此時,他感到更新(詩一一○7),有如喝了冷冽的泉水。同樣的應許,也是屬於大衛的。因此,他在戰爭、國度與王朝的成 果,也一如亞伯拉罕。
詩一三二篇將約櫃進入耶路撒冷,與向大衛王朝的起誓結合。代下六41-42引用了8-10節,顯示本詩用於所羅門獻殿之時。自此約櫃也終止了長途的旅程。現在,上帝已經建立了國度,聖殿完工了,在所羅門的獻殿中,上帝的同在達到至極。
最後一首皇室詩篇一四四篇,相當於詩十八篇。大衛在將臨的時代要唱『新歌』,重新恢復上帝救贖的模式(詩九六1;九八1;一四九1;參啟五9;十四3)。
更有意思的是,發生在王身上的事實,也同樣臨到百姓身上,他們的生命緊密相連,攸戚相關。當王行事公義、信實,就有繁榮蒙福的結果(詩十八;四五6-7;一○一)。
當然,當王遭棄絕時,百姓也被棄絕。如此一來,王就成為上帝賜福與審判的管道。對最後一位大 衛之 君,或新大衛王,也是如此。唯有他的國永無窮盡,他的統治是公義、公平、而且各方面都臻於完美。
約櫃與國度
沒有一件事物比約櫃更能與耶和華的同在和權柄緊密連結的,在撒上四1至七2的約櫃史中尤其可見。撒下第六章也強調,它對大衛將要承受之國度的重要 性。將約櫃引進耶路撒冷,乃是一項中立的政策,其目的是將接近邊陲獨立的猶大和北方支派包圍起來。因此,此舉對建立一涵括全以色列的國度,是非常重要的。
將大衛、國度和最為人所喜悅的崇拜相連結,對一個上帝聖王權而言,是無庸爭議的。首先,讓我們追溯約櫃故事的發展,就可以清楚看見這點。
出廿五10-22記錄了建造約櫃的計劃書;出卅七1-9說明,實際建造是由比撒列負責。在曠野漂流中,主的約櫃在以色列前頭行了三天,為他們尋找安歇的地方,(民十33-34);在『約櫃之歌』中充分表現了這『櫃』的重要性,它相當於耶和華的同在(aron;參創五十26,約瑟的『棺柩』;在王下十二9;及代下廿四8,耶何耶大的奉獻『箱』)︰
約櫃往前行的時候,摩西就說︰『耶和華啊,求你興起,願你的仇敵四散,願恨你的人從你面前逃跑。』約櫃停住的時候,他就說︰『耶和華啊,求你回到以色列的千萬人中。』 ——民十35-36
從另一方面來說,當以色列擅敢憑已意發動攻擊,而沒有主的約櫃同往時,他們就遭到慘敗(民十四44)。然而,當他隨著以色列的行伍前進,同渡約但河(書三至四章),圍繞耶利哥,(書六),這個國家就旗開得勝。只有在以色列人犯罪時,約櫃的有效性才會破壞。
當約櫃由示羅挪移,陷於非力士人之手(撒上四至五章),此事唯一的結論就是以迦博——上帝的榮耀離開了。然而,他在非力士人當中,也顯出莫大的權 能,以致他們只有把它運到伯示麥,以免遭到進一步的審判(撒上六);在這其間,約櫃所到之處,每座非力士城皆染上鼠疫;當大衛正將約櫃運回耶路撒冷途中, 烏撒因任意伸手扶住搖搖欲墜的約櫃,而遭擊殺(撒下六)。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人才留意到對待聖潔之上帝的條例。為此,他們比那些因無知用手觸摸約櫃,並用 牛車運送約櫃的非力士人,理當承受更大的定罪。
撒下第六章和詩篇一三二篇是約櫃故事的高潮,在這兩處經文中表明,它的功能和意義與上帝的同在密切相連。『約櫃在那裡,耶和華也臨在那裡。』 然而,上帝同在所表達的含意到底是什麼呢?到底約櫃是(1)見證上帝同在,(2)耶和華臨在的保證,(3)他臨在的誓約或證據,(4)上帝的居所,(5)視同耶和華本身,或(6)他臨在的延伸或代表呢?基本上,這是他同在的誓約,因為這種同在不是自動化或機械化的。在撒上四1至七2,以色列人發現,唯有他們『滿懷信心地持守他的同在』,他才會與他們同在。約櫃不僅僅是聖物,只有外在的表現或只是存乎一心,這是主不會滿足的。對他而言,內在和外在的兩者都是重要的。
耶和華的登基為王也和約櫃與救贖的居所相連結。他的尊名是『坐在二基路伯上萬軍之耶和華』(撒下六2;參撒上四4;王下十九15;代上十三6)。這名字 用於約櫃時,是指上帝的『無所不在、權能和榮耀。』他同時也說到他謙卑俯就的本性、他內住的特質,以及他位格的真實。
因此,在撒下六17,從大衛帶著約櫃進入帳幕,以致他有能力建殿,逐漸建立上帝賜給他的國。約櫃和大衛的國這兩個主題,乃是詩一三二的主題,這篇詩 篇是慶賀上帝向大衛所起的誓,並紀念約櫃的歡呼歌唱︰『耶和華啊,求你興起,和你有能力的約櫃同入安息之所……因你僕人大衛的緣故。』(詩一三二 8-10)。
應許的國度
有6處宣告提到大衛國度的永恆性(撒下七13;16,24,25,26,29),但這份賜給大衛的禮物,是『一張無限有效的空白支票嗎?』
而在撒下廿三5,大衛自己對同樣的應許,卻稱之為永約,他準確的話是說︰『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關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豈不為我成就麼!』 在大衛的皇室詩篇,重複著同樣的思想(廿一6-7[7-8])。在那兒說到,他歡喜快樂,因為上帝將『使他有洪福,直到永遠』,並且『至高者的慈愛必不搖動。』
詩八九28、37 「29-38」也註釋了該約的不可改變,存到『永遠』(28,29,36,37),『如天之久』(29節),『如日之恆』 (36節),『如月亮永遠堅立』(37節);上帝『必不背棄也不改變(他)口中所出的』(34節);他『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決不向大衛說謊』(35 節)。
然而,對條件的爭論仍然相當盛行,這約不可能破裂嗎?
『你的家子若守我的約,和我所教訓他們的法度,他們的子孫必永遠坐在你的寶座上。』(詩一三二12;參撒下七14b-l5;王上二4;八 25;九4-5;詩八九30-33)。 毀約或條件只是指約的利益會有個別或個人性的失效,卻不能影響約的代代傳承。因此,上帝對大衛堅守他的忠貞與約的永恆,不論他的嫡系會出現怎麼不肖的繼承者。在這種情況下,他會『察出他們的錯』。 然而,上帝的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以致新約,卻仍保證無誤(參耶卅一32;來八8)。
這份無條件的禮物明顯地受到上帝的保障,不受後來繼位子孫犯罪的影響。在這些土地或王朝讓授的條約中,也會有所遲延,或個人性的沒收。仍然是一路傳到下一 代,不得落入這特別家族之外的任何人。因此,以大衛的情形而言,可能會有不肖的子孫,但這約卻永遠不會從這個家族中吊銷,因為這是『永約』。
而在撒下廿三5,大衛自己對同樣的應許,卻稱之為永約,他準確的話是說︰『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關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豈不為我成就麼!』 在大衛的皇室詩篇,重複著同樣的思想(廿一6-7[7-8])。在那兒說到,他歡喜快樂,因為上帝將『使他有洪福,直到永遠』,並且『至高者的慈愛必不搖動。』
詩八九28、37 「29-38」也註釋了該約的不可改變,存到『永遠』(28,29,36,37),『如天之久』(29節),『如日之恆』 (36節),『如月亮永遠堅立』(37節);上帝『必不背棄也不改變(他)口中所出的』(34節);他『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決不向大衛說謊』(35 節)。
然而,對條件的爭論仍然相當盛行,這約不可能破裂嗎?
『你的家子若守我的約,和我所教訓他們的法度,他們的子孫必永遠坐在你的寶座上。』(詩一三二12;參撒下七14b-l5;王上二4;八 25;九4-5;詩八九30-33)。 毀約或條件只是指約的利益會有個別或個人性的失效,卻不能影響約的代代傳承。因此,上帝對大衛堅守他的忠貞與約的永恆,不論他的嫡系會出現怎麼不肖的繼承者。在這種情況下,他會『察出他們的錯』。 然而,上帝的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以致新約,卻仍保證無誤(參耶卅一32;來八8)。
這份無條件的禮物明顯地受到上帝的保障,不受後來繼位子孫犯罪的影響。在這些土地或王朝讓授的條約中,也會有所遲延,或個人性的沒收。仍然是一路傳到下一 代,不得落入這特別家族之外的任何人。因此,以大衛的情形而言,可能會有不肖的子孫,但這約卻永遠不會從這個家族中吊銷,因為這是『永約』。
揀選的居所
申命記神學中遭最激烈辯論的句子,即所謂將獻祭集中在單一聖所一事。申命記宗教儀式的要求顯然超越了西乃『約書』的祭壇律例︰
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 ——出埃及記廿24
也就是說,西乃律例把獻祭限定在有上帝同在的地方——即上帝指定記下他名的地方,因他曾在那裡與他的代表或子民會面。
但是當申命記吩咐以色列人要︰
在耶和華選擇為立他名的地方(申十二5,11,21;十四23-24;十五20;十六2,6,11;廿六2)
或
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申十二14,18,26;十四25;十六7,15-16;十七8,10;十八6;卅一11;書九27)
尋求主的時候,是在更動西乃山的指示嗎?
申命記與出埃及記的律法部堅持,獻祭的地方必須由耶和華指定和選擇,而非由人決定。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祭(申十二13)。
仔細研究申命記十二章的背景發現,其中的對比並不是在許多耶和華的祭壇和特定的祭壇之間,而是在為將要除名之別上帝所立的祭壇和耶和華之名要居住的『地方』(2-5節)之間。因此,申命記不但沒有廢止,反而是確立了西乃律例。我們再一次聽到有一個『地方』,耶和華要在其中『使他的名被記念』(或『居住』),可以在那裡獻上祭物和供物,帶來的結果則是祝福。
然而,學術界過去都把注意力集中在申命記十二5,14中『地方』這個名詞的冠詞和數目上。Oestreicher認為,這裡的冠詞是個別性的而非限定性 的,而『在你那一支派中』(14節)這句話裡沒有冠詞,從申命記廿三16﹝17﹞奴隸逃亡的相似句子來看,其所指的是普遍現象。因此,申命記十二14的翻 譯應該是︰
耶和華從你們各支派中所選擇的各處。
單數的『這地方』指的是一類而非單一的地點,即使在申命記廿三16也是一樣。
但是,E.W.Nicholson反對這樣的類比。申命記廿三16之律法的主體是某一類的人,也就是尋找避難所的亡奴;然而,申命記十二5—7之律法的主體則是耶和華。還有,若說單數的『地方』,作者指的是『耶和華從你們各支派中所選擇的各處』,那也很奇怪。Nicholson與Oestreicher持相反的論點,可能是很正確的。並這仍不表示這樣的說法是支持祭壇中央化的假說。其主題不在於耶和華的一個祭壇與耶和華的許多祭壇之間的對經——經文本身根本沒有討論這個題目。它只是說到百姓抵達迦南之後,耶和華要將他的名記在一個尚未命名的地方。事實上,申命記廿七1-8要在以巴路山上築壇的命令,為祭壇中央的理論興起致命的裂痕。『這裡明顯地命令了律法所禁止的,更糟的是,還用了出埃及記廿24的話。一般認為,這是申命記已廢除的』。
申命記所教導的,充其量只是當耶和華幫 助以色列人『承受』迦南地得到『安息』(申十二10-11)之後,他要在那裡選擇一個地點,就像他過去曾作過的一樣。他要『使他的名居住』在他所選擇的地 方。這個應許把族長時期的以馬內利神學,與摩西時期的會幕榮光神學連結在一起。正如上帝從萬民中揀選一個人——亞伯拉罕——並從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中揀選一 個支派——猶大——同樣,他現在要從其中一個支派選出一個地方,他的名要居在其中;他要在那裡居住(十二5),以色列人要來敬拜他。在許多方面它所發揮的 功能和會幕許久以來所發揮的功能一樣。
安息之地
應許的漸進啟示中增加了一項新的條款,即以色列人要『安息』。此安息極其特殊,以致耶和華要稱之為他的安息(詩九五11;賽六六1)。應許主題中就是這一點,為民數記末了和大衛時代之間提供了一個連結點︰這個時期相對的首尾兩處經文,分別是申命記十二9一10和撒母耳記下七1,11。
在族長的應許中,未曾杷『安息』當作是上帝將來要賜給族長或以色列人的應許之一。可是,當它第一次出現在申命記十二9時,可以推測可能百姓已經對它耳熟能詳了;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早在出埃及記卅三14,當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他已經應許『安息』。後來在申命記三20,摩西再一次應許,當他的同胞得到迦南地 後,『安息』將即刻臨到他們。這兩個字都與申命記十二9所用的辭彙同語根。的確,希伯來文」安息」這個字根,為大半的字提供了安息的概念。
在雅各對以薩迦的祝福中,賜給他的那塊地稱為『安息之地』(創四九15)。到此為止這個用法還沒有專門化。但是在後來的經文中,像是申命記十二9; 列王紀上八56;歷代志上廿二9;以賽亞書廿八12 ,和彌迦書二10,無可否認的是強有力地聯結了地理上、空間上和物質上的『安息』。此『安息』乃耶和 華要『栽種』其子民的『地方』,他們生活在其中就不再受干擾。然而,這『安息』不只是指地理上的。而是上帝同在停駐(在曠野——民十33)或居住的所在 (代上廿八2;詩一三二8,14;賽六六1)。為此,大衛在詩九五11特別強調,信靠順服是進入這安息的基礎。這個條件是必須留意去行的。
到目前為止,『安息』指的是當他們得到承受為業之地後在該地的生活素質。耶和華自己要賜以色列在該地的安息(申三20;十二10;廿五19)。因此,約書亞記廿一44-45為此應許及其實際性作了概說︰
耶和華照著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在四境中賜給他們『安息』。他們一切仇敵無一人在他們面前站立得住,因耶和華已將一切仇敵都交在他們手中。耶和華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
但這話造成了一個難題。若約書亞已應驗所應許的安息,其後在撒母耳記下的宣告又算什麼?再往後,所羅門又怎能被稱為『安息之人』(代上廿二8;王上八 56)?還有,我們該怎樣來瞭解屬靈和物質層面的安息?這些問題的解答,可以在舊約的應驗觀裡找到。在上帝單一計劃的成就上,每個特定的世代都會領受屬於 它們的一份。這點立刻成了確認上帝永存話語的一部份,也成了應許應驗的一部分期款。接著,它又同時成了安息這個詞與終極應驗相連的媒介,因為週期性的分期 式應驗,對於終極事件極為重要。因此,在作者的心目中有一個單一的意義,縱然他可能知道或經歷過該單一意義的多重應驗!所以,甚至在土地這方面,我們都不 能以為應許已經發揮到最終的影響力。由是,對十二支派而言,安息並非僅止於進入和分地而已;它也要成為遍及全地的最後狀態。因此,以色列人進入該地之後, 她被警告只有持續遵守上帝誡命,才能享受上帝定意要賜予的生活素質(申四10;十二1;卅一13)。在應許可以說已完全應驗之前,以色列人得地得到什麼程 度也一樣的重要。司提反在使徒行傳七4-5的講道中,也用此方式表達︰
上帝使他從那裡搬到這地……
然而,上帝在這地方並沒有給他產業,
……但應許要將這地賜給他
和他的後裔為業。
約書亞記廿一43-45所強調的,仍然是對以色列人未曾落空,也不會落空的應許之言。但是,以色列人能否維持其殊榮繼續留在該地,則是另外一回事。 在生死、善惡之間她要作一選擇。選擇生命與良善的意思,就是要『順從』一切命令的總綱︰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條件式『若』的出現,並沒有為『從恩典降格為律 法』鋪路,對族長或摩西的世代而言不是,對後來的大衛之約更不是!因此,甚至後來接受應許者的後裔犯了罪,承受上帝安息的應許還是蒙了保守。安息絕非空白 支票,讓後代子孫可以從上帝的標準轉移到他們祖先的榮譽上。只有當他們以信心支取,這個應許才是他們的——這就是『安息』的屬靈且立即可得的益處。
安息的上帝——其『安息』的居所包含了耶和華的約櫃和腳凳(代上廿八2),此居所是由『安息之人』所建造,上帝已使他免受一切仇敵的擾亂(代上廿二 8)——在最終的應驗中,要在未來彌賽亞的時代才再一次在他的殿裡享受安息(詩一三二14;參代下十四6),在『那日』,『主必二次伸手救回自己百姓中所 餘剩的』(賽十一11)。就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一系列的詩篇(九三—一○○)——五花八門的被稱為『啟示詩篇』、『神權詩篇』、『千禧年詩篇』、『千禧年 之歌』、『千禧年詩篇集』、『復臨詩篇』、『登基詩篇』,或『皇家詩篇』——耶和華在其中被描述成統治眾民和全地的王(詩九三1;九六10;九九1),就 是詩篇九五篇提到,要再一次進入上帝的安息。對詩篇作者而言,這古老的安息之議至終是與耶穌再來的事件相連的。顯然,其他所有的安息,不過是耶穌再來時最 後安息日的一個預表而已。
承受之地
申命記的作者把誓言重複了69次說,有一天以色列將會『得』和『承受』所應許之地。偶而,他還會很清楚地把這個誓言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接受的 話連在一起(申一8;六10,18;七8;卅四4)。因此,以色列被迫把隨後約書亞領導征服迦南的行動,與上帝的應許相連結,而非與任何民族優越感相連。
迦南地和以色列民都被稱為『耶和華的產業』(撒上廿六19;撒下廿一3;王上八36)或他的『地業』(書廿二19;代下廿11)。自從出埃及記十九 5稱以色列為耶和華『珍貴的產業』之後,他們就成了地上萬民中『珍貴的百姓』(申七6;十四2︰廿六18)和『繼承的百姓](申九26,29;卅二 8-9︰王上八51,53;王下廿一14)。因此,以色列成了應許的百姓,迦南地成了應許之地。
『地』在申命記成了注意的焦點。在大約25處經文中,『地』一再重複地被稱為耶和華的禮物(申一20,25;二29;20;四40;五16;及其他)。 這禮物與應許賜給[列祖』的是同一塊地(申一8,35;六10,18,23;七13;八1;九5;十11;十一9,21;十九8;廿六3,15;廿八 11;卅20;卅一7,20-21,23,卅四4)。
縱然巴力可能在迦南異教中被視為該地的主,是一切福份的賜予者,耶和華仍為全地的主。因此,有關地業的承受並沒有兩種觀點。它只可能是以色列的,因 為它原先是耶和華之地,他要給誰,要給多久,全憑祂的意思。申命記不就是描述約旦河東某些早期居民開始的嗎?以米人、何利人、散送冥人被耶和華除滅,剝奪 了所有權(申二9,12,21),上帝把他們的地賜給了摩押人、以東人和亞捫人,正如以色列人同樣從他手中接受了迦南地。他們與以色列的比較就在這節經文 中︰『就如以色列在耶和華賜給他為業之地所行的一樣』(申二12)。
大家都同意,利未記廿五23確實是說︰『地是我的(耶和華說」;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這樣,與族長們要得地的應許是否有衝突呢?以色列從未在其歷史中完全徹底的按我們對擁有這字的瞭解擁有這地;耶和華一直是把地賜給她做采邑,只要事 奉他,她就可以在其中耕種、生活。但這地,如同整個地球一樣,皆屬耶和華——地裡的豐富和生活在其中的人也是一樣。這就是一再重複之天災中教導法老的功課 (『叫你知道全地都是屬耶和華的』(出九29」),教導約伯的(『天下萬物都是我的』﹝四一11﹞),以及後來在詩篇廿四1,和大衛之約的偉大註釋中,詩 篇八九11,教導他們的功課。
『產業』這個字一直被用來指各支派之地,聖經中沒有一處把全部的地稱為耶和華的『產業』。但確實有把它用來稱全地的例子。
在此之前,族長們得到的只是地的一小部份——埋葬之地——乍為將來應驗的保證。因此真正說來,迦南是『他們寄居之地』(創十七8;廿八4;卅六7;卅七1;四七1;出六4)。族長們得到的主要是應許,而非整個的實體。
地是禮物,但以色列必須去『得』它;因此接受禮物包括一個相等的行動——軍事行動。如Miller所指出,這兩個觀念在一句話中並列︰『耶和華賜給你們去得之地』(申三19;五31;十二1;十五4;十九2,14;廿五19)。
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是相輔相成的觀念,二者並非互相矛盾。上帝所賜的只能稱為『美地』(申一25,35;三25︰四21-22;六18;八7,10;九6;十一17),正如他稱許自己的創造之工一樣。
那地是『流奶與蜜之地』(申十一9;廿六9,15,廿七3;卅一20)。從各方面來說,應許的產業都是令人高興的禮物——為耶和華所擁有,租給以色 列人作為他應許之言的部份應驗。以色列人要在這地蒙福(申十五4;廿三20;廿八8;卅16),但特別強調地上的福份(廿八8)。
因此,上帝的『賜福』再一次成為使早期與王國前時期神學相連的概念。
應許的統治者
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二1-3;十五章及十七章所接受的賜福,在廿六3-6轉給了以撒,然後在廿八13-14伯特利的夢境中,特別是在巴旦雅蘭(卅五9-12,參四六1-4),轉給了雅各;同樣的,族長的第四個兒子猶大,在四九8-12雅各的賜福中得到它。
的確,約瑟在產業的繼承上得了兩份,因為他的兩個兒子在某種意義上是雅各所收養的,但是猶大成了他兄弟中『為首的』。大兒子流便失去長子的名份,因 為他污穢了他父親的床(創卅五22)。雅各的第二和第三個兒子西緬和利未亦遭忽略,因他們粗暴地向示劍人報復(卅四13一29)。於是為首的外袍就落在猶 大身上。
正如以撒在創世記廿七29祝福了雅各,雅各此刻也同樣在四九8把弟兄中的最高位傳給了猶大。他英勇的行為使他 成為 君王的族類,他要在仇敵中佔優勢。他的象徵乃是王者之獅。圭和統治者的杖(四九10)要交在他手中。
但是『直等細羅來到』這句的意思是什麼?再一次,von Orelli的意見值得特別注意︰『引導我們翻譯的,一方面是上下文,另一方面是有關讀音的最古老權威。Selloh(細羅)是 從遠古傳下來的讀音。我們不用這抽象的中性主詞,而在此采最普遍的人稱主詞把它翻成︰『直等到他進入屬於他的人中間』,所以是進入『他自己的人中間』。下 文對於他的產業有所描述。可以特別參照摩西對猶大的祝福,申卅三7︰『引導他歸於本族』身為其他各支派的鬥士,他會展現無窮的精力,直等到他完完全全地贏 得他的領土。然後,不僅以色列眾支派要臣服於他,其他各國也要服從他的統治。』
至於創世記四九10的最後一個子句,也就是『萬民都必歸順』繼續說︰『﹝萬民﹞不能單指以色列人,……必須指更普遍的統治,根據創世記廿七29,這是雅各繼承權的一部份,並要成為猶大特殊的產業。』
因此,不論以西結或是後來的猶太和基督徒解經家,把這一節經文當作是未來後裔教義的另一個根據,並無不當。以西結在廿一27的引述︰『直等到那應得的人來到,我就賜給他。』
也是如此。應許的那一位將獲壓倒性的勝利;他要君臨地上的萬族,這樣做正是他的權利和必然結果。尤有甚者,他將出於以色列的猶大支派!
保證的話
在整個族長時期的敘述中,另響起一個主題,成為應許之福的另一部份。那就是上帝的保證︰『我必與你同在。』
事實上,聖經第一次很清楚地提到上帝與人同在,是當作者說到上帝『與』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同在(創廿一20)。後來,它又出現在非利士人亞比米勒和 非各向亞伯拉罕所說的話中︰[上帝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與你同在』(創廿一22),後來又對以撒說︰『我們明明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創廿六28)。
舊約是用兩個翻成『與』的希伯來文介系詞作為上帝同在的公式,在104個例子中有14次出現在上帝對以撒和雅各保證的敘述中。上帝帶著安慰的話向以 撒顯現︰『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創廿六24)。或是在他前一次的顯現中所說的︰『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創廿六3)。對雅各而言,是當他動 身往哈蘭去的時候,在一次帶著上帝保證的梯子之夢中︰『看啊,我與你同在』(創廿八15)。
雅各就對此許願︰『上帝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我必以耶和華為我的上帝。』(創廿八20-21)又一次,當雅各快要返回迦南,耶和 華重述他先前的應許︰『我必與你同在。』(卅一3)因此雅各一再對拉班說,耶和華確實已經與他同在(卅一5;卅五3)。雅各的兒子約瑟,也經驗上帝同樣的 同在(卅九2,3,21,23)。正如上帝知道詭計多端的拉班給雅各帶來難處而眷顧賜福與他,同樣的,約瑟在埃及多變的處境中,也經歷同一位與他同往之主 的拯救和賜福。
耶和華主動的同在顯明他的特性、權柄與能力,表示他要實現一再重復之應許的話。顯然,那是一種表明個人關係的話。當然,在這些話尚未以應許神學的公 式表達之前,亞伯拉罕早已感受上帝的同在。譬如,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四13—24大敗基大老瑪,就是這個事實的一個明證,縱然當時並沒有應許的話。同樣 的,當亞伯拉罕反覆詢問上帝處理所多瑪、蛾摩拉是否妥當時,也顯出他們的交情(十八23一33);全地的審判官所行的必然正直,他豈不是亞伯拉罕的『盾 牌』和『極大的賞賜』嗎?(十五1)。
往後要成為一再重復的三段應許公式,亞伯拉罕接受了第一部份。至此,上帝的應許是︰『我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創十七7)。全宇宙至高無上的上帝此時移尊就卑,稱自己為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上帝。他們之間個人關係的精髓,就表現在這裡。無怪乎雅各會說,亞伯拉罕被 『稱為上帝的朋友』(雅各書二23)。他們之間的關係包括愛(十八19)、行動(十九29),以及使亞伯拉罕所行的一切盡都蒙福(廿一22)。
上帝在伊甸園時期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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