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應許的國度

  有6處宣告提到大衛國度的永恆性(撒下七13;16,24,25,26,29),但這份賜給大衛的禮物,是『一張無限有效的空白支票嗎?』

     而在撒下廿三5,大衛自己對同樣的應許,卻稱之為永約,他準確的話是說︰『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關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豈不為我成就麼!』   在大衛的皇室詩篇,重複著同樣的思想(廿一6-7[7-8])。在那兒說到,他歡喜快樂,因為上帝將『使他有洪福,直到永遠』,並且『至高者的慈愛必不搖動。』
      詩八九28、37 「29-38」也註釋了該約的不可改變,存到『永遠』(28,29,36,37),『如天之久』(29節),『如日之恆』 (36節),『如月亮永遠堅立』(37節);上帝『必不背棄也不改變(他)口中所出的』(34節);他『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決不向大衛說謊』(35 節)。

    然而,對條件的爭論仍然相當盛行,這約不可能破裂嗎?
   『你的家子守我的約,和我所教訓他們的法度,他們的子孫必永遠坐在你的寶座上。』(詩一三二12;參撒下七14b-l5;王上二4;八 25;九4-5;詩八九30-33)。   毀約或條件只是指約的利益會有個別個人性的失效,卻不能影響約的代代傳承。因此,上帝對大衛堅守他的忠貞與約的永恆,不論他的嫡系會出現怎麼不肖的繼承者。在這種情況下,他會『察出他們的錯』。   然而,上帝的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以致新約,卻仍保證無誤(參耶卅一32;來八8)。

    這份無條件的禮物明顯地受到上帝的保障,不受後來繼位子孫犯罪的影響。在這些土地或王朝讓授的條約中,也會有所遲延,或個人性的沒收。仍然是一路傳到下一 代,不得落入這特別家族之外的任何人。因此,以大衛的情形而言,可能會有不肖的子孫,但這約卻永遠不會從這個家族中吊銷,因為這是『永約』。    

沒有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