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聖經詮釋的理論

    讀聖經時,我們常常祈求聖靈的引導。但是我們如何讀聖經?我們用甚麼方法解釋聖經?用心解經的人會發現,詮釋聖經可能涉及三方面:

1)聖經作者的世界;

2)聖經本文的世界;

3)聖經讀者的世界。

    因此有學者將聖經詮釋歸納成為三種詮釋之進路:

1)作者中心的進路;

2)經文或本文中心的進路;

3)讀者中心的進路。

    作者中心的進路認為我們要了解聖經之現代意義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作者之意圖,或說是經文之原始意義,而它是藉著作者的世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意識型態等來構成和表達。

    所以詮釋聖經者若不了解、溶入作者的世界,就無法獲得正確的意義與信息。因此,採用作者中心詮釋進路的聖經研究重歷史批判的方法,盼望經由各種批判方法的使用,進入作者的世界。

    然而這種詮釋有其無法避免之難題,如:作者意圖完全藉著本文表達出來嗎?聖經學者所建構的作者世界有多真實?不同學者常常有不同的研究結果嗎?

    其 次,經文或本文的詮釋進路則認為本文是具有自主性的,有學者甚至以為作者之意圖跟現代意義之獲取無關,因為本文的意義和價值出自已經寫成的經文。因此,詮 釋當專注於本文。這種詮釋認為我們對經文背景的了解,對詮釋或許有助益,但不是必要的。事實上,所有的詮釋法都不能忽視本文。

    最 後,讀者中心的詮釋進路認為讀者的世界是詮釋的關鍵因素,讀者的社會、文化實況會影響詮釋。注重讀者的世界或採取讀者詮釋中心進路的人認為意義之產生在於 本文和讀者間的互動。讀者雖然受限於本文,但本文經由讀者產生意義。所以有學者主張:本文的意義取決於讀者,或說:讀者創造本文的意義。

    因此,不同的讀者,由於所處不同的定位與處境,在不同之時空下,使用不同的閱讀方法和策略,所得之結果當然不同。每次閱讀都有可能產生新的意義,詮釋其實就是本文之意義的封閉和開放的反覆過程。

    沒有詮釋就沒有意義和信息,既有詮釋就有不同的意義產生。但願聖靈幫助我們,雖然我們有不同之詮釋,讓我們以謙卑的心,接納彼此的聖經詮釋,相互增進、充實、豐富我們對上帝之信仰。

馬可福音中的衝突詮釋

  耶穌下了山,但仍然在迦百農一帶(8:5;4:31;7:1)。馬可在1:40-3:6中,提供了五個衝突事件(conflict narratives),讓讀者看出耶穌與宗教權勢之間的分別,也認識到這宗教權勢為何要對付耶穌。

    最近學者對這些福音書中的衝突事件有許多研究,嘗試去找出福音書作者欲表達的信息。一般的認識是認為福音書作者要告訴讀者基督教與猶太教之間的分別,因此藉著耶穌與宗教權勢之間的衝突來表達這意義。另外,這些敘述(narratives)一般上是以敘述體的形式來描寫;可按佈景、情節、人物、意見,這四個角度來詮釋:

  在整個衝突事件發生之前,必有一個佈景(Setting),一些角色(Characters),一個情節(Plot),最後可能有敘述者個人的意見。

* 佈景:

這 讓許多角色在一個時間、空間、或是社會環境中演出。首先是加利利一帶,後來是猶大省和耶路撒冷。一些特別的佈景如約旦河、曠野、王宮、會堂、聖殿、漁船、 海上、甚至到外邦人地如撒瑪利亞、耶利哥等等。有時作者特別指明事情發生的時間或節期。這些佈景常含有意義,讀者必須留意和熟悉這些佈景的要素。

馬可所例的五個衝突事件對佈景皆有清楚的描述;

「耶穌又進了迦百農,人聽見衪在房子裡,就有許多人聚集」(2:1)

「耶穌又出到海邊,眾人都就了衪來經過的時候看見利未坐在稅關上在利未家裡坐席」(2:13)

「約翰的門徒來問耶穌」(2:18)

「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門徒掐了麥穗」(2:23)

「耶穌又進了會堂眾人窺探耶穌」(3:1)

最後只好「耶穌和門徒退到海邊去」(3:7)

每一個被敘述的佈景都含有意義,也配合所要發生的事件。

* 角色:

耶穌是最主要的角色,在敘述中衪懂得分析好與壞、真與假、懂得上帝的心意並且是有權威的人,衪的說話被記錄下來,衪每個動作和語句都含有意義(2:5;2:8;2:17;2:19;2:25;3:5)

門徒卻象徵附屬於耶穌的次要角色,衝突事件常出自他們身上。他們可能是無意的或是被形容為無知的(2:15;2:18;2:23)。宗教團體如法利賽人、文士及祭司、希律黨,象徵與耶穌對抗的權力。他們是以色列人的領袖。這些人也象徵錯誤的教導、或是虛偽的人(2:6;2:18;2:24;3:6)

法利賽人是這宗教權勢最主要被敘述的人物:馬太27次,馬可12次,路27次,約翰19次。法利賽人是一班「律法主義(legalism),教條主義(dogmatism),隔離主義(separatism)者」群眾象徵著是一群被夾在耶穌和宗教團體之間,也左右於這兩方之間物。他們常常出現於衝突事件之中(2:2;2:12;2:15;3:4)。次要人物如施洗約翰(2:18)、希律一黨(3:6)也扮演著重要的地位。以上的人物在敘述中皆代表不同的意義。

* 情節:

也是衝突事件的過程。它出現每一個衝突事件的開始,藉著兩方的衝突或誤會使情節緊張起來,在衝突事件完結時情節也平靜下來。它有起點、高潮、結論。有時一個敘述中可能有多個情節。

*意見:

最後,在敘述完結後,作者(也就是敘述者)常給這件事提供個人的意見或是註解,盼望帶出其真正意義或是讓讀者認識其真正意義。敘述者個人的意見並不小,他知道耶穌心裡想些什麼(2:5),眾人有什麼反應(2:12都驚奇),他知道耶穌聽見別人那小小聲的說話(2:17),他清楚說明那些來責問耶穌的人不只是法利賽人,還有施洗約翰的門徒(2:18),他指出那時眾人窺探耶穌是要控告耶穌(3:2),並且要除滅耶穌(3:6)

申命記的背景

從耶和華向選民的宣告,並經神人摩西再三的申告和慎重的頒布,我們不難想像其重要性,所以對於申命記的背景以下列幾點,稍作說明:

一、作者

本卷之絕大部份內容,可以確定是神人摩西所著,因為文中多以第一人稱著述(參:申命記一9,二26,三18,四1,五1,六6…。,三十二1),倒是三十三和三十四這兩章,是否仍為摩西本人所寫,較值得商確。不過關於這兩章是否同樣是摩西親筆所寫,對全卷之作者的認定,事實上不具任何影響的。

二、書名簡介

《申命記》是摩西五經中的最後一卷,在中文聖經裏頭,所謂的「申命」,其意義是:重新申述真神的命令。至於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它的名稱是「第二次的律法」或「律法的重誦」。

本書是摩西在摩押地,即將和百姓離別歸耶和華安息時,鄭重向他們復述之上帝的律法,所以英文聖經稱之為「Deuteronomy」,也是有「再一次重述」的意思。

至於希伯來文聖經,對本書的稱呼最簡單,直接取這卷書開頭的第一字,即「這些話」作為卷名。

綜 合以上各種稱呼,我們可以確定,無論是《申命記》也好、是「第二次的律法」也好、甚或「律法的重誦」、「這些話」…。等,其意義不外指明:為了要讓選民能 夠遵行律法、誡命,摩西逐條或舉例,或針對各種情況,在眾民面前將他在西乃山上所領受的律法,再一次的詮釋清楚。故本書並不是有關律法的另一本著作或經 典,而是將《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的條文,重新歸納申述而已。

三、著作時間

有 關本卷的著作最難能可貴的,乃在於摩西這個人,處於一個流離顛沛、居無定所的日子當中,再加上他本身已有百二高齡的情況下,仍然為了眼前的新生代和後世的 選民,孜孜矻矻的留下珍貴的教訓及法典,既可看出他對選民所愛之深,也足以證明他的睿智和眼光。當然,最重要的,要算耶和華真神給予摩西的特殊恩賜,能在 年邁時刻,尚能「眼目沒有昏花,精神沒有衰敗」(申命記三十四7),否則別說要著書立論,連百姓帶領的工作,也都有困難。

一般學者均認為:《申命記》全書約完成於西元前1406-西元前1400年之間。或更確切地指出,是西元前1402年,也就是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第40111日 (參:申命記一3),摩西就是在那年的12月上旬離世的。因此,本書有可能著於他向以色列人訓話完畢,直到離世前的這段日子。

四、著作地點

作者在本書的一開頭,就直接指出:「以下所記的,是摩西在約但河東的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就是巴蘭、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中間,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申命記一1)。所以對《申命記》宣告的地點,大概比較不用置疑,就是在摩押之地。

既然摩西宣告本書的地點是在摩押地,而離他在世的日子又所剩不多,故依此推論,本書著作的地點,應該不致於離宣告之地點有多遠,甚至有可能是駐留在同一地點,也就是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參:申命記二十九1)。

申命記的中心思想與特色

一、中心思想

申命記的中心思想,我們從耶和華藉摩西所宣告的律法中,可以看得出:上帝賦予百姓所建立的以色列國,其立國的精神乃是「法治」與「忠恕」。

《申命記》裏頭一再地呼籲以色列民,務必遵守律法,順服律法,不是只一味的談忠恕──愛,而不談法律──責罰,無法則無天,百姓則生亂,所以這種原則,在聖經「以色列歷史」中,處處可拾。

是故「謹守、遵行」,也就是本書的鑰語,因為守法的必然蒙福(參:申命記十12-13)。這一點,是摩西四十年的曠野生活中,親眼看見,親耳所聽,親身所體驗,卻是選民最需要學習的功課,選民只要一味順服上帝的命令,就必蒙上帝祝福,反之,就必惹禍。

這種守法精神的要求,不是出於勉強,或僅僅外表的屈服,而是要出自選民的內心,對上帝真誠的敬畏和順服,才有價值。而摩西在重申上帝的律法時,就等於是向眼前這批選民的新生代宣示,唯有守法,才能在上帝面前「得生存」、「蒙福氣」、「享安息」。

故本書的中心思想是守法至上。凡順服者,必然會感受到耶和華無限的恩典和大能,但凡悖逆了祂律法者,也必遭受上帝的厭惡,甚至被棄(參:希伯來書三16-1),此乃這位永恆誠信的耶和華,不變的本質。

二、本卷特色

所 謂摩西五經,指的是聖經中的《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這五卷經卷各有其相同和異同的特色,除了創世記這經卷雖然似 乎以描述人、上帝關係和始祖的歷史之內容為主,但也是律法建制之前置時期,全卷中隱含了頗完整的律法觀念,如:安息日的起源(參:創世記二1-3);反對殺人(參:創世記四9-15);並藉上帝創造和作為,來顯示祂的獨一性。其他四卷則都包含了兩大特色:一是「選民的歷史」;二是「律法的闡釋」,這兩個大單元。

然而《申命記》又有不同的特色,即為綜合《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書中律法之條文,所作的總論書。作者歸納了耶和華上帝藉他向會眾所宣告的律例、典章、誡命、法度,作了一次的大總結。這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申命記》,也是在學習本卷前,事先要瞭解的。

《申 命記》的律例條文,原先都已經記錄在出、利、民三個經卷中,後來摩西為了顯示律法的重要性,同時便於明白和記憶,因此才再一次的分類、歸納,條列前面三卷 相關條文。如此一來,整卷《申命記》所記載的律法,不但分別可以在出、利、民三卷中找尋到原來記錄,而且可以發現新增的條款不多。

但在作「舊法新釋」時,我們可以注意到;過去每一項條款的記載,到了本卷的重申時,就比前面各卷的敘述顯得簡潔扼要。因此在查考《申命記》中所述的律法條文時,可以一一對照前面三卷有關的原始資料,則在條文的瞭解上,必會更加的週延。

所以整體來說,《申命記》的內容,完全是著重於摩西對上帝所吩咐的律法,以人文的角度,去闡述其施行的原則和實踐的方式,使全國選民和其建立的社會,成為一個耶和華律法的詮釋者。全卷擁有濃厚的律法色彩,所以讀起來難免艱澀又乏味。

申命記的歷代地位

《申 命記》還有一個特殊的分量,就是它幾乎成了歷代選民的憲法,而受到每個朝代中的神僕所重視。尤其每逢君臣、百姓脫序而悖離時,上帝必差遣祂的先知,適時給 予提醒,以致於這些律法雖曾在某些朝代中被輕忽,卻從未因人的棄絕而自選民的生活中消失,直至今日,仍然屹立不搖。我們可以根據律法在歷代中所顯示的功 能,來瞭解它的地位:
 
一、約書亞時代

神人摩西離世之前,把重任交給耶和華所屬意的接棒人約書亞(參:申命記三十四9-10),約書亞果真完成了上帝和摩西的託付,把以色列會眾帶進了應許之地,而且很忠實的依摩西的吩咐,一件也不減少的去執行,可知他是一位非常值得尊敬的接棒者。

當 約書亞年紀老邁,即將去世時,他也如法泡製,仿效摩西,以此律法,再一次和百姓約法三章。雖然從表面上來看,他是讓選民自由選擇他們的信仰,其實他和摩西 一樣,向百姓也作了一次臨別的宣告,他說:「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 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當日,約書亞就與百姓立約,在示劍為他們立定律例典章,約書亞將這些話都寫在上帝的律法書 上…。」(約書亞記二十四152526)。

從以上記載,可以瞭解到:《申命記》在約書亞時代的前後,頗具崇高地位。

二、士師時代

又從歷史的記載來看,士師時代是一個混亂無序的世代,正如士師記最後一句經文所描述的:「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師記二十一25)。 所謂「沒有王」,似乎是指沒有立王來統治他們,其實不是國中沒有王,耶和華不就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嗎?耶和華既是他們獨一之上帝,也是他們的王。可惜的 是:百姓沒有遵守律法並尊耶和華為王、為聖,以至使整個士師時代處於信仰墮落、外族侵犯、悔改祈求、興起士師、制伏外族的循環中。

自大層面來看,似乎上帝的律法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地位,所以作者才會說「國中無王」,但從小層面來看,律法的地位和功能,一直沒有中斷,而且還是頗為顯著,如《路得記》的事蹟就是最佳的實例:

《路 得記》是發生在士師時代的一則坊間美談,主要原因在於路得記一事,是整個士師時代之惡劣環境中的一股清流,而且源遠流長,影響至為深遠,路得和波阿斯的事 蹟,不但給當時的社會注入清新之氣,甚至影響到後代選民歷史,王朝時大衛以及道成肉身的主耶穌,都從其所出,所以每當讀路得記,內心就會有溫馨之感。

不過從事件的過程中來看,有一點絕對不可忽略的是:貧女路得之所以能和財主波阿斯有這麼一段美好的姻緣,摩西的律法居功厥偉,可以說這段蒙福的婚姻,全然是拜律法之規定所賜,以致於以利米勒的家產得以贖回(參:路得記四5;利未記二十五25;申命記二十五5-6),路得亦終有所于歸(參:路得記四7-12;申命記二十五7-10),結局是那麼的完美,所以路得的事蹟,將律法的效益詮釋得完整無遺。
 
三、列王時代

到了列王時代,雖然律法執行不彰,但每逢國勢之中興,都和律法的遵行有密切關係。

大衛臨終時,向他的兒子所羅門所囑咐的,不是政治、軍事或其他統御學的指導,乃是要他兒子,謹守上帝的律法(參:列王紀上二2-4), 大衛之所以會在嚥氣前的最後一刻,如此慎重的吩咐所羅門,因為這是他一生當中,最珍貴的體驗,所以才會如此慎重交待他的兒子。可惜的是所羅門晚節不保,不 但忘記先父生前的遺言;沒有積極去持守律法上的規條,以保持國力,甚至受到外邦女子的誘惑,為她們建外邦偶像的神廟,嚴重違背上帝的律法,以至得罪耶和華 他的上帝,種下日後國家分裂、國勢衰微的惡果(列王紀上十一章),既可惜又可歎,枉費上帝賜予他的聰明才智。

約阿施是南朝中期中興的王之一,自大祭司耶何耶大輔正他為王之後,勵精圖治,他「派官看守耶和華的殿…。,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給耶和華獻燔祭…。」(歷代志下二十三18)。所以在他當政的時期,才有了一股中興的氣象。

希 西家王也是一位中興之王,他是猶大國晚期中,最出名的王,作王時間長達二十九年,使南朝的危難得到一絲喘息的機會。他對摩西律法的遵行特別的徹底:重修聖 殿,召集祭司利未人獻贖罪祭、燔祭、感謝祭,又聚集南、北兩朝之百姓至耶路撒冷,向耶和華守逾越節、清除偶像、定獻祭之例、獻十分之一(參:歷代志下二十 九-三十一章),經上記載:「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上帝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上帝,都是盡心去行…。。」(歷代志下三十一21

「今人之性惡,必將待聖王之治,禮義之化,然後出於治,合於善也。」(韓非.《性惡篇》)聖王之道尚有治國之能,何況聖神之道,故希西家王能建清明之治於南朝晚期,以達中興之境,能說不是拜律法書之賜嗎?

祭 司希勒家對律法書的發現,又是列王史上的一件大事。南國猶大的末期,一連出了兩個惡王:先是瑪拿西,後是亞們,他們不肯效法其父或其祖父──希西家,行了 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因此,或遭亞述所擄,或為臣僕所殺,下場都很悽慘(參:歷代志下三十三章)。然而想不到的是輪到約西亞登基當王之後,他雖年僅八 歲,卻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當王十二年後,進而廢除偶像,並修葺聖殿。

當 利未人將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運出來的時候,祭司希勒家偶然得了摩西所傳的律法書,經由書記沙番向王誦讀,王聽見律法上的話,就撕裂衣服,差人招聚猶大和耶 路撒冷的眾長老來,王就把殿裏所得的約書(律法書),唸給他們聽,並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的順從耶和華,遵守祂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 所記的約言(參:歷代志下三十四章)。

在 這段記載中,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是:不僅是希勒家發現律法書,王看重並宣讀本書,當祭司希勒家和王所派的眾人去見女先知戶勒大時,她將耶和華所啟示的話告訴 他們,她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著在猶大王面前所讀那書上的一切咒詛,降禍與這地和其上的居民…。」(歷代志下三十四24)。這裏所提到的「那書上的一切咒詛,降禍與這地和其上的居民」,指的是《申命記》,更有人明確的指出是《申命記》第二十八章所記載的律法,其中總共有58種咒詛和苦難。

由於約西亞王對上帝之律法書的尊重和發揚,使猶大國在最後時期,有一小段輝煌的氣象,而約西亞王也就被列在上帝眼中看為善王之行列。

四、擄放時期

西元前722年,北朝以色列國為亞述所亡,從此不再復國,以色列國自歷史上消失。到了西元前586那一年,南朝也跟著敗在巴比倫國之下,猶大人同樣被擄至東方的兩河流域,選民的歷史進入被擄和釋放的「擄放時期」。然而按照上帝的預定和先知的預言,果然經七十年後,出現三次猶大人大批返鄉的人潮(BC536BC458BC445),這當中,以宗教領袖的耶書亞(約薩達的兒子)、以斯拉,先知哈該、撒迦利亞,政治領袖的所羅巴伯、尼希米最為出名(參: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他們在國家的建設上和信仰的復興上,都離不開摩西的律法。

重建聖城時,歷史這樣記載:「到了七月(BC536), 以色列人住在各城,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耶路撒冷。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他的弟兄眾祭司,並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與他的弟兄,都起來建築以色列上帝的 壇,要照神人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在壇上獻燔祭…。,又在其上向耶和華早晚獻燔祭,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守住棚節…。」(以斯拉記三1-4

至於在重建聖城後的信仰復興中,歷史也有這麼一段記載:「到了七月(BC445),以色列人住在自己的城裏。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水門前的寬闊處,請文士以斯拉將耶和華藉摩西傳給以列人的律法書帶來…。,在眾男女、一切聽了能明白的人面前讀這律法書。眾民側耳而聽…。」(尼希米記八13

選民的歷史給了我們一個最佳的啟示;就是上帝的律法絕對不是白紙寫黑字,不是一本用手寫的記載,而是足以左右上帝國(屬靈或屬肉)興衰絕對的法規,所以無論是重建聖殿或重修聖城,這些古聖徒,都懂得從律法的原則去著手之。

五、新約時代

新約時代是一個律法的轉型期,主耶穌藉著到世間來的時候作了一番「舊約的新釋」,以成全律法,而非當時死守律法條文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所認定的「廢除律法」,因此,新約時期,律法的地位不但無損,反而得到了更完美的提升和詮釋。

在「新約」之中,引自《申命記》的經節,不下於九十處之多;主耶穌在曠野,三次受撒但試探的時候,都引用《申命記》的經文而得勝,祂所引用的三處經文,就是「申命記八3,六16,十20」。到了登山訓徒時,那些行道為人之理,大多數是出自本書的條文,如:論仇恨(申命記五17,十六18)、論姦淫(申命記五18,二十四13)、論起誓(申命記二十三21)、論愛仇敵(申命記十九21)、論借貸(申命記十五8)…。,不勝枚舉。可見主耶穌對律法書的熟練和精通(參:路加福音二41-49),絕不輸給當時公認的律法權威人士,也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

論 及使徒保羅,更不用說了,他不但是律法專家,而且自從蒙主特別啟示之後,突然心竅大開。因此,他對摩西的律法,不但融會貫通,而且在律法的論釋上,也最獨 具一格,所以在真道的爭辯和對於律法的引用上,幾乎到了爐火純青、運用自如之境。在他的十三封書信中,大量使用《申命記》的經文作為論道的引證;如談到上 帝的憐憫時,他強調:「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上帝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為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馬 書九14-15),這段論述即是引用「申三十二4」,同時也引用《申命記》中的一神觀念,向加拉太說明律法、中保和獨一神的關係(參:加拉太書三20-21)。

任何學術、思潮、文教資源,其歷史的價值,務必接受時間的考驗,才能奠定其歷史的地位。也許在時間上,「漢摩拉比[Hammurabi]法典」比「摩西的律法」,出現得較早,但經過歷史的洗禮之後,摩西五經的歷史地位,因著猶太民族的存在,與選民深入的融合,使得這些律法的地位遠遠勝過世界上所有的律法或法典。

人類學上,把亡國千年以上的以色列國能夠再復國,視為一大奇蹟,不是沒有道理的,尤其認定其民族生命的得以延續,歸功於這些從上帝而來的律法,所堅立的希伯來文化。所以根據以上的查考,我們就可以瞭解到摩西五經──尤其是《申命記》,其地位是何等的崇高。

獨一上帝

宗 教信仰從什麼時候開始發展成多神教或泛神教,不僅是聖經,就是在人類的歷史中,也沒有清楚的交代。然而到了選民於曠野四十年的飄盪時期,多神觀念已瀰漫在 西亞的各民族中了。因此,在近東各民族中,宗教的外表形式不但「多采多姿」,而且既繁頊且殘忍,完全悖逆了人道和神道的原則,諸如劃身、獻身,甚或讓孩童 經火,既殘暴且帶有淫蕩之色彩。於是在這種大環境中成長和混雜成慣的以色列民,要一改過去的崇拜方式,建立起一神的觀念,絕非一日可成,所以才有後來亞倫 為百姓造金牛犢事件,這一點,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二章可證。

《申命記》所論述的獨一神觀,就是在這種環境下,藉著當時選民在曠野四十年的隔離生活,和耶和華在百姓面前所行的各種神蹟奇事,來印證耶和華真神的獨一性。因此,我們僅就《申命記》五-十三章所載的神觀,針對「獨一上帝」之特質加以說明:

耶和華是自有永有的上帝

當耶和華在不燬的荊棘中向摩西顯現,並呼召他時,就作了如此的表明:「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出埃及記三14-15

時間是宇,空間是宙,人本就受限於時間和空間,無法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然而耶和華則是「自有」──存在於永遠的過去,也是「永有」──存在於永遠的未來,是為當時以色列百姓所不認識的,且與以色列民在當時所看到的「」截然不同。

耶和華一再藉著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宣示:「耶和華是上帝!耶和華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是你們列祖的上帝!」(參:申命記一10,二7,三18,四24,十三3418),也就是不斷提醒選民,祂是自有永有的上帝,是你們的上帝,也是你們列祖的上帝,不但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而且是時空的主宰者。

人 類對上帝的認識,尚有所謂的「上帝在無限永遠的過去就有了祂,而且上帝也存在於無限的永遠」,然而對耶和華而言,時間永遠是「現在式」,沒有所謂的過去, 也沒有所謂的未來,凡事都在祂眼前,沒有遮掩的,所以從時間上來說,耶和華上帝就和世人不同,人有所謂的過去的歷史和未卜的未來,但這些所謂的過去的歷史 和未卜的未來,在耶和華上帝來說,都是現在,所以「自有永有」,是用人的角度來說的在上帝沒有所謂的「自有永有」。
耶和華是創造的上帝

耶和華真神告訴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祂是天地的創造者(參:申命記十14),萬物都是祂造的,世人也是祂造的(申命記四32-33)。所以世人,尤其是以色列特選之民,更該單向祂膜拜、敬畏,遵行祂的道(參:申命記六1-2,十12)。

上帝甚至不允許選民去訪問其他「神」(參:申命記十二30),更不可去參拜、求問、隨從(參:申命記六12-14),進而塑造各種神像(參:申命記五8-10),違悖之人,耶和華必發怒而滅絕之。在信仰上,上帝是忌邪的靈(參:申命記25),人不應該去拜被造之物,也不可棄創造萬物之上帝不敬拜。

耶和華是獨一的上帝

在《申命記》的條例中,尤其強調耶和華上帝的獨一性,祂是「獨一」的上帝,不同於眾神之中的任何一位神。

出埃及時,上帝就在西乃山,以親自刻在石版上的十誡向選民宣告祂是獨一的上帝(參:出埃及記二十3-7),摩西是上帝的宣告人,到了進入迦南的前夕從摩西復述的十誡中,又可以看出這一論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受,直到千代。」(申命記五7-10

其實在頒佈十誡之前上帝就如此吩咐說:「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上帝,除祂以外,再無別上帝。」(申命記四39

耶和華對摩西和百姓再三地申明祂是獨一的上帝,就是要選民改變過去他們在埃及及將來要進入的迦南地,那種多神和泛神的環境中,所感染的錯誤神觀,重新去認識這位至大、至尊超群絕倫的上帝:祂無上權能、神聖不可侵犯,是既公義又慈愛的獨一上帝,絕不是其他之「神」可比的。又告訴他們:「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上帝,大有能力,大而可畏…」(申命記十17)。

耶和華是自主的上帝

如 果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以色列人豈有居住迦南地的權利?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原世居於吾珥(今伊拉克境內),他們本來就是外來之民,是過河而來的希伯來民 族,這塊地本不屬他們的,人口數是因雅各全家下埃及,才在埃及成為大族,所以他們沒有佔居迦南地的主權。因此,在各族群盤據的大地上,以色列民除了寄居之 外,似乎毫無落腳之地,他們儼然成了一群強權統治下的求生者。

但耶和華改變了他們的命運,上帝告訴他們:不僅是這些「蠻荒」之族,就是宇宙萬物和眼前大地,以及人的生命和所有的一切,其真正的主宰權,不是在世上那些主政者、掌權者的手中,其主權乃在耶和華,這就是耶和華一再向選民和世人所要宣示的訊息。

摩西指示百姓說:「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上帝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什麼意思呢?你就告訴你的兒子說,『…耶和華將我們從那裏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祂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申命記六20-23

以色列民出埃及,其主權乃在耶和華;選民得應許之地,其主權也在耶和華,祂之所以如此施恩於以色列人,乃出於祂的揀選和憐憫,有誰能抗拒,有誰能強嘴呢!(參:羅馬書九19)。

上帝之應許

論 及應許,也是《申命記》中值得注意的神學核心之一。自從耶和華向亞伯拉罕應許開始,這應許成了整個舊約歷史演進的軌跡和導向,而以色列史幾乎成了一部聖地 的保衛史,緣起於耶和華對先祖亞伯拉罕的應許,並且一直延續到今日,而亞伯拉罕的子孫,至今仍然是為此而戰,對他們來說,沒有所謂的「勝與敗」的結局,而 是「非勝即死」的掙扎。

話說回來,耶和華在揀選之初,就向亞伯拉罕作了七大應許(參:創世記十二1-3):

1。我必叫你成為大國
 
2。我必賜福給你
 
3。我必叫你的名為大
 
4。你也要叫人得福
 
5。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
 
6。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
 
7。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自那時起,舊約歷史就沿著這應許的核心而發展,以致後來才有應許的百姓、應許的美地、應許的國度、 應許的 君王…。。而《申命記》就是耶和華上帝向選民宣示的「應許條款」。

那麼自從上帝向亞伯拉罕應許開始,經過六百年後,摩西帶著大批百姓來到迦南地的門檻──摩押時,上帝對亞伯拉罕承諾的「應許之百姓」和「應許之美地」即將實現和應驗,這是多麼振奮的一刻。

摩西重申律法時,就提到上帝對亞伯拉罕應許一事(參:申命記一8), 而且在警戒百姓時,又重述了上帝的應許,他說:「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上帝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應許)守約,施慈愛,祂必 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成為大國),也必在祂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 你必蒙福勝過萬民…。」(申命記七12-15)又說:「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膽壯,能以進去,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的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那是流奶與蜜之地。」(申命記十一8-9

歷史證明,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子孫的迦南美地,雖然在整個歷史中,偶或因選民之悖逆而有所失,但直到今日,這個應許仍然在成全,祂的應許仍然沒有變更。

再說祂所論的福氣:地上的萬族,都要因耶和華向亞伯拉罕的應許而得福。保羅向羅馬的教會闡釋猶太人在歷史上的價值時,向世人明示:「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羅馬書三1-2)。 上帝的聖言不外乎往昔耶和華向亞伯拉罕的應許,所以才延伸出後來的律法,為了應驗祂的應許,成全祂的旨意,祂曾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 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十二2-3)這就是從耶和華的應許中,所要成就於亞伯拉罕後裔和萬國萬民的大福。

經過數千年時光的考驗,直到如今,可以證明《申命記》是一卷世界上使用最久、影響歷史層面最深、涵蓋社會範圍最廣的「成文律法」。其中包括隱含的「神學思想」,以及顯露的「法律制度」,可以說是希伯來民族幾千年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制度保存的捍衛者。

申命記的結構

摩西是一個大有學問的人(參:使徒行傳七22),他的著作都頗有層次,是故,有關他所寫的經典,段落都很分明。以下就來說明《申命記》一書的結構,以便助於學習和記憶。

首先要知道的是,我們若從全文敘述的角度來分析的話,《申命記》的結構大概可分為六大段:

一、歷史的回顧(一1-43

美 國著名文學家愛默生,曾如此說過:「歷史留給人類的教訓,就是人類忘記歷史的教訓」,亦有人說:「不知道歷史,則不懂為人」。不知歷史的教訓或忘記歷史的 教訓,以致於不能以歷史為鑑,結果重蹈了歷史的錯誤不說,所犯的錯誤反而更嚴重,這是人類最大的失敗和教訓,所以學習歷史,不但可以明白歷史的史實和檢討 其本質,而且還可以供後人作為最佳的警惕。職是之故,任何人都不可忽略歷史留給我們的教訓。

摩西瞭解在過去40年 的歲月中,以色列民有太多的失敗,而這些失敗,足以作為在曠野成長之新生代的警戒,讓他們知道,他們的先人「何時聽從耶和華的話,遵守祂的律法,何時就蒙 福,何時忘記神的律法,他們就在何時受咒詛,不得蒙福。」所以他將四十年的往事,擇其印象最深、且最值得作為後人鑑戒的教訓,重複的敘述、警戒,以使眼前 的新生代,免於重蹈先人的覆轍,這也可以看出摩西的用心良苦,以及他對以色列民那股永不灰心、永不氣餒的關注。一千五百年後的使徒保羅,同樣的對歷史教訓 的重視,也引證了這四十年曠野的歷史,作為外邦信徒的鑑戒和教訓(參:哥林多前書十1-11),可見英雄所見略同。

所以摩西重述這段殘酷而痛苦的回憶時,其意義還是在於希望眼前的新生代,以及往後的歷代百姓,都能確實的記住:「永遠遵從耶和華的律法,就必長久蒙受神的恩典」。

那麼從摩西在第一章到第四章中的簡敘,我們概略的可以瞭解到,他對往事中幾件回顧和當時的事蹟,給予新生代一些重要的機會教育:

1。引言(一1-5
 
2。宣示從何烈山啟行之事(一6-8
 
3。揀選智慧人為各族之長(一9-18
 
4。加底斯巴尼亞窺地之鑑(一19-46
 
5。自加底斯直走到撒烈溪(二1-15
 
6。經過摩押亞捫二族之地(二16-25
 
7。基底莫敗希實本王西宏(二26-37
 
8。在以得來再敗巴珊王噩(三1-11
 
9。約但河東地給二支派半(三12-22
 
10。摩西自訴不得渡約但河(三23-29
 
11。勸導百姓務要遵循律例(四1-40
 
12。吩咐要在河東設立逃城(四41-43
 
二、謹守神律法(四44-十一章)

這 一段是《申命記》內容的第二單元,也是本書的主要部分,因為歷史的重述固然重要,但律法的重申更重要。摩西之所以作此書,其目的當然是要叫這些即將進入迦 南美地的以色列民,切記並遵行神的律法、誡命、典章、法度,否則摩西就不用這麼費口舌去申述這些律法,所以重申律法是有其必要的,尤其「見而後能知,知而 後能行,行而後能蒙福」。這些百姓已看到擺在他們眼前的事實,包括各種神蹟、奇事、異能,接下來就是研讀和尊重律法,遵行律法的規條,才能蒙福,這是不變 的原則,如此,重申律法才有意義:

1。西乃律法重申之楔(44-49)
 
2。十條誡命基要地位()
 
3。主恩廣被領受產業(-)
 
4。苦煉靈性蒙神稱義(-)
 
5。牢記主言神眼眷顧(-十一)
 
三、生活的指南(十二-二十六章)

這一段才是摩西第二次律法重述的主題和重點,他完全針對一般選民,綜合了《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有關信仰生活的條例,作了非常清楚的交代,使世世代代的百姓都能明白,在信仰生活中,依這些條例而行,就免於逾越律法的規範:

1。聖民崇拜生活法則(十二-十六17)
 
2。選民領袖品格特質(十六18-十八)
 
3。刑事法則詮釋嚴明(十九)
 
4。與敵聖戰教戰守則(二十)
 
5。明訂社會生活規範(二十一-二十五)
 
6。兩種典禮及勸勉詞(二十六)
 
四、福咒的抉擇(二十七-三十章)

在 作完了律法的整體申令之後,當然最重要的就是要強調律法的效力和遵循的效益,這兩者,決定於百姓在未來的生活中,自我的選擇,就像摩西向他們陳明的:「以 上這些吩咐,都是明顯易懂的道理(律法),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參:申命記二十九29)所以他們務必選擇「守道蒙福」,而不可「悖道受詛」,故摩西給了他們以下幾點的指示:
 
1。命立石錄律(二十七章)
 
2。遵行與違逆(二十八章)
 
3。選民之永約(二十九章)
 
4。應許與誡命(三十章)
 
五、訣別的贈言(三十一-三十三章)

摩西在40年的辛勞之後,縱使他的眼目沒有昏花,精神沒有衰敗(申命記三十四7),身體仍是那麼的硬朗,但釋下重擔的日子總是要來到的。因此,從整卷的角度來看,《申命記》的全卷,都算是摩西臨終的贈言,不過他在敘述完基要教理之後,仍然再以所作的詩歌,供世代留傳並作惕勵:

1。勉勵世代學習敬畏神(三十一章)
 
2。作歌判定選民的是非(三十二章)
 
3。針對十二支派的祝福(三十三章)
 
六、臨終的交棒(三十四章)

任何一件事奉工作,都是神的計畫和目標,所以工人的生命雖是短暫有限,但神的工作則是永續無止,絕不會因事奉者的更替而有所中斷或改變。所以無論任何人,包括摩西本身,都不可忘記: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進迦南,是神歷來的計畫和目標。

是故,在摩西要蒙召歸回時,他毫無怨悔地承受不得進迦南地的打擊和安排,甘心樂意的將棒交出。而接棒者約書亞,還是要前仆後繼的背起耶和華託付給摩西的「十字架」,繼續奔那未完的前程,直到取得選民日夜所期盼的迦南美地,完成神的託付為止。

關於這件移交的工作,就記載在本卷的最後一章,大概可以分二個小單元:

1。摩西的安息(三十四1-8
 
2。約書亞的興起(三十四9-12

以上是《申命記》的結構和分析,我們可以從以上的說明中,簡略的看出《申命記》的大概內容,也就可以很清楚的從各段落中,瞭解到摩西在每一段所表達的要旨。

約書亞記導論

約 書亞記是摩西五經的延續;五經的內容連貫、各卷末了記述的事件,都非靜態的結束,而是帶有一種期待的性質,作為另一個高潮的伏筆。申命記在五經之末,以選 民即將進入應許之地那一刻作結尾;但藉摩西的離去,一代領袖階段性任務終將完成,新的領袖約書亞於是出馬,選民歷史的新頁也告揭啟。摩西的大功是過紅海, 約書亞的大功是過約但河,前者是脫離奴隸轄制,後者是進入自由,得享產業,這是上帝救贖計劃的兩大部份,若只有「出埃及」而沒有「進迦南」,則救贖大工就 不算完全的。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承受迦南地為業,現在應許終將實現,約書亞記就是記載約書亞領導軍事作戰,從迦南人手中奪取應許之地,並將這地分給 以色列十二支派為業的故事。

這段攻城掠地,佔領擁有的歷史,實則為吾人「努力進天國」的寫照(太十一12原文「天國乃是強奪的」)。而不過,迦南非天堂的象徵,因為天堂不再有戰爭,這是指基督徒蒙主帶領要進入的豐富生命的意思。「約書亞」譯成希臘文即「耶穌」,意為救主,故約書亞乃豫表教會的之元首基督,衪要把一切應許的豐盛,成就在教會裏面,所以卷中的諸多事跡與原則,是要作為啟迪基督徒屬靈的體驗,給予我們不少信心、順服、恒忍和屬靈領導的榜樣。

關於本書的作者,一般大多可以接受係約書亞所作,因為他應具有寫作的才能(參二十四25-26),當然有小部份必由他人補述(2429節以後),成書約在士師時代初期。

全書可略分為四段:
一、-五章為進入迦南(包括渡河、窺探、安營)

二、-十二章為征服迦南(包括首役,南、北戰事皆捷)

三、十三-二十二章為佔領迦南(包括分地業、設逃城、築壇)

四、二十三-二十四章為約書亞之死

很多人研讀此書,樂於與以弗所書並論,因為兩卷都記載上帝為選民預備美地的恩典,先後呼應互為表裏:

1。應許賞賜基業

(創十三14-15、書一2-3)  (弗一3-411)

2。因信領取獎賞

(書一1-3)  (弗二8)

3。順服元首帶領

(書五13-15)  (弗四11-16)

4。經歷各項靈戰

(
書十1442、二十三310)   (弗六10-18)

本書中,所要彰顯闡明的有幾個主旨,也是基督徒應該建立的生活態度。

一、信心的生活。
從出埃及,過紅海,到過約但河,身處頑敵蠻荒之環境,無一不是以信心面對,但上帝使他們腳入湍急河中,河水立起成壘;遵上帝吩咐,六日圍城,七日吹角呼喊,而致城塌;又命日月停止,使其遂行殺敵聖戰——人非有信,不能得上帝喜悅,上帝的應許,須以信心領取,有信心。就必見上帝的榮耀。

二、戰爭的生活。

迦 南地靠戰爭取得,我們信仰生活亦即一場爭戰,是與空中屬靈氣的惡魔爭戰,故當穿載全副軍裝,自我裝備齊全,與世俗為友,即是與上帝為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 子,隨時尋覓可吞食的對象,稍一不慎即被惡者擊殺,末日愈近,牠愈是氣忿忿遍行各地,故一切靈性睡著的人當速醒過來,枕戈達旦,如聰明童女的儆醒。

三、得勝的生活。
屬靈戰爭得勝的要件是要聖潔;所以過河之後,約書亞先為以色列民施行割禮,以分別為聖(這些壯丁都是在曠野出生,未行割禮),人非聖潔,不能見主,追求聖潔才能合乎主所用,作貴重器皿。再者,戰爭須有主帥,主親自允作其主帥,今日我們不是靠血氣或己力爭戰,乃是倚靠聖靈,方能成事,連於元首基督之下,才能穫勝。

其它,我們也要從本卷中領受若干信息:

一、上帝的信實,永不落空(21-45)

二、我們要勇敢領取上帝的應許( 1-3-11 ),應許的褔氣已擺在前頭,有行為的信心,才是活潑有生命的信仰。

三、上帝憎惡一切罪惡;迦南七族被殺滅,出自上帝對罪惡的憎惡,但喇合(二章)的獲救,預表耶穌寶血要拯救一切悔改的人。

四、本卷中的戰爭,都有屬靈爭戰的預表,迦南人象徵各種私慾、罪惡及一切屬靈仇敵,靠主基督帥領,必能得勝一切,讓世界的王,在我們裏面是毫無所有的。

五、上帝應許「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我都要賜給你們!」(3)

    但可惜最後並沒有竟全功,這要歸究於:

1. 從未攻取非利士人所佔的沿海之地。

2. 與基比亞結盟,留下禍根。

3. 沒有徹底掃蕩戰敗的仇敵,所以與上帝同工,讓主旨得成,是我們應竭心盡力的。


六、「你年紀老邁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11)作工須趁著白日,莫等機會失去才作無用的懊悔,我們當思想是否已充份利用上帝所賜的生命,用腳掌踏入應許之地?

總之,本卷是激勵我們剛強壯膽,永不退怯,在天路上靠主基督,邁向標竿,領取賞賜的美好勉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