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耶和華向選民的宣告,並經神人摩西再三的申告和慎重的頒布,我們不難想像其重要性,所以對於申命記的背景以下列幾點,稍作說明:
一、作者
本卷之絕大部份內容,可以確定是神人摩西所著,因為文中多以第一人稱著述(參:申命記一9,二26,三18,四1,五1,六6…。,三十二1),倒是三十三和三十四這兩章,是否仍為摩西本人所寫,較值得商確。不過關於這兩章是否同樣是摩西親筆所寫,對全卷之作者的認定,事實上不具任何影響的。
二、書名簡介
《申命記》是摩西五經中的最後一卷,在中文聖經裏頭,所謂的「申命」,其意義是:重新申述真神的命令。至於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它的名稱是「第二次的律法」或「律法的重誦」。
本書是摩西在摩押地,即將和百姓離別歸耶和華安息時,鄭重向他們復述之上帝的律法,所以英文聖經稱之為「Deuteronomy」,也是有「再一次重述」的意思。
至於希伯來文聖經,對本書的稱呼最簡單,直接取這卷書開頭的第一字,即「這些話」作為卷名。
綜
合以上各種稱呼,我們可以確定,無論是《申命記》也好、是「第二次的律法」也好、甚或「律法的重誦」、「這些話」…。等,其意義不外指明:為了要讓選民能
夠遵行律法、誡命,摩西逐條或舉例,或針對各種情況,在眾民面前將他在西乃山上所領受的律法,再一次的詮釋清楚。故本書並不是有關律法的另一本著作或經
典,而是將《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的條文,重新歸納申述而已。
三、著作時間
有
關本卷的著作最難能可貴的,乃在於摩西這個人,處於一個流離顛沛、居無定所的日子當中,再加上他本身已有百二高齡的情況下,仍然為了眼前的新生代和後世的
選民,孜孜矻矻的留下珍貴的教訓及法典,既可看出他對選民所愛之深,也足以證明他的睿智和眼光。當然,最重要的,要算耶和華真神給予摩西的特殊恩賜,能在
年邁時刻,尚能「眼目沒有昏花,精神沒有衰敗」(申命記三十四7),否則別說要著書立論,連百姓帶領的工作,也都有困難。
一般學者均認為:《申命記》全書約完成於西元前1406年-西元前1400年之間。或更確切地指出,是西元前1402年,也就是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第40年11月1日 (參:申命記一3),摩西就是在那年的12月上旬離世的。因此,本書有可能著於他向以色列人訓話完畢,直到離世前的這段日子。
四、著作地點
作者在本書的一開頭,就直接指出:「以下所記的,是摩西在約但河東的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就是巴蘭、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中間,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申命記一1)。所以對《申命記》宣告的地點,大概比較不用置疑,就是在摩押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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