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 星期四

新約的抄本

原典當然已經失傳,抄本流傳下來的卻成千上萬。抄本(Codex)又稱翻頁書,是把一張或幾張蒲草紙對折,中間用針縫起來。這種形式比卷軸好多了,因為

(1)    四福音書或所有保羅的書信都可以訂為一冊﹔
(2)    校勘方便﹔
(3)    便於兩面書寫,成本降低。

皮紙比蒲草紙宜於製書,因為它堅韌,比脆弱的蒲草紙耐用,而且兩面書寫毫無困難。在第二世紀初,教會中廣泛地使用抄本,開始時都是基督徒個人自製的,為了讓自己或是教會有幾卷新約書卷可用。到了第四世紀,政府正式寬容基督徒,商業製書廠,或稱抄經所,也開始作新約抄本。一群訓練有素的文士,包括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坐在抄經所﹔一位朗誦者,手持範本,高聲慢讀,文士們拿皮紙、筆、墨水聽寫。這樣子,可以同時抄好些抄本,但不難想像,依此復製,一定會產生錯誤。

    在早期,手寫的希臘字體是大楷體(uncials),到第九世紀初,開始有書法改革,用的是小草體(minuscules)來書寫。小草體的優點很明顯,正如其名,它占的空間比大楷體少,所以寫時用的皮紙較少,書價因之降低。新約抄本中,小草體的數量比大楷體多十倍以上,大楷體的歷史雖長(在動亂中損失也多),但因小草體的書,抄寫方便,所以兩者存留懸殊。

    現在我們是怎樣把抄本分類的呢?按著瑞士衛斯坦(J.J Wettstein, 1751)的系統,歷史最久的大楷體抄本都用拉丁、希臘的大寫字母及一個希伯來字母(aleph)為分類的代號。不過以知的大楷體抄本數量比拉丁、希臘、希伯來字母的總和還多,所以就把每本大楷體編上一個以零為首的阿拉伯數字。目前有二百五十本大楷體抄本已分類編好。至於小草體抄本則純用阿拉伯數字編,目前有二千六百四十六本。蒲草紙抄本(Papyri)的斷簡殘片是在數字前加上一個 p 來編號。(如p46)

    在我們手上最早的新約蒲草紙抄本是代號P46(又名Chester Beatty Papyrus II),共為86頁,長11寸,寬6 1/2寸,本來有104頁,是保羅的十封書信。有的新約專家把它的年代定為第一世紀的後期,也就是保羅完成書信後的二、三十年。另一代號P52的蒲草紙抄本的殘簡,長2寸半,寬三寸半,只含約翰福音小部分(約十八:31 - 33, 37 - 38)。根據字體的形狀,年代是主後110 - 125。

    在大楷體抄本中,著名的有

(1)西乃抄本(aleph,希伯來文的第一字母)(Codex Sinaiticus)(成書於AD350):是替申多夫(Tischendorf)在十九世紀中葉於西乃山的聖卡瑟琳修道院發現的。它包括了全部聖經,是用大楷體書寫,每頁四列,長15寸,寬十三 1/2寸。現在舊約已經毀損了部分,幸好新約完整無缺,事實上,西乃抄本是已知希臘文新約大楷體抄本中,惟一完整的。

(2)亞歷山太抄本(A)(Codex Alexandrinus)(成書於第五世紀):除了幾處地方受損外,舊約都完全,新約馬太福音一直到二十五章6節都遺失了。

(3)梵諦崗抄本(B)(Codex Vaticanus)(成書於第四世紀中葉):這是新約學者認為最可靠准確的抄本。

(4)以法蓮抄本©(Codex Ephraemi)(成書於第五世紀):一般學者認為它的經文不是很可靠。除了帖撒羅尼迦後書及約翰貳書外,新約每卷書都全。

(5)伯撒抄本(D)(Codex Bezae)(成書於第五或第六世紀):這抄本跟別的抄本出入最大。它包含了大部分四福音及使徒行傳。

    根據抄本源自何處,抄寫者的背景,新約抄本被分為三大經文類別:

(1) 西方式(Western text,又稱Popular text):盛行於第二、三世紀,是不大可靠的抄本。經文的特色是抄寫者喜好改寫:字、字句,甚至整個句子都任意改變、增刪,只要修改者認為那樣作,可以使經文更有力而肯定些。為了使經文丰富,它不惜犧牲純粹的原文,而根據傳統,甚至次經或外典更改或增加一些資料。伯撒抄本是屬於這種經文類別。

(2) 亞歷山太式(Alexandria text)或中性經文(Neutral text):這是從第二世紀開始,在亞歷山太富有抄寫古籍訓練的文士所抄寫的。這類經文最少受到後來脫漏及混雜的影響,而最接近原典。最好的代表是梵諦崗抄本(B),其次是西乃抄本(aleph)。

(3) 敘利亞式或拜占庭式(Byzantine text):這是最晚的混合式的經文,四世紀有一位或多位編輯,為寫一種通順、簡單、完整的經文,便修正以往抄本而得的。這種融合經文抄本與原典相距最大,傳到君士坦丁堡,自被廣佈於拜占庭帝國。最佳的代表是亞歷山太抄本(A)(福音書部分,而非使徒行傳和書信),後期的大楷體抄本及許多小草體抄本。公認經文(Textus Receptus)是敘利亞經文最後的代表。

   印刷術發明後,在1488年,全部希伯來文舊約,由倫巴地(Lombardy)的宋西諾出版社(Soncino press)印行。新約希臘文聖經直到1514年才問世,那是由西班牙紅衣主教西曼乃斯(Ximenes)策劃的康普路屯聖經(Complutensian Polyglot)。但在市場上賣的第一本希臘文聖經卻是荷蘭的伊拉斯姆(Erasmus)整編的。他找不到完整的希臘文新約,就東拼西揍一番。多數的經文是根據欠佳的晚期小草體抄本,大概是十二世紀。這本聖經在1516年完工,出版後反應是毀譽參半,但銷路很好。這版本被後人修訂過,但拙劣的經文卻大體未變。在1633年出版的一本聖經所用的一個廣告詞“公認經文”,就被套用在這伊拉斯姆的希臘文聖經上。公認經文抗拒學朮界四百年,不讓更好更早的經文來取代。1611年出版的欽定本聖經(KJV)也是以此為藍本。

    1881年印刷界有驚人的事件發生,原來英國學者出版了有始以來最出色的鑒別版希臘文新約。經過二十八年的工作,學者魏斯科(Westcott)和霍爾特(Hott)根據中性經文的梵諦崗抄本修訂了新約希臘文聖經。現在通用的希臘文聖經是Nestle - Aland 編的,其經文是比較替申多夫、魏斯科及霍爾特以及魏伯納的經文而來的。這是最接近原典的經文。

    順便一提,希臘文聖經的分章是十三世紀的朗登(Stephen Langton)所作的。至於分節,則是十六世紀,由一個巴黎的印工司提法納(Stephanus)所作的。

2020年8月5日 星期三

趕鬼的神蹟

   馬可福音是記錄趕鬼神蹟最多的福音書。Q文件只提供一個趕鬼神蹟(太12:22-24;路11:14–啞吧鬼)。馬可記錄四個趕鬼的神蹟:1:21-28–在迦百農會堂被鬼附的人;5:1-20–格拉森的鬼;7:24-30—敘利亞被鬼附的女兒;9:14-29—患聾啞病的孩子。馬可還另外記述了其他九個耶穌醫治病人的神蹟。

一.背景

  每一個趕鬼神蹟都有一個“相遇”的開始。當被鬼附的人遇見耶穌時,他們有些叫喊出來,有俯伏在耶穌面前的,有在他面前重重抽瘋的。

二.污鬼的說話

  馬可在第七章記述說作母親的為她被鬼附的女兒說話,第九章是作父親的為被鬼附的兒子說話。在另外兩個趕鬼的記述中(第一和第五章)是鬼直接與耶穌說話:「至高上帝的兒子/上帝的聖者,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可見鬼有這種自然的認識,知道耶穌是誰。

三.驅趕鬼時的說話

  明顯的,耶穌沒有像當時的法術師一樣耍弄許多的法術來驅趕污鬼。這一點顯出耶穌與其他的趕鬼法的分別。

    觀察耶穌的說話,有四點是值得我們留意的:a. 不要出聲,b. 出來,c. 你叫什麼名字,d. 再不要進去。

四.污鬼的請求

    污鬼請求耶穌不要趕他們離開那人或那地方。相信污鬼還想繼續留在人多的地方活動。當時的人相信被趕去曠野的污鬼不會出來危害人們。

五.污鬼被趕走時的激烈

    一陣的抽瘋後就離開那人身上。

六.耶穌獨特的趕鬼法

  耶穌沒有用任何的工具或法術,也沒有用什麼方法來証明他所趕的鬼已離開了那人身上,也沒有用什麼禱告或禁食來趕鬼,更沒有借用任何勢力。最顯明的是耶穌確定的用“我”來趕鬼。

耶穌對趕鬼的解釋:

一.耶穌向施洗約翰的回答中,他說明趕鬼是彌賽亞來世上的工作之一(路7:18-23;太11:2-6)。

二.回答文士們懷疑耶穌是靠鬼王趕鬼時,他回答說他不是靠鬼王來趕鬼,而是有比鬼王更強大的力量才會捆綁撒旦(可3:22-27)。

死人復活的神蹟

    福音書三次記述耶穌使死人復活。使徒在傳福音時,耶穌的復活及死人復活是必然傳講的信息,甚至說如果信徒死了沒有復活的話,那他們所信的就是枉然。希臘文化中不相信死了的人會復活。猶太人卻相信死人會復活。死人復活的神蹟顯明了上帝國的權能和耶穌的大能,戰勝最後和最大的仇敵死亡。

拿因城寡婦之子的復活(路7:11-17)

    6:12-7:50算是一個非馬可部份(意思說資料不是參考馬可而來)。這部份注重描述彌賽亞的工作。在第七章,路加說明疾病(7:1-10)及死亡(7:11-17)與彌賽亞的關係,指明彌賽亞勝過疾病與死亡。以賽亞書曾預言在彌賽亞時代「死人要復活」(賽26:19),就如耶穌所行的神蹟說:「死人復活」(路7:22)。

一.行神蹟的情況(7:11-13)

  當耶穌醫治了百夫長的僕人之後,就到拿因城去(離開拿撒勒約 六英里)。當時門徒及許多人也跟隨耶穌。將近城門口時,剛好有一個喪禮把死人抬到城外的墓場去。

    當耶穌知道這葬禮的情況以後,就安慰那寡婦,吩咐她不要哭。耶穌就走到棺木面前,然後吩咐那死了的孩子復活。路加的描述有五點必須留意:

a. 路加形容有兩組人相合在拿因城的城門口。

b. 兩組人的數目也不少,他們都成了這神蹟的見證人。

c. 在第十二及十三節中,四次使用“他”;為要指明是那寡婦。

d. 耶穌行神蹟沒有其他的原因;不是婦人的信心,不是人的要求,完全是耶穌憐憫的心。較前醫治百夫長的僕人是因為信心的緣故。

e. 路加指明是死人被抬出來,也是死人坐了起來。

二.所行的神蹟(7:14)

    百夫長的醫治是隔開了一段距離,這死人復活是耶穌親自走上前去行神蹟。耶穌的作法只是“吩咐”說:「少年人,我吩咐你起來」。相信這事有意與以利亞使婦人的獨子的神蹟相比。以利亞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並且大聲求告耶和華(王上17:21),耶穌卻不費絲毫之力。耶穌是向那死了的人直接說話,不是向上帝祈求禱告。

三.神蹟的結果。

    神蹟是立刻生效的:孩子是立刻坐起來並且說話,耶穌也把那孩子交給他母親。

「交給他母親」這句話與以利亞的一樣。第十六節記述見証人的三個反應:「眾人都驚奇」,另外,眾人歸榮耀給上帝說「大先知在我們中間興起來了」及「上帝眷顧了他的百姓」,第三個結果是這事情傳遍了猶太及周圍地方。這引起遠在監獄裡的施洗約翰要差人來問清楚。耶穌是先知是路加要表明的意義(路4:24;24:19)。

神蹟的真確性:

a. 整個神蹟過程是那麼栩栩如生。細節也符合當時的處境。

b. 不可能是想像的虛構的故事。路加不可能因為以利亞的神蹟而虛構這個神蹟故事。把兩個神蹟的記述詳細分析時,當中的異別之處至少說明路加並不是受以利亞的影響。

睚魯女兒復活的神蹟

(可5:21-24,35-43;太9:18-19,,23-26;路8:40-42,49-56)

    這是唯一復活的神蹟出現在三卷福音書。馬可的記述比較詳細,路加的比較短,馬太的只有馬可一半的經文。三個記述都被醫治患血漏的女人的神蹟相隔著。整個背景沒有清楚交待。馬可與路加記述是耶穌在格拉森醫治了被鬼附的人,然後“回來”(迦百農)。馬太記述這神蹟發生是耶穌在馬太家吃完飯以後。相信沒有互相衝突,格拉森的事可能是在耶穌呼召馬太以後及在馬太家吃飯之前。

相同之處:三卷福音書統一的資料

    一位管會堂的人走向耶穌並請求耶穌醫治他的女兒。耶穌跟隨他出去,但是在半途卻因醫治患血漏的婦人而停下。後來有人報告說那女兒已死了。當耶穌進去屋子時,見到許多的人在哀哭並說那女孩只是睡了而不是死了。眾人就嗤笑他。耶穌拉著女兒的手呼叫她起來。

以下是值得我們留意的事:

一.管會堂的。馬太只是用領袖(原文),馬可及路加說明是管會堂的。管會堂的是一個地方猶太會堂七位委員會的主席。相信這人已認識耶穌,那時是耶穌在迦百農會堂聚會時(可1:21-22,39)。

二.那女兒。三卷福音書皆用「年幼的女孩子」來形容這女孩。路加指明她是獨生女,只有十二歲。

三.哀哭的情況。眾人為這件事哀哭。可見那女孩子已真正的死了。馬可指明這哀哭聲好大。

四.死了與睡了。三位作者同樣的記錄說「不是死了而是睡了」。

五.嗤笑。那班哀哭的人聽到耶穌的回答而嗤笑他。相信這班是被請來增添悲哀氣氛的人,所以在這樣的場面可以笑起來。耶穌不得不把這些人趕出去。

六.復活。耶穌先是拉著女孩的手,並且用亞蘭文叫那女孩子起來。馬可特別把這句亞蘭文記錄下來並翻譯出來。那女兒是自己坐起來。

如果比較這三段經文,不難發現馬太及路加可能是依據馬可的資料。

這神蹟所有四個重要意義:

一.那管會堂的信心。耶穌甚至向他的信心挑戰。相信他曾見過患血漏婦人的信心。

二.也只有約翰、彼得、雅各及那管會堂的可以親見耶穌所行的神蹟。

三.記錄說那女兒立刻復活,並且可以吃東西。

四.耶穌吩咐他們不可叫人知道這事。當然,這是無可能的事,風聲還是傳遍了那地方。

神蹟的真實性

    一般上,反對的人會說那女孩子只是在昏迷當中,而不是完全死去。按管會堂僕人的報告,及請來許多哀哭的人的出現,可肯定的說那女孩子已死去。三卷福音書皆同時記述這神蹟,可見這神蹟的真實性。

使拉撒路復活的神蹟(約11:1-44)

    一般上聖經學者把約翰福音的第一至第十二章稱為是「神蹟(記號)的部份」。因為這部份經文中記錄七個神蹟,而拉撒路的復活是最後的一個神蹟。

這神蹟的記述有三部份:

. 佈景(11:1-6):有人把消息傳到在約旦河外伯大尼的耶穌那裏告訴他說他的朋友說拉撒路病了。拉撒路是馬大與馬利亞的弟弟。

. 事件過程(11:7-37):等時候到了,耶穌就向門徒建議說到猶太的伯大尼去探望拉撒路。拉撒路死後的第四天,耶穌就到了伯大尼,馬大,後來馬利亞,出來迎接他。兩人與耶穌對談了一些話。耶穌要求去看拉撒路的墳墓。

. 解決的方法(11:38-44):耶穌吩咐人把墳墓前的石頭挪開,向天祈求,然後大聲喊叫拉撒路出來。拉撒路出來,還裹著布,耶穌叫他起來行走。拉撒路真的復活了,後來還與耶穌一起吃飯呢(12:1-2)。


藏寶於田與尋珠的比喻

(13:44,45-46)

  這是關於上帝國度的比喻:「天國好像...」。不過是強調已經降臨的天國,也指說人必須為得著這寶貴的天國作決定,或是不惜代價去作決定。這兩個比喻沒有出現在其他福音書,但是卻在新約偽經《多馬福音書》內有兩個類似的比喻。
                               
一.歷史文化背景

  在那時候,最安全的收藏地方就是埋在地裡。如果它的主人不在了,所埋起來的寶藏就要等一個巧合的發現。這人可能是一個園地的工人,發現寶藏以後就稍稍的把它再藏起來。相信他並沒有牽引到道德的問題,只要他把那塊地買下來,所有地裡的東西就是他的了。在尋找好珠子的比喻中,至少說明尋找寶藏不一定是要從地裡發現,也可如一位商人一樣到各地去找好的貨物。可見這兩個比喻的重點不在於怎樣找寶藏,而是那人找到了“無價之寶”接下來的行動。

二.歸納分析

  有以下幾個重點:

a.天國的“價值”,

b.對得到天國的“犧牲”,

c.對遇見了天國的那種“喜樂”,

d.天國的“奧秘性”,

e.天國需要去“尋找”。

兩個比喻都有提到的事是:一個貴重的寶貝,並且要盡力去得到。到底耶穌是要注重“貴重”呢,或是“犧牲”?

一般上,解釋學者認為是“犧牲”精神。另外,是要突出對天國“堅決的決定”的態度。

三.註釋

  太13:1-35的比喻是向許多人而講,可是13:36-52節的比喻卻是只向門徒而講。有意說明門徒對天國的反應應該如此。兩個比喻的結論都是關於“決定”。天國的價值要求堅決的決定。

四.應用

  要求當時的信徒追求天國的意志要如比喻中的人物一樣。願意把一切擁有的財產犧牲來換取這天國。

耶穌和法利賽人的衝突


(路5:12-6:11;可1:40-3:6)

  耶穌下了山,但仍然在迦百農一帶(見太8:5;路4:31;7:1)。路加在5:12-6:11,就如馬可在1:40-3:6,提供了六個“衝突”事件,讓讀者看出耶穌與法利賽人之間的分別,也讓我們認識法利賽人為何要對付耶穌。最近學者對這些福音書中的“衝突”事件有許多研究,嘗試找出福音書作者欲表達的信息。一般的看見是認為福音書作者是要告訴讀者基督教與猶太教之間的分別,因此藉著耶穌與法利賽人之間的衝突來表達這意義。另外,這些敘述一般上是以敘述體的形式來描寫;可按佈景、情節、人物、意見,這四個角度來分析:

  在整個衝突事件發生之前,必有一個佈景,一些角色,一個情節,最後多數是作者本人的註解意見。

    佈景是讓許多角色在一個時間、空間、或是社會環境演出,在福音書就是猶太地︰首先是加利利一帶,後來是猶太省和耶路撒冷。一些特別的佈景如約旦河、曠野、王宮、會堂、聖殿、漁船、海上、甚至到外邦人地如撒瑪利亞、耶利哥等等。有時作者特別指明事情發生的時間或節期。這些佈景常含有意義,讀者必須留意和熟悉這些佈景的要素。最好的方法就是去看新約歷史和地理的書籍,讓我們對各種地理環境有所認識。

    角色有耶穌;衪也是最主要的角色,敘述中描述衪懂得分析好與壞﹑真與假﹑懂得上帝心意並且是有權威的人。衪的說話被記錄下來,衪每個動作和語句都含有意義。另外,門徒象徵附屬於耶穌的次要角色,衝突事件多數由他們身上引發。他們可能是無意的或是被形容為無知的。宗教團體有法利賽人、文士及祭司,甚至有希律黨,這些團體象徵與耶穌對抗的權力。他們是以色列人的“領袖”。這些人也象徵“錯誤的教導”、或是“虛偽”的人。群眾象徵一群被夾在耶穌和宗教團體之間,也左右於這兩方之間的人物。他們常常出現於衝突事件之中。次要角色如施洗約翰、希律安提帕、彼拉多也扮演著極重要的地位。以上的人物在敘述中皆代表不同的意義。

    情節是衝突事件的過程。它出現每一個衝突事件的開始,在衝突事件完結時情節也平靜下來。它有起點、高潮、結論。有時一個敘述中可能有多個情節。

    最後,在敘述完結後,作者(也就是敘述者)常給這件事提供個人的意見或是註解,盼望帶出其真正意義。

潔淨長大痲瘋的(路5:12-16;可1:40-45;太8:1-4)

    痲瘋,並不像今天所認識的痲瘋病人一樣。在當時是指一切不能得醫治的皮膚病。這些人必須和其他人隔開:通常是被趕出城,也住在城外的樹林間。按照律法,如果得了醫治,就要遵照摩西的律法去給祭司察看,也要按律法獻祭(利14:1-32),然後才被接納回到社會群體與正常人一起生活。

    這些病人是絕望的人,人們看見他們出現皆要躲避或追趕。

    這裡說明是痲瘋病人親自求耶穌醫治他。耶穌的醫治是立刻痊癒的:只說:「我肯,你潔淨了罷」。可見是病人的信心加上了耶穌的能力而得著醫治。馬太(太8:5-10)繼續以“治百夫長的僕人”來說明信心在醫治中的重要性。當然,使人得著醫治的是耶穌的能力。

    當病人得著醫治後,也像其他的神蹟一樣,耶穌吩咐受醫治的人不可把這事告訴別人。相信耶穌這樣作有三個原因:

   不想讓這樣的事傳揚,以免會攤阻衪傳福音的工作(可1:45)。

   耶穌真正的工作是傳揚福音,不想以行神蹟來取代了這主要的目標(路5:15)。

   彌賽亞真正顯明的時間還沒有到。


醫治癱子(路5:17-26;可2:1-12;太9:1-8)

    在這敘述中,作者進一步的說明耶穌不只有醫治的能力,而且有赦罪的權柄。這是要証明耶穌是“人子”,他如上帝一樣,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這裡也說明耶穌和法利賽人之間的衝突就加深了。

    法利賽人在福音書中顯明是猶太教傳統的保護者,他們不願意開放自己去接受另外的新解釋。

    癱子是被抬上屋頂,然後從洞口墜下來,一起表明了他的朋友和他的信心。耶穌不只是醫治好他的病,甚至他的罪,有意說明全人(身體和靈魂)的拯救。

    僭妄,或褻瀆,對猶太人來說是妄稱上帝的名字(也就是妄用上帝的權威)。耶穌以問題來反問法利賽人,"…那一樣容易呢?“。答案是上帝兩樣都可以作,也選擇最好的來作。

    人子,是耶穌常用來自稱的字眼,代表榮耀和權柄的人物(但7:13)。在猶太文件中人子含有彌賽亞的意義。

    眾人都驚奇,是敘述者描述耶穌行神蹟後一般的註解結語。

利末被召(路5:27-32;可2:13-17;太5:27-32)

    前兩個敘述是描述耶穌有赦免罪人的權柄,這裡卻是記述耶穌對罪人的態度。

    耶穌呼召門徒的方式並沒有改變:還是「來,跟從我」。回應這呼召也必須是立定決心不回頭。

    稅吏在當時是為希律安提帕在各進城的關口收稅的人。可見聰明的外邦人希律王卻利用猶太人來收取猶太商人和農民的稅。通常這些稅吏也是一些貪官,時常發佈假命令,多收取平民的稅。猶太平民對這些恨之入骨,也把他們當著罪人。

    罪人(可、太)也是在法利賽人眼中是一班不懂得律法和守律法的猶太平民。猶太人並不和這些人來往或通婚,也低視他們。

    耶穌的回答說明了衪受差遣的性質; 就是要去到罪人當中作拯救的工作。後來耶穌還到馬太家去坐席吃餐。更進一步說明耶穌對罪人的態度。

論禁食的態度(路5:33-39;可2:18-22;太9:14-17)

    猶太人常有禁食的習慣,也是一種宗教生活操練。

    猶太人的指責是建立在比較上; 說他們和約翰的門徒常禁食,而耶穌的門徒卻不常這樣作。耶穌以一個比喻回答說他和門徒在一起的時間就如是在婚禮中新郎和參加者一起快樂的時間。在這樣的時間,不應該施行禁食,反而應該快樂吃喝。

    這裡讓我們見這“彌賽亞式的新郎”,而且也預言這新郎將要被隔開。在舊約,耶和華常被形容為以色列人的新郎(何2:16,21;結16;賽54:5-8;62:5;耶2:2)。
                       
    日子將到,新郎(比喻耶穌)將要離開他們。這是預言耶穌的死。藉著這比喻,再加上新舊難合的比喻,說明這新時代(耶穌所帶來的新時代/教會的時代)的行為不應該與舊的時代(猶太教時代)的規例有關連。因此新的布不應該補在舊布上,而且新的酒,也就是還沒有完全發酵的酒,仍然會膨漲而把沒有彈性的舊皮袋弄破。必須用有彈性的新皮袋才可以裝新酒。再次說明福音不應該受舊約的形式來定規,它要以新的形式來發展。「他說是陳的好」路加這樣諷刺猶太人不肯改口味。

    我們必須小心的處理這比喻,這裡的含意是要比較兩個不同思想的宗教。今日信徒不可斷章取義,以這比喻來比較同一間教會中兩個不同的看法。

在安息日工作(路6:1-5;可2:23-28;太12:1-8)

    最後這兩個衝突是關於耶穌對安息日的態度。

    安息日是猶太人謹守的日子:沒有任何工作容許做,包括收割、抬東西、醫治、走多過五里路等。門徒所採的麥穗被當著是做收割的工作。

    耶穌卻以大衛如何超越律法吃陳設餅這事來辯他也可以超越安息日的律法,這陳設餅只准許祭司吃(撒上21:1-9)。耶穌也指明他(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人,因此不受安息日的規條來管制。

在安息日治病(路6:6-11;可3:1-6;太12:9-21)

    整個記述有一個美麗的佈景:在一個安息日,一個會堂裡,那裡有一個右手枯乾的人,一班想捉耶穌把柄而虎視眈眈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反對耶穌的人),行上帝蹟的是耶穌,眾人是觀眾。

    明顯的,這裡的中心點是在安息日可以行救人的事而不是行惡。

    許多時候,所敘述的上帝蹟顯得不太重要,作者目的是耶穌和猶太人之間的衝突更加深了。這才是敘述經文的真正目的。

    六個關於衝突的敘述也以「他們滿心大怒,彼此商議,怎樣處治耶穌」來表達。

登山寶訓(5)

論愛鄰舍(太5:43-48)

「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引用自利19:18。這是猶太人的美德。通常猶太人皆會幫助鄰舍或是同村的人的需要。耶穌在這裡所指的鄰舍比猶太人更超越,路加特別指明耶穌所指的鄰舍包括了所有有需要的人,當然包括外邦人(路10:25-37)。仇敵可能是指“逼迫教會的人”。耶穌的教導超越舊約愛的律法,並且要愛仇敵。

上帝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說明上帝的愛和恩典。

5:48可以說是這六個對句的結論。

是引自申18:13和利19:2。這一句話指明耶穌把舊約的教導帶到真正的終點;像上帝一樣完全。

論施捨(太6:2-4)

    施捨的事是猶太文化所提倡的。耶穌不是反對施捨,而是反對“吹啦叭”式的施捨,避免跨耀。

「假冒偽善」是指一戲劇中的“裝假演員”。

「得了賞賜」是說已得了世人所給的榮耀。那從天父而來的賞賜就因此而沒有了。

「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是一種象徵式的形容,說明不必要去記得所施捨的。                          

論禱告(太6:5-15;可11:25;路11:1-4)

    在會堂裡,禱告是由主領人帶領會眾站在聖壇前禱告。在中午,當聖殿獻祭時,就會發出呼喊聲叫眾人禱告,猶太人將會站在路邊禱告。

    耶穌沒有反對站在路上禱告;他反對「站在十字路中間,又故意叫人看見」的禱告。

接下來耶穌就用例子說明怎樣禱告。

「進屋關上門」引用自賽26:20,表示私人的禱告。門徒只需奉一位父上帝的名禱告就可以了,而且詞句也可以像以下主禱文那麼簡單。

主禱文

    主教導人的禱告就好像猶太會堂的Kaddish禱告,是在每個聚會結束時的禱告:當中有一句是「願人都尊你在世間大而榮耀的名為聖,因你按著你的旨意而成就。願你的國降臨」。路加記錄主禱文是因為施洗約翰教導他的門徒禱告,而耶穌的門徒也要耶穌教他們禱告。

    「我們」也說明這禱告是教會的公禱。

    主禱文中共有七個要求,路加沒有第五和第七個要求。馬太的主禱文是由一個開頭句加上三個雙語句(2-3、4-5、6-7)組合而成。

1.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2.  願你的國降臨。
3.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4.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5.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6.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7.  救我們脫離兇惡。

    在原文,這些句子是以詩歌體形式組成:易讀易背,多是用在崇拜儀式中。

「我們在天上的父」是使用希伯來話或亞蘭文禱告時的第一句話。

「尊你的名」敬畏上帝和服從上帝的旨意,因此準備衪的國降臨。

「衪的國降臨」就是說明上帝的旨意或主權施行出來,特別指在人類歷史中上帝的主權被彰顯。

「旨意行」(路加沒有這一句)說上帝在人類歷史中繼續工作。

「日用的飲食」由向上帝的要求轉向人自己的要求。

「今日」(馬太),「每一日」(路加)是亞蘭文的“今日和明日”的意思。

「免我們的債」亞蘭文的“債”常用來指“罪”,因此路加使用「罪」這個字。

「試探」猶太人的禱告中常提起說不致引他們進入罪。

「兇惡」或「惡者」可能指魔鬼或惡人的逼迫。

    接下來是以“榮耀頌”來作結束。路加沒有記錄這一句。(見代上29:11)

    6:14-15節似乎不適合這裡的談論。要補充較前使用「債」這字並不可以完全表達「罪」的意思。

論禁食(太6:16-18)

    猶太人在特別的節日常有禁食,一些人也常在平日(星期一和四)有禁食。基督徒也常在星期三和五有禁食。耶穌並不反對禁食,而是指責「假冒為善」、「故意叫人看出」的禁食行為。目的是要教導門徒怎樣禁食。

論真財寶(太6:19-21,路12:33)

    之前(太6:1-18)曾提起「賞賜」的事,因此這裡也談什麼是真正的賞賜。
在那時,地上所積的財寶有名貴的衣服,這些是蟲可以蛀咬的,和值錢的具皿(銅鐵所作的用器),這些是會引起賊來偷的。天上的「財寶」:猶太人認為是將來的天國裡得主的賞賜,是不會壞,賊也偷不到。

「財寶在那裏心也在那裏」說明一個人認為重要的財物,心就會留在那裡。目的是教導信徒要對上帝專一服從。

論心裡的光(太6:22-23;路11:34-36)

    在路加,這一段是連接“作光”的討論(見太5:15)。可能馬太是因為之前曾討論“生命的方向”而把“心裡的光”排在一起。

    在舊約,眼和心代表一個人的意志和生命方向(見申15:9)。「亮了」原文是指專一的服從(詩101:2「完全的心」)。「全身光明」在亞蘭文是指「全身發光/發出榮光」的意思。只要一個人的“生命的方向”不是在於上帝,就會進入可怕的黑暗。

論專一的事奉(太6:24;路16:13)

    在路加這段經文是出現在“不義的管家”之後。馬太似乎是為前兩個討論作結論談話。

「事奉」是服侍。當時奴僕的服事,也只能服事一位主人。「瑪門」猶太人指財利。說明信徒不可能專心的事奉上帝又事奉金錢。

論憂慮(太6:25-34;路12:22-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和在教會內的信徒來作比較; 說明那是屬世的。

「他的國」是指上帝的主權和旨意的施行。

「他的義」是指遵行上帝的旨意過義(聖潔)的生活。

論論斷(太7:1-5;路6:37-38)

    這段的結構也是猶太人的辯論形式: 先是一個前題,然後是上帝學的解釋,接著是兩個例正來說明這辯論。

「也怎樣被論斷」是指上帝的審判。按照猶太拉比的說法,上帝按照兩種“量器”來審判世界- 慈悲和公義 (Lev.R.29:3)

「刺」希臘文是指細小的乾木削。「樑木」是指支持建築物的大木方。這裡諷刺的說,如果你沒有能力拿掉自己的缺點,就不要去指責你弟兄姐妹的過錯。
                              
論偏見(太7:6)

    外邦人所養的狗是猶太人所卑視的。指明門徒不可以亂把「聖物」給那些不尊敬和不欣賞的人。不能確定「聖物」指何物:有指福音、有指屬靈的東西。信徒必須如前所教導,小心衡量以後,才決定否要把聖物給這些人。

論禱告(太7:7-11;路11:9-13)

在路加福音,這段經文是緊接主禱文和夜裡向朋友祈求的談論之後; 這比較配合路加的上下文。

「祈求尋找…叩門」說明那種的恆切和堅決。這祈求也指明是那種「父–子」的關係。

金律法(太7:12;路6:31)

    聖經學者們稱這為“金律法”。總結了「律法和先知(也就是聖經)的道理」。可反映出耶穌所提出的律法是積極性的。

兩條門路(太7:13-14;路13:23)

    兩條門路的觀念可以在申30:19和耶21:8中找到,也是猶太教和基督教會常用的觀念。在猶太文件中它是用來教導初信班的人。進了窄門的人就是進了天國,也是進入永生。進「窄門」有意指明門徒進入天國是要準備付代價的,並且是全心全意地走永生的道路。

論假先知(太7:15-20;路6:43-45)

    這談話為當時教會提供了辨認假先知的方法:就是從他們的果子認出他們來。

    假先知是指在教會中的假先知。主有預言他們的來臨(太24:11,24)。在《十二使徒的教導》一書中注重辨認假先知的教導。假先知很容易被當著是善良的綿羊,但卻是「披著羊皮的狼」。

    果子,也就是指他們的行為。《十二使徒的教導》中說:按他們行為的好壞,真和假先知可以辨認出來。

論真假事奉(太7:21-23)

「當那日」指末日審判的日子(瑪3:17-18)。

「主」是門徒對耶穌的通稱。也是當時教會中對耶穌基督的稱號。相信當時有許多人常說「主啊」的人不一定是真的信徒。

遵行天父旨意,應該是指遵守耶穌的教導:登山寶訓就含有這些教導。

兩種根基(太7:24-27;路6:47-49)

    整個登山寶訓是以一個兩種根基的比喻(路加這樣說)來作結束。重點在於聽道要行道。聽懂的人,就是聽道會行道,就如把房子建在磐石上。

    磐石在這裡是代表耶穌的教訓,把根基建在磐石上就是說要門徒服從這些教訓。                          

結語(太7:28-29;路7:1;可1:21-22)

    每一個談論都有清楚的結語(太11:1;13:53;19:1;26:1)。

    耶穌的教訓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猶太人)的文士一般常引用許多拉比的話:耶穌教訓是直接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不像文士們必須:「按某某拉比所說的…」。

登山寶訓(4) –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應是一個統稱。他們是猶太人中最尊重律法的一群。

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說,:「法利賽人自認比其他人更虔誠,對律法的解釋也更正確。」

施偉則(Schweizer)說:「法利賽人對上帝的律法嚴格遵守:除了當納的一切稅項以外,他們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作慈善事,他們寧可毫無抵抗地被殺,也不願破壞守安息日的誡命,他們為了保全他們的聖經遭受了最可怖的殉道…」

  這裡有幾個相對的說法去闡明何謂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論仇恨(太5:23-26;可11:25;路12:57-59)

談論殺人與怒氣。引用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出20:13;申5:17),間接引用「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民35:12)來作討論。然後把這教訓應用在基督徒的身上,說向弟兄動怒的也難免這樣。

「拉加」是亞蘭文,「魔利」是希臘文所翻譯的「拉加」; 都是指“蠢材”。公會是猶太人的七十二人審判團。

「地獄的火」是指苦難之地。原是指耶路撒冷後山谷的焚垃圾堆,那裡的火長久不滅。舊約時代這地方就是欣嫩子谷(代下28:3;33:6); 是獻活人祭假神(摩洛)之地。

    接下來是兩個例子說明怎樣藉著和好來減除怒氣。「獻禮物」是遵行聖殿的規矩,在討上帝喜悅之前,最好是去和被你得罪的人和好。

「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是說當還有機會的時候。「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說明如果沒有和任何一位弟兄和好,就不能進天國。

論姦淫 (太5:27-30;可9:43-48)

引用第七誡命「不可姦淫」來作討論。

這裡的目的是說明弟兄若對婦女起“淫念”就是犯姦淫。


「若你的右眼若是右手…」是用來形容犯罪的嚴重性,也吩咐要嚴厲的克制自己。


論離婚(太5:31-32;可10:4,11-12;路16:18)

    談論姦淫的事也很自然牽連到離婚的事。這裡的目的似乎要說明耶穌“反對”離婚,就算有離婚,也應該遵照正確的律法。這說明作丈夫的應慎重的關心到離婚的事。關於離婚的事的討論,見太19:3-12(那裏主要說明,除非為淫亂的事,否則不可離婚)。

    按摩西的律(申24:1;9:7-8)是因為人們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因此摩西才批准離婚。上帝原本設立婚姻的旨意是要把男女放在一起永遠享受上帝的恩典。「淫亂的緣故」是指婚姻以外的性行為。

               
論起誓(太5:33-37;見雅5:12;太23:16-22)

    引用來自申23:21-24;出20:7;利19:12;民30:2。摩西的律法是准許人起誓。但後來的猶太人就隨意使用許多的起誓,並且起假誓來逃罪。這裡的目的是指明真的事情並不需要起誓來決定。也教導門徒所作所為要有真的信實,不必用起誓來證明真假。

指著耶路撒冷指著頭…是當時猶太人起誓的傳統習慣。

論愛仇敵(太5:38-42;路6:27-28,29-30,32-36)

    使用兩個對句寫成。教訓的目的是「不要與惡人作對」或「要愛你們的仇敵」。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引用自出21:24;利24:20,申19:21。以下是三個平行句子:
有人右臉  … 左臉…
 有人裏衣  … 外衣…
 有人一里  … 二里…

有求你的不可推辭。當時的羅馬軍人擁有權力叫非羅馬人為他們抬東西走一哩路。

登山寶訓(3) –耶穌來成全律法

(5:17-20;16:16-17)

「律法和先知」也就是希伯來聖經的前兩部,這也可能包括或代表整本聖經。

「成全」通常是指完全先知的預言。這裡可能指耶穌要把律法和先知的話完全或真正應用出來。

「我實在告訴你們」(原文“Amen”阿們)在馬太中出現31次,馬可13次,路加6; 是福音書作者常引用的語句,這必然是耶穌常用的語句。約翰卻是「我實實在在的告訴」。「實在」原文是“阿們”。

猶太人抄寫聖經時極其小心,一點一劃皆不可少。抄完後,還要一段段用來比長短,稍有出入不同,就要毀掉。說明聖經的絕對權威。福音書作者也有意說明耶穌的教訓如聖經一般的重要。


登山寶訓(2) —鹽和光

世上的鹽(太5:13;可9:49-50;路14:34-35)

    這裡耶穌教導門徒怎樣在一個困難的環境中作見證。馬可,路加以鹽的比喻應用在不同的情況。

    鹽本含有調味、潔淨、保存,作肥料的功用。可9:50用在「使人和睦」方面。路加用在形容作門徒質素方面。馬太用鹽與光來代表門徒本身。

世上的光(太5:14-16;可4:21;路8:16;11:33)

    馬太以光來代表門徒。之前他曾引用舊約說耶穌是光(太4:16)。整個重點還是在於宣教。

    馬太也藉這談論指明門徒應有好行為。

    相信馬太應用鹽與光的比喻是關於宣教的。指明信徒應該身體力行耶穌的教訓和勇敢的作見証,讓世人看見,成為好榜樣,因此榮耀上帝。

登山寶訓(1) – 論八福

 (5:1-12;路6:20-)

    耶穌是「上了山」,坐下來,講完後就「下山」(太8:1)。路加記錄說耶穌到山地去,整夜禱告,設立十二使徒,下了山,站在平原上,然後卻是述說“四福和四禍”(路6:17-26)。相信這是出於馬太和路加對各自所收集資料的編排秩序;馬太有意把所有耶穌的倫理教訓擺放在一起看。登山寶訓的內容多是關於一些生活倫理原則。相信是針對當時的信徒而講。從內容來看,這寶訓含有以下的性質︰

  . 舊約律法是基督國度正式法典的背景(太5:19),

  二. 宣告耶穌來到世上是要成全律法(太5:17),衪關注的不只是外表的行為,也看重裡頭的動機(太5:27-28;6:1-6),

  . 確立了公義和完善的標準(太5:48)。

「許多的人」指明耶穌的教訓是“普世性”的。

第一福:「虛心」原文是“在靈裡貧窮”,是指那些因困難而需要上帝幫助的人(詩37:14;40:17;69:28-29,32-33;賽61:1;66:2)。路6:20是用「貧窮」,引用自賽61:1(路5:17)。可見兩位作者都是取自舊約的觀念。“在靈裡”說明不是依靠物質的幫助。

第二福:和路加的第三福、第一禍、第三禍含意相似。相信「哀慟」是指那些受逼迫或受壓制的人哀慟,因此將得上帝的安慰(賽61:2)。

第三福:「溫柔」原文是“謙卑”,與賽61:1含意一樣。「地土」是指上帝的國所在的土地。可見第三福和第一福是平行對句;「虛心」等於「謙卑」,「天國」等於「地土」。都是回應賽61:1。

第四福:「飢渴慕義」這裡似乎是回應賽55:1;61:3;49:10。指喜好追求上帝公義的人。

第五福:「憐恤人的」是“施慈悲的人”(詩18:25; 路6:36)。

第六福:這是引用詩24:3-6的教導,指那些手潔心清(過聖潔生活)的人才可以朝見上帝。

第七福:「使人和睦」是指那些“以善制惡”的人。「上帝的兒子」是指真以色列人(申14:1;何1:10)。

第八福:這裡似乎是指當時教會中已有逼迫的事在發生。

 前四個是關於門徒受逼迫的情景,後四個關於門徒在逼迫中的道德行為。

2020年8月4日 星期二

預言末世

經文: 太 24-25; 可13; 路21:5-36

  這談論是耶穌給門徒的回答(太24:3)。對門徒「暗暗」的發問,耶穌所給的答覆可簡列如下:

(一) 要謹慎,免得有人被迷惑。(太24:4)

(二) 人子的降臨不會受人的懷疑,是清楚明顯的。(太24:27)

(三) 那日子那時辰只有天父知道。(太24:27)

  在這三個答案中,有兩組的經文可歸納組合起來討論:太24:4-31是討論災難的事情,太24:45-25:30討論應當負起的責任。

24:1-3

符類福音書把這三節當著是末世預言的引言。耶穌的末世預言談論也與瑪3:12;耶26:6,18的談論吻合。這些談話也成為了耶穌被告上大祭司該亞法的控狀(可14:58),並且成為十字架上被人譏笑的話柄(可15:29)。橄欖山成為討論「末世」(parousia)的好地方,舊約曾預言這是一個末世的地點(亞14:4)。

24:4-36

這一段的談論內容可分為三部份:最後的日子有什麼樣的預兆(4-14),人子來之前有何災難(15-28),末世的真正情況(29-36)。

「有人迷惑你們」指出是因為有人冒基督的名而來。這些迷惑人的人是一些假先知(24:11,23-25)。這些假先知將會顯出許多的大神蹟和大奇事,甚至連基督徒都被迷惑了。

「打仗饑荒…地震」這些預兆曾出現在猶太啟示文學作品中。馬太列出兩個重點:這些預兆都要按上帝的旨意來實現,這些預兆只是苦難的開始;就如生產前的陣痛。

對基督徒來說,它有兩件事情要發生:他們要受到逼迫,甚至有許多人跌倒或冷淡了,另外,福音要傳遍天下。

「看見先知但以理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是指但9:27;11:31;12:11所提的事情,指敵基督(見帖下2:3)在聖地出現。「會意」可能指這敵基督要出現在教會(聖地代表教會)裡。還警告遇到這樣的事時要及時逃走。

「只是為選民」可見上帝的心意,在這末世的日子特別的關心到他所揀選的子民。

「人子的兆頭」說明在末世時人子/基督的降臨是明顯的。就如當時有箴言說「屍首在那裡,鷹也必聚在那裡」。

那時將有許多自然界的怪現象會出現(太24:29;參賽13:9-10;34:4)。明顯的現象有兩樣:

(一) 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參亞12:10-12;啟1:7)人子要駕雲降臨(參但7:13),指明是來審判這世界。這"人子"與但7:13所說的那位人子是同一位。

(二) 號筒要吹響。就如賽27:13 說明上帝要召集他的選民(參帖下4:16)。
                                
    從無花果樹的比方中,我們學習人子的降臨是可以猜測到的,時間(歷史)也漸漸的顯明出來。但是真正的時間只有天父知道。

24:37-25:30
  耶穌一連串使用了多個比喻來教導門徒要警醒和準備這末世日子的到來。
  這末世的日子被形容為像挪亞的日子。說明一切人類的活動都照常,不知不覺人子就來了。

推磨的比喻和有賊來的比喻都一起說明門徒要警醒和預備。

「善僕與惡僕」的比喻在路12:42-46說明要作個忠心的僕人,但是在馬太是說明要作個警醒的僕人。可見同一個比喻有時被耶穌應用在不同的處境裡。

十童女的比喻,只有馬太福音書記錄,說明「要預備好」。這比喻有意說明基督就是那「新郎」(何2:19;賽54:4;62:4;結16:7;可2:19-20/太9:15)。

論才幹的比喻是要說明這「預備好」是在於要忠心於自己所受托的崗位上。

25:31-46

  關於末世審判的日子。為了要解答:一個人如何被審判及要按什麼來受審判呢 ?

  到時萬民要聚集在人子面前。就如牧人分別綿羊和山羊一樣(結34)(綿羊和山羊要在夜晚時分開,因為山羊需要較暖的地方)。比較真貴的綿羊(代表選民)就要在右邊。

    這班被分別出來的「義人」是因為生前曾經謙卑的服事過有需要的弟兄姐妹。這樣的服事是在不知不覺中。

  這是耶穌向當時的門徒的預言和警告。可見耶穌已預見猶太地受審判的日子就來到。也預見到門徒將會受到逼迫。後來,在公元六七年,耶路撒冷內的猶太激進份子起義要對抗羅馬皇帝。在公元七零年,耶路撒冷就如耶穌所預言的一樣:「沒有一塊石頭留在一塊石頭上」。當時城中的猶太人基督徒在大難之前醒起耶穌的這段預言,就提早退到曠野去而不至滅亡。

  這段談話中有許多警告含有很好的教訓。今日的信徒可從中學習提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