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 星期二

上帝的兒子超越天使

    1:5  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那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著那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

   1:6  再者,神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或作:神再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的使者都要拜他。

   1:7  論到使者,又說:神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

   1:8  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

   1:9  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

   1:10 又說: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

   1:11 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

   1:12 你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

   1:13 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那一個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1:14 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麼?

      相信作者如此引用經文目的是要論証上帝的兒子是大過天使的。引用的經文版本與七十士譯本(LXX)比較相吻合。可見希伯來書作者喜用希臘文版本的舊約聖經。

      在1:4及5之間,「天使」的觀念正好適當地轉移過來,並把兩個部份連接起來。

        1:4 “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貴…”

1:5 “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那一個說…”

  各註釋書對這七個舊約經文引用在排列上皆有不同的看見。一般上可把它分為三組:

  第一組1:5-6 有三個引用,第一及第二個論証上帝兒子的身份(詩2:7; 撒下7:14),第三個(申32:43 LXX)與天使作比較;

  第二組1:7-12先引用一個關於天使的談話(詩104:4),然後兩個引用是關於上帝的兒子(詩45:6-7; 102:25-27),說明上帝兒子的永恆性、不變性,及衪的創造性;最後一組是引用詩110:1,相信是對1:3上帝兒子的榮耀的反省。

      可以說每個舊約經文的引用都是基督性的。作者把它們排列在一起目的是要証明1:1-4上帝兒子的尊榮或超越性。因此作者到最後指明天使只不過是一個差役,甚至要服待那些得救的人:「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麼?」

      艾特里(Harold W. Attridge)說得對:「相信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思想猶太人傳統說天使是僕役(詩103:20-21; 多比書5:4-6, 21; 但12:1;以及在下一章天使也是傳遞律法者。

      第五節:作者先以一個迂迴問題來反問讀者作開始。在舊約,天使常被稱為「上帝的眾子」(眾數)(詩29:1;89:7;伯1:6;2:1)。這樣的稱呼不過是要說明天使是屬於上帝的,是上帝所造的靈物吧了。但是上帝卻沒有對任何一位天使說過:「你是我的兒子(uiJov)(單數)」,也沒有說:「我要作他的父」。作者的論証是說上帝沒有對任何“一位”天使這樣說過,不過卻有向“彌賽亞”(作者所認為的基督或上帝的兒子)這樣說,因此,基督比天使超越。

        第一個引用是來自詩2:7。與七十士譯本相符。在舊約,這詩是在以色列帝王加冕典禮之日用來歌頌的。也稱為“登基詩”(Enthronment Psalm)。當時的王帝在登基時,認為自己是受“按立”為上帝的兒子。 (中古也有這觀念,皇帝自稱為天子) 與詩2最吻合的歷史事件應該是先知拿單在撒下7:14 (=代上17:13)對大衛的應許。相信作者是這樣瞭解詩2而緊接下來就引用撒下7:14。

      第二個引用來自撒下7:14a,同樣的經文在代上17:13a可找到。雖然大衛的後裔,所羅門,曾坐在王位上,但是聖經中多位作者沒有認為這預言已經完結(耶23:5;33:15;彌5:2;迦9:9)。耶穌為大衛的「兒子/後裔」可另從羅1:3;路1:32找到參考。

初期教會常把這經文用在基督(彌賽亞)的身上(可1:11;路3:22;太3:17用在耶穌的洗禮時;可9:7;路9:35;太17:5;彼後1:18應用在耶穌改變形像上;徒13:33卻用在耶穌復活時)。因此,我們要問,作者的「今日」(semeron)到底是指那一時刻?按來5:6;7:21,可能是指基督得榮耀高升時。可見作者是把這篇詩篇當著是「彌賽亞詩篇」(messianic psalm)。也只有這樣,他的論証才會生效。必須注意,作者引用的“引言公式”是「上帝說」並不是「大衛說」,既詩2是大衛的詩篇,不像其他引用說「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徒13:13)。作者把所有的舊約經文直接視為是上帝的話語,沒有特別分別是那一個人所寫,而且這些舊約的話是對「今日」的人一樣生效。

      第三個引用來自七十士譯本的申32:43(LXX)。同樣的經文也曾出現在詩97:7。和合本舊約是直接翻譯自希伯來文聖經(馬所拉版本Mosorates Text),所以在申32:43找不到這句經文。這節經文只出現在七十士譯本。保羅及其他使徒常引用七十士譯本舊約中的經文。這是因為希伯來文及希臘文的分別,因此在翻譯上是有時稍有不同的經文出現。

     「拜他」(proskunhsatwsan)的對象原本在舊約是指上帝。作者在此卻改變了對像指「兒子」。可見作者把舊約中指父上帝所說的也把它當是向基督所說。(見1:8-9的註解)

      「長子/首生者」(prwtotokon)這字眼出現在詩89:28。是指「彌賽亞」。這裡當然是指「耶穌基督」(路2:7;羅8:29;西1:18;啟1:5)。

     「到世上來」(eijv thn oijkoumenhn)可指基督的道成肉身,或升天,或第二次再來。如艾特里克(H. Attridge)所說:「升天得榮耀比較符合這連環性的討論內容,也與作者注重基督升天的討論相符。」

      第四個引用是來自詩104:4(LXX)。七十士譯本與希伯來文聖經中的主客名詞相掉換。七十士譯本是「上帝以使者為風,以僕役為火焰。」這譯本更適合他的論證,也更適合本章的內容。也可見七十士譯者對這希伯來經文另有不同的看法。這引用導致他在1:14說天使只是僕役是受差派的靈。

      第五個引用來自詩45:6。這樣的引用法曾引起神學上的難題。詩篇中的「上帝」原意是指耶和華上帝。學者們不知要怎樣翻譯「上帝」這個字。

      如果是把「上帝」當主格語式,那就應該譯成「上帝是你的寶座」或是「你的寶座是上帝」。如果是把「上帝」當呼格語式使用,那就應該譯成「上帝啊!你的寶座」。多數學者取第二個的譯法,當呼格語式。

      從這引用的後半部及從第一章的內容中,深信作者是要把這“彌賽亞詩篇”應用在基督身上。因此這引用把「兒子」當著是詩篇中的「耶和華上帝」。這是新約中唯一的經文把舊約的「上帝」直接的應用在基督身上。

     第六個引用來自詩102:25-27。取自七十士譯本,但是有少量的修改。把「你」放在第一個字,這是為了起強調作用。作者再次把「主啊」應用在耶穌的身上。

      至此我們可作一個結論,作者並不是新約中唯一的人把舊約所說的「主」(耶和華)應用在耶穌身上;保羅(腓2:10)和彼得(彼前3:15)均有這樣的解釋。這一段經文目的是要說明天使,如其他的受造物一樣,是會過去的。和永存的「主」無可比較。「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

      第七個引用來自詩110:1。符合七十士譯本的經文。最後一個引言公式也與第一個相似。這也是一首登基詩。新約作者都當著是彌賽亞詩篇(可14:62;16:19;徒7:55;羅8:34;林前15:25;弗1:20;西3:1;彼前3:22;來:3;8:1;10:12,13;12:2)。

      陶特(Dodds)說:「很明顯的,這一節經文是當時教會中的主要“宣講”(kerygma)。」把仇敵踏在腳下是當時近東王帝的作法。(書10:24) 這裡有意指耶穌勝過撒旦的權勢(來2:14-15)。

      第十四節:這一節可說是這一段討論的結言。指明天使只是「服役的靈」(leitourgika pneumata)。在第七節時作者已引用詩104:4指出這一點。按猶太人的神學,天使常服待上帝的子民(詩104:4;但12:1;多必書5:4-6,21)。這裡作者有意向讀者說明他們都是是上帝的子民,也受天使的服侍。所以在下一段才藉這觀念來勸勉讀者。這「救恩」是指「將來的」;當時使徒的教導雖然肯定信徒現在就擁有承受這救恩的權力,但是將來(基督再來時)才完全得到。

      這一段經文不只為「兒子超越天使」的辯證作了最好的解釋,也讓我們看見作者有趣的釋經法:一種“證明”式(proof-text method)的解經法,就是選擇一些經文來作神學的討論。這樣的解經法並不陌生,保羅、福音書的作者、彼得、及其他的新約作者都有相似的解經法。當然,各作者之間仍持有各獨特之處。大家都是從耶穌基督那處得到啟示。


2022年9月18日 星期日

利未記神學

    利未記的神學   ,

利未記的神學

 

        利未記是舊約裡含有最濃厚神學思想的書卷之一。它有五經、以至全舊約有關祭祀的最重要資料。當中的規條闡述得相當明確和詳盡,範圍涉及古代以色列 人個人生活和群體生活的每一方面;不過,記述明顯是從祭司的角度作出發點。本書的律法無論對舊約和新約的神學都帶來深遠的影響(例如,有關聖潔、潔淨、獻 祭代贖和赦免等觀念)。然而,從歷史處境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神學議題則是上帝在以色列人中間,與他們『同在』的觀念。

         在出埃及記的最後一章,摩西為耶和華立起和預備會幕(四十1-33)。耶和華以充滿『榮光』的『雲彩』充滿會幕,表示祂親自居住其中。夜間的雲彩 更有火焰。雲彩在民數記九章15至23節第二次出現,那裡對云彩及它在帶領以色列人穿過曠野時所發揮的作用,都有稍為詳盡的描述。這兩個有關榮光的雲彩和火的描述,就形成了一個外殼,包裹著利未記一章1節至民數記九章14節那些與會幕有關的條例。

         這架構在文學和神學上包含了三重的意義:

  第一,由出埃及記四十章至民數記第九章之間,只有利未記九章23節(參第6節)提到耶和華的『榮光』向百姓顯現。那裡記載『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並『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利九23-24)。

  第二,在出埃及記四十章和民數記 九章之間,只有利未記十六章2節提到耶和華的榮光要在『雲中』顯現;耶和華在那裡曉諭:『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第三,利未記十章1至2節記載了拿答和亞比戶的死。這事發生之前,就在同一天,根據利未記九章的記載,耶和華的榮光曾經向眾民顯現(特別參看l、23-24節)。而且,原本要在同一日吃掉由祭司獻為贖罪祭的祭肉(參十l6-19;比較九l5),但肉還未吃,兩人便死了。正如九章23至24節所描述,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壇上的祭物, 往後幾節的經文,便又指出,『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十2)。此外,十六章1至2節引用十章1至2節的事例,提醒亞倫要小心遵守贖罪日的規條。因此,耶和華以拿答和亞比戶的死作為一個機會,藉此說明祭司神學背後的基本原則。我們亦由此總括出利未記的基本神學要旨,在於反映一個事實: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祂『臨在』會幕之中,在雲彩和火中彰顯祂的榮耀。         摩西在十章3節對耶和華擊殺拿答和亞比戶的行動作出解釋:「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這裡所提到的是兩大類人:親近耶和華的人(即祭司)和眾民。

      耶和華會以某種形式來彰顯祂的榮耀,以致祂在百姓中間被尊為聖。在今次事件中,祂要達致這目標,就不得不擊殺亞倫的兩個兒子,因為當他們走近耶和華面前的時候,沒有小心遵從上帝對聖潔的要求,「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十 1)。

         當耶和華在十章9至11節直接曉諭亞倫(而非透過摩西傳話),向他強調這次事件所帶出的一個重要教訓,並吩咐他和兒子們要:

  (1)當進到耶和華面 前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他們死亡(9節,這點似乎是為免他們被酒精弄糊塗,導致悲劇重演);

  (2)『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0節);

  (3)『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11節)。

      要瞭解利未記的神學,便需要對這個對立的兩極(即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的對比),以及贖罪的觀念有清晰的理解——在摩西向亞倫所說的話中,特別強調了後者:『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17節)。

         首先,『聖』與『俗』的對比(10節上)是與某個人、某地方或某件東西的地位有關。

      其次,『潔淨』與『不潔淨』(10節下)則無論他們的地位如何,主要是在乎他們當時的狀況。

      第三,『贖罪』(17節)是大多數獻祭禮儀的根本目的,為的是處理聖與俗、潔淨和不潔淨這兩者之間踰越了界限的罪,或要由一方過渡至另一方的過程。

      在『潔淨』與『不潔淨』這方面,上帝要求人為那些非常規或嚴重的不潔淨,能得以『潔淨』,而獻上贖罪祭[例如:十二6-8(生產後 的婦女),十四l8-20(痲瘋病人),和十五13-15、25-30(患漏症的婦女或夢遺的男子)]。至於在『聖』『俗』方面,上帝要求用奉獻禮 (consecration)的儀式進行贖罪,藉此使某人、某地方或某東西成為聖潔(例如:八l5、34,分別使會幕和祭司成聖)。

會堂是宗教場所

 

      會堂又名禱告之所(Bet ha-Tefillah)。

       《塔木德經》規定猶太人最神聖的禱文和頌歌,如《卡迪什》(Kaddish)和站立禱文(Amidah),誦讀《托拉》和《亞倫的祝福》,均需要十名成年男士在會堂內進行,稱為主禮組(minyan,非正統派允許成年女士參與主禮組)。

      拉比十分重視集體禱告,故此指出:「一個男士的禱告,只有在他與會眾一起時才會蒙上帝垂聽。」

      有另一個出於《塔木德經》 的講法:「當這十人聚在一起時,上帝的榮光早已在會堂內等待和歡迎他們。」

      因此,猶太傳統十分看重公禱。有拉比指出,人常受周圍的環境和身邊的人群所影響,當單獨禱告時,禱告固然十分有價值,但若聚集一起會互相激勵,以至個人能有特別的靈感和更能集中禱告。

      因此公禱的自私成分較少,在與會眾一同禱告時,猶太人祈求上帝不只幫助個人,也為全會眾代求。實際上,每一個正式的猶太人禱文是用“我們”而非單數的“我”。

2022年9月17日 星期六

傳道書之卷名與作者

 

  「傳道書」這個卷名來自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它的希伯來文卷名 Qoheleth 意思是傳道者,由於它有陰性字尾,可能指的是傳道者的聖職。這個字的字根,意思是「召集、聚集」。耶柔米根據這個觀念,在他的拉丁譯本裡稱此書為 Concionator,意思是「大會召集者」。現代英譯本將這個字譯為 Preacher,意思是「宣講者」。中文聖經這個字出現在第一章第一節末了,翻譯成「傳道者」,它原先有「大會召集者」或「教師」之含意。

 

  本書開頭第一句,作者就以傳道者自居。猶太人的傳統認為傳道書的作者是所羅門王。雖然全書中不曾提及所羅門王這個名字,但是他是大衛的兒子中唯一登上王位,在耶路撒冷作王的人,正符合 1:1 所說。基督教在馬丁路德以前,都接受所羅門為傳道書的作者。路德本人亦在傳道書註釋中主張傳道書的作者乃是所羅門王。

 

  反對所羅門王是傳道書作者的理由如下:

 

1.    所羅門寫箴言和雅歌時,都直接了當地把他自己的名字寫出來,而傳道書卻沒有聲稱所羅門為作者。

 

2.    作者曾經數度暗示,在他之前耶路撒冷有許多的王(1: 16、2:7、2:9)。若是這樣,傳道書的作者就不會是所羅門王了。傳道書的用詞、形式及風格都比所羅門時期晚很多,是被擄以後的作品。

 

3.    作者似乎無力改革所觀察到的弊病,這和所羅門為王所擁有的權勢不相稱。

 

有學者認為,上面這些論點都可以駁斥,傳道書的作者非所羅門王莫屬,它可能是所羅門經歷過所有的榮華富貴,晚年離棄上帝時所寫的懺悔錄。

 

但是如果傳道書的作者真的是所羅門的話,它在稍後期一定經過文字上的改寫,使它更符合當時的情況,因為書內的語言屬於較後期的作品。不過也有可能是一個稍後期的作者,根據所羅門對人生虛空的的評論,借用所羅門的名義寫下傳道書。

 

也有學者認為這是一種文學形式的扮演,不算是偽造,作者亦無不良動機。作者只是有意隱藏自己的身份,借用古人的精神來傳達書中的信息而已。

 

不論傳道書的作者是誰,大部份的人都同意,傳道書的現有型式約在主前兩百年左右完成。

 

2022年9月15日 星期四

那鴻書與作者

 

   那鴻書是一本充滿戰爭風聲的書,它的基調是暴力和復仇。要想了解它,必須進到那鴻的世界。

  在那鴻的世界,亞述是人類邪惡和恐怖的化身。她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在公元前一千年,她開始向外擴張,但卻漠視人類應有的尊重和良善。

  在那鴻那個時代,猶大已經幾乎在亞述手中度過整百年的恐怖統治和壓迫。但是對於亞述,就像對所有壓迫人的國家,其結局終於來到了;當邪惡的國家倒台時,她從前的受害者自然額手稱慶。在猶大,反亞述情緒的焦點是在尼尼微,她是亞述帝國的首都。整卷那鴻書的焦點是期望那城被消滅。

  那鴻;他的名字含有「安慰」的意思,但是在他的話裏是很少有安慰的成分。我們沒有任何關於那鴻的資料,因為在聖經中沒有其他書卷提及他。我們只知道他是伊勒歌斯人,但是沒有甚麼幫助,因為伊勒歌斯是一個未知之地。從尼尼微的廢墟向北約二十里,那裏有個村莊稱為阿爾庫斯(阿拉伯文為Al-Kush);根據當地的傳說,那鴻的墳墓在那裏,但是這傳說的歷史可靠性並不高。早期基督教會學者耶柔米(Jerome)稱伊勒歌斯是在加利利範圍的一座村莊,但是這個意見也是不可靠的。最有可能的是伊勒歌斯是猶大南部的一個小村莊,不過它的準確名稱和地點現在已經遺失了。

  無論如何,那鴻很可能是猶大的居民,是處於公元前第七世紀後期。預言很可能是在主前663612年間宣講的,而極可能是在主前612年以前數年,亦即尼尼微崩潰的日子。

工作的態度

 

      箴言以惡人、不義和懶惰人等(10:5、7;12:3、5;10:2、16、28;6:6、8、9 ~ 11;10:4 ~ 5;12:11、24)等等,不走在正路上,對人生採取消極態度人的勸勉;也對遵循常規(13:23),有積極態度持守信心之人的鼓勵(5:21;15:3;21:2;伯31:4;34:21);使人依靠智慧的源頭,不斷學習回歸和諧的生活。

      工作並非源於墮落,乃是源於創造,是因我們具有上帝的形象而來。我們的創造者使我們成為具有創造力的生物,我們的工作不單單只是為了維持生命,而是具有意義和目的的。上帝造人受託「遍滿地面、治理這地」,這話指出人有工作的責任,但工作本身不是人墮落所帶來的結果。雖然它的確受到一些影響「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3:19)

      工作不再只是出於人的本性,而變成勞苦重擔。箴言對懶惰人工作態度的描述(6:6 ~ 11;10:4 ~ 5;21:4;24:30 ~ 31),提醒人作智慧的選擇,錯過時機和虛擲一生的愚昧。在耕種的季節不肯付上代價和努力「懶惰人因冬寒不肯耕種,在收割的時候,他必討飯而無所得。」

      不按創造的規律次序,盡力發揮或盡上自己的責任,引致貧窮的結果。如果貧窮不是一件可恥的事,偷懶卻是羞辱。除了自己的名字以外,還必須考慮到別人的美名。若針對少年人領受訓誨、借鑒而言,當趁時機,不白白浪費光陰,免致落到「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的結局。「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貧窮如強盜速來… 」。「片時」的貪睡竟成為一生的失敗,甚至永恆的羞辱(6:9 ~ 11;10:26)。

      造物主藉他創造的萬物和有秩序的運作,向人類啟示他自己。人憑藉著信心,不斷學習、分析、反省、思考、積累經驗、體會和總結,來回歸和諧生活。但人畢竟有限,人的智慧也有限,我們可以順著創造次序,掌握一些自然律的基本常規,但還是不能完全瞭解真智慧,當常規以外的事情或問題出現,怎樣有智慧平衡處理難 題。箴言給予工作倫理積極的一面,要從一個更廣闊的處境來理解每一句個別的箴言;懶惰或手懶不肯工作,會破壞和諧平衡,不安常規次序,在耕種的季節不耕 種,在收割的季節不收割,會導致缺乏。

      但是,「窮人耕種多得糧食,但因不義,有消滅的。」(13:23)

      這句箴言也提醒我們,在今世義人或手勤的不一定有好報,他所遭遇的會是被不義的人欺壓,以致他辛苦得來的卻被奪去。還或許會有不義的人過著富足奢華的生活,義人過著赤貧的生活。

      人生面對不平的事,遭受不公的對待或苦難。不義的人投機取巧,以狡詐的方法不勞而獲,正直人又如何以信仰承載超乎常規以外的問題,有智慧去調解不平和掙扎的心情態度,而回歸平靜,約伯記和傳道書有更深入的探究和反省。

      總之,箴言不厭其煩的列舉懶惰人的特性,勸誡懶惰人,閑懶和荒廢時機的可怕,快快醒起,並 以積極的態度回應,在恰當的時間做恰當的事,我們的工作不單有意義,且有著榮耀的目的。

  

工作的意義

      箴言一至九章,編者交代收集本書的宗旨:使人「曉得」智慧,以致能「分辨」、「領受」及「瞭解」訓誨(1:2 ~ 6),尋求和選擇智慧生活帶來的祝福(2:1 ~ 22;8:1 ~ 9:6)。離開智慧之道的愚昧(9:7 ~ 18);勸誡少年人遠離惡人、淫婦(1:8 ~ 19;3:27 ~ 4:27;5:1 ~ 20;6:1 ~ 7:27)等。

      第十至十一章針對秉公辦事給予很多的例子,以對立平行的比較方式來勸勉;如:義人與惡人(10:3、6 ~ 7、11、16、20 ~ 21、24 ~ 25、28、30、32);智慧之子與愚昧之子(10:2、5、8、14);不義與公義(10:2);手懶與手勤(10:4) 等等。用正面與反面的鮮明對比,指出尋求有智慧和不尋求人對事情的態度。

      從工作倫理的角度來看,在創造的次序中,上帝賦予人有限的生命氣息,叫人盡上本分來 好好管理自然界、社會和個人一生的時間,認識工作的意義。上帝自己不單創造,他也治理;並賦與人責任參與治理和管理他所造的萬物(創1:26、28)。

      因此,人是用什麼心態回應上帝給人的機會。是勤奮努力追求智慧的心,善用時間和機會,還是懈怠、投機取巧或坐失良機而浪費時機?智慧在街市上呼喊,在寬闊處發聲,在 … 城中發出言語(1:20 ~ 21;8:1 ~ 3)。

      就箴言十章,以智慧之子、義人、手勤人、明哲人、智慧人、正直人等,對事情正確的積極態度和行為,能引致美、善、和諧的秩序;及愚昧之子、惡人、手懶人、 無知人、愚妄人、作孽人等,不正當的態度和行為,所引致次序的破壞。從這顯而易見的強烈對比中,箴言書勸勉和提醒,選擇智慧人生的重要性。智慧的人生就是按照上帝的創造秩序,在上帝所定的界限之內來生活的人生。 當一個人順著上帝的秩序,並在上帝所設立的界限而活,他的人生是蒙福的人生。

      相反,當一個人逆著這秩序和界限而活,他的人生是充滿坎坷的。一個真正的智慧人,會盡他所能來洞察和明白,上帝放置在他所創造的世界的秩序和界限,並且按照這秩序和界限來生活,如10:5節所說:「夏天聚斂的,是智慧之子;收割時沉睡的,是貽羞之子。」

      把握機會及時工作是聰明人,當作而不去作,使機會錯過是貽羞之子。

      造物主給了人各樣的恩賜,吩咐他們要發揮自己的創造天賦,來治理這地。因此,人活著就是要工作。人類自我實現很重要的一部分,乃是在工作中。從箴言10:4 ~ 5節的經文,看到對待工作不同態度行為的兩種人:「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夏天聚斂的,是智慧之子;收割時沉睡的,是貽羞之子。」

      勤勞與閑懶兩種行為所帶來不一樣的結果展陳出來 ─ 「飽足、豐裕」與「饑餓、貧窮」(12:11,24 ~ 27;19:15、24;20:4、13)。這裏將人工作的基本原則宣稱出來,鼓勵人要積極、勤勞,盡上各自工作的本分,因「上帝賜人資才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上帝的恩賜。」(傳5:19)

      所以,工作是上帝給人的託付,也是人本性的責任。人藉著工作,可使自然為他效力,並且透過工作,他也實現了作為人的意義。亦可以說人在治理、管理工作中,不 斷與造物主的秩序相和,他的人性才得以完全實現。因此,箴言勸勉人不可懶惰,如果懶惰(不積極)或去破壞(而非創造),就是否定了自己人性中最基本的一 面,違反上帝對我們生命的計畫或界限。

  

箴言之概論

 

      箴言的意思是「平衡」、「類似」、「比較」。本書的內容多屬道德的格言。而「智慧」在箴言之中是指一些實踐而不是理論的知識,是將真理運用在自己的生活之中的行為。聖經之中有三方面說明智慧的基礎:

  (1) 基於上帝的權柄與能力--敬畏上帝(1:7);

  (2) 認知「家」的權柄與尊嚴--尊重父母(1:8);

  (3) 承認社會的權柄與道德的準則(1:10起)。

  作者:所羅門、希西家的文士、亞古珥、利慕伊勒。(頭廿四章是所羅門的作品;廿五至廿九章是希西家的文士從所羅門的箴言集中抄寫出來;最後兩章是雅基的兒子亞古珥和利慕伊勒王的作品。)

  時間:在主前931所羅門臨終之前,其餘由希西家的文士在約主前700編成。

  對象:智慧人(1:5)和所羅門的兒子(1:8;2:1)(這些人都是跟隨所羅門學習智慧的(王上10:8『你的臣子,你的僕人常侍立在你面前,聽你智慧的話』,所羅門像是一位智慧學校的校長(傳1:1;12:9),正如撒母耳是一位先知學校的校長(撒上19:20);以利亞是以利沙的學生和屬靈導師一樣。

  地點:耶路撒冷。

  成書的目的:

  1. 歷史性的目的:

  a. 以色列智慧人的老師手冊。

  b. 方便記憶的格言,引導子民的生活。

  2. 教義性的目的:

  真實的智慧是從敬畏上帝而來(1:7):包括了性、朋友、金錢等。

  全書的重點與內容:

  1. 智慧人的言語--智慧是寶貴的,必須尋求(1-9章)

        a. 對上帝與父母尊重(1:1-9)

        b. 對罪惡與邪惡的指責(1:10-33)

        c. 在精神道德上賞賜尋求的人(2章)

        d. 在物質上賞賜尋求的人(3章)

        e. 改變一個邪惡的生命(4章)

        f. 拒絕物慾的途徑(5章)

        g. 使賴惰的振作(6:1-19)

        h. 壓止情慾(6:20-35)

        i. 抗拒邪惡的婦人(7章)

        j. 在上帝裡頌讚(8章)

        k. 對智慧人的責備(9章)

  2. 智慧的言語--智慧是實踐性的,必須追求(10-22章上)

          a. 從上帝而來的豐富(10章)

        b. 是公義的生命(11章)

        c. 在言語上是正直(12章)

        d. 對指責能思想反省(13章)

        e. 得獎賞的途徑(14章)

        f. 展示舌頭的條例(15章)

        g. 安守在上帝的旨意裡(16章)

        h. 避免爭吵(17章)

        i. 安穩在上帝裡(18章)

        j. 施與貧窮(19章)

        k. 針對貧窮而作工(20-21章上)

          對貧窮者提供賞賜(22:1-6)

  3. 智慧的言語--智慧是帶有訓勉性的,必須聽從(22下-24章)

        a. 智慧是可喜悅的(22下)

        b. 智慧是有價值的(23章)

        c. 智慧是富裕的(24章)

  4. 智慧的言語--智慧是道德性的,必須遵行(25-31章)

          a. 所羅門的話(25-29章)

          1) 給君王(25章)

          2) 給愚人(26-27章)

          3) 給惡人(28章)

          4) 給頑梗者(29章)

        b. 亞古珥和利慕伊勒的話(30-31章)

          1) 真理與事物(30章)

          2) 酒與婦人(31章)

  新約引用箴言的經文:

        (1) 3:7上 -- 羅12:16

        (2) 3:11,12 -- 來12:5,6

        (3) 3:34 -- 雅4:6;彼前5:5

        (4) 25:21,22 -- 羅12:20

        (5) 26:11 -- 彼後2:22

  箴言的目的:

  希伯來的智慧文學,是長久以來成功的人的藝術作品,而箴言是成功的生活座右銘。箴言引用很多生活中正與反的原則,透過很多不同的處境,道出了何為正確,何為錯誤。箴言很少提及以色列歷史和先知式的偉大主題(如立約、上帝的公義和審判等等),但並不是說作者不曉得這些主題。反而,他們的目標是用以色列立約信仰的原則,應用於日常生活的態度與經驗之中。愛的律法(利19:18;申6:5;參可12:29-31)或者是舊約的核心重點,而箴言則成為這些律法的註釋,使每一個真以色列人都必須把上帝的律法,當作是至高的義務,完全遵從。

  敬畏上帝是智慧的開端,這種敬畏與上述的態度很相近(箴1:7;2:5;9:10;伯28:28;詩111:10)。偉大的先知不斷強調認識上帝的重要,而認識上帝的人,必定會自覺地在生活各層面中去討上帝的喜悅。箴言的主要任務,就是以鮮明、易記、精確的方法,把上帝對人的要求說明出來。


言語與智慧

 

    雅各在 1:19-21;3:1-12;4:11-12 及 5:7-12 論及舌頭和言語的課題。

【原文的意義】

   「舌頭」(γλωσσα)的字義即為說話的器官(雅1:26;3:5,6,8)。它雖算是身體中最小的(3:5),卻是最難控制的(3:8)。人可藉舌頭與他人傳達信息,向上帝表達心意。舌頭可能成為上帝的懲罰(路1:20);而使啞吧再能運用舌頭的則是彌賽亞所作之工(賽 35:6),以便他們歌頌上帝。

  「生死在舌頭的權下」(箴18:21a)︰這一智慧文學的古老主題在智慧人的著作中(箴言,詩篇),直至雅各書都有同樣的認識;「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人。」(雅3:9;參3:2-12)

【雅各書中的意義】

    雅各在1:26中特別提出「勒住舌頭」為虔誠的一個要素。他後來使用更多的篇幅評析這問題。其實,放縱口舌的問題在箴言及其餘舊約經卷,及猶太智慧文學中,是經常出現的主題。然而,雅各在其書信內所要闡釋舌頭問題的一連串比喻(3:3-12),卻是希臘人及希臘化的猶太道德家所熟知的。因為雅各引用之比喻乃屬於家喻戶曉之類的常識。

    雅各在3:1-2,對教會中的教師之職份提出警告,這作為口舌問題討論的開始。他提醒作為教師的特別要謹慎(參太12:36-37),他們較其他的人使用舌頭更多,也比其他的人「受更重的判斷 (κριμα)」。另一方面,他亦在本文中給於一個普遍的表達︰「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3:2a)。人人都有過失,在過失之後,人必受懲罰(太12:36-37)。但那在“話語上”有過失的,尤其作教導的,則必面對更重的懲罰。故此,人應當學習勒住自己的舌頭。

    雅各在3:3-4,引用了馬的嚼環(3:3)和船的舵(3:4)作為舌頭的比喻,這比喻取材於當時的運輸方法。這兩個比喻都含有一個正面意思,也強調了舌頭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可用以為惡或作善。不但如此,舌頭或人的話語猶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3:5a);其對他人的生命可以有深遠的影響。「在我們肢體中,舌頭立成了不義之世界」(6b節︰呂振中譯本)。

    雅各在本書不單強調舌頭在他人身上形成的影響,他也強調對自身做成的影響(比較可7:21-23);它污穢了全身,並從它而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3:6b),即是「一個人的全部生命和經驗」都受舌頭火焰式的毀壞和影響。舌頭這種犯罪的潛力並非與生俱來,乃是被「地獄的火點著的」。這個已經被地獄掌管、支配的舌頭,不再受人控制(3:7-8)。雅各在此乃是以一種誇張的手法來指明,因為人總有是可以控制自己舌頭的。這種誇張的講法,是要讀者腦海裡留下一個不可磨滅的印象,要他們永遠記得人言可畏,而且可以造成很大的禍害或是罪惡(3:9)。自己不單會敗壞(箴10:8),也會「敗壞鄰舍」(箴11:9)。

    雅各也告訴讀者,放縱舌頭的行為與在基督裡新造的人的生命,是不能共存的(3:10-12)。人若單憑自己的力量絕不能改變和勒住自己的舌頭(3:8),惟有從上頭支取智慧,這「從上頭來的智慧」才能夠在信徒的生命裡頭產生果效 (3:17) ,使人不至於說出污穢的言語。污穢言語與純潔的心是不相配的(參3:11-12)。

【舌頭與動怒】

    雅各在1:19-21中,訓勉讀者︰「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

    控制個人言語的重要性,亦是智慧文學中素享盛名的主題(參箴10:19;15:1;17:27-28;傳道經5:9-6:1)。根據箴言17:27︰「寡少言語的有知識,性情溫良的有聰明。」

    言語的放鬆則與不受控制的憤怒連在一起。我們常因對人發怒,而導致急促的多言多語。雅各在此禁止無節制的憤怒,這帶來輕率、有害且無法收回的話語(參傳7:9),這是根據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這項事實。人必須除去一切的污穢和邪惡的行為(例如污穢的言語、怒氣),並存溫柔的心來領受上帝的道(1:21)。

【舌頭與批評】

    另外,雅各也在4:11-12禁戒基督徒彼此批評和論斷。他指出批評或論斷弟兄的,就是批評或論斷律法。換言之,那論斷人的,乃是將自己的地位放在律法之上,不受律法的管束。然而,審判人是上帝的特權;惟獨他才有這項特權。基督徒處在困難壓力下,務要忍耐直到主來,不可彼此埋怨,因為憐憫及慈悲的上帝會因他的忠心而賜福於他。倘若彼此埋怨,則會將自己置於審判的危險中(5:7-11)。可

【舌頭與起誓】

    最後,作者禁戒人「起誓」(5:12),即使用上帝的名來保證自己所說的話之真實性。舊約聖經常描述上帝用祂的誓言作為實現應許的保証(創22:16;50:24;申6:18,28等)。根據利19:12:「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律法並不禁止起誓,但要求人對他所起的誓忠實。在新約,耶穌吩咐他的門徒「甚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 5:34,37),這更超越了舊約的教訓。耶穌在馬太福音5:34-37的教導,使雅各的教導更顯得重要,因為雅各似乎是刻意複製那兒的傳統。當我們將這兩處經文並排來看,相似之處就很明顯了:

  馬太福音 5:34-37             雅各書 5:12:

  甚麼誓都不可起          不可起誓

    不可指著天起誓                 不可指著天起誓

    不可指著地起誓                 不可指著地起誓

    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           無論何誓都不可起

    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             你們說話是就說是

    不是就說不是                   不是就說不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經常有人爭論說,馬太福音和雅各書在這一要點上有分歧:馬太是講一種「替代誓言」──「是就說是」和「不是就說不是」,而雅各則純粹禁止所有的誓言。穆爾提出一個可較適合的看法,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所說的與雅各所說的是同一回事:人的誠實應該前後一致、全然可靠,根本不需用誓言來支持:一個簡單的「是」或「不是」就該夠了。就如米頓(C. L. Mitton)所說的,「我們的話應該像簽了字的文件一樣全然可靠,法律上正確,而且完全」。

  問題是耶穌和雅各是否刻意禁止「所有的」誓言。在宗教改革時期,許多重浸派的人相信如此,他們拒絕在法庭或任何其他地方發誓。然而,耶穌或雅各是否有意指官方的誓言,即負責的長官要我們起的誓,則值得商榷。他們所想的似乎都是「自願的」誓言。即使如此,也有人爭論說,他們的用意並不在禁止「任何」誓言,而是只禁止蓄意違背全然誠實的誓言。這的確是耶穌所針對的問題(參太23:16-22);保羅的書信也證明,連他都繼續使用誓言(羅1:9;林後 1:23,11:11;加1:20;腓1:8;帖前2:5、10)。不過,我們還是要謹慎。雅各重複耶穌的教導時,並沒有馬太福音第五章的上下文,即是猶太人起誓來逃避罪,因此警戒我們不要斷定對起誓的禁止只與錯誤的教導有關。」

  從雅各書來看,智慧與言語是相連一起的。智慧則能夠在人的話語上顯出來,並促使人說出純淨的話語。雅各在3:13-18指出任何人自認自己擁有智慧,心裡卻懷著苦毒的嫉妒和紛爭,他便是自誇,亦是在說謊話抵擋真道了。這種行為和言語並不是來自上頭的智慧,而是出自「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智慧。因為屬靈的智慧必能夠使之活出美德及說出誠實和純淨的話語。基督徒必須防止「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智慧,因為它會產生後果:即與世俗為友,有如嫉妒、擾亂、各樣的壞事(3:16);彼此爭鬥、貪戀、殺害、妄求及活在宴樂中(4:1-3)。反之,應當順服上帝,親近上帝,並且要潔淨自己的心 (4:7-8)。這樣,上帝「就必叫你們升高」(4:10)。

     因此,基督徒若缺乏從上頭來的智慧,就應當憑信心祈求那厚賜與人,也不斥責人的上帝,好叫自己在行為或言語上,都能夠顯出真智慧來。

 

上帝的子民與苦難的世界

 

  在舊約中也有一般所稱為詩歌智慧書的作品,讓我們看到以色列人的敬拜生活和日常生活,特別是一些在苦難中的人信仰的掙紮。嚴格上,生活這一方面的描述不是智慧書中才有,但以這一類著作中最多。

  1.  生活的指引

  在詩歌智慧書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帝的律法是屬上帝的人在世生活的基礎。例如,在箴言二十八:1-9短 短的幾節聖經中我們便可看到幾句直接論及律法與生活的關係:“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四節)“謹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 (七節)“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九節)而“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八節)一句,則是以律法禁止向自已人收利息為 背景(參出二十二:25;利二十五:36-37)。

      詩篇119是聖經中經節最長的一篇,許多經節都已成為“金句”,其實,“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一零五節)“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 要遵行你的話”(九節)這一類的話原都是指著律法說的,整篇詩歌原是歌頌上帝律法的詩,第一節詩人便說:“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律 法與生活有密切的關係,是生活的準則。

  另一個與律法有密切關係的生活指引是智慧。在箴言第八章,作者說智慧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是上帝創造的“工師”(三十節,參伯四十二:1-6),也是人在世間當追求的,“因為尋得我,就尋得生命,也必蒙耶和華的恩惠。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三十五至三十六節)。這智慧的開端,是在“敬畏耶和華”(箴九:10;詩一一一:10);在生活上,人智慧的實行便是將上帝的律法應用在日常的生活申,以上帝的眼光衡量世上的事物:例如,“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裏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箴三:27-28)這是不取利息的人正面的實際生活。”

  2.  生活的特點

  這一種智慧所產生的生活,其中一個特點是獲得在罪惡世界中的生活藝術;這智慧不是給人一些千古不變放諸四海皆准的條例,而是實際生活中的現象與原則,在箴言二十六:4-5“不 要照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這兩句話單獨看起來都極有道理:放在一起,卻讓我們感到罪惡世界中 生活的矛盾,因為它的功用是形容與愚昧人來往所帶來的絕望。同樣,約伯的朋友拿瑪人瑣法對他說:“當知道上帝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伯十一:6)這話本身極有道理,詩人也說“祂‘上帝’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零三:10)然而瑣法將這話應用在約伯的身上,卻被上帝責為愚妄(伯四十二:7-8);因為在罪惡世界中苦難的來臨不一定是由於個人犯罪受上帝追討,傳道書表面上是告訴我們人生毫無意義,因此人生最好是吃喝快樂(傳二:24,三:13等),可是最終卻告訴我們一生的行動要向上帝負責(傳十一:9)。

  生活智慧的另一面是信徒在苦難世界中向上帝禱告敬拜。詩篇可說是這一類教導的代表作。我們可用幾篇著名的詩篇做為例子。詩篇第二篇是一篇“君王的詩”,新約中 曾多次引用,主題強調上帝已經立了那將來要統治世界的君王,世上任何人與他反對都是枉費工夫,註定失敗,因為敵擋他就是敵擋上帝。因此,正確的態度是接納這位 上帝所膏立的王。詩篇中特別刻劃反對者徒勞無功的可笑。第二類的詩或者可用十九篇為代表,這是一篇讚美的詩,描述上帝的偉大與特性,特別是上帝在自然界與律法中 啟示,整首詩歌中滿溢著快樂愛慕的心情。詩篇六十九篇則是另一類型的詩,開始的時候詩人在上帝面前訴苦求告,在一段很長的求訴之後,詩人跟著求上帝主持公義, 咒詛仇敵,最後卻是一段讚美歌頌的詩,因為他知道無數被欺的人禱告必蒙上帝垂聽。由於詩中的咒詛,許多人常覺得難以接受。其實,這首詩讓我們看到一個信靠上帝 的無辜者在受苦時的心路歷程。詩篇二二八篇則是一篇感恩的詩,詩人顯然也曾受害,被人棄絕,但是他經歷了上帝大能的拯救,看見了上帝的作為,因此他歌唱,他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