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神學做為一門獨立學科的發展可追溯至1787年,加布勒Phillip Gabler在德國奧特多夫(Altdorf)以拉丁文發表其就職演講,致力創導聖經神學必須自教義神學中獨立出來,自此奠定了聖經神學的地位。
他認為「聖經神學」是一個「歸納性、歷史性和描述性」的學科,而研究的方法包括:
(1) 不要考慮任何「默示」的存在,只要研究聖經作者們的思想;
(2) 貫徹使用歷史批判方法(包括對文體的批判、資料來源的批判、對書卷歷史背景的批判等等),以收集個別作者的思想和意見;
(3) 既為一歷史研究的學科,則必須清楚分辨不同歷史時期的宗教演進。故此,所謂「聖經神學」,就是研究聖經中宗教思想的進化史。
這些「過去」的思想對今天不一定有意義,而有意義與否,則要由我們的「理性」去決定。
聖經神學做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發展至今,正如巴爾(James Barr)於1999年出版的《論聖經神學的概念》一書中指出,「聖經神學的定義至今仍有待確立」 。巴爾進而從相反方面著手嘗試為聖經神學尋找定義,他以五種學科與聖經神學作一比較而指出聖經神學非他也!他指出聖經神學有別於(1)教義神學Doctrinal Theology (systematic, dogmatic or constructive); (2) 非神學性的聖經研究(Non-theological study of the Bible); (3) 宗教歷史 (History of religion and corresponding approach); (4) 哲學性神學/神哲學或自然神學 (Philosophical theology and natural theology); (5) 對部份聖經的詮釋(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ts of the Bible as distinct from the larger complexes taken as wholes)。同時,巴爾也確定了五點:「聖經神學是(1)由聖經(新舊約)學者所做;(2)是新的東西,既是它在尋找一些仍未知道的東西;(3)普遍被認為存有合一的潛能;(4)它可能有別於一般正統對神學的認定;(5)它之所以明朗化只有當其置身於聖經內的時間語言與文化中被理解只認為或相信為神學。」
雖然時至今日巴爾還在致力於確定聖經神學的本質與定義,以聖經神學為書的著作每年還是有幾本面世。其中的信念仍然建基於聖經是基督教/基督信仰的基要經典,基督教的神學信仰必須解立於聖經神學,因此聖經神學也被設定為綜合聖經內容整合為基督教信仰的基礎神學的學科。由於作為基礎性的神學,它自然對聖經內容信仰神學的綜合性(integrative)與整合性(unity)有一定的要求,所以為絕大部份人所接受的聖經神學實為教義神學(doctrinal/dogmatic theology),它經綜合性的整合後所論證的一致性(coherence/consistence)與統一性(unity)也被視為鞏固信仰的理性基礎,甚至以此來引證聖經是神所啟/默示的經典。
綜觀上個世紀聖經神學家所論述的,無非是環繞著主題/中心/系統/統一性等課題抽絲剝繭;新約神學的中心主題如「上帝的國度」、「基督中心」、「因信稱義」、「成聖」或舊約神學的中心主題如「契約」、「應許」、「基督中心論」、「拯救」、「救贖」等。
這種以整合性及統一性為基礎所整理出的聖經神學,在聖經學者仍然處於以歷史和文字考據為主的釋經法時代還可以相安無事;可是在當代詮釋理論或文學批判-解讀理論當道的廿一世紀文本解讀趨勢中,聖經神學就有必要重新定位。其中將面對的挑戰乃多元的聖經解讀與整合的聖經神學彼此間之兼容性。
聖經詮釋學於七、八十年代後所受到的衝擊無非是來自當代詮釋學的解讀理論和文學批判/解讀理論。有別於歷史與文字考據的解經法,它肯定與重視作者、文本和讀者的社會、經濟、文化、性別取向、階級、種族、政治意識形態等作為詮釋取向(directions)與旨趣(interests),也因此生產了多元性的聖經文本解讀旨趣。聖經詮釋的目的也因此在自我詢問:「詮釋學是否只純粹為我們提供對文本的重要而普遍的看法;抑或它也針對特定的神學課題提供重要的詮釋資源。」
由於解讀旨趣(interests)有意無意地支配了對文本的理解,而沒有任何解讀是獨立或抽離於任何旨趣,對聖經文本所進行的解讀與神學整理是否也意味著生產多元化的聖經神學是一種必然的結果;那麼,巴爾對聖經神學的合一性潛能(ecumenical potential)的期望,也不無他的道理。聖經文本解讀的多元化若能得到它的合法性,從中所進行綜合性地整理聖經神學的進路就必須棄絕排他性和以主客分級的取向,而採取兼容性強的共存性方法,孕育一種「批判的聖經神學」(A Critical biblical theology)。
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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