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不斷辯論,究竟智慧主要是對人生的看法(因此是神學思維),還是一種文學(請注意,啟示文學也有類似的辯論)。首先當視智慧為一種生活方式,其次才視它為一種文體。根本來說,智慧文學是一種神學的思想模式,將上帝的「智慧」應用到實際生活事務中。
這種態度產生了智慧格言,後來這些格
言又被收集成冊(如箴言或便西拉智訓),還有一些則是探討智慧這題目的書(約伯記、傳道書)。「對實際生活智慧的看法」究竟如何定義,有何特色,是本段將
討論的主題。在能夠恰當解析智慧格言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它們在以色列的生活 與思想中有何功能。
1.實用的取向
智慧思想的基本特色,就是實用的取向。箴言和格言幫助年青人起步,能夠立足於社會。前人的「智慧」在此傳交給年輕人, 使社會秩序等重大的事,可以承繼不衰。所以,格言的收集以:合宜的禮儀和言語(箴二十九20:「你見言語急躁的人嗎?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節制(二十 五28:「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毀壞的城邑,沒有牆垣」)、家庭關係(十1「智慧之子使父親歡樂,愚昧之子叫母親擔憂」)、物質財富(十一4:「發怒的 日子,貲財無益;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但參照十22:「上主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以及其他主題,如,為何義人受苦(約伯記)、惡人昌盛(詩四十九,七十三)等。
柯德納(Kidner)列出箴言所討論的題目如下:上帝和人、智慧、愚味人、懶惰人、朋友、言語、家庭、生與死。這些題目是最佳的證據,顯出智慧文學的實用性。這些對今天基督徒生活的價值非常明顯;聖經中很少有像這樣可以直接應用於現代的題材。
不過這方面,費依和司陶特的強烈警告也值得聆聽。他們注意到,智慧書卷有三種誤用。
第一,人們常會將格言斷章取義,按字面作不當 的應用。例如,箴言十章22節(上帝以財富來祝福人)被講成,上帝要所有信徒都在物質上昌盛,但實際上,這句話是第十章中義人與惡人對比的一部分,必須要用其 他經文來調和,就是貧窮在上帝的計畫中有其地位(參十七5,十八23)。
第二,許多基督徒沒有將智慧文學中的名詞賦予恰當的定義,如箴言十四章7節的愚昧人 (「要遠離愚昧人,因為你從他嘴裏得不著知識)。愚昧人是指不信上帝的異教徒,他們藐視上帝,只注重自己;這時並不是指沒有受教育的人;我們也不能將神學立場不同的信徒當作「愚昧人」。
第三,有人沒有注意上下文,或經文的論點,而將聖經指認為錯的事拿來應用。例如,約伯記十五章20-22節(「惡人一生之 日……對脫離黑暗感到絕望」),常有人講成是指不信者實際上很不快樂。但是,約伯否定了以利法的這段話(十七1-16),而日常的經驗(以及加爾文的一般恩典教義)也證明,這句話並不正確。
在
應用智慧的實際教導時,必須先用手邊的解經工作,來確定經文原來的意思究竟為何,然後才能應用到現代的情境中。應用智慧之言不可漫不經心,不單要注意它們
在講什麼,也要注意它們沒有講什麼,否則便很危險。而若作者的原意正好可以直接用於今日的基督徒,就會產生非常寶貴的效益。這一部分聖經不單應當更多宣
講,而且在傳講其他經文時,也應當更常用智慧格言作為輔助經文,來支援其應用。
2.對上帝的倚靠
對上帝的倚靠是智慧文學的另一個重點。過去學者常說,這個文體原來是俗世的,等到晚期才具宗教色彩。但是,今天很少有人對美索不達米亞人或埃及人持這種觀點,更遑論對希伯來人了。
摩根(D.F.Morgan)說:「有人主張,以色列的智慧—無論是以智慧文學或非智慧文學流傳給我們—都以雅巍為中心;現有的證據完全支持這觀點。」
人生的各種變化與奧秘,使得智慧人承認自己的有限,並倚靠上帝,因為他是真智慧的源頭。箴言九章10節(比較二5)證實了這點:「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
上帝掌管一切(箴十六4、9,十九 21;伯三十八-四十二),是全能(伯三十八31-33;所羅門智訓六7,八3)、全知(箴十五3,二十一2),是造物主(箴十四31;伯二十八 23-27,三十八4-14)和審判者(箴十五11,十六2)。
克蘭紹(J.L.Crenshaw)注意到宗教層面的三方面(1976:24-25)。雖然他相信這些是「神學化」的幾個階段,我卻喜歡視它們為智慧思想的平行成分。
第一,智慧將日常經驗與聖約的中心性相連。既然獨有耶和華能賞善罰惡,忠心的人必須將人生的各方面,無論是家庭、社會,還是宗教,都放在祂的眷顧之下。
第二,上帝的同在超越先知、獻祭,或祭司的範疇。上帝的同在也可在上帝子民的日常生活中感受到;上帝的智慧住在他們當中。
第三,智慧特別與妥拉認同。克蘭紹認為,這是晚期的發展,主要出現於西拉子耶穌(次經傳道經的作者)的作品中,不過與妥拉的關係可以從好幾處看出來,如箴言三章l-12節和四章4-5節,「誡命」和智慧的關聯。簡言之,妥拉和智慧的關聯很早就有基礎,不過後來才有明確的表達。
第四,就是將智慧擬人化,視為上帝本身的延伸,一方面有如「匠人」,站在上帝身邊,幫上帝造萬物(箴八29-30),另一方面又像一位女教師,在城門口邀請學生來向她學習(箴一20-21,八1-36),並像一位女主人,邀請人來赴她的宴席(九l-12)。智慧與淫蕩的婦人(二 16-19,七6-27)和愚昧(九13-18)的女主人成對比。
智慧的核心是一個高高在上的觀念:「敬畏耶和華」,在約伯記一章1節,二十八章28節,和箴言三章7節,八章13節,十六章6節,都與倫理教導「遠離惡事」相連。這是一個銅板的兩面。
倪爾(P.S.Nel)曾探討以色列和其智慧文學中,倫理(「敬畏」指與上帝的關係當視為優先)和宗教禮儀(「敬畏」指順服妥拉和宗教儀式)的結合。「敬畏耶和華」是能得到真智慧的範疇或環境。所以,智慧並不是指得著頭腦的知識,而是活出倫理的觀念。它來自「聽」從上帝,並順服他的教訓(箴一5、8,二2)。另一方面,它也積極反對邪惡。「惡人」與智慧人相反(伯二十七 13-23;詩一l-6;箴一20-33),最後必然自取滅亡(箴五23,十21)。邪惡好似蕩婦,引誘愚昧人走向死亡(箴二16,五1-14,九 13-18)。智慧人既避免行惡,也反對邪惡(箴十四16,十六6)。我們又可看到。在談論宗教取向時,一定會談及實際的道德表現。這兩者就像手和手套一樣。
3.間接的權威
過去許多人認為,智慧文學缺乏權威,
而其中的說法或是來自傳統,或是因具實用價值而被納入。這個觀點如今已經大為修正,主要是由於發現,智慧思想大半出於敬拜耶和華之人的看法。不過,耶和華
之名從來不是智慧傳統的來源(與預言不同),我們也找不到先知所用的鮮明公式如: 「上主如此說」。
所以,在智慧文學中,只是假定有上帝的權威在,卻沒有明文說出。有人主張,權威是透過家庭或教育系統表明。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在智慧發展 的過程中,家庭和學校雖然可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是從來沒有一處提及它們是這運動背後的力量。
倪爾注意到,每一則智慧教誨的權威,
都來自其內部,尤其是來自其中的動機子句,這個看法更接近事實。這些
格言之內「自顯的真理」要求人順服。所以可以說,以上所提到的三方面(上帝、傳統、經驗),在智慧格言的宣揚中,所扮演的角色為非直接的權威。例如,箴言
第二章要求讀者聽從智慧,而主要的動機為:上帝是智慧的源頭(6-8節)、智慧能使心靈愉悅(10-11節)、惡人(「淫婦」;參12-17節)會滅亡(18-19節),而義人會承受地土(21-22節)。在一切的背後是上帝,但文中以實用的利益來強調,並期待讀者隨時都聽從這些訓誨。
4.創造的神學
舊
約智慧思想的基本要素,是強調創造。這與埃及的智慧文學相當類似,都注重生活的「規律」。當然,這是約伯記中神義論的核心。其中的論點為:上帝造世界是以
他看為好的
方式造的,人類不能質疑上帝所安排的規律。不僅約伯記如此,所有智慧文學都在這題目上發揮。人類必須在宇宙中站在合宜的地位上,找到為他們所定的生活方
式,作最佳的運用。既然上帝造了「能看的眼、能聽的耳」(箴二十12),人就要用這些感官,來活在上帝安排的規律中。
我們要注意這個神學的兩方面。
第一,報應的原則掌控全地。創造宇宙的上帝依然在掌權;義人和惡人所行的一切,最後都要向他負責。既然上帝是世界的掌管者,又是審判者,他就會賞善罰惡,如箴言十一章21節所說:「你要明白:惡人必不會不受刑罰,而義人必能得自由」(亦參箴十27,十二21,十三25)。當然,一般人的經驗常會向這一點發出挑戰,而作者必須處理惡人發達的問題。他們的辦法是宣稱,這種現象只是幻象,上帝的審判必然臨到,屆時就會顯出惡人的愚昧來(詩七十三 8-20、 27)。死亡--就是人人均會遭遇的--會顯明他們所謂的榮華迅速消逝的本質(詩四十九14-20)。所以,智慧人必定要尋找上帝的旨意,且要順服(箴十六 1-3)。
第
二,為上帝的公義辯護。克蘭紹注意到約伯記和傳道書中,創造神學和神義論結合在一起。這兩卷書都在處理智慧神學中的難題,就是罪惡和無辜之人受苦的問題。
這兩卷書都提供了相同的答案:我們無法參透上帝的規律。上帝的公義超越人軟弱的智慧,我們
的責任是等候他的回答。我們不應當自認有權判斷上帝創造規律的好壞,而應當謙卑來順服上帝偉大的智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