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基督生平概略

    新約聖經首四卷書稱為「四福音」,「福音」原意是「好消息」,這消息是指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第三日復活了(林前15:3-4)。這四福音是由四位不同作者,從四個不同的角度,用四個不同的方式,向四種不同文化的人見證耶穌基督的生平。

    在 基督時代,巴勒斯坦的人大多是以兩種語言來溝通:亞蘭文及希臘文。亞蘭文與希伯來文十分相似,但嚴格來說,並不是希伯來文,通常是鄉間居民及巴勒斯坦地的 百姓普遍使用亞蘭文。在耶路撒冷及一些大城市裡面的人、宗教領袖、學者及商人普遍使用希臘文,主耶穌通常會以希臘文來說話,但亦有使用亞蘭文,例如:「大 利大古米」(可5:41);「以利,以利,拉瑪撒巴各大尼」(太27:46)等。

    主耶穌出來傳道時年約三十歲(路3:23),在巴勒斯坦傳道有三年半的日子,後來被釘十字架,三日後復活,並向門徒顯現有四十日之久,講論神國的事(徒1:3)。

    四福音甚少記載主從出生到三十歲的事蹟,主要事蹟包括:伯利恆降生、在拿撒勒長大、在約但河受洗、在曠野受魔鬼的試探。

    傳道第一年主要事蹟包括:迦拿婚宴中以水變酒、第一次潔淨聖殿、與尼哥底母論重生、與撒瑪利亞婦人論活水。

    傳道第二年主要事蹟包括:在家鄉拿撒勒傳道被拒、在迦百農揀選門徒、宣講山上寶訓、平靜風和海。

    傳道第三年主要事蹟包括:在家鄉拿撒勒傳道再被拒、在迦百農差派門徒、五餅二魚飽五千人、水面上行走、彼得認耶穌是基督及永生神的兒子、山上變像、在耶路撒冷被拒。

    四福音記載最多的就是傳道後期的事蹟,特別是主受死前的幾天,這段時間的主要事蹟包括:教導門徒計算代價、在猶大叫拉撒路出來、在耶利哥使稅吏撒該得救、騎驢進耶路撒冷、第二次潔淨聖殿、與十二門徒喫最後晚餐、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最後被賣、受審、被釘十字架及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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