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從**希伯來文的語義場(semantic field)**來思考,「公義」與「正義」其實不能簡單地理解成兩個彼此分開的概念。尤其在中文裡,「公義」常被理解為一種道德品質,「正義」則容易被理解為社會制度或司法公平;但這種二分法放回希伯來聖經,會有些失真。
John Goldingay《The Theology of the Book of Isaiah》恰好對這個問題有非常重要的提醒:מִשְׁפָּט mišpāṭ 和 צְדָקָה ṣĕdāqâ 雖慣常翻作 “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卻沒有任何一個英文詞能完全涵蓋其意義。
一、先抓住三個核心希伯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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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文 |
音譯 |
傳統翻譯 |
核心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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צֶדֶק |
ṣedeq |
公義、正直、義 |
「合乎正當關係/正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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צְדָקָה |
ṣĕdāqâ |
公義、義、正直 |
「實踐正當關係/忠實於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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מִשְׁפָּט |
mišpāṭ |
公平、正義、審判 |
「作出正當判斷、治理、執行權力」 |
所以第一個重要結論是:「公義」和「正義」不是兩個互不相干的希伯來概念;它們往往是同一個神學實境的不同面向。
特別是 צדקה(ṣĕdāqâ)與 משפט(mišpāṭ) 經常成對出現。
二、צדק(ṣ-d-q):不是單純「道德清白」
我們先看 צ־ד־ק 這個字根。
例如:
צֶדֶק / ṣedeq
צְדָקָה / ṣĕdāqâ
中文聖經可能譯作「公義」、「正義」、「正直」、「義」。
問題是:如果我們把 righteousness 理解成:「一個人道德上很乾淨、沒有犯錯」就很容易把聖經的「義」個人化、內在化。
但 Goldingay 特別提醒,ṣĕdāqâ 本質上是一個關係性的詞。它所表達的是「在與上帝、與群體的關係中做正確的事」。他甚至認為 faithful(忠實)
有時比單純的 “righteousness” 更接近這個詞的涵義。
因此可以這樣理解:צדקה不是「我是一個正義的人」而已,而是「我在關係中,以合宜、忠實的方式行動」。這就非常重要。
三、משפט(mišpāṭ):不只是「法院判決」
另一個很重要的字:מִשְׁפָּט — mišpāṭ
中文常翻:
- 公平
- 正義
- 審判
- 判斷
- 典章
但 Goldingay 指出,mišpāṭ 的範圍比「法院判決」大得多。
它可以涉及:治理、行使權柄、作決定,以及如何運用權力。
所以一個國王、一個地方官、一個法官、一個掌握資源的人,都可能在實踐 mišpāṭ。
而關鍵是:mišpāṭ
本身不保證結果一定公正。權力可以被「正確」地行使,也可以被扭曲。因此可以說:mišpāṭ = 權力如何作判斷與治理而ṣĕdāqâ = 這種治理是否忠實、正當、合乎關係
Goldingay 因此把兩者放在一起理解為:在群體中忠實地運用權力。
他甚至進一步說,掌握權力的人控制資源,因此真正的 mišpāṭ/ṣĕdāqâ 會涉及土地、食物、司法決定,以及敬拜生活是否忠於耶和華。
四、所以「公義」與「正義」的差異,可以這樣整理
如果一定要用中文做出區分,我會建議不要用:
公義=個人
正義=社會
這個區分太現代,也太簡化。
比較接近希伯來文的方式是:
公義(צדקה)問:「我是否忠實地活在正確的關係中?」
包括:
- 我與上帝的關係
- 我與鄰舍的關係
- 我與群體的關係
- 我是否忠於上帝所託付的身份與責任
正義/公平(משפט)問:
「我們如何作判斷、行使權力、分配資源,使關係得以維持正當?」
因此它特別會進入:
- 法律
- 法庭
- 領導
- 政治權力
- 經濟資源
- 弱勢者的保護
- 群體秩序
但兩者不是分開的。
五、最精彩的地方:以賽亞書 5:7
這也是為什麼先知書非常重要。
以賽亞書 5:7 把兩個詞放在一起:
מִשְׁפָּט mišpāṭ
צְדָקָה ṣĕdāqâ
而且上下文不是在討論「一個人心裡是否虔誠」。它是在談以色列整個社會。
因此先知的信息不是:「你們每個人都要變成好人。」
而更接近:上帝要求他的子民,使整個共同體按照上帝的正當秩序生活。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先知書中的「敬拜」與「正義」不能拆開。
你可以參照以賽亞書 1章:
他們有:
- 獻祭
- 聚會
- 禱告
- 守節
可是同時有:
- 壓迫
- 不公
- 流無辜人的血
- 忽略孤兒寡婦
所以問題不是「你們有沒有宗教」。
問題是:你們的敬拜是否產生了符合上帝關係秩序的生活?
這也是 Goldingay 為什麼說,mišpāṭ/ṣĕdāqâ 最終涉及的不只是法院,而包括資源、決策與敬拜。
六、創世記18:19 是另一個非常好的例子
Brueggemann《Genesis》對這節經文有非常值得注意的分析。
創世記 18:19「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行公義和公平……」
希伯來文是:צְדָקָה וּמִשְׁפָּט ṣĕdāqâ ûmišpāṭ
Brueggemann 特別指出,這個詞組在創世記中是非常重要的;它把亞伯拉罕的蒙召與上帝的目的連在一起。
更有意思的是,他不把亞伯拉罕的「公義與公平」理解成:「亞伯拉罕是一個道德上很完美的人。」反而強調它涉及對別人的福祉與人性尊嚴的關切。
因此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並不是與「公義」相反。
恰恰相反:他對上帝提出「難道審判全地的主不行公義嗎?」的質問,本身就是他追求
צדקה/משפט 的表現。這是一個非常值得講道的神學洞見。
七、這也讓我們重新理解「上帝的公義」
這裡會碰到一個很重要的神學問題:
上帝的公義究竟是什麼?
如果把公義理解成:「上帝按照法律給每個人應得的刑罰。」
那麼我們很容易把「上帝的公義」縮小成司法概念。
可是希伯來聖經中的 צדקה 更豐富。
上帝的義,是:上帝忠實地成為上帝,忠實於祂的約,並且按照祂的性情使受造界恢復正當秩序。
所以:上帝的公義 ≠ 上帝冷冷地執行規則
而更接近:上帝忠實地實現祂對受造世界的正當目的。
這一點也能與加爾文形成很有意思的對話。
《基督教要義》中,加爾文強調,人自己的「公義」若放在上帝完全的公義面前,就會顯出極大的不足;真正的尺度不是人自己,而是上帝。
因此:希伯來聖經的
צדקה 首先不是「我符合自己的道德標準」,而是「我是否符合上帝所建立的關係與秩序」。
八、這對「社會正義」有一個重要修正
這裡尤其值得小心。
我們今天講「社會正義」,常想到:人權、民主、資源分配、平等、制度改革……
這些議題本身可以與聖經產生對話。
但 Goldingay 特別提醒:不要把現代 “social justice” 直接塞回希伯來文 mišpāṭ/ṣĕdāqâ。
因為現代「社會正義」有自己的歷史背景與政治哲學;而古代以色列的 mišpāṭ/ṣĕdāqâ 是在約、土地、家族、敬拜、王權、社群責任、上帝主權的世界裡運作的。
所以比較好的方法不是:「聖經早就支持現代某一套正義理論。」
而是:先理解聖經自己的
צדקה/משפט,然後讓它與現代正義概念進行神學對話。這也是很健康的公共神學方法。
九、如果濃縮成一句話
我會這樣教主日學或神學院學生:צְדָקָה(ṣĕdāqâ)關乎「在關係中忠實地做對的事」,מִשְׁפָּט(mišpāṭ)關乎「在群體中正當地判斷、治理與運用權力」;二者合在一起,就是上帝所要求的共同體生活。
或者更簡潔:公義是「關係的正當」;正義是「權力與判斷的正當」。
但最後一定要補一句:在希伯來聖經裡,兩者不能真正分開。
因為沒有公義的正義會變成冷酷的制度;沒有正義的公義則容易退化成私人道德。
而先知所要求的,是:צְדָקָה וּמִשְׁפָּט —— 一個既忠於上帝、又在共同體中實踐正當關係的生活。
這也正是為什麼創世記 18:19、以賽亞書 1:17、5:7、耶利米書 22:3、23:5,以及阿摩司書
5:24 可以放在同一條神學線索上閱讀。Brueggemann 也特別指出,這個 「公義與公平」
的詞組在先知傳統中反覆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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