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本書的時候,逼害四處,人心惶惶,這是無容置疑的。他們身處百般的試煉中(一6),被誣告為作惡的(三16),又有火煉的試驗臨到(四12)。當受苦時,他們將自己交給上帝(四19)。他們又或許是為義受聖迫(三14)。他們與世上其他的眾弟兄一般,面臨苦難,但應該忍耐到底(五9)。當時,他們身遭火般的試鍊,被誣告,且為基督的名受害。我們是否有同感呢?
有一段時期,基督徒對羅馬政府毫無懼意。使徒行傳就經常記載羅馬官府、軍人及地方人員對身受猶太人及外邦人多方攻擊的保羅,加以援手。吉本(Gibbon)曾表示:外邦官府的裁判所,對被攻擊的猶太會堂,經常加以保護。引致這情況的理由是:羅馬政府在早期,還分不清猶太教徒及基督徒之間的差異。在羅馬帝國的彊土中,猶太教被公認為合法的宗教,猶太人可以自由地敬奉他們的上帝。猶太人曾試圖向羅馬官府人員指出他們與基督徒的分別,正如他們在哥林多所做的(徒十八12-17)。但羅馬官員卻一直以為基督教只不過是猶太教的分支,因此,並未對基督徒加以任何逼害。
尼祿當政年間,這情形便改變了。我們幾乎可以指出這轉變的每一個過程。在主後六千四年七月十九日,羅馬發生大火,該城以街道狹窄、多層木建華廈稱著;若火神光臨,其危險程度可想而知。大火焚燒了三天三夜後,終被控制。但死燼復燃,火勢更猛,不可收拾。全城的巿民皆知道尼祿對這場大火應負全責。因為尼祿對華麗屋宇,特有喜癖;他們相信這只不過是地重建羅馬城的手法而已。這說法是否屬實,仍然有疑問;但有一點是無可置疑的,當羅馬城正在火焚燒,烈焰沖天時,尼祿本人卻在米仙納(Maecenas)的城樓上觀火自娛。相傳,救火的,刻意被阻;且有人將已救熄的火,重新燃點焚燒。古跡與祖宗神龕,皆被這場大火完全吞噬;露娜(Luna),馬克西馬(Ara Maxima)的神廟,巍峨的祭壇,猶皮得(Jupiter the Stator)的神廟,魏斯他(Vesta)的神龕,及城內居民家中所供奉的神祇等,皆因這場大火而化為灰燼。他們轉眼間成為無家可歸的流浪者。套用法拉(Farrar)的話說:『他們處於絕望死寂之中,各人家園財物盡失,皆淪為無辜的受害者。』
百姓的憤怒到了極點;尼祿為了要闡釋他人對自己的懷疑,便將責任都推到基督徒身上,以他們為代罪羔羊。羅馬歷史學家塔西圖(Tacitus)在其所著的年鑑中(十五44),有如下的記述:
『就算是皇家送出大批財物賑災,或向神明請罪等善舉,皆不能闢除這場大火是由尼祿主使的謠言。因此,為闢謠以表示清白,他便將罪過完全推矮給一班稱為基督徒的身上,且冠以罪名。這教派是由一位名叫基督的人所創,這人在提庇留(Tiberius)作王年間,被彼拉多所處決;這種信仰,雖暫時被抑制,但不久後又再次爆發,蔓延各方,不單在該教派的發源地猶太境內發展蓬勃,而且連遠方素來聲色犬馬、罪惡淵藪稱著的羅馬城,也不例外。』
從上述這段文字來看,塔西圖毫無疑問地表示尼祿才是真兇,而基督徒,不過是無辜的代罪羔羊而已。
尼祿為何選基督徒為諉過對象呢?他又如何能隻手遮天地,將火燒羅馬城的罪行,嫁禍於基督徒呢?這有兩個可能性:
(一)在此之前,基督徒已經是被惡毒誣告的犧牲者了。
(1)在普羅大眾的眼光之中,基督徒與猶太人實在沒有分別;再加上反猶(Antisemitism)情緒高漲;故此,羅馬暴民,若認為猶太人是某些罪行的主謀時,基督徒被牽連是很容易理解的事。
(2)聖餐是一個頗具神祕性的聚會。因為只有教會的會友才獲准出席參與,而儀式過程中所誦讀的儀文,也成為異教徒惡言中傷的對象。比方:吃某人的身體,喝某人的血等。這些儀文已經足夠支持基督徒是食人肉,啖人血的謠言了。故此,一傳十,十傳百,不久,便有人傳播基督徒殺了異教徒及嬰兒,並吃他們的肉的謠傳了。在守聖餐時,基督徒彼此親嘴問安(彼前五14),又守愛筵;不久,謠言便四傳謂基督徒的聚會,實在是發洩色慾,盡情放縱的時刻。
(3)基督徒又被冠以『破壞家庭關係』的罪名。當一個家庭中的成員一分為二:一方信耶穌,另一方則不相信;那麼,這個家庭一定會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一種信仰既被認為會造成家庭分裂;無可避免的,那破壞家庭關係的宗教,注定是不受歡迎的。
(4)基督徒深信並公開表示:世界必有一末日,到時這物質的世界要被火焚化。許多基督徒一定曾聽過耶穌再來,世界被焚化的信息(徒二19-20)。將火燒羅馬城的罪過,推諉給持這些論調的人,是很順理成章的事。
有許多資料可以被無良之士所曲解,作為控訴基督徒的把柄。
(二)猶太教的信仰以重道德規範稱著,因為當時的世代淫亂不堪,不知貞潔為何物。因此,猶太教為許多有教養,家境富裕的婦女所信奉。猶太人便利用這機會,藉這些婦女來影響他們的丈夫攻擊基督徒。我們可以從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所遭遇的一事為例,其中記載因某一婦女之故,猶太人便鼓噪挑唆,攻擊保羅(徒十三50)。有兩位尼祿的寵臣也歸信了猶太教。其中一位是名叫亞里杜魯(Aliturus)尼祿最喜歡的演員;另一位則是尼祿的情婦鮑比亞(Poppaea)。猶太人很可能透過這兩個人影響尼祿,使他採取攻擊基督徒的行動。
無論如何,這場大火卻與基督徒拉上關係,殘酷的逼害行動便無情地展開。逼害行動不單以合法的刑具執行,更有大批的基督徒受盡凌遲酷刑而死,正如塔西圖筆下所形容的。尼祿將基督徒綁在木柱上,點火燃燒,以作御花園的照明燈。又將基督徒縫包在獸皮內,任由飢餓兇狠的狼犬撕咬,四肢斷落血流遍地,慘不忍睹。
塔西圖如此記述謂:
『刑罰花樣繁多,由身體被包以獸皮,任由狼犬撕碎而死,至被釘十字架上,或被火焚燒,以充日落後的照明燈。尼祿開放其花園為此殘忍活動的場地,且在其中設一馬戲班以娛觀眾。他更穿上車伕之服,穿插於眾之間,或高站於車上。雖然罪犯作奸犯科,判以極刑,死有餘辜,但對這些基督徒所受的慘刑,許多人竟生同情之心。因為這些極刑之被執行,並不是為了大眾的好處,而只不過是滿足一己之殘暴。』(塔西圖:年鑑十五44)。
這段慘痛的史實,後被一位名叫瑟弗留(Sulipicus Severus)的基督徒歷史學家在其所著的編年史(Chronicle)中所記述:
『當時,基督徒人數眾多。在羅馬城發生大火時,尼祿卻身在安田(Antium)。大眾的意見都認為尼祿是這場大火的策畫人,因他欲博取重建羅馬城的光榮。雖然使盡千力百計,尼祿仍然無法開釋別人對他的懷疑。他便嫁禍於基督徒,由此,一場殘酷的逼害便降臨在無辜者的身上。極刑的方式,層出不窮,如被裹上獸皮,被狗咬死者,被釘十架,或被火燒死者!更有用火燒人,以作黑夜之照明者。如此,基督徒被殘殺無數。自此之後,連他們所信奉的宗教也在被禁制之列;更有諭旨頒發,公佈作基督徒是非法的。』
這場壓迫起初限於羅馬城,可是逼迫一旦開始,便如傳染病般到處蔓延,從此,基督徒成為被暴徒攻擊的對象。
『自尼祿瘋狂的逼害,血洗羅馬城之後,連帝國的邊疆行省也有逼害基督徒的暴行;這一定是逼害基督徒酷刑之方式,風聞全國,使他們到處皆成為話柄;地方官員既風聞此等話,便乘機蠢蠢欲動。他們只需要當地總督核准,某些忠心的門徒使成為逼害對象,待殺羔羊。』
自此之後,基督徒便一直活在壓逼之中。羅馬帝國中大小城市中的暴民,道聽途說羅馬城所發生的事,加上對基督徒不利的謠言;再者,暴民那種好勇鬥狠,不見血不罷休的殘暴性情,再加上一些總督們,為了討好暴民,滿足他們的兇殘,基督徒便無情地被逼害,被摧殘。
此後,基督徒便過在惶恐緊張的生活。可能有幾個年頭,平安無事;但突然間,禍從天降,逼害突發,屍橫遍野,血流成河。這是彼得前書寫作的時代背景;彼得是在這種情況之中;勸勉他的讀者應鼓起勇氣,充滿信心,活出基督徒優美的生活;並以此來撲滅別人對他們的謊言、中傷及無故的逼害。彼得前書並不是為了針對神學異端而寫,乃是為了鼓舞那些在生死邊緣掙扎的信徒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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