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6日 星期日

先知職事的功能


 
以色列民的先知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他們根據創世記十二章13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及後來巴勒斯坦之約(申三十110)和大衛之約(撒下七1216)的應許,宣告以色列人未來國度的福氣。

 
先知的職事,是在申命記十八章1518節設立的,那裡並且預言了百姓將會聽從一位更大的先知彌賽亞(申十八18)。

聖經用了幾個名詞來形容「先知」,希伯來文nabhi這個字,是發言人的意思,是指「一位被呼召或指派去為上帝宣告信息的傳令者」。另一個用來形容先知的希伯來字是roeh,是「看」的意思(撒上九9);這個字與nabhi基本上是意義相同,卻是用來指先知的一個較古老字眼。Roeh是一般用語,而nabhi是個專用名詞。第三個用來指先知的字眼,是「先見」,意思也是「看」,這也是roeh的同義詞。這三個名詞曾同時出現在歷代志上二十九章29節,顯出它們的意思是相同的。

 
舊約先知的主要功能,是作上帝權國度的執行者。先知要呼喚以色列人回轉,歸向摩西之約,叫以色列人實踐他們向耶和華在宗主與屬國間的條約中的義務。摩西之約是一個有條件的約,上帝應許賜福給以色列人,但他們必須順服他;如果以色列人不順服,上帝就懲治他們。

先知職事的另一個功能,是宣告預言,這些都是關乎以色列民未來前景的信息,最終要在彌賽亞的國度中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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