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書信的權威
《希伯來人書》不屬於書信,但長期被認為是保羅的作品。
作品本身未提到作者的名字;重要意義:放棄把作品權威建立在使徒身上的傳統作法,單純地地訴諸於本身內容之上。
2.
作者與收件者、成書時間、地點
《希伯來書》沒有信件的「開頭語」,也未提及「收件人」。只有作品結尾(十三18-25:問候語和祝福詞)具有一般書信的特徵。
標題
─ 「致希伯來人書」 ─
是後人所加,本身不具特殊意義或價值
《希伯來書》的讀者是猶太人?
理由:作品內容呈顯,經師對舊約事件的演繹與解釋的過程
質疑:
作品顯示的猶太氣氛,可能僅由於作者生活在希臘化猶太教的思想世界
作者引用舊約的方式和亞歷山大城的猶太作品十分相似(例如:Philo,ca. 20BC - AD45)
其它部分,則和猶太宗教保持著距離;例如:猶太祭獻禮儀似乎已完全不合時宜;完全沒有談及猶太法律問題
推論:
作者可能是希臘化的猶太基督徒
很可能具有團體領導者的身份(十三24)
信中「大司祭基督論」和克萊門(Clemens)書信(AD96羅馬)十分相關,因此收件者應該是在羅馬,或者至少是在義大利。
而成書時間應該也是介於90至100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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