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舊約主要是在談些什麼呢?
馬丁路德認為舊約是一本律法的書,它教導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相對的,新約是一本福音或恩典的書。加爾文認為新舊約其實是同一個約,都有永生的應許和白白的恩典,都需要有基督作為中保。
近代學者艾羅特(W.Eichrodt)從「約」的角度來看舊約;他認為舊約的事件都在表明上帝的揀選和立約。凱瑟(W.C.Kaiser)則認為「應許」才是舊約的中心思想。
今天,我們要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就是:上帝和人的關係以愛來維繫。舒茲(S.J.Schultz)認為這才是新舊約一貫的啟示。上帝先愛我們,並要求我們以愛來回報,這是自古以來,上帝在聖經裡所要告訴我們的真理。
1.上帝先愛我們:
有人以為舊約所啟示的上帝是嚴厲可怕的,新約的上帝才是慈愛可親的。其實不論新約或舊約,它所啟示的上帝都是既公義又慈愛。在舊約中我們看到上帝因為愛的緣故,揀選以色列人,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家救贖出來(出十五13;申四37,七8),祂的愛存到永遠、永不改變(耶卅一3;詩一三六1~26)。就是在這愛與救贖的前提,祂才要求以色列人守十誡(出十九1)。在新約裡,上帝的愛在耶穌受死這件事上達到最高峰(羅五8)。使徒約翰在他年老時,也像摩西一樣,內心所思想的都是上帝的愛。他說:「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壹四19)。
請大家回想一下,上帝在你身上的愛有多大,你體會到祂的愛有多少。在過去的日子中,上帝在那些事上恩待你?你知道祂是生命的主、是救命的主嗎?你能夠每一天都體會到上帝的愛嗎?有一些少年人,雖然頭腦裡知道父母愛他,內心郤一點也沒感受到。我們對於上帝的愛,是否也像這樣呢?如果我們能嘗試為每一件事獻上感謝,並多多地數算上帝的恩典,慢慢地就愈多能體會上帝的愛。
2.上帝要我們全心愛祂,並愛人如已:
這其實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也是承受永生所當行的(路十25~28)。不論在新約或舊約,它都是最重要的誡命(申六4~5;利十九18;可十二28~30)。
如果有人以為毫無保留地愛上帝是太難的話,他應該想一想,上帝是如何地先愛我們。如果有人覺得愛人如己太困難,愛不下去時,他也應該先思想上帝的愛。惟有當上帝的愛深深地激勵我們,感動我們的時候,我們才能自然而然地以愛來回應上帝,以愛來接納周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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