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十九3~12;可十1~12;路十六18)
耶穌在比利亞時,有法利賽人來跟耶穌討論離婚(休妻)的問題。猶太人當時對離婚的看法有保守和自由兩派。
摩西在申命記廿四1吩咐以色列百姓,「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什麼是「不合理的事」呢?猶太人對這一點有許多的爭論。比較保守的沙買學派(Shammai School)認為不合理的事只有一項,就是淫亂。較自由的希列學派(Hillel School)認為它涵蓋較廣,於是到最後變成幾乎不論什麼理由都可以休妻。
法利賽人就來問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太十九3)
耶穌根據「婚姻為上帝所設立」,主張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卻搬出摩西的教導來反駁耶穌。耶穌要他們回到上帝創造婚姻的原意來看。原來,摩西是因為百姓心硬,硬要離婚,才准許他們寫離婚書。這不是一項規定,而是一種「允許」。而且如果有人一定要離婚,有離婚書對當事人也是一種保障。
耶穌接著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十九9)
這一段,可十11~12所記載的略有不同,意思卻更加清楚:「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耶穌的門徒一聽到這些話,就說,如果是這樣,不如不要結婚。耶穌說,能夠過單身生活是一種恩賜,但不是人人都能夠這樣。
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夫妻雙方在婚約之下應該努力學習愛對方、體會上帝的心意,而不輕言離婚。如遭遺棄,那就另當別論,但不要主動遺棄對方。單身生活是上帝特別的恩賜,尚未結婚者宜善用之。
以上所說,在現今日益開放的社會有可能是難以達成的理想。離婚可能是未來教會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我們當記得,在上帝面前我們都是罪人,須要彼此饒恕、彼此接納。信仰的標準固然很高,在主裡的愛也是很大。關於婚姻,你的看法如何?你對自己婚姻的期待是什麼?你認為可以怎樣做來達到這樣的期待?依你看,理想的婚姻應該是怎樣?如果婚姻未達理想狀態,該怎麼辦?你覺得不結婚比較好嗎?在婚姻生活中,你最大的收穫是什麼?單身生活呢?它有那些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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