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 星期四

社會學研究方式的問題

     許多人批判這一新研究學派的價值,簡述如下:

 1.模式的誤用

用現代理論來研判歷史情境時,常沒有先問:這些現代模式是否適用於古代的資料。從前的「耶穌生平」學派將他重塑成當時流行的自由派教師模樣。許多社會學研究者,對以色列或教會也採用同樣的方法。例如,迦葛經常忽略早期教會不合乎他千禧年模式的層面。在學術圈子裡,這種問題很常見,而倡導這方法的人也不例外。學者常想好一種模式,要套用在資料上,而只挑選合乎這個模式的團體,然後再從以色列或教會中摘取一些合乎這理論的層面。他們刻意刪除外在模式和聖經資料之中不相符的部分。畢斯德稱之為「個人偏見的問題」,他呼籲「想要採用」其他模式來展現聖經理論的人,要「全盤檢討其資料」。

    許多時候,社會學是證明一種學說的理論性工具,而不是用來研究一個運動的工具。對哥特瓦爾德(1979)最常見的批判,是他將解放理論強加於資料之 上。他的理論為,以色列對迦南人的「社會-經濟革命」,主要是為爭取平等,而不是一神信仰的問題。耶和華是革命的標記,而不是原因。所以,迦南的征服,核心乃是社會與經濟,並非宗教。隆恩(B. O. Long)指出:「現代分析的模式,將他說成一個古代的革命社會,而宗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聖經神學似乎成了一種解放社會神學」。山內的評析更負面:「哥特瓦爾德雖然學識淵博,卻將他的理念偏見讀入了舊約,因他將聖經和考古學的資料丟在一邊,只憑想像來重塑。」

2.修正主義

批判學者時常會有一種先存的觀念,就是聖經所記載的歷史是錯的,需要修正。這並不是社會學方法的問題,因為這類方法的本質,傾向於認真看待聖經資料,好過先前的學派。然而,其中不少人是採用歷史批判法的結果,並假定這些結論是有效的。哥特瓦爾德便是如此。提依森談到社會學研究中歷史的問題。歷史學家「完全倚賴那些倖存的資源」,但這些檔沒有一樣被視為社會圖解聲明的支柱。太多時候,神學主張被視為社會聲明。以假說為可靠,這類問題層出不窮。建立在模糊證據上的學說,還能怎樣測試呢?回答是:要認真看待聖經的經文,視他為詳實的歷史資料。

3.一般化的傾向

「架構-功能模式」的問題為:他以社會橫截面為中心,而個人的貢獻則毫無地位可言。提依森將耶穌和使徒放在一起,稱他們為「流動的領袖人物」,卻幾乎不談他們之間有何差異。耶穌和保羅的創意天分,被社會力量所取代,認為這才是讓他們能有貢獻的原因。這一點也不合理,因為真正的天才(伽利略、莎士比亞、牛頓、愛因斯坦)都超越他們所置身的社會。由於未能將個人的貢獻列入考慮,又誇大社會壓力的地位,所得的結果往往是扭曲的。畢斯德譴責「社會學理論將資料一般化,以迎合解釋理論的傾向」,因為在教會中「其實社會結構差異非常大」。我們不應將合一性強加 在差異性上。

4.資料的貧乏

現代社會學常沒有長時間廣泛收集資料,就驟下結論。比較起來,聖經的資料已經相當缺乏,而我們所有的,也不是社會學的術語。把神學聲 明解讀成社會學證據是錯的,若想這樣做,要非常謹慎。例如,伊利奧特必須辯稱,「客旅」和「寄居者」(彼前一1、17,二11)是術語,指散居各地的猶太人,而不是神學的隱喻,指基督徒是世上的「寄居者」。我不認為他在解經上是正確的,而該書既是以這一點為關鍵,其社會學的深度也 就值得懷疑。

    馬里拿回應道,現代研究的任務是預測性的,因此需要很廣的資料庫。既然將社會學用在聖經上,「是以有效的綠由(重塑過去的情形)為取向」,所需要的證據並不那麼多。然而,這種說法有爭議性,因為現代社會學不單具預測性,也具描述性。斯克羅格斯(Scroggs)說,「研究者必須非 常小心、嚴謹,注意防備過度熱情」。

5.只是表像而已

山內指出,布格(Peter Berger)特別強調這一方面。可是像社會學這樣一種經驗系統,天生就會將宗教現象放在人類範疇中的尾端。以色列和教會的屬靈經驗,被解讀為內在因素(如社會)的產品,而非出於外在(如超自然)的影響。布格本人曾說:「社會學理論,就其自身的哲學而言,必須視宗教為人類的投射。」

6.簡化主義

將所有層面都根據社會因素來解釋,就是簡化主義的作法。當然,許多人辯稱,現代方法已經勝過了這種障礙。馬里拿聲明,用模式來解釋資料,並不是簡化主義,可是他並沒有講清楚,以色列和教會的層面如此廣闊,如何才能顧及資料是否真正符合的問題,避免用概括性的模式來涵蓋。比較複雜的模式,的確更可以避免這類錯誤。然而,在這一點上很容易犯錯。例如,艾德華滋(O. C. Edwards,1983:444)批評伊利奧特(1981),因為他假定所有小亞西亞的居民都可以算為有居留權的外國人,或小亞西亞主要是鄉村地帶。伊利奧特過分簡化證據,而誇大了自己的說法。彼得前書背後的情形相當複雜,若從一般性的觀察而言,伊利奧特提供的資料相當有用;然而,從廣面來看,他卻無法證明自己的假說。提依森在研究哥林多時儘量避免簡化主義,但在研究門徒時卻仍落入了這個陷阱。提依森提升了「流動領袖」宣教士階級的地位,而使教會中固定的領袖(如腓 利、提摩太、提多)成為次要,居於附屬地位;這完全是人為的區分。李其特說:「提依森只是將相關資料排列在一起,沒有再進一步分析。他並未提出任何模式,來對資料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7.理論的混亂

社會學的理論多如牛毛,其中有些比較有效,但是使用者常未看出,在將他們應用到聖經資料上時會產生困難。山內指出,整個社會學界都有這種現象。他引用鍾斯(Gareth Steadman Jones)的話:『它的物件特性模糊而善變,它的定義不穩定,它的知識大半都無法累積,它傾向於輕易接納理論潮流,它的一些「定國國律」相當平庸。由此可見,他的理論基礎尚有爭議,並不穩定』

    這種資料與理論或模式之間缺乏關聯的問題,正是處理聖經資料時會出現的問題。處理者會犯抽象謬誤,就是嘗試將古代活潑的情景,放進現代抽象的觀念中, 使得原初狀況的生命與氣息都被抽離。斯克羅格斯建議用兩種方法來克服這種傾向:

(1)徹底瞭解這些方法,清楚知道可以應用在資料上的程度;

(2)在解析古代狀況時,要對先存的理論保持警覺。

8.決定主義

社會科學是研究人的行為,所以就定義而言,上帝的作為之可能性幾乎已經排除在外。當然,把社會學用於聖經的人很清楚這種傾向,也儘量小心,不但注意現象界,也為本體界留下空間。然而,因為這學科的任務就是找出經文背後的社會因素,神的成分局常遭忽略。例如,從領袖的角度來研究保羅時,社會現象受到重視,而聖經所強調的神的任命,則常似乎被社會團體的需要所取代。再者,社會成為所有人類行為的絕對控制,因為每一項事 件都是由社會因素來解釋。這種過分強調社會影響的作法,是決定主義;因為聖經將一些事歸於上帝,但他們卻以社會來取代。

9.分化理論的傾向

為要支持某個理論,作者常從「兩者皆然」的狀況中,硬說「非此即彼」。主張初期教會以低階層為主,或以高階層為主的爭論便是如此。迦葛親自指出,兩階層中都有人信主,可是他認為,教會的焦點是受欺壓的人。但是司密特(R. H. Smith)將馬太福音和他的受眾作了一番很有意思的分析,指出他們是中產階級。米克斯(W. A. Meeks)的研究是我所見最詳盡的,他證明,福音所接觸的社會階層很混雜、不明確,從該撒家裡的人(腓四 22)、方伯士求保羅(徒十三 7)到奴隸和被褫奪公權的人都有。米克斯的結論為,保羅的受眾代表「城市社會的橫切面」。不過,我懷疑米克斯將城市與鄉村社會分離的看法。雖然伊利奧特的理論稍嫌過分,但他顯示,彼得前書的受信地點,與保羅第一次宣教旅程的各地,都是相當鄉下的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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