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議會與公會是一脈相承的。
大議會是發生在先,然後發展成公會。相傳在尼希米管理猶大的時候就創立了大議會,我們讀“尼希米記”,我們留意到尼希米作猶大省長的時候,他是用的律法來管理猶大省。因為被擄七十年,再加上歸回以後的七十年,到尼希米時又再加上七十年,當中有一個半世紀的時間,猶大人對於上帝的律法已經是不太熟悉了。雖然以斯拉曾經一再宣讀過律法,但是這一個中斷造成猶太人對律法的生疏。所以尼希米後來就創立了這個大議會,來解決猶太人中間的問題。
當時好像是以斯拉作領袖,由一百二十人組成,主要的工作內容,就是負責確定對聖殿的敬拜,和猶太人回來以後的宗教生活。最糟糕的就是它同時也執行政府的職權,因此就造成了公會在猶大社會裏的特殊情形。弟兄姊妹你記得,當主受審的時候,先在公會裏受審,以後又解到彼拉多那裏去受審。如果猶太人有權柄去審判,為什麼又要解到彼拉多那裏去受審呢?猶太人的口裏可以講這問題,“我們可以審問,但是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所以要殺人就一定要到彼拉多那裏。
我們可以看到,公會乃是一個宗教和政治混合的組織,是否有點像某國的TS會呢?有點像。總言之,我們留意到,一切越過了上帝的話而產生的一些組織,但又帶著權柄的,一定會發生對上帝的事阻擋的效用。後來因為政治上的變動,大議會就要收縮。不曉得是不是因為與統治階層發生衝突,無論如何,後來他們總是收縮了,從大議會變成了公會,而且變成了只是處理民事上發生的糾紛的事。公會組成的分子是祭司、撒都該人、法利賽人、長老和文士,這是組成公會的分子。這個公會的制度一直維持到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淪陷時。這公會審判過主,也審判過保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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