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7日 星期一

因信稱義或因行為稱義

一. 雅各所提出的「稱義」事件(2:21)是用創22來支持,而保羅所說的「稱義」事件(羅4:1-5;加3:6)是來自創15:6。

二. 雅各所說的「信」是知識上的:「你信上帝…魔鬼也信」(2:19)。而保羅所說的「信」是信靠接納上帝在主耶穌身上所成就的救恩(羅3:22-28),並且雅各所說的「行為」(因信心而出的行動)是指遵行上帝的誡命(2:8),而保羅所說的「行為」是指遵行猶太教的律法(加2)。

三. 雅各所指的人是一班「弟兄姐妺」(2:1, 14),說明基督徒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而保羅是指向一班死守律法的猶太人。

四. 雅各的討論並不是要說明創15:6的信心在行為之前,而是要說明創22的「信心」與「行為」一起包含在亞伯拉罕的稱義中。

    以上四點可以証明雅各和保羅的談論並沒有互相衝突。只是兩個人引用不同的經文針對不同的對像而作討論。而且,雅各是要強調有了真「信心」的人,自然會有好行為,而保羅是要指責那些只一味以行律法想稱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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