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喻中,上帝以幾種身分出現,如:君王、父親、園主,和審判官。整體而言,這些圖畫所刻畫出的,是一位充滿恩 惠與憐憫的主,提供赦免,但同時也要求人作出決定。
在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11-31),父親歡迎孩子回來,儘管他已將自己的那份產業浪費殆盡,父親仍重 新接納他,寬恕他的一切。
在葡萄園工人的比喻中(太二十1-6),園主慷慨地給予每個人同樣的工資,甚至有些人沒有作多少工。
路加福音另外兩個比喻(失羊、失錢),描繪出上帝尋找失喪者的迫切。這些比喻說明了彼得後書三章9節的真理:「主……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救恩現在已經來到,人必須有所回應。上帝的治理以恩典為特色,但是恩典向聽眾發出挑戰,要他們看出悔改的必要。兩個兒子的比喻中(太二十一 28-31),耶穌向文士發出挑戰,要他們看明自己的錯誤。
那個起先不肯去葡萄園工作的兒子,後來懊悔去作了,他顯然代表那些承受上帝國的「稅吏與妓女」,而那個答應去工作卻食言的兒子,卻代表文士與法利賽人。
亨特(Hunter)說:「這個故事先捧高(文士),再摔下。」
在大筵席 的比喻中(路十四16-24),恩典的上帝兩度發出拯救的邀請,頭一批客人拒絕之後,他又打發使者到大路與籬笆旁勉強人前來。顯然,救恩是重大的邀請,人必須有所回應。那位憐憫的上帝也是審判的上帝,他會結束歷史,而他所提供的救恩是不可置之不理的,人只能接受或拒絕。

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比喻之釋經原則
歷代以來,對比喻的解釋法主要有三種。在我們這一代,前兩種方式大多被拒絕,應當放棄。
早期教父是用寓意法,但這方法只能在經文有此暗示時才能使用;我已經提過,福音書中並沒有主觀的寓意化作法。若有寓意的成分,我們必須按照它們本身的猶太背景來加以解釋(例如,葡萄園=以色列,收成=主的日子)。
朱立策與十九世紀的自由派是用倫理化法,這方法也很危險,因為將耶穌講道中充滿動力的國度重點,轉變成純粹的人文主義。當然,許多比喻確實包含倫理資訊在內,但這只是國度整個大圖畫中的一部分,論其中的生活表現。
第三種方法,就是耶利米亞的生活背景法,也有危險在。許多人稱之為「嚴格的歷史法」,它會貶低比喻的故事層面,將耶穌生平中的「處境」,和每位福音書作者對比喻的應用兩極化。
在我們這一代,又有第四種方法加入,就是美學或文學法。不過,主張經文 具自主性的觀點成為這方法的主導,比喻常從歷史狀況中被抽離出來。因此,這些模式沒有一樣令人滿意,而詮釋者必須讓經文本身來掌控解釋的過程。最佳的方法乃是將第三與第四種方法結合起來,同時注意到歷史與文學的層面。
不過,在我們發展出一套方法之前,還必須考慮另一個常出現的聲明。有些人說,解釋比喻就等於破壞它,使它不成比喻。他們主張,若將比喻歷史化,就會失去美學的層面,因為比喻激發人的能力會就此消失。所以,比喻應當原封不動地存在,不須要去解釋。
不過,在我們發展出一套方法之前,還必須考慮另一個常出現的聲明。有些人說,解釋比喻就等於破壞它,使它不成比喻。他們主張,若將比喻歷史化,就會失去美學的層面,因為比喻激發人的能力會就此消失。所以,比喻應當原封不動地存在,不須要去解釋。
泰賽爾(S.M.Teselle)用很強烈的措辭說:「隱喻不能『解釋』--隱喻不是含有資訊,它本身就是資訊。」
所以,讀者無需解釋比喻;相反的,比喻會解釋讀者。這顯然是「新釋經法」的一種,可以用批判該學派的同樣方法來評估。
維亞承認有這個問題,但卻主張解釋有其必要,他說:「美學的物件可以作某種程度的解釋或翻譯,而既有澄清的需要,就證明這種努力是必要的。」
缺
乏解釋,比喻就會失去能力,因為每一個比喻都必須先讓人瞭解,才談得上應用。一旦我們瞭解耶穌原初的用意為何(亦即,按第一世紀的背景和福音書中的上下文
來看),就可以清楚它的「激發力」有多大。不過,我們不應該把它降為逐字的分析。如果要不失去比喻令人吃驚、推動聽眾的能力,就必須讓比喻保持比喻。所
以,比喻的形式必須維持不變。以下的各項原則,是達到這個目標的一種基本方法。
1.注意比喻所置身的背景
1.注意比喻所置身的背景
這包括直接的上下文(文學層面)、和聆聽比喻的聽眾(歷史層面)。基督講話的對象,對比喻的重點有很大的影響。基督講比喻時所面對的問題,以及後面的討論,也是重要的背景因素。
例如,兩位欠債者的比喻(路七41-42)是向法利賽人西門說的,當時耶穌容許一位妓女洗他的腳,又用香膏來抹,西門卻很排斥。兩位欠債者,一位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他們都得到恩免;這件事可以 應用到好幾方面,諸如,神的憐憫或罪的程度。從直接的上下文來看,耶穌是將它用在一方面(向免債或赦罪者報以感恩之愛),但從更廣的範圍看,則是用於另一 方面(耶穌赦罪的權柄)。許多人注意到,這個比喻是不肯赦免之僕人(太十八23-35)的簡短版本。
許 多學者在這裏強調耶穌工作的處境與福音書的狀況並不相同。這並不意味兩者互相衝突,或一方具「歷史性」,另一方則為後期教會的產物。福音書作者為了自己讀 者的緣故,特別強調原初狀況的某些方面。耶穌當日的情況與歷史資料有關;福音書作者當日的情況,則與處境化相關,正如前面所提,不同的福音書從各個比喻中 舉出的主題不同。這兩方面相輔相成,並不互相矛盾。
將福音書互相比較,便可以察覺出所強調的重點各有不同,很富啟發性。例如,授銀子(路十九12-17)或才幹(太二十五14-30)的比喻,顯然基本上是同一個比喻,只是在不同的環境下說的,而重點也稍有不同。在馬太福音中,這是橄欖山講論中談到警醒問題時,所舉審判的比喻之一,警告門徒說,若未能善 用自己的資源,預備好等候主再來,最後便會遭到摒除於上帝國之外的結果。在路加福音,背景為群眾期待上帝的國即將臨到(路十九11),因此這則比喻強調王的遲延。在這兩個比喻中,主要的重點都是管家的職分,但是對馬太與路加的讀者而言,在主題的應用上,則按其需要而有區別。不過,兩者的方向都是要忠於耶穌原初的事工。耶穌本人很可能在兩種背景之下講這個比喻,這一點並沒有值得否定的理由。
2.研究比喻的結構
許 多學者在這裏強調耶穌工作的處境與福音書的狀況並不相同。這並不意味兩者互相衝突,或一方具「歷史性」,另一方則為後期教會的產物。福音書作者為了自己讀 者的緣故,特別強調原初狀況的某些方面。耶穌當日的情況與歷史資料有關;福音書作者當日的情況,則與處境化相關,正如前面所提,不同的福音書從各個比喻中 舉出的主題不同。這兩方面相輔相成,並不互相矛盾。
將福音書互相比較,便可以察覺出所強調的重點各有不同,很富啟發性。例如,授銀子(路十九12-17)或才幹(太二十五14-30)的比喻,顯然基本上是同一個比喻,只是在不同的環境下說的,而重點也稍有不同。在馬太福音中,這是橄欖山講論中談到警醒問題時,所舉審判的比喻之一,警告門徒說,若未能善 用自己的資源,預備好等候主再來,最後便會遭到摒除於上帝國之外的結果。在路加福音,背景為群眾期待上帝的國即將臨到(路十九11),因此這則比喻強調王的遲延。在這兩個比喻中,主要的重點都是管家的職分,但是對馬太與路加的讀者而言,在主題的應用上,則按其需要而有區別。不過,兩者的方向都是要忠於耶穌原初的事工。耶穌本人很可能在兩種背景之下講這個比喻,這一點並沒有值得否定的理由。
2.研究比喻的結構
隱喻和直喻的結構很像前面曾討論過的智慧文學,因此我在此只談故事形式的比喻。講到故事的那一章,其中所說十分能 應用在比喻上,因為比喻的本質就是小小說。既然比喻實質上是一種文學形式,詮釋者就必須注意其組織與修辭的技巧,發掘情節的進展,以及文 學的模式。我們必須留意交叉法或包括法(inclusio)、重複的片語,以及故事中的主要分段。在路加福音中,授銀子的比喻有兩個情節並列,一個注重管 家職分(路十九12-13、15下-26),另一個注重對王的背叛(14-15上、27節)。兩者互相解釋,說明了王在治理上的「嚴厲」(22節)以及公 正的要求。
以下的原則可以幫助讀者辨明結構的發展:
以下的原則可以幫助讀者辨明結構的發展:
(1)注意故事形式中轉換的地方,例如,浪子的比喻中,從第三人稱的敘述,轉成直接的對話。
(2)研究焦點的改變,以及角色的動作,如,在可惡的園戶比喻中,從園主的不在轉到僕人,再轉到園戶。
(3)判斷所暗示的東西,就是聽眾必須認同之項目。這些專案之間的交互作用,便是重點所在。例如,在兩個欠債者的比喻中(路七41-43),我們必須自問,我們的態度是像法利賽人(39節),還是像有罪的婦人(37-38節;參44-47 節)。
(4)尋找大綱中的模式,探究彼此間的關係。例如,拜利(K.E.Bailey)注意到,在路加福音的比喻中,有進階式與交叉式平行的現象。他所提出好撒瑪利亞人比喻中的三件一組的交叉大綱,頗富啟發性。
(5)找出故事的高潮(如,在浪子的比喻 中,父親歡迎的舉動),就是轉捩點所在。
(6)觀察在轉捩點之前與之後動作的改變(如,大兒子對浪子的態度)。
3.發掘屬世描述中各項細節的背景
3.發掘屬世描述中各項細節的背景
若要明白比喻,我們必須瞭解其歷史背景。不過,這樣作並不只是要詳述背景資料,而是要按歷史資料的 亮光,來重新講述比喻。在這方面,講道技巧就需要好好的學習,因為故事裏戲劇化的表達、出乎意外的回轉,都必須要讓聽眾能感受到。例如,我們必須判斷,不義的管家(路十六l-13)是在強調他的不誠實,還是在講高利貸與傭金之法律的背景。一旦作出判斷,就必須用此背景來重述故事,將它作更生動的表達,使聽眾能完全明白。如果能將這個故事和現代類似的事相連,就更有幫助,可以讓人看出其吸引力。
4.確定比喻的要點
通常線索是在上下文中。有時可能出現在前言內(路十八9,十九11);偶爾會出現在尾聲(太十五13;路十六 9)。還有時候,引介比喻的問題,以及講完之後的應用,會暗示出來(太十八21-35,二十l-15;路十二16-20)。較廣的上下文也會對解釋有很大 的幫助(如可四與類似的經文;路十五-十六)。
托柏特建議,不妨把具類似特色或模式的比喻放在一起來看。我們可以按主題的類似(如僕人的比喻)或結構的類似,來進行組合。她用不義的管家(路十六 l-8上)與可惡的園戶(可十二l-9和平行經文)為例。兩個比喻的結構類似,都講到背景(十二1=十六la-b)、敘述僕人所犯的錯(十二2-5=十六 lc)、主人的決定(十二6=十六2)、僕人對情況的評估(十二7=十六3-4)、僕人的舉動(十二8=十六5-7)、主人的回應(十二9=十六8上)。 在類似的結構中,情節的逆轉卻各有奧妙,發人深思。例如,可惡的園戶比喻,以僕人的毀滅為結局,但不義的管家之比喻,結尾僕人卻得著稱讚。此外,前者最長的部分,乃是園戶的邪惡舉動(可十二2-5),但後者最大的段落,卻是管家的評估與隨後的行動(路十六3-7)。由此,我們可以注意到各比喻中所強調重點 的不同。不過,有一點不在話下:各個比喻的含義,主要是由其上下文來判斷,並不能由類似比喻的組合來決定。
如果一項比喻中包含幾個重點,要下判斷就不簡單。撒種者的比喻(可四 3-9、13-20和 平行經文)就是爭議最多的一則。傳統的解釋集中在撒種者或種子上,強調神話語的宣揚,以及「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的警告。另外一種解釋則以豐富的收成為 重心,四周儘管有撒但權勢的阻撓,上帝的話語在末後終必得勝。要訣在於撒種者比喻所置身的上下文,亦即,猶太人的拒絕。因此,馬可福音第四章的比喻被稱為 「爭議下的比喻」,而撒種者的比喻在這段上下文中的地位,可以從這些比喻的目的(10-12節),以 及耶穌的解釋中(13-20節) 看出。所以,雖然其中有末世的成分(即如末時的收成),最重要的思想乃是第四種士地。收成只出現在第四種土地上,它並不具中心地位。聽眾受到挑戰,看自己 是與哪一種土地認同,因此,最主要的意義乃是:人對所聽見之國度資訊(種籽)的反應。每一種土各代表一種反應,在比喻上具同樣的分量。換言之,其中有四個 要點,而收成的一幕一方面是講最後一種回應或模式,一方面警告聽眾,對福音有正確的回應是非常重要的。
5.將要點與耶穌對國度的教導和各卷福音書的基本資訊相連
托柏特建議,不妨把具類似特色或模式的比喻放在一起來看。我們可以按主題的類似(如僕人的比喻)或結構的類似,來進行組合。她用不義的管家(路十六 l-8上)與可惡的園戶(可十二l-9和平行經文)為例。兩個比喻的結構類似,都講到背景(十二1=十六la-b)、敘述僕人所犯的錯(十二2-5=十六 lc)、主人的決定(十二6=十六2)、僕人對情況的評估(十二7=十六3-4)、僕人的舉動(十二8=十六5-7)、主人的回應(十二9=十六8上)。 在類似的結構中,情節的逆轉卻各有奧妙,發人深思。例如,可惡的園戶比喻,以僕人的毀滅為結局,但不義的管家之比喻,結尾僕人卻得著稱讚。此外,前者最長的部分,乃是園戶的邪惡舉動(可十二2-5),但後者最大的段落,卻是管家的評估與隨後的行動(路十六3-7)。由此,我們可以注意到各比喻中所強調重點 的不同。不過,有一點不在話下:各個比喻的含義,主要是由其上下文來判斷,並不能由類似比喻的組合來決定。
如果一項比喻中包含幾個重點,要下判斷就不簡單。撒種者的比喻(可四 3-9、13-20和 平行經文)就是爭議最多的一則。傳統的解釋集中在撒種者或種子上,強調神話語的宣揚,以及「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的警告。另外一種解釋則以豐富的收成為 重心,四周儘管有撒但權勢的阻撓,上帝的話語在末後終必得勝。要訣在於撒種者比喻所置身的上下文,亦即,猶太人的拒絕。因此,馬可福音第四章的比喻被稱為 「爭議下的比喻」,而撒種者的比喻在這段上下文中的地位,可以從這些比喻的目的(10-12節),以 及耶穌的解釋中(13-20節) 看出。所以,雖然其中有末世的成分(即如末時的收成),最重要的思想乃是第四種士地。收成只出現在第四種土地上,它並不具中心地位。聽眾受到挑戰,看自己 是與哪一種土地認同,因此,最主要的意義乃是:人對所聽見之國度資訊(種籽)的反應。每一種土各代表一種反應,在比喻上具同樣的分量。換言之,其中有四個 要點,而收成的一幕一方面是講最後一種回應或模式,一方面警告聽眾,對福音有正確的回應是非常重要的。
5.將要點與耶穌對國度的教導和各卷福音書的基本資訊相連
在看過比喻的進展與資訊之後,有一件事很重要,就是將它的資訊放入耶穌在該處的教導之中,然後再進一步,將它放入該卷福音書的重點之中。這樣作,詮釋者就可以避免過分誇張要點、或錯解要點的問題。例如,蓋樓與出兵爭戰的比喻(路十四28-33)出現在作門徒的上下文中,根據耶穌的教導,以及路加所強調的重點來看,這兩則比喻都是講到天國對人絕對委身的要求。若半心半意的作門徒,結果在靈裏必一敗塗地。與上帝在靈裏立約之前,我們必須「計算代價」,因為他會和我們算帳。
6.不要在還沒有查驗別處明確的細節之前就依據眼前的比喻建立教義
6.不要在還沒有查驗別處明確的細節之前就依據眼前的比喻建立教義
這一點與前面一點密切相關,但是由於比喻的誤用普遍是在這一方面,所以我把它另設一點來談。例如,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路十六19-31)常被用來當作證明經文,說陰間有隔間。可是,路加福音中耶穌並沒有這樣教導,聖經其他地方也沒有這種教導。所以,這個比喻中的陰間乃是地方色彩,而不是教義,不能講得太過頭。同樣,加爾文派和亞米念派在用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時(約十五l-8),也要非常小心,因為它的含義必須依賴聖經神學對神主權的看法,以及整個約翰福音對人的責任之看法而定。
彼索特對比喻和教義的關係,講得最為透徹。他的基本理論為:耶穌比喻式的傳講,成為保羅資訊不可缺少的輔助,也成了教義神學的核心。保羅是在解釋耶穌,而耶穌則是在按照上帝對人的看法來說明上帝。上帝的同在與人類的困境,這兩個對立的狀況,可由比喻形式的三重設 計獲得解決:「接受-詢問-更新」。
彼索特對比喻和教義的關係,講得最為透徹。他的基本理論為:耶穌比喻式的傳講,成為保羅資訊不可缺少的輔助,也成了教義神學的核心。保羅是在解釋耶穌,而耶穌則是在按照上帝對人的看法來說明上帝。上帝的同在與人類的困境,這兩個對立的狀況,可由比喻形式的三重設 計獲得解決:「接受-詢問-更新」。
彼索特主張,這是比喻對教義神學最大的貢獻。雖然他的立場是屬歷史批判學派,不過,這個理論在基本上是正確的。我們必須承認,比喻的重要主題都具神學分量,但若要說明每一則比喻的神學核心,就必須非常謹慎。
7.把要點放入現代生活中類似的狀況裏
7.把要點放入現代生活中類似的狀況裏
維亞認為,比喻的美學層面意謂它們「不像其他經文那樣受時間的限制,因此,需要轉換的壓力就不 那麼大」。他相信,就比喻而言,第一世紀與我們之間的歷史距離,並不很大。從某個角度而言,他是正確的,雖然這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提供背景資料;這一點在前面已經說過。
比喻的吸引力,今天仍與第一世紀一樣有力。事實上,我們這一代有名的講員,如司布真(Spurgeon)或施溫道(Swindoll),
都以善用比喻講道出名。比喻可以深入人類的心理,抓住心思與意志。此外,以上所講到的主題,對今天的人也十分震撼,正如當年耶穌的日子一樣。赦免與憐憫、
嫉妒與自我中心,不但古時的人會感興趣,今天的人也照樣會。上帝憐憫世人的資訊,以及天國臨在對人絕對的要求,在今天的教會中,應當也能發出號角之聲。
8.傳講比喻要顧及整全性
8.傳講比喻要顧及整全性
有
一種趨勢是將比喻肢解,每一種成分都予以情境化,這樣會破壞比喻的故事性,也削弱了它引導聽眾進入故事世界的力量。有些比喻或許是逐點發展(諸如撒種的比
喻),可是大體而言,最好能將比喻戲劇化,就是透過背景資料來加以重述(建立「你也在場」的氣氛),讓聽眾感受到它的吸引力,並從中體會其重要性。
比喻之解釋的歷史
在研究聖經時,歷史能提供情境--或是從積極面,或是從消極面。在篩選解經技術與解釋法的例子時,我們要從過去的成功與失敗吸取教訓。在比喻的解釋上,這方面很有助益,不過我們只能扼要地說明。
教 父時期和中世紀時期,基本的解釋法為寓意法。比喻的每一部分都被重新解釋,賦予靈意,以描繪基督教的真理。惟一的進展乃是寓意化的程度,愈後期的作者,對 細節愈加考究;到了中世紀,則用「四層詮釋法」。例如,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受傷的人成了亞當,他要前往樂園(耶利哥),但卻受到試探,被今生享樂誘入迷 途(強盜),結果他便犯罪(受傷)。基督(撒瑪利亞人)醫治了他(油=安慰或憐憫,酒=寶血),帶他到教會中(旅館)。
教 父時期和中世紀時期,基本的解釋法為寓意法。比喻的每一部分都被重新解釋,賦予靈意,以描繪基督教的真理。惟一的進展乃是寓意化的程度,愈後期的作者,對 細節愈加考究;到了中世紀,則用「四層詮釋法」。例如,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受傷的人成了亞當,他要前往樂園(耶利哥),但卻受到試探,被今生享樂誘入迷 途(強盜),結果他便犯罪(受傷)。基督(撒瑪利亞人)醫治了他(油=安慰或憐憫,酒=寶血),帶他到教會中(旅館)。
改
教者雖拒絕寓意法,主張按字面來解釋,但是在解釋比
喻上,卻不一致。路德對好撒瑪利亞人的解釋,大致上是按照教父的說法;加爾文卻拒絕這樣解釋,也經常拒絕將比喻賦予靈意。可是,直到十九世紀下半之前,加
爾文的呼聲顯得很孤寂。許多牧師書架上仍有特仁慈的《我們主的比喻注解》一書,其中乃是採用俄利根與古斯丁的路線。
現代時期對比喻的研究,始於朱立策的《耶穌的比喻》。他不滿寓意法的主導,大力主張比喻只有一幅圖畫,只教導一個要點。比喻不是寓言,因此不能寓意化。這本書的影響非同小可,許多著作都以它為基礎,作進一步的發揮。
現代時期對比喻的研究,始於朱立策的《耶穌的比喻》。他不滿寓意法的主導,大力主張比喻只有一幅圖畫,只教導一個要點。比喻不是寓言,因此不能寓意化。這本書的影響非同小可,許多著作都以它為基礎,作進一步的發揮。
陶德的《天國的比喻》更主張,比喻必須從耶穌的生平和教導來看,尤其是他對天國的教導。
耶利米亞的《耶穌的比喻》是建立在朱立策和陶德的理論上,更系統化地除掉他認為是後期教會添加的東西(寓意成分),要回到耶穌真講過的天國比喻。
這些基本的研究今天仍有很大的影響力,許多人依舊接受朱立策的假設,不過多半將他的理論稍作修改。然而,對死板的「一點式」理論的不滿與日俱增。我們可以注意到這個假說有幾個弱點:
這些基本的研究今天仍有很大的影響力,許多人依舊接受朱立策的假設,不過多半將他的理論稍作修改。然而,對死板的「一點式」理論的不滿與日俱增。我們可以注意到這個假說有幾個弱點:
(l)「一點式」的方法會忽略比喻中的重要成分,以致變更了它實際的意義。
(2)將比喻和寓言僵硬地劃分,相當武斷,事實上它們只有程度的差異,而不是類別的差異;因此,我們不能完全否定耶穌有將比喻寓意化的可能性。
(3)耶穌的許多比喻實在是寓言。
(4)朱立策用亞理斯多德的分類,把耶穌變成希臘的教師,而非猶太的教師;猶太人的比喻常將寓言和直喻混在一起;因此我們不能根據一種事先決定的立場,來否定這種狀況。
(5)朱立策是十九世紀的自由派,他的傾向是將比喻道德化,但卻不注重其中心的末世要點。所以,這種方法必須修訂。
編輯批判是研究每一則比喻,看它們在各個福音書中有何作用。它們在一章或全卷福音書中的用法,成為研究的焦點,而福音書作者對比喻的創意性重塑,成為大家最有興趣的事。這是很重要的變化,將比喻的環境,從耶穌的教導轉成福音書作者的教會(編輯批判)。
不過,近幾年來又有新的變化,焦點變為現代讀者的觀點。有兩派思想認為,要將近代文學理論應用到聖經研究,比喻是最好的例子。結構主義者尋求經文的 「密碼」,建立欄框,並說明表層比喻之下「深層結構」的含義。
編輯批判是研究每一則比喻,看它們在各個福音書中有何作用。它們在一章或全卷福音書中的用法,成為研究的焦點,而福音書作者對比喻的創意性重塑,成為大家最有興趣的事。這是很重要的變化,將比喻的環境,從耶穌的教導轉成福音書作者的教會(編輯批判)。
不過,近幾年來又有新的變化,焦點變為現代讀者的觀點。有兩派思想認為,要將近代文學理論應用到聖經研究,比喻是最好的例子。結構主義者尋求經文的 「密碼」,建立欄框,並說明表層比喻之下「深層結構」的含義。
藍布瑞特 (J.Lambrecht)說:「外人得到的印象為:它冗長的描述讓人分神,不再去注意經文的內容。再者,結構分析法用在比喻上,用法各有不同,而結果則令人失望」
更 有影響的一派,是司坦因所謂的「美學批判」,它將古時的文學模式,如悲劇或喜劇,應用到比喻上,嘗試去瞭解它表達的能力。這些學者依循新釋經學的蹤跡,視 比喻為「語言事件」,使聽眾不得不作決定。結構學派和美學批判都強調比喻的自主性與多重意義。因此,比喻的原意並不是要探究的目標。事實上,他們認為,這 樣探究會使比喻無法對我們以新而有意義的方式發言。然而,反對這個理論的原因為:我們沒有理由忽略原初的情境,而以原初的情境作解經的中心,卻有十足的理 由。
還有幾個問題值得留意:
(l)當耶穌要求聽眾要「聽」(可四9、33-34),他是指他的資訊,而不是聽眾主觀的瞭解。耶穌的原意才是惟一真正的意思。
(2)比喻的重要性不單在其本身,更在於它們是耶穌的比喻;現代的詮釋者常將比喻視為上帝,而不以耶穌為上帝!
(3)當批判者不再注意比喻原初的歷史情境,他們的解釋必定會退到寓意化的地步。
(4)詩歌與修辭學不同;詩歌具自主性,但修辭學卻不然。如果修辭學過度向美學讓步,就會使文字失去推動聽眾作決定的力量。比喻顯然是在修辭學的陣營中,而不屬美學或詩歌,因此它們不能與社會情境脫節。所以我們主張,每一則比喻都要按它在福音書中的上下文來解釋。
更 有影響的一派,是司坦因所謂的「美學批判」,它將古時的文學模式,如悲劇或喜劇,應用到比喻上,嘗試去瞭解它表達的能力。這些學者依循新釋經學的蹤跡,視 比喻為「語言事件」,使聽眾不得不作決定。結構學派和美學批判都強調比喻的自主性與多重意義。因此,比喻的原意並不是要探究的目標。事實上,他們認為,這 樣探究會使比喻無法對我們以新而有意義的方式發言。然而,反對這個理論的原因為:我們沒有理由忽略原初的情境,而以原初的情境作解經的中心,卻有十足的理 由。
還有幾個問題值得留意:
(l)當耶穌要求聽眾要「聽」(可四9、33-34),他是指他的資訊,而不是聽眾主觀的瞭解。耶穌的原意才是惟一真正的意思。
(2)比喻的重要性不單在其本身,更在於它們是耶穌的比喻;現代的詮釋者常將比喻視為上帝,而不以耶穌為上帝!
(3)當批判者不再注意比喻原初的歷史情境,他們的解釋必定會退到寓意化的地步。
(4)詩歌與修辭學不同;詩歌具自主性,但修辭學卻不然。如果修辭學過度向美學讓步,就會使文字失去推動聽眾作決定的力量。比喻顯然是在修辭學的陣營中,而不屬美學或詩歌,因此它們不能與社會情境脫節。所以我們主張,每一則比喻都要按它在福音書中的上下文來解釋。
為何文法解經如此重要
1. 默示的本質
我們若相信聖經是逐字默示(verballyinspired)的,即是相信聖經中的每一個字都重要。或許聖經字句的重要性各有不同,但聖經中的每一字句均有其目的。否則為何上帝要將較次要的也放在聖經中?
惟有文法解經才完全正視經文乃逐字默示這個事實。若果一個人不相信經文是逐字默示的,自然不會費神留心經文的字句。
2.解經的目標
解經的目標是要決定經文的意思,而非按某人的意思曲解經文。正如加爾文(John Calvin)所說:「解經家的首要任務是讓作者說出他所要說的,而不是將我們認為作者應該說的強加於他。」
思想以字詞來表達,字詞是句子的構成部分。因此,要明白上帝的思想,就應該研究他的用詞,以及字詞是如何組成句子的。若我們忽略字詞的意義及其使用方法,便無從知道誰的解釋方為正確。湊視文法解經,就可能會發生[你希望聖經是甚麽意思便是甚麽意思」的情況。
3.溝通的問題
有調查報告指出一個美國人每日在交談中平均說了三萬字。這實在非同小可!一個人說的愈多,被誤解的可能性愈大。若果聽眾或讀者不明白說話的人成作者字詞的用意,很容易產生誤會。有時在交談中某人會對另一位說:「我以為你是這個意思!」
說話的人如果略加解釋,則可以幫助別人明白其原意。
我們研讀聖經的任務,是盡可能準確地發掘上帝在聖經中敵示的每一字句的意義。對許多讀者而言,這是一項複雜的工作,因為聖經是用別的語言寫成。若我們不懂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怎可能確責知道經文的意思呢?
研讀聖經也是同一道理。我們希望儘量按原意瞭解經文,因此,我們應該學習原文;否則,就需要依賴懂得原文的人。懂得希伯來文、亞蘭文及希臘文的神學生、解經家、教師或傳道人,可以幫助我們瞭解聖經原文的意義。
然而,這並不表示不懂原文,便不能瞭解、欣賞或教導聖經。許多不懂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的解經家均被上帝大大的使用,在講道、教導聖經方面有出色表現。許多人不懂聖經原文,但透過研讀用母語翻譯的聖經,他們的屬靈生命亦得到極大的福氣。
何謂修辭解經
韋氏辭典對「修辭學」的定義是:「語言的風格」、「以寫作或說話作溝通的媒介,是注重文學效果的藝術」。
因此,「修辭解經」是探討風格(個別動詞或表達方式)及形式(結構組織)如何影響理解聖經的過程,亦即探討一部作品的文學質素,分析其體裁(作品的類型)、結構(資料的編排)、修辭手法(以華美的詞藻達到文學的效果),以及瞭解這些因素如何影響經文的解釋。
聖經是一本書,因此是一部文學產物;所以,在研讀及解釋聖經時,應該考慮這些文學的因素。「文學是以藝術的形式來詮釋及表達人的經歷」。1
我們探索書卷的文學體裁或寫作類型,就正如室內設計師探索每個房間的用途一樣:是起居室?飯廳?私人小房間?臥室?廚房?吃早餐的一角?還是遊戲室?通常室內的擺設會說明房間的用途。同一道理,觀察聖經書卷的內容,有助於決定其體裁或寫作類型。
我們探索書卷的結構,
就如同室內設計師詢問:飯廳應如何擺設?裏面有甚麽傢俱?它與其他的飯廳有何不同?兩間飯廳可能在顏色、面積、傢俱的風格、地鋪、擺設等方面均有不同,但
它們都是飯廳。新約前四卷書的文學體裁都是福音書,但顯然不是每卷福音書都是一樣的,它們在結構上各有不同。
因此,在修辭解經中,我們要審視不同種類的文學房間(體裁),然後探討它們的擺設方式(結構和風格)。
聖經是否真的具有文學色彩
第一,聖經中的人物均是真實的、活生生的:
聖經文學中充滿了奇遇、神蹟、戰爭、超自然人物、壞蛋……勇敢的英雄、美麗英勇的女士……地牢裏的遭遇、探索及拯救的故事、浪漫的愛、小男孩成為英雄……聖經文學是活生生的。但聖經學者卻常常使人以為聖經的文學作品是 枯燥乏味的檔,是給人分割、展示的,仿如古代文化遺物一般。
正如其他文學,聖經記載了人類的經歷,說出人類的情感及矛盾、勝利及失敗、喜樂及悲傷、瑕疵及罪惡、屬靈的損失及收穫。哄騙、懸疑、興奮、缺點、失望、回轉一一還有多不勝數的經驗都可以在聖經中找到。
第二,聖經的作者都是文學寫作高手
現在可能沒有聖經學者會同意狄比流(Dibelius)的評語:「他們(福音書的作者)的作品不是毫無文學水準,就是屬於次等的文學。」
許多人以為阿摩司只是個鄉巴佬,未受過教育,不曉得寫作之道。但你愈研讀阿摩司書,便會愈發現其中極高的文學質素。萊肯(Ryken)
準確地說到聖經內包含的「最崇高的文學藝術」,他又說:『聖經作者根據家喻戶曉的文學傳統寫作,並且掌握了文學的原則。他們知道如何運用緊湊的情節來敍述
故事;依循悲劇或諷刺詩的原則將整個故事貫串起來……聖經中的詩人知道如何恰當地運用比喻、如何將句子排列成平行句式……他們大多都是掌握寫作風格的能
手。』
戲
劇、詩歌、報紙、小說、短篇故事、自傳、科幻小說、公文一一不同種類的文學作品有不同的特點,影響我們對其內容的理解。同樣的,我們必須辨別聖經中不同種
類的寫作(不論是書卷,還是書卷中較小的部分),例如歷史、法律、敍事、詩歌、預言、福音、書信、智慧文學等,它們的體裁各有差別。「由於聖經中有些部分
是用文學形式寫成,因此必須從文學的角度理解其中的內容。」
古代書信的寫法
最
早的時代,音訊是由信差背念,然後跑著傳出去的。這種方法自然很受限制;到了西元前三千年,信件就寫在木板或泥板、貝殼、木頭或金屬上的臘層等上面,最後
則是用蒲草紙。在古代近東,許多書信的格式(如開頭語、感謝的話)都是口傳時期遺留下來的,許多時候,信差不單轉交信版,還傳達口信。可想而知,最早的通
訊形式乃是官方的信件,向國王或其他官員報導軍事或市政的狀況。聖經文學協會「古代書信組」辨識出十種古代的信件:給神祗的信、公告和宣佈、歷史信件、軍
事消息、行政消息、學者書信(占卜報告、星象觀察等)、書信式禱告、致死者的信、商業信函,及女性的信件。我們可以將這些分為兩大類:以個人書信為主的非
文學類信件,和以大眾為物件、旨在發表的文學類信件或條款。
所有古代的信件都由三部分構成:開頭、本文、結尾。開頭與結尾多半按照格式,而本文就差異很大,視主題而定,不容易分類。開場白通常會說出相互的關係,因為古代的禮節很講究社會階層(與上級、平輩、下級皆有不同)。信的內容與文體,因寫信人與收信者的相互關係而有所差異。
所有古代的信件都由三部分構成:開頭、本文、結尾。開頭與結尾多半按照格式,而本文就差異很大,視主題而定,不容易分類。開場白通常會說出相互的關係,因為古代的禮節很講究社會階層(與上級、平輩、下級皆有不同)。信的內容與文體,因寫信人與收信者的相互關係而有所差異。
努森(Knutson)說,在拉斯珊拉(Ras Shamra,即烏加列,敘利亞古城,1923-36年掘出西元前十四世紀之泥磚數百塊)的書信中,上級的名字總在最前面;而在美索不達米亞書信 中,收信者的名字是在最前面,無論階級為何(「向某人說:『我要說……』」)。
請安語也常反映出社會階層,例如,在伊勒亞瑪那(EI-Amar-na) 的信中,就有「臣服格式」(例如:「我是你足下的灰塵」)。平輩間的書信常會有一句一般性的祝福或問好的話。在新巴比倫時期,請安語比較形式化,不再反映 出階層。不過西元前一千年前,亞蘭文的書信常用家庭稱呼來暗示階層,如以「主人」、「父親」、或「母親」來稱呼上級、「弟兄」或「姊妹」來稱呼平輩、而 「僕人」、「兒子」、或「女兒」來稱呼下級。在亞蘭文書信中,請安語通常包括某種形式的「平安」(salom)或「祝福」(berak)的話,通常頗具宗教意味,祈求耶和華或上帝只賜予,不過也有人用期待式的說法。在希臘書信中,請安語常很簡短:「某人寫給某人,問你安,祝你健康。」
請安語也常反映出社會階層,例如,在伊勒亞瑪那(EI-Amar-na) 的信中,就有「臣服格式」(例如:「我是你足下的灰塵」)。平輩間的書信常會有一句一般性的祝福或問好的話。在新巴比倫時期,請安語比較形式化,不再反映 出階層。不過西元前一千年前,亞蘭文的書信常用家庭稱呼來暗示階層,如以「主人」、「父親」、或「母親」來稱呼上級、「弟兄」或「姊妹」來稱呼平輩、而 「僕人」、「兒子」、或「女兒」來稱呼下級。在亞蘭文書信中,請安語通常包括某種形式的「平安」(salom)或「祝福」(berak)的話,通常頗具宗教意味,祈求耶和華或上帝只賜予,不過也有人用期待式的說法。在希臘書信中,請安語常很簡短:「某人寫給某人,問你安,祝你健康。」
許多時候接下去還有第二次的問安,或是向其他的親戚朋友,或是代表別的朋友向人問安。結尾也常有含 salom的格式;費茲梅爾(J.A.Fitzmyer)注意到兩種類型:「我寫此為使你安心」,以及「請安心」。
每一個時期,名字的順序習慣也不相同。如前面所提,在古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收信者的名字在最前面(「向某人,我要說」),而在巴比倫、波斯和希臘時期,順序恰好相反(「某人的信板,寫給某人」),只有多利買時期例外,那時下級所寫的信通常會先提收信人的名字。帕迪(Pardee)將這一點應用於希伯來的書信,包括舊約中的信。可想而知,舊約書信省略了開頭語和結尾的格式,只將內容作摘要記錄,因為它們是收入整個聖經大故事中的一部分(撒下十一15;王上二十一9-10;王下五6,十2-3、6,十九 10-13〔=賽三十七 10-13〕;耶二十九4-23、 26-28;尼六6-7;代下二ll-15,二十一12-15)。
值得注意的是,亞蘭文部分的聖經書信保存了開頭的格式,而先提上級的名字:例如,以斯拉記四章11節:「上奏亞達薛西王說,你的僕人……祭司雲」;但以理書四章1節:「尼布甲尼撒王曉諭所有百姓。」
每一個時期,名字的順序習慣也不相同。如前面所提,在古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收信者的名字在最前面(「向某人,我要說」),而在巴比倫、波斯和希臘時期,順序恰好相反(「某人的信板,寫給某人」),只有多利買時期例外,那時下級所寫的信通常會先提收信人的名字。帕迪(Pardee)將這一點應用於希伯來的書信,包括舊約中的信。可想而知,舊約書信省略了開頭語和結尾的格式,只將內容作摘要記錄,因為它們是收入整個聖經大故事中的一部分(撒下十一15;王上二十一9-10;王下五6,十2-3、6,十九 10-13〔=賽三十七 10-13〕;耶二十九4-23、 26-28;尼六6-7;代下二ll-15,二十一12-15)。
值得注意的是,亞蘭文部分的聖經書信保存了開頭的格式,而先提上級的名字:例如,以斯拉記四章11節:「上奏亞達薛西王說,你的僕人……祭司雲」;但以理書四章1節:「尼布甲尼撒王曉諭所有百姓。」
通常希伯來人的書信,若雙方的名字都提到,寫信人的名字會在前面,不過經常只有提收信人的名字(「向某 人,問安」)。希伯來書信較愛用「祝福」(berak),過於「平安」(salom),到了巴柯巴時期(Bar Kokhba,西元132-135年。猶太領袖名,意即星子,自稱彌賽亞,於135年抗羅馬失敗,招致耶路撒冷被毀)才有所改變。在希伯來基督徒之前的書信中,似乎不太注重上級與下級的區分,第二度的問安或結尾的格式也不曾出現。
亞蘭書信和聖經書信(王下五6,十2;參尼六7;耶二十九27;代下二 12)有一點相似,就是在請安語和書信本文之間,使用wattah(「而現在」)來轉接。與新約最接近的,是希臘文的書信寫法。
在希臘時代的後期,書信成為常見的形式,不單用於個別的通信,也具文學的目的。例如,伽妥(Cato,約三世紀時的人物,寫了一篇通俗的道德論文)是以寫信給兒子的形式,發表他的短論;西塞羅(Cicero)的九百三十一封信發表出來,是要贏得群眾的支持。根據證據來看,沒有一封是刻意為發表寫的,有些甚至從未有公開的意圖 (實際上,因為其中有批評凱撒的話,反而有損他的聲譽)。不過西塞羅本人發表過一些信,他的目標顯然是要影響群眾的思想。伊索克拉特 (Isocrates)與何列斯(Horace)發展出勸勉式書信,意在教導讀者各種哲學、歷史、或法律等各項題目。辛尼卡(Seneca)寫給路吉流(Lucilius)的信,則為論文式的書信,給予道德方面的建言。到了耶穌與保羅時代,這種文學式的書信非常普遍。在修辭學校中,學生學到如何寫書信, 有幾份「手冊」專門教導正確的格式。這種傳統對新約書信十分重要,以下將會說明。
除了個人的通信之外,杜提(Doty)列出四種形式的書信:官方書信(王室、軍事、法律信函)、公開信(參上文)、「非真實」之信(匿名文學、書信式小說、天界來函),以及推論式信(宗教、科學、道德等方面,意在教導)。司托爾(Stower)將這種分類法進一步發展,但角度不同,既按照功能來看,又以修辭的習慣作中心:友誼之信(參林後一16,五3;腓一7-8;帖前三6-10)、家庭之信、稱 讚與責備的信(林前十一;啟二-三)、勸勉或指教的書信(帖前;教牧書信;來;雅;彼前)、思念或推薦某人的信(門;腓二19-30)、審判或法律式(指 控、辯護、追究責任)的信(林前九3-12;林後一8-二13,七5-16,十-十二)。
這些信所用的格式大多沿襲一般的慣例,正如其他古代近東的書信一樣。起頭是寫信人與收信人(某人寫給某人),接下來必定是問安(charein, 「恩惠」或「問安」),有時發展成感恩或為健康的祝禱。書信的本文之後,則為結尾部分,包括向雙方的朋友致意,最後再度祝對方健康等。寫信的主要目的,是 要與人接觸。朗格內克說,就個人而言,書信的形式使人保持「友善的關係」;就牧養而言,則能維持過去的情誼與目前的權威;就公開信而言,可以傳達權柄;就 推論 式書信而言,讀者能夠受教。
除了個人的通信之外,杜提(Doty)列出四種形式的書信:官方書信(王室、軍事、法律信函)、公開信(參上文)、「非真實」之信(匿名文學、書信式小說、天界來函),以及推論式信(宗教、科學、道德等方面,意在教導)。司托爾(Stower)將這種分類法進一步發展,但角度不同,既按照功能來看,又以修辭的習慣作中心:友誼之信(參林後一16,五3;腓一7-8;帖前三6-10)、家庭之信、稱 讚與責備的信(林前十一;啟二-三)、勸勉或指教的書信(帖前;教牧書信;來;雅;彼前)、思念或推薦某人的信(門;腓二19-30)、審判或法律式(指 控、辯護、追究責任)的信(林前九3-12;林後一8-二13,七5-16,十-十二)。
這些信所用的格式大多沿襲一般的慣例,正如其他古代近東的書信一樣。起頭是寫信人與收信人(某人寫給某人),接下來必定是問安(charein, 「恩惠」或「問安」),有時發展成感恩或為健康的祝禱。書信的本文之後,則為結尾部分,包括向雙方的朋友致意,最後再度祝對方健康等。寫信的主要目的,是 要與人接觸。朗格內克說,就個人而言,書信的形式使人保持「友善的關係」;就牧養而言,則能維持過去的情誼與目前的權威;就公開信而言,可以傳達權柄;就 推論 式書信而言,讀者能夠受教。
新約的書信
1.格式
戴斯曼相信,保羅書信乃是個人的信, 而非文學式書信,所以是就事論事,與環境相關,因時勢而生,並非仔細蘊釀的文學成品。按戴斯曼的看法,保羅書信的特色,是由兩極化的情形所造成:一方面他 有極深厚的靈性,另一方面,收信的物件卻面對許多問題。不過,現在大多數人同意,這種說法太簡略。舉一件事來說,正如前面所提,希臘與猶太人書信的模式有 許多種,比戴斯曼估計得更多。最常見的三種是個人信件、公開信與論文。其中個人信件最不可能,因為保羅與其他聖經書信的作者,在寫作時都深知自己的使徒權 威,並向整個教會發言,並要人在會眾中誦讀他們的信(參帖前五27;西四16)。啟示錄第二至三章中,達與七個教會的書信,每一封的結尾都說:「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當然,有些書信(門;約貳;約參)可以放在個人信件的範疇,但是其餘的書信顯然是公開信,也可以歸為論文一類。
朗 格內克將書信分為「牧養」與「論述」兩類。後者有時具書信的形式(希伯來書沒有開頭語,雅各書、彼得後書和猶大書沒有結尾的問安,約翰壹書缺乏開頭和結尾 的格式),但是其內容不受地方狀況的限制,可以向整個教會界發言。一般被視作論文或論述性文字的書信為:羅馬書、以弗所書、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書和 約翰壹書。當然,其中有一些具爭議性,何況除了約翰壹書之外,所有的書信都具備信的格式,而約翰壹書似乎也是針對某個特 定的狀況而寫(諾斯底派前身的假教師)。許多人認為,羅馬書是因羅馬的猶太人與外邦人起了內訌而寫。以弗所書、希伯來書、雅各書與彼得前書,是最常劃歸論 述範疇的書信。以弗所書的中心是基督與教會,彼得前書可說是彼得講章的集錦(但我對這種說法存疑),而希伯來書與雅各書則是針對猶太基督徒團體內的問題而 寫。
保羅書信並不只是依樣 畫葫蘆,他的寫法與一般的慣例顯然有別,不是一成不變地採用舊制。保羅的書信「在形式(前言與結尾)、內容(一封信內有各種題 材,且深入探討)、長短(比一般的信長,甚至比用心寫的文學式書信還要長)上,都是前所未有的」。若我們知道,教父們又走回固有的形式,這一點就更令人刮 目相看了。所以,新約書信是將一般的模式與基督徒的創意混合在一起。例 如,問安方面,希臘式的charis與亞蘭式的salom結合,但兩者都加上從前所沒有的神學含義。此外,古代書信中的感恩與祝禱,在此則加長,但卻沒有 用迂腐之言。舒伯特(Schubert)和俄伯仁(O’Brien)甚至舉例說明,感恩與代求的禱告,乃是具體而微地包含了書信的基本目的或資訊。
新約書信界於個人信件與論文之間,具備兩者的成分,加上希臘與猶太形式修辭的特色。它們是針對特殊狀況而寫(甚至較一般性的書信也不例外,如彼後; 雅;約壹),但也要在眾教會一再宣讀(如門2暗示,這封信也是寫給「在你們家中的教會」的)。不過,幾乎所有書信(除了純粹的信件,如:門;約貳;約參) 都混合了幾種形式,無法清楚分類。例如啟示錄中有勸勉部分,很像書信的文體(啟二-三),而整卷書的前後亦為書信式的前言與結尾(啟一l-8,二十二10-21),這在古代啟示文學中是獨一無二的。較複雜的書信,如羅馬書或哥林多書信,含有許多修辭類別,必須逐一檢視。
對 釋經學最重要的一點是:書信既有因事而生的成分,也有超文化的成分。本書在此要提醒讀者,書信中許多成分並不可以直接拿來作今天基督徒生活的模範。 若一道命令是針對讀者的特殊狀況而寫,這命令的字面意義就不適用於今日。有時候很容易看明這一點(如要提多到尼哥波立來見保羅,多三12),但有時候卻很 難將地方性與超文化性分開。
費依與司陶特注意到從這個問題衍生出來的另外一些問題。書信中某些話背後的問題究竟是什麼,是非常重要的探討題目,但卻很不 容易得到圓滿的解答。「我們有答案,但是卻不一定清楚原來的問題或困難為何。……這很像只聽到一個人講電話,而要猜與他通話的人是誰,在講什麼話」。讀者也必須明白,聖經的作者不是在將自己的神學作系統性的陳述,而是在用神學來回應特殊的狀況。所以,我們不能將某段話視為最後的教義, 而要根據許多段話確定聖經神學為何,再進而發展出系統神學。
書信的開頭與結尾格式,是按照古代的慣例,必須照其用法來瞭解。例如,保羅書信中,對「使徒」的強調(除了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之外),顯明這些都是正式的公函。在加拉太書一章1-2節,加長的格式是因為該書信具護教的性質;既然保羅的對頭向他的權威發出挑戰,他便用了兩章的篇幅來為自己的地位辯護。加長 的感恩與祈禱也很常見,因為這部分被用來表達整封信的主題(腓一9-11;弗一15-19,三14-17)。沒有感恩或祈禱的書信(加;林後;來;雅;彼 後;約壹;猶),就顯示其中要對付的問題十分嚴重。最後,結尾的問安、祝福與告別,都是古代信件常見的模式。
2.作者
這裏面有兩個相關的問題,一為:有些書信是由文士或聽寫員(秘書)代筆,另一為:假名的疑問。保羅(羅十六22;參帖後三 14)和彼得(彼前五12)都提到秘書的幫忙。可是,這些聽寫員參與經文寫成的程度,引起許多辯論。第一世紀已經有速記的芻形;普魯塔赫(Plutarch)認為這是西塞羅的發明。不過,文士在這方面的自由運用度有很大的差異,從逐字聽寫到完全自由發揮(口述者只提供主要內容)都有。羅樂(Roller)認為,保羅的聽寫員有很大的自由,而書信的文體混雜不一,任由文士按自己的方式發揮。但是庫慕爾(Kummel)卻主張,若是秘書有很大的自由,保羅書信中就不會出現思想打斷與用詞不一的情形,因此保羅乃是逐字口授。保羅時常補上評語(假定另有一位在寫),這項事實無可置疑(在以上提過的經文之外,參林前十六21;加六11;西四18;門19)。所以我們不能否定有秘書參與的事。
至於他們寫作的自由度,則的確是個問題。我同意朗格內克的看法:「保羅自己的筆法可能會隨環境而變,也會視可用的代筆而定。」
並沒有什麼證據可以支持文士能完全自 由發揮之說,但是很可能彼得前書的文體是聽寫員所定,而教牧書信也有此可能。這並不會減低這些書信的權威性,因為聖靈可以同樣感動聽寫員,就像感動作者一 樣。正典產生的過程,完全在聖靈的督導之下,而我們亦沒有理由相信,聖經的作者不必對其中的內容負責。在古代世界,凡是遵照主人指示寫出來的話,都算是他 所寫的。第一世紀文書的參與有三個層次:書信為逐字口授(文書全未參與);內容不變,可是實際的用字和文體卻出於秘書之手(文書中度參與);或者只有題 目,其餘全歸秘書處理(文書幾乎整個參與)。在聖經書信中沒有第三層次的證據,但是卻可找到前面兩個層次(彼前和教牧書信為第二層次;許多人相信路加是教 牧書信的聽寫員,因為其中「路加式」的用詞數目很高。)
新約中假名寫作(偽名)的可能性,應 當屬於導論的探討範圍,而不屬於釋經學,但是,倘若以弗所書、教牧書信、帖撒羅尼迦後書、雅各書、彼得書信都是後期教會的產品,對釋經必有影響,因此這個 問題值得一提。一般的說法為:古代世界相當接受偽名作品,既然聖靈才是書信真正的作者,早期教會對 偽名便沒有問題。
但是,古特立(D.Guthrie) 注意到,第一世紀雖有許多偽名作品,卻很少有被接納為權威作品的。猶太人的偽名作品並 未放入希伯來的正典中;沒有人會相信這些作品真是由該署名之人所寫。偽名的問題必須個別判斷,而我對但以理書、教牧書信、雅各書,或彼得前書為晚期作品的 看法,並不信服。無名作品的問題較少,因為在古代世界這很常見;而希伯來書本身就具權威性(如俄利根所承認)。歷史情境並不難確定,因為從書信的內容便可 以看出收信人以及寫作的目的。
戴斯曼相信,保羅書信乃是個人的信, 而非文學式書信,所以是就事論事,與環境相關,因時勢而生,並非仔細蘊釀的文學成品。按戴斯曼的看法,保羅書信的特色,是由兩極化的情形所造成:一方面他 有極深厚的靈性,另一方面,收信的物件卻面對許多問題。不過,現在大多數人同意,這種說法太簡略。舉一件事來說,正如前面所提,希臘與猶太人書信的模式有 許多種,比戴斯曼估計得更多。最常見的三種是個人信件、公開信與論文。其中個人信件最不可能,因為保羅與其他聖經書信的作者,在寫作時都深知自己的使徒權 威,並向整個教會發言,並要人在會眾中誦讀他們的信(參帖前五27;西四16)。啟示錄第二至三章中,達與七個教會的書信,每一封的結尾都說:「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當然,有些書信(門;約貳;約參)可以放在個人信件的範疇,但是其餘的書信顯然是公開信,也可以歸為論文一類。
朗 格內克將書信分為「牧養」與「論述」兩類。後者有時具書信的形式(希伯來書沒有開頭語,雅各書、彼得後書和猶大書沒有結尾的問安,約翰壹書缺乏開頭和結尾 的格式),但是其內容不受地方狀況的限制,可以向整個教會界發言。一般被視作論文或論述性文字的書信為:羅馬書、以弗所書、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書和 約翰壹書。當然,其中有一些具爭議性,何況除了約翰壹書之外,所有的書信都具備信的格式,而約翰壹書似乎也是針對某個特 定的狀況而寫(諾斯底派前身的假教師)。許多人認為,羅馬書是因羅馬的猶太人與外邦人起了內訌而寫。以弗所書、希伯來書、雅各書與彼得前書,是最常劃歸論 述範疇的書信。以弗所書的中心是基督與教會,彼得前書可說是彼得講章的集錦(但我對這種說法存疑),而希伯來書與雅各書則是針對猶太基督徒團體內的問題而 寫。
保羅書信並不只是依樣 畫葫蘆,他的寫法與一般的慣例顯然有別,不是一成不變地採用舊制。保羅的書信「在形式(前言與結尾)、內容(一封信內有各種題 材,且深入探討)、長短(比一般的信長,甚至比用心寫的文學式書信還要長)上,都是前所未有的」。若我們知道,教父們又走回固有的形式,這一點就更令人刮 目相看了。所以,新約書信是將一般的模式與基督徒的創意混合在一起。例 如,問安方面,希臘式的charis與亞蘭式的salom結合,但兩者都加上從前所沒有的神學含義。此外,古代書信中的感恩與祝禱,在此則加長,但卻沒有 用迂腐之言。舒伯特(Schubert)和俄伯仁(O’Brien)甚至舉例說明,感恩與代求的禱告,乃是具體而微地包含了書信的基本目的或資訊。
新約書信界於個人信件與論文之間,具備兩者的成分,加上希臘與猶太形式修辭的特色。它們是針對特殊狀況而寫(甚至較一般性的書信也不例外,如彼後; 雅;約壹),但也要在眾教會一再宣讀(如門2暗示,這封信也是寫給「在你們家中的教會」的)。不過,幾乎所有書信(除了純粹的信件,如:門;約貳;約參) 都混合了幾種形式,無法清楚分類。例如啟示錄中有勸勉部分,很像書信的文體(啟二-三),而整卷書的前後亦為書信式的前言與結尾(啟一l-8,二十二10-21),這在古代啟示文學中是獨一無二的。較複雜的書信,如羅馬書或哥林多書信,含有許多修辭類別,必須逐一檢視。
對 釋經學最重要的一點是:書信既有因事而生的成分,也有超文化的成分。本書在此要提醒讀者,書信中許多成分並不可以直接拿來作今天基督徒生活的模範。 若一道命令是針對讀者的特殊狀況而寫,這命令的字面意義就不適用於今日。有時候很容易看明這一點(如要提多到尼哥波立來見保羅,多三12),但有時候卻很 難將地方性與超文化性分開。
費依與司陶特注意到從這個問題衍生出來的另外一些問題。書信中某些話背後的問題究竟是什麼,是非常重要的探討題目,但卻很不 容易得到圓滿的解答。「我們有答案,但是卻不一定清楚原來的問題或困難為何。……這很像只聽到一個人講電話,而要猜與他通話的人是誰,在講什麼話」。讀者也必須明白,聖經的作者不是在將自己的神學作系統性的陳述,而是在用神學來回應特殊的狀況。所以,我們不能將某段話視為最後的教義, 而要根據許多段話確定聖經神學為何,再進而發展出系統神學。
書信的開頭與結尾格式,是按照古代的慣例,必須照其用法來瞭解。例如,保羅書信中,對「使徒」的強調(除了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之外),顯明這些都是正式的公函。在加拉太書一章1-2節,加長的格式是因為該書信具護教的性質;既然保羅的對頭向他的權威發出挑戰,他便用了兩章的篇幅來為自己的地位辯護。加長 的感恩與祈禱也很常見,因為這部分被用來表達整封信的主題(腓一9-11;弗一15-19,三14-17)。沒有感恩或祈禱的書信(加;林後;來;雅;彼 後;約壹;猶),就顯示其中要對付的問題十分嚴重。最後,結尾的問安、祝福與告別,都是古代信件常見的模式。
2.作者
這裏面有兩個相關的問題,一為:有些書信是由文士或聽寫員(秘書)代筆,另一為:假名的疑問。保羅(羅十六22;參帖後三 14)和彼得(彼前五12)都提到秘書的幫忙。可是,這些聽寫員參與經文寫成的程度,引起許多辯論。第一世紀已經有速記的芻形;普魯塔赫(Plutarch)認為這是西塞羅的發明。不過,文士在這方面的自由運用度有很大的差異,從逐字聽寫到完全自由發揮(口述者只提供主要內容)都有。羅樂(Roller)認為,保羅的聽寫員有很大的自由,而書信的文體混雜不一,任由文士按自己的方式發揮。但是庫慕爾(Kummel)卻主張,若是秘書有很大的自由,保羅書信中就不會出現思想打斷與用詞不一的情形,因此保羅乃是逐字口授。保羅時常補上評語(假定另有一位在寫),這項事實無可置疑(在以上提過的經文之外,參林前十六21;加六11;西四18;門19)。所以我們不能否定有秘書參與的事。
至於他們寫作的自由度,則的確是個問題。我同意朗格內克的看法:「保羅自己的筆法可能會隨環境而變,也會視可用的代筆而定。」
並沒有什麼證據可以支持文士能完全自 由發揮之說,但是很可能彼得前書的文體是聽寫員所定,而教牧書信也有此可能。這並不會減低這些書信的權威性,因為聖靈可以同樣感動聽寫員,就像感動作者一 樣。正典產生的過程,完全在聖靈的督導之下,而我們亦沒有理由相信,聖經的作者不必對其中的內容負責。在古代世界,凡是遵照主人指示寫出來的話,都算是他 所寫的。第一世紀文書的參與有三個層次:書信為逐字口授(文書全未參與);內容不變,可是實際的用字和文體卻出於秘書之手(文書中度參與);或者只有題 目,其餘全歸秘書處理(文書幾乎整個參與)。在聖經書信中沒有第三層次的證據,但是卻可找到前面兩個層次(彼前和教牧書信為第二層次;許多人相信路加是教 牧書信的聽寫員,因為其中「路加式」的用詞數目很高。)
新約中假名寫作(偽名)的可能性,應 當屬於導論的探討範圍,而不屬於釋經學,但是,倘若以弗所書、教牧書信、帖撒羅尼迦後書、雅各書、彼得書信都是後期教會的產品,對釋經必有影響,因此這個 問題值得一提。一般的說法為:古代世界相當接受偽名作品,既然聖靈才是書信真正的作者,早期教會對 偽名便沒有問題。
但是,古特立(D.Guthrie) 注意到,第一世紀雖有許多偽名作品,卻很少有被接納為權威作品的。猶太人的偽名作品並 未放入希伯來的正典中;沒有人會相信這些作品真是由該署名之人所寫。偽名的問題必須個別判斷,而我對但以理書、教牧書信、雅各書,或彼得前書為晚期作品的 看法,並不信服。無名作品的問題較少,因為在古代世界這很常見;而希伯來書本身就具權威性(如俄利根所承認)。歷史情境並不難確定,因為從書信的內容便可 以看出收信人以及寫作的目的。
2014年6月13日 星期五
如何解釋修辭手法
1. 決定經文有否運用修辭手法
解釋聖經時若覺察不到修辭手法的存在,便會誤解經文。保羅說我們應該像精兵忍受苦難、競賽的人遵守規則、勞力的農夫先得糧食(提後二3.6),他並非教訓士兵、運動員、農夫;而是鼓勵提摩太成為耶穌基督的精兵,可見他只是援引例子來打比方。
耶穌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太七6),
他不是指狗、珍珠、豬的一般意思,因為當時一定不會有人將聖物或貴重物品丟給豬狗。那些動物在當時被視為不潔和低下。因為這一句話應該是修辭手法,指出一
個人不應該將聖物交給不潔淨的人。星星不會歌唱,因此約伯記三十八章七節「那時,晨星一同歌唱」不應按字面解釋;相反,應該理解為作者運用擬人法,表達受
造物因為上帝的創造歡欣雀躍。
反過來說,有時一句普通的敍述卻被誤以為是修辭句。上帝對以色列說:「我以旱風、黴爛攻擊你們,你們園中許多菜蔬、葡萄樹、無花果樹、橄攬樹都被剪蟲所吃;你們仍不歸向我。」(摩四9)
這句話應按字面解釋,而不應視為屬靈災禍的象徵說法。最近的上下文裏已說明這些災禍是真實的災禍,因為在第七至八節中,雨、乾旱、乾渴,以及第十節埃及的瘟疫均為真實的事件。
有
些人誤以為「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處;小孩子要牽引它們」(賽一一6),是象徵屬靈的福氣及平安,但其實並沒有理由支持這個論點。
2. 找出修辭手法中的本體及喻體
有時二者均在經文中出現,例如以賽亞書八章七節:「因此,主必使大河翻騰的水猛然沖來,就是亞述王和他所有的威勢,必漫過一切的水道,漲過兩岸。」
乍
看之下,好像不知道上帝是說真正的洪水,還是另有所指。但此經文下半句已解答了這個問題,「就是亞述王和他所有的威勢」。原來「大河翻騰的水」是喻體,亞
述王才是本體。然而,有時本體並不明顯,很容易引致誤解,例如耶穌在約翰福音二章十九節所說:「你們拆毀這殿」。殿是喻體,聽者以為是指希律的殿,但耶穌
是指他的身體。
3. 列出相似之處
詩篇一篇三節以一棵樹作為喻體,用來比喻信徒。信徒如何「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呢?他像一棵樹似的安穩、茂盛、多結果實。例如,以賽亞說:「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五三6),羊是喻體,本體是全人類,相似之處為任意妄為;羊很容易離群走失,人類也是如此,很容易在靈裏離開上帝而迷失。
在明喻或暗喻中,相似之處不一定明顯可見。所羅們形容新娘的頭髮「如同山羊重臥在基列山旁」(歌四1),
其中讚賞之意非西方人能立即領會,實際上亦完全不像讚賞之詞!巴勒斯坦的山羊毛是黑色的,在日落時遠遠觀望山羊下山,是絕美的景色。所羅們認為新娘的黑髮
也是同樣美麗。我們需要非常謹慎地去確定聖經時代,中東人如何理解雅歌裏明喻的相似之處。若經文沒有指出相似之處,研讀聖經時便須要小心,避免錯下結論。
例如「約翰吃得像一隻豬」,顯然是拿一隻豬與約翰相比。到底是指他像豬那樣吃得太多、太快,還是太邋遢?要確實地解釋這句話的意義,必須有另一句話表明相
似之處,或是從上下文看到其暗示的相似之處。
撒
母耳記上二章二節中,哈拿禱告說:「沒有磐石像我們的上帝」,他沒有解釋個中意思。解經家須要找出聖經中其他地方如何將上帝比喻作磐石,才能決定撒母耳記
上二章二節的意思。詩篇九十四篇二十二節略有提示:上帝像磐石的概念意思是上帝好像一塊大磐石,有洞可供躲藏,跟隨他的人可在其中避難(參一八2,三一2,六二7,七一3,九四22)
有
時經文已說明喻體,而本體雖不明顯,但上下文卻有暗示。路加福音五章三十四節的「新娘」雖沒有明說是耶穌,但意思卻不言而喻,因為耶穌在下一節說到那新郎
將要離開他們。「陪伴之人」也沒有指明是誰,但最有可能的便是耶穌的門徒,因為前一句中提到耶穌的門徒又吃又喝,與比喻中的陪伴之人一樣。
馬太福音三章十節的喻體「斧」所指的是甚麽?九章三十七節的喻體「要收的莊稼多」及「作工的人少」所指的又是甚麽?
4. 切勿假定修辭的意思不變
何西阿書六章四節的「甘露」形容猶太的愛短暫易逝;十四章五節中的「甘露」卻代表上帝賜予以色列的福氣。
5. 以邏輯及資訊限制或約束修辭的解釋
何謂預表
1. 相似(resemblance)
預表的第一個特徵是:預表與本體之間存著相似或對應之處。然而,那不是膚淺的關係,而是真實的、實在的對應,自然而不勉強。我們在討論預表或榜樣的希臘字時,見到很多明顯的對應或相似之處。
並非所有對應或相似的事物都是預表,但是所有的預表都必須有對應的地方。
新舊約中有許多事物都有相似之處,但不一定是預表。預表與本體不但要有相似之處,還需符合下列條件,才算是公認的預表.
2. 歷史事實(historical reality)
用來預表新約事物的舊約人物、事件等必須符合歷史事實。舊約的預表並非一些脫離現實的事物,而是曾經活過的人物,曾經發生過的事件,或曾經存在過的物體。
要明白舊約中的預表,並非意味著研讀聖經的人要在經文中尋找隱藏或更深一層的意義,反而應該忠於舊約所記載的歷史事實。換言之,預表應該是從聖經記載中自然浮現的,而非由解釋的人先入為主地讀進經文中。會幕是一個預表(來八5,九23- 24〕,但這並不表示會幕中每一件物品都隱含著新約的真理.
3. 預示(prefiguring)
預表包含預告或預示的因素在內,它預見、預料並指向預表的本體。預表是影像(參西二17),
指向未來的另一個實體。預表是預言的一種。預言以文字作預告;預表論則以預表及預表的本體之間的對應來作預告。經文中有許多相似之處,但是並非所有相似或
對應之處都是預表。成為公認的預表,對應或相似之處必須包含預言成分,亦即對本體的預示或預兆。因此,預表的焦點在於未來。
舊約時代的人是否知道許多事物都是預表?當以色列人每年宰殺逾越節羊羔時,他們是否知道羊羔預表基督,即施洗約翰所說的「上帝的羔羊」(約一29)?麥基洗德是否知道他自己預表基督(詩一一○4;來六20)?他們似乎不大知道有預表的本體,可能他們會覺察到這些事物在某程度上預示未來,但不會完全知道預表及本體之間的關係。
米克爾森(Mickelsen)說:「即使舊約中的人物、事物是預表,也不表示當時的人覺察到它們就是預表。」
這些預表就上帝的立場來看是預言,當預表的本體實現時,便證明這些事物具有預言成分。在上帝是預期,在人是對證。當人回顧,比較預表及本體時,便會明白其中相似之處。預表好像路標,指向將要出現的人物或事物。
4. 提升(helghtening)
預表的本體比預表重要、優越,有增加、提升、超越的成分。例如:基督超越麥基洗德;基督救贖的工作比逾越節的重要,他是實體,實現了逾越節的預表。本體比預表高一層。許多舊約的事情都說明新約的真理,但沒有提升(及預示)的成分,因此不是預表。
5. 上帝的設計(divine design)
預表並非僅是聖經讀者所注重的類似或說明;相反,預表是上帝所設計的相似之處。上帝設計預表,使它與本體相似;上帝也設計本體,實現、提升預表。由於大部分的預表及其本體均相隔數百年,顯然必須有上帝的設計,預表才能刻畫、描繪本體。
由此可見,預表也有護教的作用,因為預表顏明新舊約之間有上帝的設計存在。
我們如何得知舊約哪個
人物或事物是上帝設計用作預表的?上帝設計了預表,但問題是,我們如何知道上帝想預表的是甚麽?這便是研究預表所面對的最大難題。如本章開首所述,有些聖
經教師認為聖經有更多的預表;有些則主張惟有新約指明的才是預表;也有些人持中間立場,認為不論是指明的、暗示的(雖無指明,但可以看得出的),都是預
表。
早期教父,特別是俄利根(Origen)及耶柔米(Jerome),他們將許多微不足道的事件都看為預表,偏激的預表論最終導致靈意解經。許多比較近代的教父也企圖在聖經中尋找大量的預表。
威爾遜(Wilson)寫道:「當我們讀到『紅海』或『約但河』時,我們知道這必定是預表,因為當中教導我們許多有趣及有益的功課。」
事實上,威爾遜宣稱他在聖經中「發現」了一千一百六十三個預表。但是很多他所認為的預表,實際上不過是修辭手法,包括明喻及隱喻,另外有些是說明或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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