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象徵的解釋

    聖 經的象徵,其實是一種特別的隱喻,因此是語意範疇多重含義中的一部分。詮釋者的責任,是判斷 象徵在上下文中具備怎樣的比喻含義。這便意味,真正的意思在我們目前的情況中找不到,而要從該象徵古代背景的用法中來找。今天在許多圈子當中,聖經的象徵 常被誤用,因此這一點值得再三強調。

   
這不是說,預言和啟示文學不能應用到當前的狀況中,也不是說,我們不應該去尋找他們的「應驗」。而是說,詮釋者應當首先在原來的處境中尋找「作者的原意」,然後才說明這些預言如何應用到我們的時代中。我們不應當在信用卡系統或現代人物的名字中找「六六六」的意義(啟十三18), 而應當在第一世紀的環境中來找。同時,啟示文學神秘象徵的目的,是要轉移讀者對實際事件的注意,而去思想其神學意義。換言之,他們要讀者看出神的手掌管未 來,但不是要讀者知道事件的確實順序;亦即,這些作品並不是在描述真正會發生什麼事。總之,聖經並不是現今事件的藍圖,而是神學的指標,告訴我們大體而言 上帝會如何結束世界。象徵可以從字面解,意思是:他們指向未來的事件;但是又不能全按字面解,因為他們並不是準確告訴我們,上帝會如何完成他的計畫。

   
蘭 姆指出,一個象徵之中有兩種成分:思想概念和代表他的意象。問題乃是文化的差距;象徵與他所代表的概念,都來自從古代世界和當時的聖經背景。象徵乃是實物 (煮沸的鍋、山羊或公羊、戰車),常具奇特的組合(但七,獅子有鷹的翅膀;啟十三,十角七頭的獸),以有力地傳達某些真理。有時象徵會附帶解釋,如撒迦利 亞書第六章(紅馬、黑馬、白馬、花馬拖的戰車,代表天上的靈體,在地的四角巡邏),含義就很明顯。若是沒有解釋,讀者很容易賦予象徵過多的含義,因為我們 會按著時下文化的意義來解讀。

   
象徵共有六類:


l)外在神跡式的象徵(焚燒的荊棘、雲柱火柱、升天);

2)異象(亞四的橄攬樹;徒十,裝滿動物的大布;啟示錄的異象);

3)物質的象徵(血=生命;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上帝的聖潔;葡萄樹與枝子=上帝不斷供應的能力);

4)象徵性的數目(啟示錄中的七和十二)、名字(以賽亞的孩子,七 3,八 3)、顏色(亞六和啟六的四匹馬)、金屬(但二從金到泥的尊卑順序)、寶石(啟二十一,新耶路撒冷的十二個根基石);

5)象徵的行動(以西結和約翰吃書 卷,結二與啟十;徒二十一,亞迦布用一條腰帶捆綁自己);

6)象徵的禮儀(猶太人的節期,慶賀收成或出埃及等;割禮是立約的記號;聖餐是紀念耶穌犧牲的死)。

   
從 象徵到他所代表的實體,讀者首先需要尋找這類象徵背後聖經的背景,然後再用背景來解釋後來引述的話。例如,但以理書的四頭獸代表世上的帝國和其首領。啟示 錄第十三章用到獸,是根據但以理書第七章而來,應當按照同樣的方式來解釋。至於啟示錄第十三章從海裏上來的獸是否代表人物(敵基督),還是帝國,爭論不 少。而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及但以理書都提到這兩方面,這樣看來,是否應當這樣區分,還成問題;兩者都應該是正確的。重要的是,要用象徵的背景來作解開其 意義的鑰匙。

   
有一點必須提 醒:一個象徵在過去的用法,可以作為現今之意義的指標,但本身並不能作定論。象徵的意義很少絕對固定,或有定規。所以,我們必須檢視一個用語相關之所有語 意範疇,注意到別處相似或不同的用法。例如,獅子可以代表猶大、基督,或撒但,要看上下文為何。有時,上下文強調獅子兇猛掠奪的本性(彼前五8,講撒但);有時意象側重他威武的本性(啟五5)。而在最後這個例子中,獅子又與「被殺的羔羊」相同(五6),這樣的意象並列真是奇妙!有時自然的本性亦為解釋的竅門,如鹽可以用來防腐或調味(可九50)。

   
如 果經文已經解釋了象徵,就具重要的反響作用。這個象徵不再令人百思不解,而成為已知之物,不單如此,他也成為鄰近的上下文和全書其餘象徵的解釋之鑰。在這 樣的異象中,我們就有一個線索來明白上帝的心意;當別的地方出現這類異象進一步的發展,使得這段經文更加清楚時,我們就有線路可循。費依和司陶特列出啟示 錄的六個已經有解釋的意象:像人子的=基督(一17-18)、金燈檯=七間教會(一20)、七星=七間教會的使者(一20)、龍=撒但(十二9)、七頭=淫婦所坐的七座山(十七9);淫婦=大城(十七18,也許是羅馬,他也建在七座山上)。這些已經有解釋的部分,成為瞭解其他異象中之象徵的鑰匙。

   
此 外,猶太人與基督徒的啟示文學並非存在於真空中;因此,我們要注意其他文化對象徵的運用,例如波斯或希臘。啟示錄中的希臘背景長久以來都無人注意。他的讀 者來自猶太與希臘兩個團體中,而上帝也如此選用了其中的象徵。啟示錄十二章的婦人、龍,和孩子,乃是「國際神話」(正面的意思!),幾乎每一個古代文化都 有類似的說法(諸如伊西斯神[古埃及的主要女神,阿西利斯之妻,代表生殖力]與阿西利斯神[古埃及至大之神]、瑪爾杜克神[古巴比倫城的守護神]、亞波羅[希臘奧林匹克重要神祗之一,代表年輕、英俊、音樂、藝術等])。 這個象徵對所有背景的人都很有震撼力。當然,猶太人的背景為首要,但是,希臘的背景也不應排除在外。例如,歐尼認為啟示錄第四至五章的寶座景象,是以該撒 的宮廷為背景,他的論點十分有力)。啟示錄主要講到帝國宗教的問題,而這一幕則顯示出真正的威嚴與權柄在那裏,同時也為全書其餘部分所用到的羅馬意象設定 了佈景。

   
最後,請注意整個表層結構,並根據周邊影響來決定,由時間性(過去的背景)與非時間性(現在的語意範疇)分析而得的象徵意義之中,哪一個最合適目前的上下文。在這方面,要訣是看整段經文的神學重點為何。

   
讓我們以啟示錄二十一章 19-20節的十二個根基石為例。歷世歷代以來,有各式各樣的解釋。最早的幾世紀,常以寓意來解釋每一種寶石,例如,是指十二支派或十二使徒。可是,這只是許多可能性之一,而且相當主觀,可能性不大。這裏的清單與出埃及記二十八章17-20節大祭司的胸牌類似,又與以西結書二十八章 13節 的皇室寶石清單相仿。斐羅和約瑟夫都相信,大祭司的寶石代表一週期的十二個記號,查理斯由此推論,啟示錄的清單將太陽在週期中的路徑倒轉過來。可是,其中 的漏洞很多,所以這說法並不可靠。最可能的看法為:這些寶石並不是要指個人,乃是廣泛的指示大祭司的胸牌,以及新耶路撒冷的華美。雖然各個寶石可能都具備 特定的含義,但是由於缺乏證據,我們就必須停在一般性的解釋上。

啟示文學釋經原則

    1.注意文學的類型

    無論是正典的各卷和非正典的作品,極 少為純粹的啟示文學。賴德曾提倡「預言式啟示」的分類,認為這樣更能準確描述聖經的文學。聖經作品在許多分類方面(如:悲觀與樂觀、率直的話語與神秘的象 徵、先知人物與匿名作者、不區分時間與區分成時段)都呈混雜現象,而許多部分更接近預言。詮釋者必須明白這些分類,在大範疇中要注意小單位,仔細進行分 析。例如,撒迦利亞書第一至六章主要是啟示文學,但第七至十四章則主要是預言。但以理書明顯是這兩種文體的混合。費依與司陶特主張,啟示錄是啟示、預言和 書信形式的組合。約翰不是單單在等候末世,他對現世亦極其關注,主要是因為現世乃是聖靈的世代(啟一10-11),也因為本書是將啟示形式與先知觀點結合在一起(啟一3,十九10,二十二18-19)。啟示錄向約翰當日的教會說話,也向每個世代的教會說話。此外,約翰採用書信的形式(啟一4-7,二十二21),以「我們-你們」的習慣性方式來稱呼讀者。因此,究竟這些異象中有多少成分是向當時約翰教會的情形說的,將現在與未來混合在一起,便是很值得重視的事。

    2
.注意經文的觀點

    詮釋者必須研究所強調的層面,尤其是這些層面發展的模式。例如,以西結書第三十八至三十九章(歌革和瑪各)是循著一個常見的模式發展,就是先列出惡人的罪,再提到宇宙性的災難(結三十八19-2022),這便顯明惡人受到審判(結三十八23,三十九721-23),全然毀滅(結三十九9-20),使上帝的聖名顯為大(結三十九722);在列舉以色列的罪(結三十九23-24)之後,又講到餘民的振興(結三十九25-29)。其中決定論很強,也有二元 論,因為並沒有悔改的資訊。異象移動得很快,從以色列因罪受審判(結三十九23-24),立刻轉到被擄歸回的復興(結三十九25-29)。

    3
.注意經文或全書的結構

    異象或細節不能單獨起作用。批判學者通常指稱,啟示作品是組合成的,亦即,是個別異象的集成。在此的回應有兩方面:

    第一,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啟示作品是組合而成。啟示作品的文學性重於口述性;如果這一點可以成立,那麼,異象原來就沒有個別獨立的意思,而是整個成品中的一部分。相當質疑這個假設的準確性與有效性。

    第二,正典的順序是關鍵問題。即使我 們容許聖經後來經過編篡與收集,大多數人可以同意,這些經卷在結構上的發展仍然應受重視。例如,蔡爾茲容許撒迦利亞書為組合作品,並接受每個異象都是針對 不同的歷史情境之觀點。可是,他主張經文最後的樣式,在神學方面對該卷書的意義影響重大。

    此處不宜多談批判問題,不過蔡爾茲所倡導對正典最後樣式的注重,符合近日文學解析的趨勢,與歷史批判的重塑作法不同;基本上這是正確的。撒迦利亞書第一至六章的異象,對被擄歸回(西元前539年,在撒迦利亞的異象之前二十年)提供了末世性的新解釋,指出末時將有的最後拯救。這是一個合一的神學模式,而異象之間又互相搭建。第九至十四章的主題(審判與復興),在形式上與前幾章相當不同,將其擴大並澄清。

    4
.注意象徵的功用與意義

    在留意全文的基本重點之後,就要進行 細部的解析。費依和司陶特提議,在研讀啟示錄的時候,一定要作解析,主 要是因為解釋啟示文學時,太多人都忽略了歷史因素。預言的成分既然占大半,讀者就容易忘記原初的狀況,只想到未來的應驗(主要 是在現今的應驗)。可是,無論哪一段,作者的原意都不容忽略,因為這乃是瞭解應驗的要訣。

   
我 們首先要問,上下文或全書之中,對象徵有無解釋。如果有,就可以用來掌控其他沒有直接解釋之象 徵的含義。其次,我們要研究非時代性(同一時期的文學對象徵的使用)和時代性(過去對象徵的使用)的類似象徵。最重要的,是對過去經文的直接引用(如啟示 錄中對以西結書或但以理書的引用)。這些都能幫助我們明白象徵的意義,不過最後的判斷仍要由上下文作主導。

    5
.強調神學並且在談預言時要謙卑

    這並不是說,未來的預言不如作者當日 要表達的神學資訊重要;乃是說,啟示經文中的未來事件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達到目的之途徑,就是要安慰聖徒,並向他們挑戰。我個人相信,使用神秘象徵的理 由之一,就是要避免讓讀者過分看重未來的應驗,超過全書其他的資訊。作者希望幫助讀者轉向上帝,而不只是轉向未來的事件。所以,所預言的真實事件被象徵的 雲霧包圍起來,使讀者不得不轉向上帝,惟有它能成就這一切。

   
就 今天的教會而言,這一點依然成立,就像過去的猶太教和教會一樣。我們經常忘記,以色列人對基督第一次再來的預言錯得何等離譜。在解釋第二次再來的預言時, 我們並沒有特別的優勢觀點。我們必須記住,歷世歷代的教會都相信,基督可能在當代就回來。因此,我們必須強調啟示資訊的神學含義,而對在我們這一代會應驗 的解釋(如,與以色列重新建國有關的經文),抱持謙卑的態度。

    最重要的是,我們不敢以絕對真理的方式來傳講這類預言。否則,倘若沒有實現,就會傷了人的信心,讓教會顯為愚昧。

   
這 一點對於講道意義重大。啟示文學包含很有力的神學資訊,重心為古時忠心跟隨上帝的人處於艱難的環境中。這個資訊對於今日的聖徒同樣有意義,可以產生迴響。 今天失業率逐漸上升,到處出現迫害,多過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未來的經濟缺乏穩定性,生態環境也不保,啟示性的真理比過去更加需要。下面這段話是重述啟示 錄的要點,請思想今日的狀況與當時的情形相似到什麼程度。

   
   主題相當清楚:教會與政權發生衝突;一開始勝利似乎屬於政權。因此他警告教會,前面乃是受苦與死亡;事實上,在情況轉好之前,會變得更壞(啟六9-11)。他最迫切的盼望是:他們在面臨威脅之時能不屈服(啟十四11-12,二十一7-8)。不過這段預言也是安慰之言,因為上帝在掌權。基督握有歷史的鑰匙,教會也在他手中(啟一17-20)。因此教會雖經過死亡,仍能得勝(啟十二11)。最後上帝會將它的怒氣傾倒在那些帶來苦難與死亡的人身上,並將永遠的安息賜給忠心的人。

   
這些經文雖然主要在談未來的事,但也能應用於現今。例如,獸與它的權勢(未來的敵基督)也可以描寫約翰時代的羅馬與教會的仇敵(許多敵基督)。印、號和碗是未來將傾倒的怒氣,但是也提醒不信者,上帝必要審判,並提醒信徒,上帝必會插手干預。

   
最 重要的是,注意聖經啟示文學中現今與未來不斷交織的情形。所有這類文字都有「時間重疊」的現象;在新約中,這現象是因為耶穌與初期教會的末世論,都 有「已經實現」與「尚未實現」的張力。論到「尚未實現」的預言,有時與「已經實現」的部分緊密相連,難以區分,好像會同時發生一樣。所以,我們必須避免武 斷的宣告;在向今人傳資訊時,只需要說明:歷史是在上帝掌管之下,將來他必會為忠心跟隨的人伸冤,並刑罰作惡的人。

啟示文學的起源

    許 多人認為,啟示文學主要的發展是在馬喀比時期,哈西典人(虔誠派,西元前二、三世紀成立)抗議西流基人的宗教政策與宗教迫害,尤其是伊庇凡尼斯。以西結、 撒迦利亞等早期作品,被視為預言式的前身,但不算是啟示性作品。當然,以賽亞書第二十四至二十七章,或許約珥書,都可以列入同一範疇。雖然以賽亞書內含有 猶太教的末世論主題(地的毀滅、天象的徵兆、天上的筵席、怪獸、巨龍),但卻沒有啟示性的標記(異象、只重未來而抹殺現代、二元論)。約珥書第一至二章的 蝗災雖然用象徵,卻沒有太多意象,比較算是預言式的呼召,要百姓歸向耶和華。

   
不過,若考慮其他因素,則可以清楚看見啟示文學的記號。漢森在以賽亞書三十九至六十六章的幾處神諭中,發現對現世絕望,並期待上帝直接干預的觀點(如賽四十,四十三,五十一)。「遠古與未來歷史的聯鎖……讓未來事件具全宇宙的重要性」。而以西結書與撒迦利亞書更是如此。

    羅蘭德注意到以西結書第四十章的文學背景,在異象之後是解釋,這符合啟示文學的模式(與但八-十;啟十七相較)。撒迦利亞書也有天使作解釋(亞一19,三1,四2)。夢裏所見異象的神秘象徵,以及異象的主題,都顯示出啟示文學的思路。

   
此外,在古代近東先知時期之前,啟示文學已經存在。柏格曼(JBergman)寫了一篇有關埃及啟示文學的文章,非常精采,他討論到埃及的決定論與對永恆的迴圈觀,有些人認為,這種觀點使埃及不可能出現啟示的傳統。柏格曼卻主張,這只是埃及許多宗教傳統之一,事實上另有些人對永恆和到天上旅遊感興趣。同一本書中,淩格仁(HRinggren)、威登格仁(GWidengren)和赫特賈(AHultgard)分別討論了亞喀得與波斯這類文字的特色。亞喀得代表啟示思想發展的初期,不過伊朗經文中,瑣羅亞斯德(Zoroaster,祆教的鼻祖)扮演啟示媒介的角色,雖然這段經文的日期很難判斷,但是可以看出在很早的時期,這種思想模式就已經有相當的發展。

    韓 特曼根據神祗的名字主張,伊朗的基本傳統可追溯到西元前第六世紀,而伊朗的二元論以及智慧先存的概念,並末世救贖主的思想,猶太思想家都很熟悉。總之,在 先知時期,其他地區就已有類似的文字。至於有無直接的影響,這類判斷則完全出於主觀,無法查究。我比較贊同的看法為:啟示文學為晚期發展之說缺乏證據,而 有充分理由可以下結論說,它的起源時期為西元前第八至第六世紀,主要出自預言的環境,而與伊朗和近東的概念類似。

   
不 過,預言並不是惟一影響啟示文學的思想。我在前面提過智慧文學和啟示文學的關聯。馮拉德甚至主張,智慧文學為啟示思想的首要來源,因為兩種運動都出於對知 識和人類今世經驗的探索。不過,雖然這兩個傳統有關聯,可是差異之處太多(如,智慧思想缺乏末世的取向、神秘的象徵),很難說有直接的影響。

   
以色列史是否有某一部分與啟示文學的興起密切相連,則難以判斷。很可能由於被擄的壓力和危急,上帝不單藉著先知直接宣告他的心意,還加上一連串的異象, 聲 明他掌管未來,以色列的餘民必須信靠他,他會直接干預歷史的過程,這是對當前環境的惟一答案。異象與象徵的媒介,成為宣揚這些真理最佳的途徑,從以賽亞、 以西結,到但以理和撒迦利亞,這個方法逐漸成為上帝啟示的主要方式。有一點很清楚:答案絕不只在社會學的分析中。我們必須以上帝的心意為這種過程的解釋要 訣。當然,這兩者並非互相排斥。上帝選擇了最合適當前環境的模式,來傳達他的旨意。

   
啟 示文學運動第二階段的發展,是在主前第二世紀之時。馬喀比時代之後,這運動與哈西典人(敬虔派)相關,後來他們分裂為法利賽人與愛色尼人。與這兩派人相關 的資料都可以找到,但是後者顯然關係更為密切。莫理斯提到,法利賽人雖然也有一些啟示方面的關注(復活、來生),但是大體而言,後期的運動則反對這類「熱 情式」的宗教態度。兩者在初期有關聯,但是後來卻分道揚鑣。啟示文學並不是政治運動,沒有組成如法利賽人或撒都該人的政黨。它像智慧文學一樣,主要是一種 思想方式,一種人生觀。起初它乃是上帝所揀選、傳達啟示的方式,後來則成為一種對人生的觀點,跨越猶太人各種不同的教派;這些教派在不同的時期都可看見此 種思想的蹤跡(只有撒都該人例外)。最重要的是,它提供了猶太教和基督教之間最明顯的聯繫,比與猶太教任何一派的關係都更直接。

比喻的意義和運用

    比 喻和啟示文學一樣,都是最常有人寫的聖經題材,但是在釋經學上卻錯得最離譜。這是很容易瞭解的,因為這兩種形式都最富動力,然而卻是最難瞭解的聖經文體。 以比喻作傳達工具,效果非凡,因為它是依據日常生活的經驗來講的比方,或故事。可是,故事的本身可以有多種含義,而現代的讀者也和從前的聽眾一樣,不容易 作正確的解釋。

    耶穌曾說明比喻運作的原則:「上帝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至於別人,就用比喻,叫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明。』」(路八10

    瑪麗··托柏特(Mary Ann To1bert)說得不錯:「對耶穌比喻的研究,意見極為為分歧,辯論無法止息,由此看來……現代解釋比喻的人,一定大半都屬於『別人』那一 類。」

    當年門徒要瞭解比喻都不容易,何況今日。如果有人讀到或聽到某段比喻的各種解法,那些五花八門的說辭,一定使他不知所措。我們可 能明白「作者的原意」嗎?而所謂的「作者」究竟是指耶穌,還是寫福音書的作者?在探討比喻的文體時,這只是一大堆問題中的兩項而已。

    比喻的重要性很明顯,因為在符類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三分之一為比喻的形式。用現代的話,比喻可以說是「以地上的故事來講天上的事」。但在古代世界中,它又是什麼意思?希伯來的術語是masal,這個字也有「箴言」或「謎語」的意思,它的基本意思是作比較。事實上,箴言的形式常帶著比較性質,例如箴言十八章11節節:「富足人的財物,是他的堅城,在他心想,猶如高牆。」

    派斯克指出,masal原來是箴言的一般用語,後來發展成智慧教導的術語,最後則成為一個廣義的字,泛指先知式箴言、比喻、謎語,和象徵式動作。有些比喻是先知式的,如拿單所講母羊羔的比喻,把大衛對烏利亞的不公一語道破(撒下十二1-2);又如以賽亞所講不結果子的葡萄園,把以色列的不忠與上帝對這個國家的審判完全表明出來(賽五l-7)。

   
比喻有智慧與預言的背景,在我們思想耶穌對比喻的運用時,這一點很重要。一直以來,耶穌都被視為教導末世智慧的教師,他的比喻正可為證。可是,波金斯 (PPerkins) 指出,兩者有顯著的差異。耶穌並不是一位幫助年輕人成為社會上能負責之成人的智慧教師。他的教導中完全沒有像友誼、擇偶、作社會領袖等實用的問題;他反而 是在預備上帝國度的子民,並且一直到最後,他都使用智慧教導的方式。耶穌用比喻向聽眾發出挑戰,要他們對上帝的國作出回應,這是比喻的重要正面作用(參下 文的說明)。

   
耶穌對parabole的用法,也像猶太人masal一樣,有各種形式,如:格言(路四 23:「醫生,你醫治自己罷」)、隱喻(太十五13:「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直喻(太十16:「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 群」)、比方的諺語(路五36-38,新酒裝在舊皮袋裏,是一種parabole)、比擬,或更富內容的直喻(可四30-32將上帝的國比作芥菜種)、故事比喻,即比擬是用小故事的形式(太二十五l-13,十個童女)、範例故事,即比喻成為行為的楷模(路十19-37,好撒瑪利亞人)、寓言故事,即一個故事 中有好幾處可作比較(可四 l-913-20撒 種的人與種子)。其中共通的要素,就是用日常生活的經驗來比擬上帝國的真理。大部分人想到「比喻」時,只是想到故事比喻,可是我們已經看見,這個形式包括 的範圍更廣。難怪馬可福音說:「耶穌用許多這樣的比喻,照他們〔群眾〕所能聽的,對他們講道;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講……。」(可四 33-34

   
讓我們再深入來看比擬(similitude)、比喻(Parable),和寓言(allegory)。前兩者很接近,都有正式的字面比較,強調一個中心概念。不過,比擬是直接的比較,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動詞為現在式,將一個共通的經驗或習慣用在屬靈的事上。以馬可福音十三章28-29節為例:日常生活的實況(無花果樹長葉,代表夏天已近)可以表明上帝國的真理(可十三5-27的各樣事件,是基督再來的預兆)。但是,比喻則是一則故事,以過去式講一件事,沒有直接而明顯的比較,是間接式的,要求聽眾有所回應。它要求全人的回應,不只頭腦明白而已。

    林尼曼(ELinnemann)說,比擬的權威來自意 象的普及性,而比喻的權威,則來自它講述的「簡明性」,亦即,故事本身能吸引聽眾的注意力。

  
寓言則是以隱喻的形式畫出一連串的圖,組合成為比喻的樣式。今天常有人說,純粹的比喻和寓言的差異為:後者的細節都具象徵性的意義,重點不止一個,而有好幾個。可是這種說法仍有爭議之處,如馬太福音二十二章l-14節(王家婚筵的比喻),其中的王是指上帝,僕人是指先知,王子是指基督。

   
究竟耶穌的教訓中有多少是寓言,也有爭議。耶利米亞主張,寓言的細節是後來教會加上去的,必須刪除,以回到耶穌原初的比喻,其中只有一個重點。不過,現在大多數人發現,耶利米亞不得不用循環論證來支持他的看法。他沿襲朱立策(Julicher)的基本理論,即:耶穌的比喻都只有一個重點;然後再將這個理論讀入證據中。從福音書中可以看出,耶穌的教導很早就開始用寓言。第一個故事式的比喻,是撒種之人的比喻 (可四3-9),其中就已清楚顯示重點不止一個;而稗子(太十三24-30)、撒網(太十三 47-50)、葡萄樹與技子(約十五 l-8)等比喻,無一不然。可是,惟獨上下文可以決定,哪些細節是地方性色彩,並沒有屬靈的含義(是故事世界的一部分),哪些具有神學意義(原意便是要人將它處境化)。

   
布隆堡(Craig Blomberg)向朱立策和耶利米亞等人的「惟獨一點」學派提出了最強烈的挑戰。他認為,過去對比喻和寓言 的差異太過誇大,其實按耶穌和福音書作者的原意,比喻都有幾個要點:

1)舊約和拉比的比喻都顯示,猶太的masal傾向於細心控制的寓意重點。

2)在 希臘羅馬世界,並沒有寓言和非寓言形式之分;大部分都是混合的形式,其中有一些細節具「第二層意義」,但不是所有細節皆如此。

3)形式批判認為,古代的 趨勢是將原來簡單的故事寓意化,但是實況可能正好相反,古時的趨勢不是擴張,乃是簡化。

4)單一重點的比喻也具隱喻性,因此具寓意,因為包含了多層次的意義。

5)「寓言」是一種文學筆法,作者藉此將讀者帶進他心目中更深一層的意義;「寓意化」則是將幾層意義(並非作者原意)讀入經文。這兩者是不同的。福音書的比喻屬於前者,不屬於後者。
6)比喻中許多細節,因為具誇大的特性(超過正常的故事界線),所以原意便是要從隱喻的層次來瞭解,不可能只是附加的細節而已,一定有屬靈的含義。

   
我 們的任務是要辨別何為「地方色彩」(不具屬靈意義的細節),何為富神學意味的細節(具寓意性的部分)。這必須由上下文來決定,包括宏觀(比喻所在的大範 圍)與微觀(比喻本身),以及故事中細節的歷史背景。一般而言,誠如布隆堡所說,一則比喻的主角或象徵是有意義的。例如,在撒種者的比喻中,四種土地代表 對福音的四種反應,撒種者指上帝,種子則是福音。這裏面許多細節都被寓意化了。然而,在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 11-32),主角有意義(父親=上帝,浪子=稅吏與罪人,大兒子=文士與法利賽人;參路十五1),但是其中的細節(如:饑荒、豬和豆莢)只是使故事更生動,沒有屬靈的意義。我們研讀每一個比喻時,都必須先思考外在(大範圍)與內在(結構發展)的因素,然後才能作判斷。

比喻的目的

    福音書比喻最難的部分之一,就是清楚陳明比喻之「目的」的那一段:馬可福音四章10-12節(太十三10-15;路八9-10);那句話看來相當負面:「若是對外人講,凡事就用比喻,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可四 11-12

    這句話暗示耶穌使用比喻是要隱藏神國的真理,讓不信者無法明白,因此令現代詮釋者感到非常困惑。所以,林尼曼主張,這一定是後來教會加上的話,因為他們與猶太教的反對者起了很大的衝突。

    另外有人認為,馬可發明了這個故事,作為他「彌賽亞奧秘」的一部分,他的觀點為:耶穌要隱藏自己真實的身分。這種見解很容易講,卻無法折服人。

    柯莫德(FKermode)辯稱,這乃是耶穌奧妙難明資訊的中心,這類資訊既具啟示性、又具隱藏性。這種奧妙,是因福音的「奧秘」而來。

   
首先,若想從連接詞來解決這個問題,必定會無功而返。哲偉克指出,我們不應該過度強調馬可的hinain order that)和馬太的hotithat)之間的區別,因為兩者可能原來都是從亞蘭文的di而來,不需要視為互相對立。

    可是,我們也不能抹殺所有的差異,都當作同義詞來看。答案乃是在這兩端之間。還有,我們不能說,馬可福音四章12節的hina是指結果,而非目的。雖然有這種可能性,但是從「跟隨的人/外人」的區分來看,上下文審判的含義很強,所以不太可能是講結果。

    以賽亞書六章9-10節的引句是很重的話,不太可能指結果。以賽亞書那段經文的重點,是上帝的棄絕與審判,而耶穌的意思也應該相同。最後,mepote雖然可以解為「除非」,而不解為「恐怕」,但是從這段經文的審判性上下文看 來,卻不太相稱。這裏不太可能是赦免的應許,因為經文中將跟隨耶穌的人(顯然只有這些人才得赦免)和外人一分為二。所以,馬可的焦點為耶穌的目的(「好叫」),而馬太的焦點則為這種審判的原因(「因為」);這乃是一塊銅板的兩面。

   
簡言之,馬可福音四章10-12節 清楚暗示,耶穌特意用比喻的方式,象徵上帝審判反對他的人。耶穌經常用比喻,但他的心意不是要傳達真理,而是將真理向不願回應的聽眾隱藏。比喻可以肯定不 信者對他的拒絕。然而,我們還要進一步問:這就是比喻的目的,抑或僅是比喻的目的之一?要區分聖經的說法和武斷的講法,秘訣之一,就是拒絕用「證明經文」 (即,由一句話來制定一種教義,而沒有從整本聖經來看)。有兩個因素讓我們不得不去找其他的依據:這段引言是在馬可福音第四章和馬太福音第十三章的衝突與 拒絕的比喻中出現,因此其上下文的範圍很有限;而比喻乃是要教導門徒,向他們發出挑戰(如路七40-43,借錢之人的比喻;太二十四32-二十五46,橄欖山講論的比喻;約十四 2-36,十五 l-8,十六2122,告別講論中的比喻),也是要向群眾、甚至向法利賽人發出挑戰,要他們回應(如路十五,尋找失喪者的比喻;路十,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耶 穌使用比喻,似乎的確有更大的目的。比喻乃是「接觸技巧」,其功用視對象而定。在與以色列的領導階級和不信的人辯論時,比喻的目的就是將真理向他們隱藏。 上帝用這個方法審判頑梗的以色列人,好像當日對法老的審判,以及以賽亞時代對那背道之國的審判。由於他們拒絕耶穌的資訊,上帝就用比喻,使他們的心更加剛 硬。可是這種負面的用法,只是比喻更大目的之一部分,這目的之根基,是舊約智慧文學中比喻的用法,亦即:向百姓發出挑戰,使他們作出回應(如撒下十二章, 拿單對大衛的比喻)。其實,新釋經學所留意到的「表演式」用語,在此相當適用。因著比喻,群眾不得不作出決定,要支持耶穌或反對他,而他的門徒也因此受到 教誨和挑戰。比喻對每一種人(領袖、群眾、門徒)的作用都不相同。

   
比喻將耶穌的全新世界異象,就是神的國,帶到聽眾/讀者面前,作出解釋,並發出邀請。這些乃是「演說事件」,不容許人保持中立;它們抓住我們的注意力,讓我們對在耶穌裏面的國度不得不產生互動,或是積極投入(可四 10-12「跟隨」耶穌的人),或是消極拒絕(「外人」)。學者逐漸同意,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以及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主要是指上帝真理的宣揚;聽眾必須有所回應,而回應會導致他們的得救或審判。這 方面對比喻正合適。因為凡拒絕上帝在耶穌裏同在的人(猶太人的領袖),比喻便成為上帝審判的記號,使他們的心更加剛硬;凡態度開放的人(群眾),比喻便向 他們發出挑戰,要他們作出決定;而凡相信的人(門徒),比喻就進一步教導他們上帝國度的真理。

比喻的特色(1)--屬地性

耶穌借用日常生活(失 錢、面酵、浪子)、大自然(芥菜種、稗子)、動物世界(空中的鳥、披著羊皮的狼)、農業(撒種、葡萄園、失羊)、商業(按才授銀、不忠的管家、可惡的租 戶)、王室(王的婚筵)、善心(好撒瑪利亞人)等,來作題材。在這方面,他是循著智者(智慧教師)的傳統,他們是以實際的生活為重。

可是,耶穌也超過智者傳統,因為相似部分只是隱喻的形式或意象層面,並不是真理本身。雖然他的資訊有時含有倫理意味(如好撒瑪利亞人),但那些都是國度的倫理。

   
同時,除非我們能夠瞭解比喻之意象背後屬地事件的細節,否則可能會歪曲比喻的重點。例如,對巴勒斯坦地形的認識,使我們更明白撒種者的比喻,也能作更好的應用。

有些種子撒在「路旁」,是因為有些路穿過田中間,而農夫撒種並不科學化,乃是隨手撒出,所以自然有些會落在堅硬的路面上。

「石頭地」是指巴勒斯坦許多地方,表層泥土底下幾寸就是石灰石的岩礁。這種泥土可以保持水分,植物會很快發芽;但是太陽也很容易把它曬乾,而農作物便枯萎了;因為泥土不夠,無法生出夠長的根。

「荊棘」是一種野草,它生根比農作物更快,將水分與營養都吸收去,擠住了新栽的穀子。

最後,巴勒斯坦有許多地方曾有結實一百倍的記錄,所以耶穌所講的並不是誇大之言。

比喻的特色(2)--簡潔性

福音書中的比喻十分簡單,並不複雜,其中的人物很少超過兩三個,情節也不太曲折。不過,在此我們必須澄清從前的一些誤解。

自從朱立策和耶利米亞以來,許多人都教導說,比喻的角度或重點只有一個。其實這不完全正確。

浪子的故事的確有一個主要的重點兒、兒子的放蕩,以及後來的悔改、赦免、重新接納),但是其中還有兩個角度(天父的愛、大兒子的嫉妒),這兩方面在比喻中都富意義,不只是具「背景色彩」(即,僅為故事的一部分,卻無神學含義)而已。究竟一個比喻有多複雜,要視其本身而定。

比喻的特色(3)--主要與次要之點

這是比喻研究中辯論最多的一個問題。

撒種者的比喻中,各項細節都指向一個基本真理,要讀者辨認他自己會是那一種土壤/回應。在浪子的比喻中,父親的赦免與大兒子的自我中心成為對比。然而,在這兩個比喻中,次要的成分確實具有意義。

   
我們可以用「寓意式的比喻」一語,但卻不能將比喻寓意化。詮釋者無權將細節隨意發揮。我們必須嚴格把關,由故事內部的動力來決定細節是否具神學含義。

例如,馬可福音四章30-32節的比喻中,芥菜種和大樹是其中心,而枝頭上棲息的鳥就不應當寓意化;它們在比喻中的角色,只是強調樹的大小。

維亞 (DOVia)說:「耶穌的比喻之含義,雖然不能只限於一個要點的比較,但是這並不意謂這些比喻乃是寓言。………我們必須以非寓意化的方法來解釋比喻,而不是用一點式的方法。」

比喻的確是寓言,只是受到作者用意嚴格的控制。布隆堡甚至主張,比喻中有幾個人物,就有幾個要點,而比喻其實就是寓言。這個主張略嫌誇大,不過卻比「一個重點法」更接近事實。

比喻的特色(4)--重複

這個方法有時是用來強調比喻的高潮或重點,正如浪子的兩次認罪(路十五18-1921,「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或用類似的話講到對忠僕的獎賞(太二十五21 23,「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

有些比喻是在兩種不同的場合中講的,如失羊的比喻,在馬太福音十八章 12-14節是對門徒說的,而在路加福音十五章l-7節是對法利賽人說的。進行聽眾批判,便會注意到在不同的狀況下,強調之點略有差異。在馬太福音第十八 章,耶穌教導說,天父「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14節,所強調的是使命),而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重心乃是在天上的歡欣,因為有「一個罪人悔改」(節,所強調的是回頭歸向上帝)。

這個例子常被用來說明比喻的敞開性,因為「福音書作者」將它們放在不同的背景中,賦予它們不同的重點。不過,這種說法忽略了兩件事:

1)耶穌是位巡迴傳道人,他當然會在不同的狀況下講述比喻,因此這有可能是他自己的解釋。

2)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將比喻從歷史背景中取出來,而讀入多種意義;事實正好相反,因為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與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都是經文所給予的解釋,並不是任意加上的說法。比喻可以有不同的解法,但是惟有聖經的上下文可以決定如何解釋!

比喻的特色(5)--結論在最後

    耶穌常用一句簡明的教訓來結束一則比喻,例如:「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十二21

    有時候他會發出一個問題,由聽眾提出所學到的事,例如路加福音七章42節的兩位欠債者(「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偶爾耶穌會自己解釋比喻的意思(太十三 18-23,十五 15-20)。當然,這只是一般性的原則,而不是嚴格的定律。

    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太二十l-16),結尾的話講到角色的顛倒(16節,「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似乎與比喻本身的重點相反(l-15節),因其中講到上帝對每個人都同樣慷慨。然而這兩方面卻不衝突。雖然結語並不是比喻的要點,卻能配合整個狀況。

    司坦因(RHStein)說:「倘若這則比喻的生活狀況乃是:耶穌在為自己辯護,要說明他與稅吏和罪人交往、把上帝的國帶給他們的道理,那麼,這則比喻的確有意顯示:『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

    換言之,最後一句話(16節)不是在解釋比喻,而是要將它應用到更廣的範疇中(耶穌轉向被社會遺棄的人;請注意,這方式與太十九30富有的少年官之事件類似)。

比喻的特色(6)--與聽眾的關係

這一點是比喻的中心。耶穌最主要的用意,是要聽眾回應--無論是正面的或負面的。

克勞生 JDCrossan)指出,這是猶太人和耶穌之比喻最基本的不同。拉比的故事是教導性,說明一段經文,刻畫某個教義立場。耶穌的比喻卻在提出一項要點,並引出聽眾的回應。例如,問題式的比喻,透過對話使聽眾產生行動,並在他們的處境當中觸摸到他們。

布隆堡說,在解釋比喻時,大家愈來愈注意到聽眾的重要性。在實際的歷史狀況中,耶穌是在與三種人對話時用到比喻:群眾、文士與法利賽人,和門徒。每一次耶穌都向聽眾發出挑戰,經常強調悔改的必要(路十二16-21,十三l-9),並且要求「下定決心(路十六l-8)、徹徹底底(太十三 44-46)、謹守警醒(太二十四42-二十五13),因為上帝的國近了」。

還要加上一項說明:這種接觸只限於對群眾和對門徒;因為向宗教領袖說的比喻,只有一個用意,就是肯定他們的拒絕。

   
林 尼曼總結比喻如何達到這一點,講得十分精采。比喻的結構是要將聽眾與傳講者的資訊「連結」起來。作法是:從聽眾的生活經驗中來接觸他們,讓他們「承認」一 個要點。接著,比喻就從聽眾的經驗轉到更大的國度真理上,把其中的意義作第二度的發揮。它「聲明,某件事就如另一件事一樣」,將比喻意象的重點,與講述者 (耶穌)所要傳達的實情相比較。因此它便成了名符其實的「語言事件」,因為透過它,耶穌向聽眾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並推動他們到作決定的關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