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 星期二

對觀福音神學論題


[有關上帝的教義]

     系統神學的研究,必須獲得按照聖經對上帝本性和屬性的理解。(雖然無限的上帝,至終是不能完全理解的。)可是,對觀福音書只提供我們部分的研究,「所有新約作者,都採用舊約對上帝的觀點」。對觀福音書描述上帝的屬性,就如下列︰

  「上帝的看顧」可從上帝照顧小麻雀看到(太六26,十29)。

「上帝作為父」的身分,特別顯明在他看顧小孩子的事上(太六32)。

「上帝的恩典」是賜給信的和不信的人,無分彼此(太五45)。

強調「上帝的王權」︰上帝有一個寶座(太五34,二十三22);上帝是主(太四7、10;路四8、12)。

「上帝的審判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太三7,七1、2;路三7);多得的要受審判(太十一22至24);上帝審判自己的子民(路十八7)。「上帝的榮耀在登山變像中,向使徒彰顯出來,(太十七1至8;可九2至8;路九28至36)。

「上帝的良善」無可比擬(十九17,可十17;路十八18至19)。

「上帝的能力」彰顯在叫死人復活的神蹟中(可十二24至27);對上帝來說,是沒有不可能成就的事情(可十27;路一37,十八27)。

「三位一體上帝」的道理在基督受洗(可一9至11)和差遣使徒時(太二十八19)顯明出來。

[有關基督的教義]

     童女所生︰馬太和路加都強調,基督從聖靈得著人性(太一18;路一35)。馬太非常注意強調,馬利亞在產下耶穌之前,沒有與任何男性有染(太一18至25)。馬可也強調,耶穌是「馬利亞的兒子」,而不說他是約瑟的兒子(按猶太人習慣,是提及父親的名字的)。

      人性︰三卷福音書都強調耶穌的人性。馬太強調耶穌有家譜(一1至17),從人而生(一25),有嬰孩時期(二1至23)。同樣地,路加也強調耶穌的誕生和卑微的背景(二1至20)、他怎樣學習猶太人的習俗(二21至24),和他怎樣在童年長成(二41至52)。馬可強調耶穌的人性比其他兩卷福音更強,因為他強調耶穌的工作、生命和一切活動。三位作者都強調耶穌在面對試探中人性的表現(太四1至11;可一12至13;路四1至13)。例如在漁船上工作、納稅、跟不同的人交談、流汗如血、在十架上呼喊等等事情,都反映出耶穌的人性。但耶穌不是一個平常人;他赦免罪惡,他有權力征服自然,他彰顯上帝的榮耀——這一切事「叫他成為獨一無二」。

     無罪︰雖然對觀福音書中的耶穌是一個人,但對觀福音書中的他不是一個普通人——他是由童女所生,是無罪的。由於基督由童女所生,他沒有罪惡的本性,和犯罪的傾向(注意雅一14至15﹞。耶穌呼召人要悔改,但聖經中沒有記錄他需要悔罪或悔改。他的受洗是要「盡諸般的義」(太三15),而不是為了悔罪(太三6)。他所受的試探,更顯明了他在所受的各樣試探上,都是無罪的(太四1至11;可一12至13;路四1至13)。他對彼得的責備,顯出他與罪惡完全無關(太十六23)。

     神聖︰馬太強調耶穌是「大衛的子孫」(太九27,十二23,十五22,二十10、31,二十一9、15,二十二42)。在馬太福音九章27節,那個瞎子很清楚大衛的子孫就是彌賽亞,他能夠完成彌賽亞的工作——例如,他可以開瞎子的眼(賽三十五5),這是上帝的作為(詩一四六8)。馬太福音二十一章9節所用的名字,說明了再來的救贖主,要將救恩帶給以色列人,並拯救他們,將福氣賜給他們(詩一一八25至26)。

     馬太繼續介紹耶穌為彌賽亞的身分,因為他應驗了舊約有關彌賽亞的預言(一22至23,二5至6,三3,四14至16,八16至17,十一5,十二17至21,十三34至35,二十一4至6、9、16、42,二十三39,二十四30,二十六31、64)。

在馬太福音十六章16節,耶穌接受了彼得對他身分的確認,就是基督,即受膏者。在馬可福音十四章61至62節,耶穌回答大祭司問及他是不是彌賽亞的問題,他肯定地回答說︰「你說的是。」

     「人子」這稱呼出自但以理書七章13節,那里描寫這位人子,勝利地將國度交給父。詩篇一一○篇1節描述他坐在父的右邊。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3至64節顯示,這個名字基本上與上帝的兒子同義。這個名字強調了幾件事件︰權柄(可二10)、榮耀(太二十五31)、羞辱(太八20)、苦難和死亡(可十45)、與聖靈的關系(太十二32)、救恩(路十九10)。「耶穌相信自己,是屬天的彌賽亞,要代替人完成在地上的使命,這使命的結果是最終的榮耀。」

     耶穌在一個絕對獨特的意義上,稱為「上帝的兒子」。「耶穌稱上帝為『父』、『我的父』、『我在天上的父』、和『你們在天上的父』——共有五十一次。」

耶穌的稱呼,顯示他清楚知道這一種獨特的關係(太十一27),父也知道這種關系(太三17;可一11)。兒子擁有父親的本性和特質;父上帝稱耶穌為自己的兒子,就是說,他的兒子耶穌是上帝,因為他與父擁有同樣的特質。

     贖罪︰基督被以色列人拒絕後,就預言自己在耶路撒冷受苦(太十六21,十七22,二十18至29,二十六1至5;可八31,九31,十32至34;路九22、44,十八31至33)。在這些經文中,耶穌曾預言到誰叫他受死、誰要殺害他、他是怎樣受害、他的各樣遭遇,和他三天後復活。

     耶穌告訴門徒,他的死是為了付出贖罪的代價(太二十28;可十45)。他說,他要犧牲生命,作多人的贖價,贖價含有代替的意思。

耶穌這句話所用的「贖價」,意思是指付出金錢,叫奴僕得自由;基督付出了代價——死——釋欣許許多多在罪中受捆縛的人。基督設立最後晚餐時,他已說明餅和酒是代表他的身體和血;這血是為多人流出來的,叫罪得赦(太二十六26至29;可十四22至25;路二十二15至20)。

贖價就是他所流的血;所救贖的是許多人;救贖的結果是罪得赦免。基督借著死,叫新約發生效用,叫罪得赦免,這是舊約(摩西之約)所未能成就的。

     復活︰耶穌在幾個場合裡,曾預言自己的復活(太十六21,十七22至23,二十19;可八31,九31,十34,路九22,十八33)。

他更強調,他要在第三天復活(這是他無所不知的明證﹞。所有福音書的記載,都強調基督是「肉身」復活的。(太二十八;可十六;路二十四;約二十)

     耶穌的復活,有無數的見證人︰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其他婦女(可十六2至8;約二十1);彼得和約翰(約二十2至10);抹大拉的馬利亞(約二十11至18);其他婦女(太二十八9至10);往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路二十四13至32);在房子里聚集的十個門徒(約二十19至25﹞;在一個星期後聚集的十一個門徒(約二十26至31);在加利利捕魚的門徒(約二十一1至25);在加利利的十一個門徒(太二十八16至20);在耶路撒冷的門徒(路二十四44至49)。

     約翰記載,耶穌的裹頭巾仍然卷著(約二十7),就是說,整個裹頭巾仍然保持圓形,好象頭顱仍在裡面一樣,「放在一處」。頭巾和其他裹尸布分開,頭巾和裹尸布的形狀,叫約翰清楚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耶穌基督的身體,已經離開了裹尸布——他復活了。

[有關聖靈的教義]

     關於基督由童女所生︰馬太和路加都將耶穌在馬利亞腹中懷孕的事實,訴之於聖靈在他身上的作為(太一18,路一35)。

     關於基督的受洗︰耶穌受洗時,聖靈降臨在他的身上,給他能力,可作公開的事奉。聖靈也啟示了基督事奉的源頭(父上帝﹞,和耶穌與三一上帝聯合的事實。耶穌不是離開父上帝,自己工作的。

     關於基督受試探︰馬可福音一章12節強調,是聖靈催促耶穌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這件事是要證明聖子無罪。

      關於基督的工作︰馬太福音十二章28節顯明了基督的事奉是借著聖靈完成的——那是一個公開的見證,向所有人顯明,他的能力是從天上來的。(比較路四18至19)

  關於聖經的默示︰馬可福音十二章36節引用了詩篇一一○篇1節的話說︰「大衛被聖靈感動說」,這句話暗示當大衛寫詩篇一一○篇時,聖靈曾引導大衛用筆寫出正確的話語。這個例子說明了聖靈在聖經默示工作上的地位。

[有關教會的教義]

     對觀福音書中,沒有建立完整的教會教義。

「教會」這個名詞(希臘文ekklesia)在馬太福音使用了三次,而在馬可及路加福音均沒有使用。這個詞在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的使用,是有專門含意,但那裡還指出一件將來的事情。有關末世的教義對觀福音書對於末世的事情,提供了廣泛的材料。

「國度」這個詞(希臘文basileia)在對觀福音書中,是一個重要的字眼,在馬太福音出現了五十六次,在馬可福音出現了二十一次,在路加福音出現了四十六次(但在約翰福音只出現了五次)。

馬太福音所用「君王」這個詞(共二十三次),多過任何一卷新約書卷。對觀福音書強調,耶穌來是要建立於上帝國度。這個字第一次的出現,是在馬太福音三章2節,施洗約翰傳道時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耶穌傳道時,也講同一個信息(太四17),預言彌賽亞國度的來臨,勸勉世人要悔改。他用話語(太五至七)和工作(太八至十)來證明他的身分。以色列人的領袖,看見這些證據就評論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太十二24)。

這位君王被自己的國民拒絕,結果他的國度中止降臨。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三章的比喻中,講述了很多關於這段過度時期的事情,就是彌賽亞第一次降臨被拒絕和第二次降臨之間發生的事情。耶穌講述當君王再來建立於上帝國度之前,以色列人和全世界要面對什麼災難。大災難要來臨(太二十四4至28;可十三5至23;路二十一8至23),之後基督才第二次降臨(太二十四29至51;可十三24至37;路二十一24至36);然後,以色列人要按著本身所有的特權和特有的知識負上責任(太二十五1至30),而外邦人也按著他們在大災難時期對上帝信息的回應受審判(太二十五31至46)。


耶穌以王的尊榮進耶路撒冷

經文 :  可11:1-11;太21:1-11;路19:28-38;約12:12-22

  按照符類福音的記載,耶穌留在耶路撒冷似乎只有一個星期的時間;那時正是逾越節前的一個星期。這時有許多猶太人上到京城來過新年。

四卷福音書皆有記載耶穌進耶路撒冷這件事情。約翰(12:15)與馬太(21:5)有意指明這件事是印證了舊約所說的彌賽亞王騎著驢駒進耶路撒冷(亞9:9)。可見這件事是要印證耶穌就是舊約撒迦利亞書第九章所預言君王式的彌賽亞。另外,馬可指明耶穌特意安排尋找驢駒,而約翰卻說是因為眾人拿棕枝高喊和撒那,後來耶穌「得」了驢騎才騎上進城去。

  約翰福音比較注重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工作,因此看起來耶穌不只是留在耶路撒冷一個星期,也多次上耶路撒冷去。耶穌進耶路撒冷的目的也明顯;就是耶穌是以色列的王,他所受的迎接正適合他的身份。當然,約翰也附加了一個談論,就是當時門徒並不完全理解這件事的意義(約12:16)。

「橄欖山那裡」這山高兩千六百呎,在耶路撒冷的東邊。由加利利經過約旦河進耶路撒冷都是由東門進京城。這可能含有“彌賽亞”的意義,因為舊約曾預言上帝要來到這東邊的橄欖山(見撒下15:32;結11:23;亞14:4)。猶太人也相信“彌賽亞”會降臨在這山上(見徒1:12)。

「耶穌就打發一匹驢」這裡顯出耶穌預知的能力。「驢」在原文是指一匹幼驢子(見亞9:9)。

「把衣服支鋪在路上…和散那」王下9:13說明這是迎接王的儀式。「和散那」(至高上帝拯救)按詩118:25是「求上帝拯救」的意思。住棚節猶太人在崇拜讚美時,手上會拿著棕枝喊「和散那」或是歡迎來到耶路撒冷過節的人。接下來,是繼續引用詩118:26。明顯的,使徒們也認為這是一個“彌賽亞詩篇”,這裡有意說明耶穌就是那「彌賽亞」(路2:13,20)。

  總而言之,這幾個舊約經文一起被引用是要指明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不管門徒是否立刻明白這意義,或是「這些事門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穌得了榮耀以後,才想起這話是指著他寫的,並且眾人果然向他這樣行了」(約12:16)。馬太卻說「合城都驚動了」(太21:10)。這樣的事,也引起猶太人的懼怕(路19:39),因為這樣可能引起羅馬官府的注意。耶穌的回答卻是獨特的,「石頭必要呼叫起來」也就是說不可能禁止人們這樣作。

  相信在當時各人的腦海裡是盼望這榮耀的「彌賽亞」要來把他們從羅馬的統治下拯救出來。以上三個的舊約的引用極容易被人誤解這「彌賽亞」是一位政治人物。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亞9:9也提到這一位騎驢進耶路撒冷的王是「謙謙和和的…向列國講和平」的王。



門徒認信與預言受難

經文: 太16:13-28;可8:27-38;路9:18-27

  門徒的認信和耶穌預言受難成為了符類福音書程序中一個特別的“路標”:說明門徒先要肯定耶穌是“基督”(受膏者),然後,耶穌才說明彌賽亞(人子)受苦的意義。在路加福音,耶穌身份的問題先向眾人發出(路9:8),然後,轉向(路9:18-20)門徒發問,也要求門徒親口的答案。

從這段經文,有以下看見:

1.反映出當時各人對耶穌的認識。猶太人同樣期望那被預言的先知出現。施洗約翰也曾被猶太人認為他是這位先知(約1:20-21)。五經清楚說明在以後有一位特別的「先知」會到來(申18:15)。這樣的觀念深深的根植在猶太人的傳統裡(約1:21,45;4:10,25;可9:11;路7:16;太11:3)。當時的人也相信以利亞會到回來(瑪3:1)。猶太傳統中有記錄說有一位先知會回來幫助他們(馬加比一書4:46;14:41;以斯拉四書2:18;約6:14)。這裡說明當時的人是在等待“那先知”,但是門徒卻深一層的去思考那“彌賽亞”的到來。

2.反映出門徒對耶穌的認識。基督,這希臘文字是翻譯希伯來文“受膏者”(Messiah),也稱為“彌賽亞”。在耶穌時期,這字眼是特用在那期望的“拯救者”,盼望他能夠出現再建立大衛的王朝。可見這“拯救者”是一位政治人物。也可見連彼得對耶穌同有這樣的期望;卻沒有在那時刻去思考舊約從另一個角度要表達和預言的“受苦的彌賽亞”。耶穌也拒絕彼得的試探;認為這本來是屬於撒旦的試探,如在曠野的試探;體貼神的意思或體貼人的意思。

3.人子的意義。耶穌多是用人子來代表自己,即使門徒承認他是基督。這字眼在新約共出現84次。在但7:13,人子是一個神秘及榮耀人物。在啟示文學作品中;如以斯拉四書13章,以諾書,人子是一位先存、榮耀、超越的審判者,也和受苦的僕人形像混合在一起。可見耶穌是因著“受苦”而特別選用人子來表達自己。

4.受難的意義。人子的受苦有四方面:a.要受許多的苦難,b.要被拒絕,c.要被殺,d.過三天復活。這是耶穌預言他將要受到的苦難。

作門徒的意義

作門徒的意義。至此,耶穌真實的告訴門徒要怎樣作一個真正的門徒(可8:34),有四個重點:

(一) 被呼召作門徒。這是福音書形容作門徒的起點。門徒都是被呼召。

(二) 捨己:意思是說“對自己說不”。

(三) 背十字架:本來是當時死刑罪犯行刑時要各自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走到刑場去的規矩。這裡說明門徒要有“殉道”的心志。「他的」是指著各門徒各有自己的十字架要背負。十字架在初期教會已被屬靈化:代表個人跟隨主所要付的代價。

(四) 跟從我:說明所作的認信是要以這“跟從”的行動來維持。「跟從我」兩次的出現在一節裡(原文是兩個不同的字),可見這兩個字是同義的。這也清楚的反映舊約的觀念:「隨從」的意思。「隨從」外邦的神(申4:3;士2:12;耶2:5;結20:16),或是「順從」耶和華(王上14:8;18:21;王下23:3;何11:10等)。

  這四點也都出現在馬太(太16:24)及路加(路9:32)的資料中。最令人注意的是馬可在第8:34下節的語文詞態從之前的過去時態改為現在命令時態。說明現在就是開始並且要繼續的這樣作。馬可也把門徒(使徒)與其他的跟隨者擺放在一起來教導,可見作門徒是每一個信徒的事。     

廿世紀的新約研究

    廿世紀的新約研究必須以學派來分析。

一、已過的末世觀。尤其是德國的學者,認為福音書的信息比較注重這一點。威里特(W. Wrede)在1901年按編修批判學發表其《秘密的彌賽亞》(messianic secret),說耶穌不想在生前公開其身份並不是耶穌本身的意思,而是馬可及其他福音書作者的編修手法導致這樣。福音書作者認為耶穌的彌賽亞身份應該保留至復活後才公開。後來,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在其《歷史的耶穌》這本書中更進一步鞏固這理論,說福音書中所記述的耶穌並不是歷史的耶穌,而是一位按著當時教會的處境被“註釋”/編修了的耶穌。這種編修的手法後來被許多學者接納並應用於其他的新約書卷中。

二、已實現及現在的末世觀(Realized and Present Eschatology)。奧圖(Rudolf Otto)在1934年發表其“上帝的國度與上帝的兒子”一書,說上帝的國度並不是未來的,當耶穌在世時他已刻意表明這國度已開始生長,就如馬可福音第四章撒種的比喻中那在地裡暗地裡成長的種子一樣。後來,英國學者陶德(C. H. Dodd)在1935年推出其著名的《已實現的未世觀》,同樣以撒種的比喻來註解這觀念。

     後來,布特曼(R. Bultmann)在1957年藉著存在主義發表其《歷史和末世》,解明未世的實現是藉著人對上帝國度的反應而產生。

三、宗教歷史學派(History of Religion School)的目的是要把初早期教會放在一個希羅及近東的背景中來比較和研究,希望藉著這些背景資料幫助新約的解釋。這時忽然間新約研究界出現許多新資料,例如猶太人的神秘思想、波斯的升天觀、諾斯底的思想,還有許多近東一帶的邪教思想,皆被這班學者用來和新約的思想作比較,希望找到共同的背景。這些比較對福音派學者並沒有太大的說服力,除了馬真(J. G. Machen)寫《保羅的思想來源》(1921年)及大衛斯(W. D. Davies)寫《保羅及猶太教》(1948)比較清楚的說明保羅的思想可從猶太教找到許多相同之處,也指明這是因為保羅本身曾經接受猶太人著名教授迦瑪烈(徒22:3)的教導。宗教歷史比較似乎是一個滅不了的學術。這二十年來,歐洲,美國,英國的新約學界皆拋起一股猶太教熱,反學者嘗試回到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尋找資料,也以這些新的看見來比較和分析新約的經文,試圖找到相同之處。美國的柳斯尼(Jacob Neusner)及英國的瓦密斯(Geza Vermes)為這方面的學術提供了許多資料,使到當今歐美的神學研究生必讀資料。

四、初早期教會的歷史研究。廿世紀初再次興起研究初早期教會形成的歷史。紀克生(F. Jackson)及勒克(K. Lake)在1920年編輯《基督教的發展史》(The 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目的是要指出當時在羅馬統治下的希臘和猶太思想如何大量地影響了初早期教會的形成。後來,底比里斯(M. Dibelius)寫《使徒行傳研究》(Studies i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1956)及滿僧(E. Haenchen)寫《使徒行傳註釋》(The Acts of the Apostles,1971)不再把考古和宗教歷史當中心來研究使徒行傳,而是認為當時路加主要的心意是要述說一個有形的教會(Incipient Catholicism)如何在希羅的社會中誕生。因此,使徒行傳不只說明保羅和雅各之間的張力已得解決,並且要說明那“靈恩”式的教會已開始變成一個有組織系統的教會(institutional church)。

五、新釋經學(New Hermeneutic)的目的是要使新約的信息更適合今天人的胃口。這名稱常與布特曼連在一起,他堅持說新約的信息必須與今日人的存在發生意義,也就是說只著重詮釋那些對今天的人有用處的信息,另外那些如神話及神蹟奇事的記述因為不合乎今天人的邏輯而因此可以把它們拋棄。布特曼不相信客觀的解經,認為人人必然帶著主觀先驗(presuppositions)去解釋聖經;人人在有意無意間必然帶著主觀的意識和問題去看經文,希望得著針對今天需要的答案。布特曼和他的弟子繼續在廿世紀提倡這種存在主義的新解釋學。

六、形式批判學(Form Criticism)目的是要從另一個角度重新探討福音書資料的來源。早在十八世紀,就有學者藉著文學的比較並提出“符類福音書”的兩個來源說(Two Sources hypothesis);即是馬可(Mk)及Q(德文:來源)。後來,史特勒特(B. H. Streeter)寫成了《四福音》(The Four Gospels,1924),把兩個來源說擴展至四個來源說;即是馬可(Mk)、Q、前馬太(Mt)及前路加(Lk)。當然這些  理論只是按文學及經文的比較來整理出出這樣的假定學說。一天找不到Q,前馬太,前路加,這些學說只是空談。形式批判學就是要用另一個方法去發掘福音書的前期資料,看看福音書在未組成之前是以怎樣的形式在教會之間流傳。學者先假定福音書未形成之前,初早期教會之間有一個傳統,這傳統是一個口傳的傳統(Oral tradition),教會之間常把一些關於耶穌的教導一份一份地流傳,例如,比喻、神蹟故事、末世的教導、倫理的教導、宣教的教導等等“形式”(forms)來流傳。形式批判因此是研究聖經資料組成前的一個工具(tool)。龔克爾(H. Gunkel),穆溫克爾(S. Mowinckel)在廿世紀初把形式批判學應用在舊約,指出許多舊約書卷在還沒有組成前是以不同的形式來流傳。底比里斯(M. Dibelius),布特曼(R. Bultmann)就把形式批判學應用在新約書卷。這導致六七十年代的註釋書多數是以形式批判學的手法來編寫,深深的影響了今日華人教會老一輩的傳道人。就是因為形式批判學者對初早期教會之間流傳的形式多般猜測,後來大家也不接受這些理論了。

七、歷史的耶穌新探討(New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主要是羅賓遜(J. M. Robinson)在1959年出版《歷史的耶穌新探討》(A New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說明當代對耶穌歷史性的研究並不像史懷哲(A. Schweitzer)那時只注重福音書作者的編修手法,而是假定耶穌的歷史性已無法稽考,今日的人只能靠那“已被註釋了”的基督教信仰來認識耶穌,就如保羅在林後5:16節所說人們不必再靠外貌(外在/客觀的歷史)來認識耶穌。這新探討立刻引起另一個研究耶穌歷史性的浪潮,多位學者群起抗駁,彭康(Gunther Bornkamm)寫《拿撒勒人耶穌》(Jesus of Nazareth,1960)詳細指出那歷史的耶穌和新約中所宣揚的耶穌並不是兩回事,而是所宣揚的耶穌就是出自歷史的耶穌。另一位學者史懷哲(Eduard Schweizer)寫《耶穌傳》(Jesus Christus,1971)指明新約中關於基督的教導完全是「回到耶穌身上找實據」(go back,in fact,to Jesus himself)。

八、新文學及多元化新約研究(New Literary & Pluralism)。一直以來新約研究被局限在“歷史”這框框之內,要不是比較新約與當時其他的宗教思想,不然就是猜測當時的初早期教會有那些主流傳統影響著新約的形成。這些研究都是要進到新約背後去尋找或是猜測某些資料。1968年,米任保(James Muilenburg)在其就任聖經文學學會(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主席的演說論文“超越形式批判學”(Form Criticism and Beyond) 提議以後的學者使用“修辭詮釋”,就是要把一個文本(text)當著一個完整的文學結構(literary structure)來詮釋。從此引發了另一典範的研究,後來的學者追遁著這路線,發展出許多新的詮釋方法,例如符號詮釋(semiotics)、談話分析(discourse analysis)、敘述詮釋(narrative criticism)、言談動作理論(speech-act theory)、修辭詮釋(rhetorical criticism)、解構理論(deconstruction)、社會背景詮釋(social criticism)、女性詮釋(feminist criticism)、解放神學詮釋(liberation theology)等等。這些新理論不外是要脫離“歷史”這限制,從文本及讀者這兩個典範去研究聖經。西方的聖經研究學術界現在正是多方面應用這兩個典範去詮釋經文。一時間“百花齊放,百鳥爭鳴”,凡是神學雜誌、解經書籍、聖經研討會皆刊登這類研究文章,華人神學界也不落人後,年輕學者紛紛寫文章投稿。當然,這新興的研究所得的許多結論也令人無可適從,相信要等多年以後才可能有定論。

九、未來的詮釋學是怎樣的?法蘭西.華特生(Francis Watson)曾為倫敦大學神學院舉辦一次的詮釋學研討會,提出什麼是詮釋學的新方向?他覺得讀者反應理論的詮釋將是未來的主要詮釋方向。他相信西方的學術界一直以來小看第三世界的解放神學,因此也小看許多解放神學家所使用的讀者反應理論的詮釋法,例如一些針對當地社會政治壓迫的讀者反應解經。他相信第三世界的教會將興起,當中也有許多神學家和聖經學者不按著西方的模式解釋聖經,反而會按著當地的需要,不管是社會,或政治,或文化的處境,來詮釋聖經。

    此討論的目的是讓大家對過去新約研究有一個全面的歷史認識,因此今天的研究可以建基在這些“基礎”上,以致不走回頭路,也把研究建得更高更堅固。按以上的看見,今天新約研究似乎有以下的方向:

a. 對許多新約經文必須使用更多的資料(歷史、文學、猶太、希羅)和技巧(修辭、後現代、多元、第三世界)深入的詮釋,

b. 重新檢討過去「歷史-文法」式的解經所達到的結論,也重新為這“第一典範解經法”定位,

c. 嘗試在21世紀“開放”新約的研究,讓多元的後現代和第三世界的教會參與其中,觀看和評價這些新的詮釋。

醫治大臣之子

  這是耶穌初期傳道所行的第二個神蹟,地點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約四46~54)。

這個神蹟最特別的地方是,耶穌醫病,可是病人不在場,卻遠在迦百農自己的家裡。如此,怎能確定這個病人是耶穌醫好的呢?

耶穌又不在場!病人的父親是一個大臣,是他來耶穌面前,求祂醫治他生病的兒子。耶穌叫他回家,因為他的兒子病已經好了。他聽了,就真的回家去,僕人向他報告說他兒子病已經好了。這個大臣從時間上來判斷,確定是耶穌醫好他兒子的,因為耶穌說「回去吧,你的兒子活了」的時間,正是他兒子得痊癒的時間。

他和他的全家就都信了。你覺得這是巧合嗎?如果是你,你會不會就這樣相信主?

  類似的故事,在其他福音書中也有記載,細節上略有不同(太八5~13;路 七1~10)。有人認為這是同一個故事,也有人認為是不一樣的故事。

耶穌的童年

 福音書基本上並不是要為耶穌寫傳記,而是要記錄耶穌所行所言,並且見證他的受難及從死裡復活,因此有關耶穌卅歲以前的資料非常少,只有路加親自詳細考查,留下幾段軼事(路一3)。

路加有可能親自拜訪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因此有許多有關嬰孩耶穌以及耶穌童年的資料。路加福音二41~52記載耶穌在十二歲那年,隨從父母到耶路撒冷聖殿,卻被父母遍尋不著。原來耶穌還留在聖殿中和教師們討論聖經。這件事已經顯示出,耶穌在童年時期非常關心天父以及聖殿的事務。但耶穌最後還是隨從父母回家,以盡為人子女的本份。路加說:「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上帝和人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路二52)

這是一種全人的成長、平衡的成長,可以供現代父母養育子女時做參考。很多父母希望子女學業成績傑出甚至得第一名,往往使子女心理壓力過大,小兒科門診因而多了一項病名:第一名症候群。遺憾的是,在成績上得第一的,往往由於過份專注學業而忽略其他方面的學習;尤其在與人相處、與人共事等方面,更是缺乏訓練。有人說,華人個個都很優秀,但是集合起來往往是一盤散沙,甚至互相嫉妒,內鬥,造成力量不增反減。耶穌的成長可以作我們的榜樣。

在成長的過程中,你最欠缺的是那一方面?如果你有孩子的話,你希望他長成什麼樣呢?你會如何幫助他平衡地成長?

馬可福音中的衝突-耶穌和宗教權勢


    真正與耶穌衝突的團體就是那些宗教權勢,也就是由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祭司所組成的團體,特別是由他們所組成的七十二人的猶太大公會。他們是猶太人的領袖,清楚知道猶太人是上帝交給他們管理的人民。他們從耶穌的行為和教導中認為耶穌是一個威脅”(treat)。在福音書中,耶穌和他們成為了敘述故事中的主要人物,他們與耶穌之間創造了最多的情節。不管我們從歷史背景中對他們有多少“好”與“壞”的認識,但是作為福音書的讀者,我們幾乎要從他們與耶穌的衝突敘述中去認識他們。

    馬可福音似乎有意要藉著耶穌與這些宗教權勢的衝突中讓我們去認識他們,馬可也常在敘述中指出或註解他們來讓我們認識:他們的教導是「沒有權柄的」(1:22)、心裡「議論」耶穌(2:6)、責問耶穌(2:16,18,24;7:5)、他們巴結統治者的力量要除滅耶穌(3:6)、懷疑耶穌的能力並指責他(3:22;11:28)、試探或陷害耶穌(10:2;12:13)、他們想法子要除滅耶穌(11:18;14:1)、他們懼怕百姓擁護耶穌(12:12)、他們的智慧不夠耶穌(12:34)、他們喜歡耶穌的門徒中有叛徒(14:11)、利用假見証控告耶穌(14:57)、隨意的判耶穌的罪(14:63)、在彼拉多面前告他耶穌許多的事(15:3)、他們戲弄耶穌(15:31)。這些都是馬可對宗教權勢的直接敘述。

還有許多是間接敘述的:他們自認為是健康或是聖潔的(2:17)、他們是心裏剛硬的人(3:5)、他們是體貼人不體貼上帝的,或是屬於撒旦的(8:33)、他們是假冒為善的、將人的分咐當著神的道理來教導人(7:6-7)、他們承受遺傳,反而癈了上帝的道(7:6-13)、他們不知道舊約所預言的以利亞已經來了(9:11-13)、他們使聖殿變成賊窩了(11:17)、他們承認耶穌的知慧更高(12:28,32-33)、他們讀錯聖經(12:24)。

    這些描述都是福音書作者/敘述者所要讓讀者去認識的,似乎含有特別的“敘述目的”。


耶穌與舊約

  探討新約中舊約的目的是要觀察出新約作者們如何解釋聖經。換句話說,他們的解經必然就是今日基督教解經的基礎,解經者必須倣效或以這些解經法作為權威的參考。

 在福音書,發現許多耶穌直接或間接引用和註解舊約的經文。按照一般的認識,這些耶穌所講的話是隔開一段時間以後才被記錄下來。因此各福音書作者對耶穌使用舊約的記錄稍有不同。但是深信這些記錄的來源都是來自耶穌。根據龍格那哥(R. Longenecker)的統計,共有三十九個舊約經文是直接引用,三個舊約經文是間接引用,還有許許多多舊約的詞句、字眼或是經文片段是耶穌對舊約的註解。

  首先,討論耶穌所引用的經文背景。今日聖經的研究,肯定了新約中大部份舊約引用是依據七十士譯本(LXX)而來。例如:

一.可7:6;太15:8是引用賽29:13(LXX)的「所以拜我也是枉然」,而不是從《瑪所拉版本》或《他耳目》的「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

二.路4:18是引用賽61:1(LXX)的「瞎眼的得看見」而不是《瑪所拉版本》的「被囚的出監牢」。

三.太21:16引用詩8:2 (LXX)的「完全了讚美的話」而不是《瑪所拉版本》的「建立了能力」。

    可見七十士譯本(LXX)聖經是耶穌所用,也更適合福音書的內容。這裏令學者迷惑,一方面是耶穌是向一些猶太人或講亞蘭話的人講話,為何要用希臘語聖經呢?是否是希臘文是當時的普通話?但是,據我們所知,猶太人仍然是講希伯來語或亞蘭話的。另一方面,是否是後來的福音書作者因為要對更多的讀者群而把耶穌原本使用的希伯來文經文改去希臘文呢?任何一個提議都有可能。不管怎樣,希伯來文的《瑪所拉版本》和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都是被接納的正典聖經。

* 釋經方法和態度:

一.無可否認,耶穌常常直接引用舊約的經文,也自然地取其表面的“字義”。例如,申6:4;利19:18(兩條最大的誡命),申8:3;6:16;6:13(在試探時所用的三個經文),創2:24(=可7:10)等等。

二.在解釋時,耶穌也應用《米特拉斯》(midrash)的第一條原則:從淺辯論至深。「何況..豈不…」與猶太人的用法一樣。例如,太7:11(路11:13);太10:25;路12:28;約7:23。

三.最特別的引用莫過於是作「末世性」(應許實現)的註解。基督徒稱這為「彌賽亞式」的解經法。(以下只列一二)

a.可12:10「匠人所棄的石頭…」(詩118:22 LXX)。耶穌引用來指著自己。
b.可14:27引用亞13:7「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應用於自己的處境。
c.可15:34「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來自詩22:1。
d.可14:62「人子…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但7:13)是指著自己而說。
e.聖經學者不能肯定耶穌是否引用賽52:13-53:12(受苦的僕人/彌賽亞)和詩22(受苦的義人)在自己身上。因為福音書沒有直接引用言兩處的經文。間接的經文有可10:44;15:34。在昆蘭人的《讚美詩章》(Songs of Thanksgiving/Hadayoth)作者曾引用詩22和賽52-53把自己當著是這位人物。在此可見耶穌與昆蘭人的「末世釋經法」或「這就是那了」(pesher/This Is That)解經法相似。

四.有一些引用比較難斷定是否是從舊約而來。例如,可10:38;14:36中的“杯”是否從賽51:17-23;詩11:6;16:5;75:8;116:13而來。另外,太10:6中“以色列家迷失的羊”是否是從賽53:6而來。

結論:從耶穌的解經中,首先我們發現耶穌或是使徒們,因為當時是處在希臘文的社會,因此比較喜歡引用七十士譯本的經文。同時也觀察到耶穌的解經法與當時猶太人的解經法在形式上(in form)有許多相似之處。末世論式雖然形式相似,但是內容(content)卻不相同;耶穌卻是要指明衪就是位彌賽亞。今日的基督教同樣地接受七十士譯本為正典。在末世論的解釋上,卻接受耶穌的解釋,並規定只有這麼多處的彌賽亞經文,不再加添。

論仇恨

5:21-48//可9:43-48;10:4,11-12;11:25;路6:27-36;12:57-59;16:18

    馬太講明耶穌對律法的態度,衪是來成全律法(太5:17-20;路16:16-17或Q資料的講話),並非推毀。「律法和先知」也就是希伯來聖經的前兩部,也代表整本聖經。「成全」有不同的解釋。一般解完成先知的預言。這裡可能指耶穌要把律法和先知的話完全或真正應用出來。

「一點」在希臘文說指ι(最小的一個字母),「一劃」在希伯來文是指 ’,都是最小的字母。猶太人抄寫聖經時極其小心,一點一劃皆不可少。抄完後,還要一段段用來比長短,稍有出入不同,就要毀掉。說明聖經的絕對權威。福音書作者也有意說明耶穌的教訓如聖經一般的重要。「文士和法利賽人」

應是一個統稱。他們是猶太人中最尊重律法的一群。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說,:「法利賽人自認比其他人更虔誠,對律法的解釋也更正確」(Jewish War 1.5.2 )。

施偉則(Schweizer)說:「法利賽人對上帝的律法嚴格遵守:除了當納的一切稅項以外,他們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作慈善事,他們寧可毫無抵抗地被殺,也不願破壞守安息日的誡命,他們為了保全他們的聖經遭受了最可怖的殉道…。」

    談論殺人與怒氣。引用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出20:13;申5:17),間接引用「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民35:12)來作討論。

然用把這教訓應用在基督徒的身上,說向弟兄動怒的也難免這樣。「拉加」是亞蘭文,「魔利」是希臘文所翻譯的「拉加」; 都是指“蠢才”。公會是猶太人的七十二人審判團。「地獄的火」是指苦難之地。原是指耶路撒冷後山谷的梵垃圾堆,那裡的火長久不滅。舊約時代這地方就是欣嫩子谷(代下28:3;33:6); 是獻活人祭假神(摩洛)之地。

    接下來是兩個例子說明怎樣藉著和好來減除怒氣。「獻禮物」是遵行聖殿的規距,並且在討上帝喜悅之前,最好是去和被你得罪的人和好。「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是說當還有機會的時候。「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說明如果沒有和任何一位弟兄和好,就不能進天國。

    5: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可成為這六個對句的總結論。是引自申18:13和利19:2。這一句說明耶穌把舊約的教導帶到真正的終點;像上帝一樣完全。


民眾神學詮釋之聖經基礎

民眾(人民和群眾)是韓國教會本色/處境化的神學,也屬於一種解放神學。

面對韓國的社會和教會,韓國神學家為了回應處境旳需要,提出「民眾神學」,並嘗尋找聖經的基礎,特別是從耶穌的事蹟中來尋找做民眾神學的資料。

一.耶穌持續不斷在民眾中活動,這些行動說明了民眾是他的宣教對象。耶穌並不是要標榜那榮耀的彌賽亞身份或是上帝兒子的形像,而且他也沒有受制於當時法利賽教師的形式,反而他是進入群眾,參與群眾,為群眾的需要提供適時的供應。

二.耶穌與民眾聯結在一起。衪並沒有高舉自己,反而與群眾一起生活,一起吃喝,因此如一位韓國神學家所說:「那裡有民眾,那裡就有耶穌;那裡有耶穌,那裡就有民眾。」

  馬可福音書一早就敘述耶穌與群眾在一起的事蹟。“群眾/民眾”(ochlos)在馬可出現38次,在馬太出現49次,在路出現41次。在七十士譯本使用上帝的子民(laos)來形容那些屬於上帝的群眾,可是福音書作者卻喜歡用“群眾”(ochlos)來形容耶穌身邊的人。這些人是一些貧民、生病的、稅吏、罪人、妓女,和許多被社會壓制和遺棄的人。


古代修辭學的五個基本步驟

一.構思(Invention

也就是如何設計一篇演說,構思出它的大綱及如何去辯論。在這篇演說中定立一些外在(External)和內在(internal)的論據(Proofs)。

例如:在新約,普遍有三種外在論據:引用經文(當然是舊約的經文)、提出神蹟(發生的事情)、指出見証人的名字。

內在論據也有三種類:演講者的精神(ethos講員的道德、文化、信仰,使聽眾易於投入)、聽眾的悲憫(Pathos,激起聽眾同情心的論據)、演講者所提出的論據/理由(logos這種論據是出於美麗的用詞)。

聖經學者相信福音書內許多資料是按這構思而寫成。

二.排序(Arrangement

就是如何把不同的段落排列成一個有秩序的整體。 

排序有四個基本步驟:

A.緒論 exordium

B.敘述  narratio

C.論據 confirmatio

D.結論  conclusio

例如:來1:5-14以一系列:七個舊約,排序整齊地目的要支持辯護的論點。後來在第二世紀,這基本修辭學的步驟繼續發展成為更複雜的形式。

論文(The Thesis,當時所指任何辯論性的文章)有以下的排序:

1. 緒論  introduction

2. 建議  proposition

3. 理由  rationale

4. 相對  opposite

5. 類比  analogy

6. 例子  example

7. 引用  citation

8. 結論  conclusio

三.風格(Style:如何選用文字並把這些文字組成句子。

風格可分為二種類:

a. 用字(lexis):選擇用字。例如:約1:1-5選用「道」(logos)來表達基督道成肉身的意義。約3:1-15選「重生/第二次再生」(anothen)來表達重生。

b. 造句(synthesis):如何把字組成詞句。

例如:太5:1-11“論八福”的演說是如何把72個字分成兩組,各36個字,來說出八福。 

四.記憶(Memory

講究如何把演詞記憶的技巧。為了在演講時不必使用講章,讓講員更加易於發揮和吸引聽眾。

五.表達(Delivery

使用聲調(聲音的高低)、動作(手勢)的規則。

這些修辭技巧是當時所有希臘和羅馬學生的必修科。當時的學生在還沒有學習修辭學之前(中學),必須修畢語文文法(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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