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新約中舊約的目的是要觀察出新約作者們如何解釋聖經。換句話說,他們的解經必然就是今日基督教解經的基礎,解經者必須倣效或以這些解經法作為權威的參考。
在福音書,發現許多耶穌直接或間接引用和註解舊約的經文。按照一般的認識,這些耶穌所講的話是隔開一段時間以後才被記錄下來。因此各福音書作者對耶穌使用舊約的記錄稍有不同。但是深信這些記錄的來源都是來自耶穌。根據龍格那哥(R. Longenecker)的統計,共有三十九個舊約經文是直接引用,三個舊約經文是間接引用,還有許許多多舊約的詞句、字眼或是經文片段是耶穌對舊約的註解。
首先,討論耶穌所引用的經文背景。今日聖經的研究,肯定了新約中大部份舊約引用是依據七十士譯本(LXX)而來。例如:
一.可7:6;太15:8是引用賽29:13(LXX)的「所以拜我也是枉然」,而不是從《瑪所拉版本》或《他耳目》的「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
二.路4:18是引用賽61:1(LXX)的「瞎眼的得看見」而不是《瑪所拉版本》的「被囚的出監牢」。
三.太21:16引用詩8:2 (LXX)的「完全了讚美的話」而不是《瑪所拉版本》的「建立了能力」。
可見七十士譯本(LXX)聖經是耶穌所用,也更適合福音書的內容。這裏令學者迷惑,一方面是耶穌是向一些猶太人或講亞蘭話的人講話,為何要用希臘語聖經呢?是否是希臘文是當時的普通話?但是,據我們所知,猶太人仍然是講希伯來語或亞蘭話的。另一方面,是否是後來的福音書作者因為要對更多的讀者群而把耶穌原本使用的希伯來文經文改去希臘文呢?任何一個提議都有可能。不管怎樣,希伯來文的《瑪所拉版本》和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都是被接納的正典聖經。
* 釋經方法和態度:
一.無可否認,耶穌常常直接引用舊約的經文,也自然地取其表面的“字義”。例如,申6:4;利19:18(兩條最大的誡命),申8:3;6:16;6:13(在試探時所用的三個經文),創2:24(=可7:10)等等。
二.在解釋時,耶穌也應用《米特拉斯》(midrash)的第一條原則:從淺辯論至深。「何況..豈不…」與猶太人的用法一樣。例如,太7:11(路11:13);太10:25;路12:28;約7:23。
三.最特別的引用莫過於是作「末世性」(應許–實現)的註解。基督徒稱這為「彌賽亞式」的解經法。(以下只列一二)
a.可12:10「匠人所棄的石頭…」(詩118:22 LXX)。耶穌引用來指著自己。
b.可14:27引用亞13:7「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應用於自己的處境。
c.可15:34「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來自詩22:1。
d.可14:62「人子…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但7:13)是指著自己而說。
e.聖經學者不能肯定耶穌是否引用賽52:13-53:12(受苦的僕人/彌賽亞)和詩22(受苦的義人)在自己身上。因為福音書沒有直接引用言兩處的經文。間接的經文有可10:44;15:34。在昆蘭人的《讚美詩章》(Songs
of
Thanksgiving/Hadayoth)作者曾引用詩22和賽52-53把自己當著是這位人物。在此可見耶穌與昆蘭人的「末世釋經法」或「這就是那了」(pesher/This
Is That)解經法相似。
四.有一些引用比較難斷定是否是從舊約而來。例如,可10:38;14:36中的“杯”是否從賽51:17-23;詩11:6;16:5;75:8;116:13而來。另外,太10:6中“以色列家迷失的羊”是否是從賽53:6而來。
結論:從耶穌的解經中,首先我們發現耶穌或是使徒們,因為當時是處在希臘文的社會,因此比較喜歡引用七十士譯本的經文。同時也觀察到耶穌的解經法與當時猶太人的解經法在形式上(in form)有許多相似之處。末世論式雖然形式相似,但是內容(content)卻不相同;耶穌卻是要指明衪就是位彌賽亞。今日的基督教同樣地接受七十士譯本為正典。在末世論的解釋上,卻接受耶穌的解釋,並規定只有這麼多處的彌賽亞經文,不再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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