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思(Invention ):
也就是如何設計一篇演說,構思出它的大綱及如何去辯論。在這篇演說中定立一些外在(External)和內在(internal)的論據(Proofs)。
例如:在新約,普遍有三種外在論據:引用經文(當然是舊約的經文)、提出神蹟(發生的事情)、指出見証人的名字。
內在論據也有三種類:演講者的精神(ethos講員的道德、文化、信仰,使聽眾易於投入)、聽眾的悲憫(Pathos,激起聽眾同情心的論據)、演講者所提出的論據/理由(logos這種論據是出於美麗的用詞)。
聖經學者相信福音書內許多資料是按這構思而寫成。
二.排序(Arrangement):
就是如何把不同的段落排列成一個有秩序的整體。
排序有四個基本步驟:
A.緒論 exordium
B.敘述 narratio
C.論據 confirmatio
D.結論 conclusio
例如:來1:5-14以一系列:七個舊約,排序整齊地目的要支持辯護的論點。後來在第二世紀,這基本修辭學的步驟繼續發展成為更複雜的形式。
論文(The Thesis,當時所指任何辯論性的文章)有以下的排序:
1. 緒論 introduction
2. 建議 proposition
3. 理由 rationale
4. 相對 opposite
5. 類比 analogy
6. 例子 example
7. 引用 citation
8. 結論 conclusio
三.風格(Style):如何選用文字並把這些文字組成句子。
風格可分為二種類:
a. 用字(lexis):選擇用字。例如:約1:1-5選用「道」(logos)來表達基督道成肉身的意義。約3:1-15選「重生/第二次再生」(anothen)來表達重生。
b. 造句(synthesis):如何把字組成詞句。
例如:太5:1-11“論八福”的演說是如何把72個字分成兩組,各36個字,來說出八福。
四.記憶(Memory):
講究如何把演詞記憶的技巧。為了在演講時不必使用講章,讓講員更加易於發揮和吸引聽眾。
五.表達(Delivery):
使用聲調(聲音的高低)、動作(手勢)的規則。
這些修辭技巧是當時所有希臘和羅馬學生的必修科。當時的學生在還沒有學習修辭學之前(中學),必須修畢語文文法(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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