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5:21-48//可9:43-48;10:4,11-12;11:25;路6:27-36;12:57-59;16:18
馬太講明耶穌對律法的態度,衪是來成全律法(太5:17-20;路16:16-17或Q資料的講話),並非推毀。「律法和先知」也就是希伯來聖經的前兩部,也代表整本聖經。「成全」有不同的解釋。一般解完成先知的預言。這裡可能指耶穌要把律法和先知的話完全或真正應用出來。
「一點」在希臘文說指ι(最小的一個字母),「一劃」在希伯來文是指 ’,都是最小的字母。猶太人抄寫聖經時極其小心,一點一劃皆不可少。抄完後,還要一段段用來比長短,稍有出入不同,就要毀掉。說明聖經的絕對權威。福音書作者也有意說明耶穌的教訓如聖經一般的重要。「文士和法利賽人」
應是一個統稱。他們是猶太人中最尊重律法的一群。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說,:「法利賽人自認比其他人更虔誠,對律法的解釋也更正確」(Jewish War 1.5.2 )。
施偉則(Schweizer)說:「法利賽人對上帝的律法嚴格遵守:除了當納的一切稅項以外,他們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作慈善事,他們寧可毫無抵抗地被殺,也不願破壞守安息日的誡命,他們為了保全他們的聖經遭受了最可怖的殉道…。」
談論殺人與怒氣。引用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出20:13;申5:17),間接引用「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民35:12)來作討論。
然用把這教訓應用在基督徒的身上,說向弟兄動怒的也難免這樣。「拉加」是亞蘭文,「魔利」是希臘文所翻譯的「拉加」; 都是指“蠢才”。公會是猶太人的七十二人審判團。「地獄的火」是指苦難之地。原是指耶路撒冷後山谷的梵垃圾堆,那裡的火長久不滅。舊約時代這地方就是欣嫩子谷(代下28:3;33:6); 是獻活人祭假神(摩洛)之地。
接下來是兩個例子說明怎樣藉著和好來減除怒氣。「獻禮物」是遵行聖殿的規距,並且在討上帝喜悅之前,最好是去和被你得罪的人和好。「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是說當還有機會的時候。「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說明如果沒有和任何一位弟兄和好,就不能進天國。
太5: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可成為這六個對句的總結論。是引自申18:13和利19:2。這一句說明耶穌把舊約的教導帶到真正的終點;像上帝一樣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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