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 星期二

廿世紀的新約研究

    廿世紀的新約研究必須以學派來分析。

一、已過的末世觀。尤其是德國的學者,認為福音書的信息比較注重這一點。威里特(W. Wrede)在1901年按編修批判學發表其《秘密的彌賽亞》(messianic secret),說耶穌不想在生前公開其身份並不是耶穌本身的意思,而是馬可及其他福音書作者的編修手法導致這樣。福音書作者認為耶穌的彌賽亞身份應該保留至復活後才公開。後來,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在其《歷史的耶穌》這本書中更進一步鞏固這理論,說福音書中所記述的耶穌並不是歷史的耶穌,而是一位按著當時教會的處境被“註釋”/編修了的耶穌。這種編修的手法後來被許多學者接納並應用於其他的新約書卷中。

二、已實現及現在的末世觀(Realized and Present Eschatology)。奧圖(Rudolf Otto)在1934年發表其“上帝的國度與上帝的兒子”一書,說上帝的國度並不是未來的,當耶穌在世時他已刻意表明這國度已開始生長,就如馬可福音第四章撒種的比喻中那在地裡暗地裡成長的種子一樣。後來,英國學者陶德(C. H. Dodd)在1935年推出其著名的《已實現的未世觀》,同樣以撒種的比喻來註解這觀念。

     後來,布特曼(R. Bultmann)在1957年藉著存在主義發表其《歷史和末世》,解明未世的實現是藉著人對上帝國度的反應而產生。

三、宗教歷史學派(History of Religion School)的目的是要把初早期教會放在一個希羅及近東的背景中來比較和研究,希望藉著這些背景資料幫助新約的解釋。這時忽然間新約研究界出現許多新資料,例如猶太人的神秘思想、波斯的升天觀、諾斯底的思想,還有許多近東一帶的邪教思想,皆被這班學者用來和新約的思想作比較,希望找到共同的背景。這些比較對福音派學者並沒有太大的說服力,除了馬真(J. G. Machen)寫《保羅的思想來源》(1921年)及大衛斯(W. D. Davies)寫《保羅及猶太教》(1948)比較清楚的說明保羅的思想可從猶太教找到許多相同之處,也指明這是因為保羅本身曾經接受猶太人著名教授迦瑪烈(徒22:3)的教導。宗教歷史比較似乎是一個滅不了的學術。這二十年來,歐洲,美國,英國的新約學界皆拋起一股猶太教熱,反學者嘗試回到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尋找資料,也以這些新的看見來比較和分析新約的經文,試圖找到相同之處。美國的柳斯尼(Jacob Neusner)及英國的瓦密斯(Geza Vermes)為這方面的學術提供了許多資料,使到當今歐美的神學研究生必讀資料。

四、初早期教會的歷史研究。廿世紀初再次興起研究初早期教會形成的歷史。紀克生(F. Jackson)及勒克(K. Lake)在1920年編輯《基督教的發展史》(The 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目的是要指出當時在羅馬統治下的希臘和猶太思想如何大量地影響了初早期教會的形成。後來,底比里斯(M. Dibelius)寫《使徒行傳研究》(Studies i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1956)及滿僧(E. Haenchen)寫《使徒行傳註釋》(The Acts of the Apostles,1971)不再把考古和宗教歷史當中心來研究使徒行傳,而是認為當時路加主要的心意是要述說一個有形的教會(Incipient Catholicism)如何在希羅的社會中誕生。因此,使徒行傳不只說明保羅和雅各之間的張力已得解決,並且要說明那“靈恩”式的教會已開始變成一個有組織系統的教會(institutional church)。

五、新釋經學(New Hermeneutic)的目的是要使新約的信息更適合今天人的胃口。這名稱常與布特曼連在一起,他堅持說新約的信息必須與今日人的存在發生意義,也就是說只著重詮釋那些對今天的人有用處的信息,另外那些如神話及神蹟奇事的記述因為不合乎今天人的邏輯而因此可以把它們拋棄。布特曼不相信客觀的解經,認為人人必然帶著主觀先驗(presuppositions)去解釋聖經;人人在有意無意間必然帶著主觀的意識和問題去看經文,希望得著針對今天需要的答案。布特曼和他的弟子繼續在廿世紀提倡這種存在主義的新解釋學。

六、形式批判學(Form Criticism)目的是要從另一個角度重新探討福音書資料的來源。早在十八世紀,就有學者藉著文學的比較並提出“符類福音書”的兩個來源說(Two Sources hypothesis);即是馬可(Mk)及Q(德文:來源)。後來,史特勒特(B. H. Streeter)寫成了《四福音》(The Four Gospels,1924),把兩個來源說擴展至四個來源說;即是馬可(Mk)、Q、前馬太(Mt)及前路加(Lk)。當然這些  理論只是按文學及經文的比較來整理出出這樣的假定學說。一天找不到Q,前馬太,前路加,這些學說只是空談。形式批判學就是要用另一個方法去發掘福音書的前期資料,看看福音書在未組成之前是以怎樣的形式在教會之間流傳。學者先假定福音書未形成之前,初早期教會之間有一個傳統,這傳統是一個口傳的傳統(Oral tradition),教會之間常把一些關於耶穌的教導一份一份地流傳,例如,比喻、神蹟故事、末世的教導、倫理的教導、宣教的教導等等“形式”(forms)來流傳。形式批判因此是研究聖經資料組成前的一個工具(tool)。龔克爾(H. Gunkel),穆溫克爾(S. Mowinckel)在廿世紀初把形式批判學應用在舊約,指出許多舊約書卷在還沒有組成前是以不同的形式來流傳。底比里斯(M. Dibelius),布特曼(R. Bultmann)就把形式批判學應用在新約書卷。這導致六七十年代的註釋書多數是以形式批判學的手法來編寫,深深的影響了今日華人教會老一輩的傳道人。就是因為形式批判學者對初早期教會之間流傳的形式多般猜測,後來大家也不接受這些理論了。

七、歷史的耶穌新探討(New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主要是羅賓遜(J. M. Robinson)在1959年出版《歷史的耶穌新探討》(A New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說明當代對耶穌歷史性的研究並不像史懷哲(A. Schweitzer)那時只注重福音書作者的編修手法,而是假定耶穌的歷史性已無法稽考,今日的人只能靠那“已被註釋了”的基督教信仰來認識耶穌,就如保羅在林後5:16節所說人們不必再靠外貌(外在/客觀的歷史)來認識耶穌。這新探討立刻引起另一個研究耶穌歷史性的浪潮,多位學者群起抗駁,彭康(Gunther Bornkamm)寫《拿撒勒人耶穌》(Jesus of Nazareth,1960)詳細指出那歷史的耶穌和新約中所宣揚的耶穌並不是兩回事,而是所宣揚的耶穌就是出自歷史的耶穌。另一位學者史懷哲(Eduard Schweizer)寫《耶穌傳》(Jesus Christus,1971)指明新約中關於基督的教導完全是「回到耶穌身上找實據」(go back,in fact,to Jesus himself)。

八、新文學及多元化新約研究(New Literary & Pluralism)。一直以來新約研究被局限在“歷史”這框框之內,要不是比較新約與當時其他的宗教思想,不然就是猜測當時的初早期教會有那些主流傳統影響著新約的形成。這些研究都是要進到新約背後去尋找或是猜測某些資料。1968年,米任保(James Muilenburg)在其就任聖經文學學會(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主席的演說論文“超越形式批判學”(Form Criticism and Beyond) 提議以後的學者使用“修辭詮釋”,就是要把一個文本(text)當著一個完整的文學結構(literary structure)來詮釋。從此引發了另一典範的研究,後來的學者追遁著這路線,發展出許多新的詮釋方法,例如符號詮釋(semiotics)、談話分析(discourse analysis)、敘述詮釋(narrative criticism)、言談動作理論(speech-act theory)、修辭詮釋(rhetorical criticism)、解構理論(deconstruction)、社會背景詮釋(social criticism)、女性詮釋(feminist criticism)、解放神學詮釋(liberation theology)等等。這些新理論不外是要脫離“歷史”這限制,從文本及讀者這兩個典範去研究聖經。西方的聖經研究學術界現在正是多方面應用這兩個典範去詮釋經文。一時間“百花齊放,百鳥爭鳴”,凡是神學雜誌、解經書籍、聖經研討會皆刊登這類研究文章,華人神學界也不落人後,年輕學者紛紛寫文章投稿。當然,這新興的研究所得的許多結論也令人無可適從,相信要等多年以後才可能有定論。

九、未來的詮釋學是怎樣的?法蘭西.華特生(Francis Watson)曾為倫敦大學神學院舉辦一次的詮釋學研討會,提出什麼是詮釋學的新方向?他覺得讀者反應理論的詮釋將是未來的主要詮釋方向。他相信西方的學術界一直以來小看第三世界的解放神學,因此也小看許多解放神學家所使用的讀者反應理論的詮釋法,例如一些針對當地社會政治壓迫的讀者反應解經。他相信第三世界的教會將興起,當中也有許多神學家和聖經學者不按著西方的模式解釋聖經,反而會按著當地的需要,不管是社會,或政治,或文化的處境,來詮釋聖經。

    此討論的目的是讓大家對過去新約研究有一個全面的歷史認識,因此今天的研究可以建基在這些“基礎”上,以致不走回頭路,也把研究建得更高更堅固。按以上的看見,今天新約研究似乎有以下的方向:

a. 對許多新約經文必須使用更多的資料(歷史、文學、猶太、希羅)和技巧(修辭、後現代、多元、第三世界)深入的詮釋,

b. 重新檢討過去「歷史-文法」式的解經所達到的結論,也重新為這“第一典範解經法”定位,

c. 嘗試在21世紀“開放”新約的研究,讓多元的後現代和第三世界的教會參與其中,觀看和評價這些新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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