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解經的時候要了解經文的背景

    對經文在當時寫作,當時的意思,當時的背景要有所了解。聖經作者所講的話,我們不應該還未經過適切的解釋就跟隨意的應用到今天的人身上。

 

    舉例來說,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所說的:「女人禱告或講道要蒙頭。」如果是直接的應用到今天的信徒身上會發現很奇怪,為什麼我們今天不蒙頭呢?很顯然的, 教會知道,“女人蒙頭”不能夠直接應用在今天信徒的身上的。

 

    我們用圖畫來做為說明;這是一本聖經,這裡有今天的人,要聖經應用到今天的時候,必須通中間的某些文化、歷史、地理、風俗習慣等等。也就是聖經應當透過當時的人、事、物之後才應用到今天的人。為什麼呢?因為聖經的第一讀者的環境、背景,跟我們今天有所不同。就以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 教會的書信來說。如果沒有透過當時的人就直接應用到現代的人身上,會產生許多的問題。

 

    譬如說,「親嘴問安」的典節。如果今天的教會實行「親嘴問安」的話,那麼一定把許多姐妹給嚇跑了。因為這種禮節,事實上是當時中東地區的禮儀。再說,「親嘴」也只是彼此「以臉互相擦抹」而已。所以,在解經的時候,我們必須先問,經文對第一讀者--當時哥林多教會的人有什麼意義?這樣的意義對我們今天的人應當如何去使用它?這是很重要的。

 

    以下就舉出四個例子來做為參考,目的仍然是要我們注意,了解經文的背景是很重要的,不能夠 毫無選擇的馬上把經文應用在今天的人身上。而應當先問:「這一段經文,有什麼文化背景 沒有?」經文在寫作的當時有什麼意義? 第一個例子舉出使徒行傳四章十三節:「沒有學問的小民」。這是說彼得和約翰是“沒有學問的小民”。「沒有學問的小民」在今天的人來說是什麼意思呢?很可能大多數的人都會認 為是「沒有讀過小學的人」。

 

    可是,當時對猶太人而言,「沒有學問的小民」是指著,在他們的會堂至少受過七年的教育而言。所以,不能夠以現在在情況,現在的標準去衡量當時的教育程度。事實上,打魚的彼得、約翰並非不識字,一點學問都沒有。而是與大有學問的人相比,就像與大有學問的保羅相比,那他們的學問當然就比不上保羅,顯得是「沒有學問的小民」了。所以,我們必須以當時的教育情況去了解,否則我們就很難想象漁夫彼得怎麼會寫得出「彼得書信」那麼優美的文字?據說新約全書當中,彼得所寫的彼得前後書,其中所用的希臘文,文字是最優美的。可見,「沒有學問的小民」並不是「沒有唸過書的人」。起碼他們都受過七年的會堂教育。

 

    舉出的第二個例子,馬可福音十四章五十一到五十二節說: 「赤身逃走了」。這是記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當眾人起來捉拿他的時候,他就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如果以現今人的觀念來看,馬可可能是第一個「裸奔」的人。但是,如果以當時的背景去想就會了解,耶穌告訴人說,「如果有人要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給他。」因為當時的人他們穿的衣服分為「裡衣」和「外衣」。而「外衣」在晚上也當做鋪蓋來使用。在舊約聖經裡也有這樣的的記載:「如果有人欠債,就把外衣拿來當抵押品,到了黃昏的時候,你一定要把欠債的人外衣歸還。要不然到了晚上,他就沒有布包裹了。」

 

    所以,我們不能夠以今天那種「赤裸」的情況去了解當時「赤著身子」原來指得是「沒有穿外衣」的意思。許多讀聖經都直覺認為當時馬可真的是「赤著身子逃走了,沒有穿衣服」。部份研究新約聖經的人認為,既然只有馬可福音記載「赤身逃走了」,這句話,而在其他的三卷福音書都沒有記載「赤身逃走」,就以此做為理由說,「馬可因為他寫自己不怕羞,於是肯把自己“光著身子”的事情寫出來。而其他的福音書的作者比較客氣,為了尊重馬可,不好意思把這件事情記錄下來。這種解釋看起來是非常合乎情理,但是,卻顯然的忽略了聖經的背景。

 

    舉出的第三個例子: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十二節講到,「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如果以我們現在的情況來看,一定覺得很奇怪。一照鏡子,那裡有黑斑斑,哪裡有青春痘看得一清二楚。為什麼聖經說,「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呢?」原來,那個時候的鏡子是用銅做的,是「銅鏡」,而不是現在玻璃做的玻璃鏡,照起來當然不是很清楚。所以, 我們要回到當初的聖經背景去想「當時的鏡子和今天天的鏡子是不一樣的。」

 

    舉出第四個例子,也是解經第五個原則的最後一個例子。馬太福音十章十四節,這處經文使我們深深覺得,我們的救主耶穌,是被誤會最深的一個人。怎麼說呢?因為這處經文告訴我們:「耶穌來不是叫地上太平安」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此有人以此為證,批評耶穌是「好戰份子」,他惟恐天下不亂,要叫地上「動刀兵」。可是,如果我們仔細的了解這段經文真實的背景之後 ,就不會這麼認為了。

 

    原來,按著猶太人的規矩是這樣的,當兩個人要表達兩種不同的看法的時候,必須做一個決定。通常就是在地上擺上一把刀;支持哪一種看法的,就站在刀的哪一邊。好比說,和我的看法相同的,就站在我這邊。所以,對這處經文,我們應該看經文的上下文,就可以知道,耶穌講完了這件事情之後,接著又說:「我來了是要叫父母跟兒女生疏。我來了,是要叫家庭彼此生疏,很顯然的,耶穌來了就像在地上擺了一把刀。

 

    有人因為信了耶穌,跟隨,就遭到家人反對。而以今天的以色列人來說,今天的情形仍然一樣。如果有人要信耶穌,家人就立刻與他疏遠,甚至把他趕出家門。在耶穌的時代也是一樣。因為他們不承認耶穌是彌賽亞。所以,當我們了解經文真實的背景,才能夠正卻的解釋聖經,絕不會認為耶穌是好戰份子了,而能夠真正的體會出,原來耶穌來了,是要屬他的兒女,為著信仰能夠表明立場,並且為了信仰必須付上代價。既或與家人生疏被趕出家門也在所不惜。總而言之,了解聖經當時的寫作背景,把我們的思想帶到「當初」,就是聖經寫作當時的思想 ,是非常重要的。這樣能夠避免我們以今天的制度和環境來衡量當時的經文意義。

 

 

 

 

解經者要尋求聖靈的開導和幫助

    解釋聖經的時候應該謙卑的尋求聖靈的引導,這個建議具體的說,就是不管我們讀經也好,查經也好。在解釋聖經的時候都應該以禱告做為開始。求聖靈在我們解經的過程中幫助我們。約翰福音十六章十三節很清楚的告訴我們,聖靈是每一個解經者的導師。這是主耶穌親口說的,他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

 

    主耶穌又說,“我若去,就差祂來”,所以,事實上沒有一個人是能夠不倚靠聖靈而解釋聖經的。因為聖靈實際上就是聖經的真正作者。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聖經是透過聖靈默示寫成的。在聖經作者寫作的過程中,聖靈就像一位父親握住孩子的手,教他寫字。因此聖靈是聖經真正的作者。有一位知名的解經家 Marcus Dods 曾經過說:「解釋聖經的人,必須有感動、默示當時聖經作者的聖靈,也在他身上感動著他。」同樣的,我們在解經的時候,需要那位幾千年前感動聖經作者寫聖經的聖靈,今天同樣的在我們身上感動著我們,才能夠毫無錯誤的解釋聖經,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在這兒要強調一件事情,“聖靈是感動默示當時聖經作者的上帝”,這位至高的主宰,現在仍然是活著的上帝,他活在每一個願意信靠他的人的心裡。他永不改變,幾千年前的解經和今天的解經都必須靠他的引導才能夠毫無錯誤的進入真理。

 

    許多學者可能都有這樣的經驗,就是一段經文曾經讀過了好幾遍,可是始終卻不覺得有什麼特別意義;但是後來再次去讀它的時候卻發現了以前所沒有看見的新亮光,好像聖靈特別在這一刻開導光照了我們的心,讓我們看到了以前所沒有看到的豐富教訓。可以說,這就是聖靈幫助我們的結果。

 

    所以,當我們每次打開聖經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向聖靈禱告。我們可以這樣禱告說:“親愛的聖靈,求你幫助我,我要讀這一段經文”不管是為了講道,不管是為了帶領查經,還是為了自己的靈性所需,都必須尋求聖靈的幫助。這是釋經學的第三個原則,求那位當初如何幫助聖經作者,感動聖經作者的聖靈,同樣的今天來幫助我們,好讓我們能夠把經文的原意正確的解釋出來。

 

 

 

解經者必須和上帝之間有密切而正常的關係

    解經者必須和上帝之間有密切而正常的關係在釋經學上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意思就是說雖然我們或許懂得許多解經的原則,但是卻不一定能讓我們成為一位良好的解經者。舉例來說,猶太人當中有許多著名的拉比和律法師,他們對解經懂得很多。可以說是比任何人都要有經驗。但是很諷刺的是,他們雖然有著豐富的解經知識,但是卻沒有從聖經裡找到舊約中所應許的彌賽亞。雖然他們很懂得如何解釋聖經,但是卻未曾在他們研究的舊約聖經中找到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甚至他們否認耶穌基督是救主彌賽亞,就是他們所盼望要來的那一位。

 

    為什麼呢?原因就是因為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出了問題。因為猶太人把重點放在守律法上,以致忽略了聖經的主角彌賽亞。所以從他們身上我們可以發現,儘管具備了很多很好的解經原則和解經知識。但是當時的猶太拉比和律法師卻無法成為很好的解經者。因為,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出了問題。所以,釋經學的第二個原則就是強調:我們必須看重和上帝之間正常、密切的關係。解經者的屬靈情況如果不能夠維持在某一個水平之上的話,那就是沒有明確的辦法正確解釋上帝的話的。羅馬書八章第七節第八節告訴我們:“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十五節又說:“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這兩處經文表答出一個信息就是“屬靈的人方能了解屬靈的事”。

 

    舉例來說:“兩個陌生人在剛見面的時候,其中有一位突如其來的問對方說:“你知道我正在想什麼嗎?”不用想也知道,對方的回答一定是,“對不起,不知道”。為什麼呢?因為彼此都不認識,根本無從知道。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一節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上帝的靈,也沒有人知道上帝的事。”也就是說,除了我們裡頭的靈知道我們在想什麼之外,別人是不會知道的。同樣的,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

 

    為什麼說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呢?因為聖經是聖靈透過聖經作者所寫成的。所以如果不是一個屬靈的人,或者沒有藉著聖靈的引導和光照,是沒有辦法了解屬靈的事的。

 

    在釋經學上也是一樣,惟有屬靈的人才能解釋屬靈的書。因此解經者必須使自己的靈性狀況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經常和上帝保持正常、密切的關係,這是相當重要的。換句話說,一個解經者在條件上必須是一個重生得救、聖靈充滿的人;是一個相信聖經是上帝所默示並且常常讀經的人。而且在禱告生活和服事上都具備了相當的條件。否則要想正確的解釋聖經那是不可能的。聖經既然是一本屬靈的書,就惟有屬靈的人才能夠明白。

 

    說到我們與上帝的正常關係出了問題,當中“罪”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罪會破壞上帝與人之間的良好關係。一個人如果與上帝有正常的關係,那麼在上帝面前應該是聖潔的。彼得前書一章十五節、十六節說:“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上帝是聖潔的所以要求人也要聖潔,好叫我們見主面的時候,沒有一點攔阻。而至於不聖潔、有罪的人呢?聖經倒寧可不落在他的手中。為什麼呢?哥林多後書二章十七節給了我們這樣的借鏡,經文說:“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上帝的道”。也就是說,有人得著聖經上帝的話,但是卻在上帝面前心不聖潔,為利混亂上帝的道。

 

    哥林多後書四章第一節、第二節又說:“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份,就不喪膽;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上帝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上帝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由此可見,解經者的職份和使命是何等的神聖,而他的身份和職務也必須相稱。而這一點就有待解經者在上帝面前和上帝之間建立親密和正常的關係了。

 

 

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正確的解釋和應用聖經

 

    我們要明瞭聖經是有“權威性”的。什麼叫做聖經是有“權威性”的呢?對基督徒來說這是一個很基本的問題,但是往往卻是許多信徒所難以回答的。也許有人會問說:“怎麼說“聖經是上帝的話”呢?聖經裡不是也有魔鬼的話,也有人講的話嗎?為什麼說聖經是“上帝的話”呢?

 

    問這樣問題的人往往是忽略了“上帝給人聖經目的”的這個大前提。因為聖經是一本“救恩之書”,是講“救恩”的。聖經的權威是指著“聖經可以做為人信仰、行為的最高準則”。基督徒的倫理問題、生活上或者是其他的問題,聖經是有權威性的;凡這方面的問題都應該回到聖經尋找答案。聖經裡的答案就是基督徒生活、行為、信仰的標準,這就是所謂“聖經權威”的意思。

 

    許多人把聖經,應用到宣教、管理學、心理學等等這些方面。但是事實上,聖經不可能涵蓋所有學科的。換句話說,聖經不是一本涵蓋所有學科教科書,而是一本“救恩之書”,重點是“救恩”。不過如果牽涉的管理學、心理學、倫理學等等這些方面,聖經是可以提供原則的。例如我們所熟知的在管理學方面,聖經出埃及記十八章記載摩西帶領二百萬的以色列人進入利非定的曠野,那時候摩西親自審理案件,每一個大小案件都是由他一個人審判處理。當時他的岳父葉忒羅提醒摩西說:“這樣做太累了,案件又不能審理的很好”於是就提出他的看法和建議。

 

    出埃及記十八章第一節到二十四節他說:“你這作得不好。你和這些百姓必都疲憊,因為這事情太重,你獨自一人辦理不了。現在你要聽我的話,我為你出個主意,願上帝與你同樣的在:你要替百姓到上帝面前,將案件奏告上帝;又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作的事。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裡,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這樣,你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同當此任。”

 

    二十四節說:於是摩西聽從他岳父的話,按著他所說的去行。這處經文就成了管理學上“授權與分工”“層層節制”的管理原則。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聖經雖然有很好的管理學原則,但是並不是一本管理學的教科書,而是一本論到救恩的“救恩之書”。因此這是我們要清楚認識的;聖經的權威不是指著一切學科、學術範圍的事物都是以聖經為權威的這個意思。

 

   “聖經能使人因著認識上帝的救恩,以致於得救”。提摩太後書三章十五節說:“這聖經能使你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約翰福音五章三十九節主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 [ 或作應當查考聖經 ] ;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翰壹書五章十三節說:“我將這些話寫賜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從以上的經文我們知道,聖經是一本使還沒有信的人透過它明白救恩而得救的書。這是上帝啟示聖經,給人聖經的目的。

 

    對已經信主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言。聖經是基督徒“人生的指南”和“信仰生活”準則。基督徒可以透過讀聖經,明白上帝的旨意進而順服,遵行上帝的旨意在世上過榮神益人的生活。總結以上所講的是要我們明白上帝給人聖經的目,提醒我們正確的將聖經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信仰和行為上;而不是沒有目的應用到一切的學術園地上。因為上帝給人聖經的目的並不在此,而釋經學的第一個要把握的基本原則就是清楚明白上帝給我們聖經的目的。在這個原則之下正確的去運用,這樣解經才不會偏離。

 

 

釋經學的字義

         「釋經學」這三個字英文是 Hermeneutics ,這個字是從希臘文ερμενεuτικε而來,有三個意義:

       第一個意義是「說明」;聖經有些地方需要“說明”才能夠明白。比方說和好朋友約好了要去參加一場音樂會,但是很不湊巧中途發生;交通事故,自己開的車子也遭到了池魚之殃。以致於沒有辦法按時赴會,害得朋友苦等一場。等的人不知道這個人為什麼沒有來,心裡很不是滋味。但是,後來經過“說明”之後,才知道原來不是故意遲到,是遇上了交通事故,車子出了問題以致於遲到。說明白之後,誤會也就跟著澄清了。同樣的,我們把聖經的話說明,說明白之後聽的人才能夠了解、接受。

        釋經學的第二個字義是「表達」,表達聖經的一段話或者是文字對今天的人具有什麼意義,對我個人又有什麼意義,向我表達什麼信息。也就是透過我們的解釋把神話語真正的意思表達出來。

        釋經學的第三個字義是「翻譯」,要注意的是這裡的翻譯不止限於文字或語言的翻譯。同時也包括了行為的意義,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是翻譯聖經的人。怎麼說呢?就是基督徒要透過行為,把所讀的道理切實的實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基督徒沒有把所讀的教訓實行在日常生活中,那麼,我們可以說他解釋聖經的步驟還沒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