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 星期三

公義與拯救

 

 

在聖經裡,「公義」與「拯救」常常是連在一起的,特別在先知書與詩篇中,兩者甚至幾乎是同義詞。


1. 希伯來文的概念

  • 公義 (edeq / ṣĕdāqâ)
    原本的意思不是抽象的道德「正確」,而是「忠於約的信實」──特別指上帝按照祂的應許行事,維護祂的百姓。
  • 拯救 (yĕšûâ, 也就是後來「耶穌」的名字來源)
    指上帝出手干預,從壓迫、危難或罪惡中解放祂的子民。

👉 所以,當舊約說「耶和華的公義臨到」時,常常不是說祂要「定罪」而已,而是說祂要「施行拯救」,為受壓迫者伸冤。


2. 經文例子

  • 以賽亞書 45:21
    「不是我耶和華嗎?除了我以外再沒有上帝!我是公義的上帝,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上帝。」
    上帝的「公義」與「救主」身份並列。
  • 以賽亞書 51:5
    「我的公義臨近,我的救恩發出;我的膀臂要審判萬民;海島都要等候我,仰望我的膀臂。」
    公義 = 上帝救恩的彰顯。
  • 詩篇 98:2
    「耶和華已將他的救恩顯明,在列邦人眼前顯出公義。」
    拯救與公義在詩人眼中是一體兩面。

3. 神學意義

  • 公義是拯救的根基:因為上帝是公義的,所以祂不會容忍壓迫與邪惡,必定施行拯救。
  • 拯救是公義的展現:上帝的拯救不只是施恩,也是祂公義性情的彰顯。

在十字架上,這個張力達到最高峰:

  • 羅馬書 3: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上帝在基督裡既維護祂的公義(罪不被忽視),又成就拯救(罪人被赦免)。

4. 舊約與新約的連結

  • 舊約:公義 = 上帝忠於祂的約,臨到百姓的拯救。
  • 新約:耶穌基督 = 上帝的義與救恩的具體化(林前 1:30,「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總結
在聖經神學裡:

  • 沒有拯救的公義冷酷無情,只剩審判。
  • 沒有公義的拯救空洞無力,只剩安慰。
  • 在上帝裡,公義與拯救是同時發生的:祂既是「公義的上帝」,也是「救贖的上帝」。

 

和平與正義

 

 

這是一個很重要、也很敏感的神學主題:和平 (שָׁלוֹם shalom) 與正義 (מִשְׁפָּט mishpat) 的關係。聖經中常常把兩者並置,甚至強調正義是和平的根基。


1. 和平 (shalom) 的含義

  • 不只是「沒有戰爭」的狀態,而是「整全、完整、和諧、繁榮」的生命狀態。
  • shalom 包含:
    • 與上帝的和好(靈性層面)
    • 與人的和睦(社會層面)
    • 與土地的和諧(創造層面)

因此,和平不是「妥協」或「壓制衝突」,而是上帝設計的整全秩序。


2. 正義 (mishpat) 的含義

  • 如前所述,正義是「公平的實踐」,特別關懷弱勢群體(孤兒、寡婦、寄居者)。
  • 沒有正義的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因為不公義的制度會帶來壓迫、暴力與仇恨。

3. 和平與正義的關係

聖經裡,和平與正義是緊緊相連的:

  • 以賽亞書 32:17

「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公義的效驗必是平穩,直到永遠。」
👉 先有正義,才會有持久的和平。

  • 詩篇 85:10

「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
👉 真正的和平必須與公義「親吻」在一起。

  • 彌迦書 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 和平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具體踐行正義與憐憫。


4. 神學反思

  • 沒有正義的和平:只是「壓制式的和平」(如羅馬帝國的 Pax Romana),實際上維繫於武力與恐懼。
  • 沒有和平的正義:可能淪為「報復或仇恨」,導致無休止的衝突。
  • 聖經的視野:真正的和平來自上帝的國度,透過基督的十字架(以弗所書 2:14,「祂自己就是我們的和平」),既解決人與上帝的隔閡,也為人與人之間帶來和解。

5. 應用層面

  • 在社會倫理上:基督徒應追求「和平裡有正義,正義中帶來和平」。
  • 在個人生命上:我們被呼召既要成為「使人和睦的人」(太 5:9),也要「為義受逼迫」(太 5:10)。

總結:
和平是正義的果實,正義是和平的根基。
在聖經神學裡,二者並不是對立,而是彼此成全。

公義和正義的差別

  

根據聖經語言與神學背景,「公義」和「正義」雖然在中文裡常被混用,但在聖經中有細微而深刻的差別:

1. 希伯來文背景

  • 「公義」 (צֶדֶק tsedeq / צְדָקָה tsedaqah)
    指的是一種「與上帝立約關係中的正直與誠實」。它不單是法律意義上的對錯,而是「活在上帝面前的對的關係」。所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創 15:6),是關於他在上帝面前被算為義。這裡的「義」帶有關係性與道德性
  • 「正義」 (מִשְׁפָּט mishpat)
    側重於「判斷、審判、秩序、公平的實踐」,常指具體的法律、社會秩序和制度性的公正。它是可見的行動與社會制度層面的公義

換句話說:

  • tsedeq 強調「做對的人與上帝、與人有正確的關係」。
  • mishpat 強調「做對的事在社會中維護公平和秩序」。

2. 中文翻譯的挑戰

  • 在中文聖經裡,兩個字有時都翻成「公義」或「正義」,但若細看原文:
    • 「行公義,好憐憫」(彌 6:8)中的「公義」是 mishpat,指具體行為上的正義。
    • 「耶和華我們的義」(耶 23:6)中的「義」是 tsedeq,指與上帝的救贖性關係。

3. 神學意義上的區別

  • 公義 (tsedeq)關係導向:我在上帝面前被算為義,活在正確的約關係中。
  • 正義 (mishpat)行動導向:我如何在世界中踐行公平,維護弱勢、伸張真理。

4. 簡單比喻

  • 公義是心與上帝對齊(內在生命的正直)。
  • 正義是手與腳踐行公平(外在社會的公正)。

兩者在聖經裡不可分:若只有公義而沒有正義,屬靈就流於內心化;若只有正義而沒有公義,社會行動就失去屬靈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