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希臘文並沒有兩個可以整齊對應中文「公義」與「正義」的不同名詞。
最核心的字其實是同一組字:δίκαιος (dikaios)、δικαιοσύνη (dikaiosynē)、δικαιόω (dikaioō)。
中文翻譯成「公義」「正義」「義」「稱義」,主要是依上下文與神學語境作不同翻譯。
你若問的是:「那麼希臘文是不是完全沒有『正義』與『公義』的語意區別?」答案是:不是完全沒有語意差異,但這個差異不是靠兩個不同的希臘字來區分。
一、最核心的字:δικαιοσύ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ynē) 是最值得注意的字。
它的語義範圍可以包括:
- righteousness
→ 公義/義
- justice
→ 正義/公正
- uprightness
→ 正直
- right
conduct → 合乎正當的行為
- 在某些保羅文本中,又涉及上帝使人與祂恢復正確關係的行動
所以同一個 δικαιοσύνη,中文可以依上下文翻成不同詞。
Carl Holladay《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中說得非常清楚:dikaios 及其同源字既可以作一般道德意義的「righteous/upright」,也可以作較具司法、法庭性的「just/fair」;δικαιοσύνη同樣具有這兩個方向。
因此:
|
希臘文 |
基本語義 |
中文可能翻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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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ίκαιος |
righteous / just |
義、公義的、正直的、公正的 |
|
δικαιοσύνη |
righteousness / justice |
義、公義、正義、公正 |
|
δικαιόω |
justify / declare righteous |
稱義、宣告為義 |
|
δικαίωμα |
righteous requirement /
ordinance / act |
義行、律例、判決、正當要求 |
二、為什麼中文會感覺「公義」和「正義」是兩件事?
這其實涉及翻譯傳統。
現代中文裡:「公義」
比較容易讓我們想到:上帝的公義、上帝的屬性、道德正直、聖潔、公正。
例如:「上帝是公義的。」
「正義」
比較容易讓我們想到:社會公平、司法公正、弱勢者受到公平對待、制度性的正當性。
例如:「追求社會正義。」
但在希臘文 δικαιοσύνη 的語義世界中,這兩個方向其實是相互重疊的。所以不能簡單地說:
δικαιοσύνη = 公義
另一個希臘字 = 正義
這樣會過度簡化。
三、但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希臘文會用「上下文」決定 δικαιοσύνη 的方向
這是研讀新約時非常重要的地方。
例如:馬太福音 5:6
μακάριοι οἱ πεινῶντες καὶ διψῶντες τὴ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通常翻:「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
這裡的 δικαιοσύνη 不能簡單理解成「我個人的道德品質」。
它具有一種更廣的「符合上帝旨意的正當秩序/義」的含義。
馬太福音 6:33
ζητεῖτε δὲ πρῶτον τὴν βασιλείαν καὶ τὴ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αὐτοῦ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
這裡「他的義」和上帝的國放在一起。
因此 δικαιοσύνη 不只是:「我要做一個道德好的人。」
而涉及:上帝所建立的正當秩序,以及人在這個秩序中應有的生活。
四、到了保羅,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尤其是:δικαιοσύνη
θεοῦ「上帝的義/上帝的公義/上帝的正義」這是羅馬書最重要、也最有爭議的詞組之一。
例如:
羅馬書 1:17
δικαιοσύνη γὰρ θεοῦ ἐν αὐτῷ ἀποκαλύπτεται ἐκ πίστεως εἰς πίστιν
通常譯:「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但問題來了:「上帝的義」到底是什麼?
Holladay整理的學術討論指出,至少有幾個方向:
- 上帝的屬性
- God is
righteous
- 上帝的行動
- God
acts righteously
- 上帝賜下的義
- righteousness
as God's gift
- 關係/盟約忠信
- God's
covenant faithfulness
這也是為什麼保羅研究中「righteousness of God」一直是核心爭論。Holladay特別指出,現代研究有些取向強調其動態性,有些強調關係性與盟約忠信。
五、這也說明為什麼「公義」不能只理解成「法律上的公平」
這一點很重要。
如果我們把:δικαιοσύνη = justice = 法律公平
那麼保羅的「神的義」就很容易被理解成:「上帝是一位公正法官,所以祂公平地判罪。」
這當然不是完全錯,但對保羅而言遠遠不夠。
因為保羅的 δικαιοσύνη 可以同時涉及:上帝是誰 → 上帝如何行動 → 上帝如何拯救 →
人如何被稱義 → 人如何進入新的群體關係。
所以「公義」和「正義」在中文裡可以作為兩個不同的解釋焦點,但不是兩個可以在希臘文詞典裡完全分開的字義。
六、而且要特別注意:新約的希臘文背後還有希伯來文世界
這才是關鍵。
新約作者不是在真空裡使用
δικαιοσύνη。
希伯來聖經中的:צֶדֶק / צְדָקָה(ṣedeq / ṣĕdāqâ)是重要背景。
這一組希伯來字同樣可以涉及:
- 正直
- 公平
- 公正
- 正當關係
- 盟約忠誠
- 上帝的公義行動
- 人應有的正當行為
所以當希臘七十士譯本用 δικαιοσύνη 翻譯希伯來文相關概念時,希臘文的語義世界已經受到以色列聖經神學的塑造。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不能只拿現代西方哲學中的:justice = 社會正義與righteousness = 個人道德來套進聖經。
七、以賽亞書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
你所提供的 Oswalt《Isaiah 40–66》正好提供一個很有意思的例子。
以賽亞書 56:1:שִׁמְרוּ מִשְׁפָּט וַעֲשׂוּ צְדָקָה 「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
Oswalt特別討論這裡的: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
他指出這兩個概念雖然可以區分,但「都是複雜而深厚的詞」,不能用非常狹窄的定義理解。更重要的是,它們是對上帝拯救工作的回應:因為上帝的拯救臨近,所以人要活出這種「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
這對理解新約非常重要。
因為:聖經的「義」不是只有「我在上帝面前被算為義」。
它也會產生:我如何對待別人、窮人、外族人、弱勢者,以及我如何活在上帝所建立的秩序中。
八、所以「公義」與「正義」可以這樣暫時區分
如果是中文神學討論,我會建議不要把兩者當成兩個希臘字,而是把它們當成 δικαιοσύνη 的兩個語義面向:
公義(righteousness)
比較強調與上帝的關係、道德正直、符合上帝的旨意。
例如:「上帝是公義的。」
正義(justice)
比較強調在人的共同生活中,公平、正當、公正的關係與秩序。
例如:「不可欺壓寄居的、孤兒寡婦。」
但是——聖經本身不允許我們把兩者徹底切開。
因為聖經的邏輯往往是:上帝的公義 → 形成上帝子民的正義生活。
或者vertical righteousness → horizontal justice不是兩套不同的倫理。
Brueggemann 對創世記的討論也提醒我們,愛上帝與愛鄰舍不能彼此切開;垂直與水平兩個向度需要一起理解。
九、這對保羅尤其重要
這裡甚至可以接到Apocalyptic Paul。
如果從較「法庭式」的理解出發:
δικαιοσύνη θεοῦ= 上帝公正地判決、稱罪人為義。
但若採取比較「盟約/關係/末世上帝行動」的方向:
δικαιοσύνη θεοῦ= 上帝在基督裡主動介入罪與死亡所支配的世界,實現祂的拯救與盟約信實,並建立新的義的群體。
這樣一來,「稱義」就不只是:一個人從有罪 → 沒罪
而是上帝在基督裡使人進入一個新的關係、新的群體、新的創造秩序。
這也是為什麼保羅的「義」最後不能只停留在私人靈魂得救。
一句話總結
希臘文沒有一個字叫「公義」、另一個字叫「正義」,可以一刀切開。
最重要的是:δικαιοσύνη
的語義範圍本來就涵蓋 righteousness 與 justice。
中文翻成「公義」還是「正義」,要看上下文;而在聖經神學裡,上帝的公義與人際/社會的正義並不是兩個彼此無關的概念,而是同一個「義」在不同關係層面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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