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帝在聖經中說過:我們的信心在於確信上帝已經啟示了聖經文本;因此,該文本分享了他本性的無誤性。
2. 聖經能夠被理解(聖經的洞察力)。雖然有一些難以理解的段落(2 Pet. 3:16),作者給出了一切跡象表明他們主要是為了被理解(路加福音 1:1-4;弗 3:1-4;2 Pet. 1:12-19)。
3. 詮釋學的首要需要是確定上帝所說的話,並確定上帝的話的意義。
4. 正確理解聖經的最好方法是確定作者的意圖讀者要知道。為了做到這一點,口譯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知識作者使用的語言以及影響每個人的歷史和文化環境文檔。此外,解釋者必須對不同類型的文學有一定的了解載於聖經。
5. 舊約和新約六十六卷書已被證明是真實的聖經的內容。
6. 解釋者不得添加或刪除上帝的話語,但必須確定什麼是上帝的話語,就是聖經的原始措辭。解釋者必須對經文鑑別有一定的了解,學者們確定原作筆下的內容的方法作者。
7. 有些事上帝沒有啟示給我們,有些事我們今生是不知道的(申命記 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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