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聖經作者是針對某個特定情況,為某些特定的讀者而撰寫聖經,他們對讀者會有一定的期望。因此應用的第一步,應該問作者期望他們的原讀者有甚麽樣的應用。
新約有些命令是清楚地頒給所有教會時代的信徒的。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的基督徒說,他們是基督的肢體,與現代的信徒一樣。因此,以弗所書的大部分內容對今日基督徒仍然有效,信中的命令、勸勉和鼓勵也是每一個時代的信徒的指引。
新約包括數種講論的形式:命令、禁誡、勸勉、願望(帖後三5;彼前一2)、許可(林前七15 ;太八32)、榜樣(林前四16,一一1)、敍述(羅一五4;林前一○6、11)、比喻和主題。這些命令、禁誠、勸勉、願望、許可,給了我們直接應用的暗示,而其他的講論則較為間接。例如,箴言中許多經文提到實行某些行動的好處,以及採取某些行動的不良後果。雖然不是直接的命令,但卻間接或暗中提出了命令。許多經文都指出不控制脾氣的後果,暗示出「要控制脾氣」這道命令。因此,有些經文提供讀者資訊,有些經文則指引讀者。
敍事文通常用說明來教導讀者,為讀者提供資料,並非以直接命令或其他訓詞來教導人。菲爾(Fee) 和施圖特(Stuart)提及明顯和隱含的教導。
明顯的教導是受聖靈默示的作者確切地說:『上帝與約瑟同在』
隱含的教導則清楚地在故事中陳明,但用詞簡潔。你必須從故事中找出隱含的教導,不能直接在經文中讀到。
麥昆哥(McQuilkin)認為上帝用「明顯的宣告」和「一般的原則」來啟示他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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