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本詩篇內,我們不時發現有些詩對仇敵或惡人的咒詛是相當淩厲的;它們就像隱伏在玫瑰叢內的尖刺,叫人好生難受,這些詩就稱作咒詛詩。它們確曾叫不少人疑惑叢生,他們本已相信聖經確是聖靈的啟示,但讀上這些詩篇就好像信心受到考驗,懷疑聖經到底是不是真的全為上帝的話語。這一類詩就是:三十五、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九、八十三、一○九、一三七等。性質類似的有五10,六10,二十八4,三十一17、18,四十14、15,四十一10,五十五9、15 ,七十2、3,七十一13 ,七十九6、12,一二九5~8,一四○9、10,一四一10,一四九7~9。我們要怎樣看這一類詩?
首先,我們毫不猶疑地說,這些詩一點都不應引起我們的疑惑;有些人會認為我們這種態度是輕率的,我們倒不以為然。仔細考究一下,我們倒覺得那些人之所以產生疑惑,全是因為他們輕率而不肯深入研究,以至讓他們的感情駕駛自己的理智和邏輯,才會產生那些似是而非之理由。我們且來分析一下他們的理由,再嘗試解答它。
一般來說,反對咒詛詩之理由有:
(1)它們跟人性較高層面之感情不合,就如同情心等等。
(2)與自然宗教之教導不合:上帝是降雨給好人,也給壞人,他對最壞的人不也一樣施恩典給他們?
(3)與新約之教導完全違背,它豈不叫我們要愛仇敵,為他們求福?
(4)與詩人主張對上帝真誠的信心不合。
不少人曾嘗試解釋這些咒詛詩,但按我們看,好些理論真是不提也罷。不過我們還是舉些較典型的例子來看:有人以為英文聖經譯的咒詛詩,沒有把希伯來文之將來時式譯出來。在詩篇中的咒詛語大都是以將來時式(Imperfect tense)表示的,亦即是說,詩人只說明他們將來之結局,而不表示詩人的希望或禱告。這個理論十分牽強,因為不少咒詛語不是用將來時式寫,而是用命令式(Imperative)的,就像五十五章九節——「主啊,求你吞滅他們,變亂他們的舌頭」(若直譯上二動詞,就是「吞滅他們,變亂他們的舌頭」。中譯者多把對上帝而發之命令或動詞,譯為懇求式,以示尊敬)。再說,詩篇一三七篇九節又怎樣解釋?「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別方面不用說了,單就上列的兩節經文,這理論就難圓其說。
另一理論則說這一類咒詛詩只適合以前的世代,現在是新約恩典時代,就不應再如此寫。這理論只是把困難減少了,但問題仍沒有解決或滿意地解釋。因為基本上說,某一言論若在某一時間內不是至善的,那麼在其他時間內也不會是至善的。再說,上帝在舊約時代不也是強調他子民要愛人?不單是孤兒寡婦,也要愛陌生人、埃及人,和外邦的奴隸。還有,咒詛詩的原則在新約也有出現呢!看看保羅的說話:「銅匠亞力山大多多的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提後四14),他在加拉太書一章八至九節的說話,就更加嚴厲了。
也有人說,咒詛詩之說話只是針對仇敵今生的報復,並不傷害他來世之靈魂者。不錯,的確如此:但原則沒有改變,不管其咒詛是針對今生或來世,咒詛仍然是咒詛,若然其態度是錯的,無論它的物件或範圍是怎樣,它仍然是錯的:咒詛詩的困難就在這裡。
那麼除了這些解釋外,咒詛詩就沒有更好的解釋了嗎?不,個人以為不是;有一些地方前人是忽略了,我們先把它提出來:
首先,在釋經學上一個很普遍的原則乃是:在解釋任何經難前,先得注意在難題前的上文,亦即是說那些地方常是解釋跟著要來的問題的關鍵所在。現在宥於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列舉,我們只能就這裡所提及之咒詛詩來作例子,它們都是解釋的鑰匙。
詩篇五篇十節說:「上帝啊,求你定他們的罪,願他們因自己的計謀跌倒,願你在他們許多的過犯中,把他們逐出,因為他們背叛了你。」
這詩中的咒詛是向背叛上帝的罪犯而發,而且不是普遍的罪犯,是那些「背叛了你」的罪犯!換句話說,是針對那些心中無上帝,而只有狂傲自大的罪犯。大衛是看到罪的本性和敗壞,他自己與上帝是站在同一陣線,他憎恨罪惡,因為上帝憎恨罪惡,他便發出這種咒詛。大衛的態度在一三九篇中表現得最清楚了:「耶和華啊,恨惡你的,我豈不恨惡他們麼?攻擊你的我豈不憎嫌他們麼?我切切的恨惡他們,以他們為仇敵。」(21~22節)
讓我們再重覆說,這是第一篇咒詛詩的態度,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它把詩人的動機先說清楚了。它們不像我們今天的壞人那樣,因為好人的善行刺激他們,定他們的罪,他們便發咒詛起誓要對付;也不像一些心懷叵測的野心家,為要達到其目的,不惜除去凡阻礙他們前進的人,不管是善的或是惡的都一樣對付。詩篇中之咒詛與一般之嫉妒、怨恨,或野心無關,它們針對的不是普通的人,而是行惡的人。
我們若小心查看上面列舉之咒詛詩,就會發現有三分之二是大衛所寫的,而餘下幾篇的動機也是相同的。我們不是說單靠這一點就能把咒詛詩一切的難題都解決了,但我們強調,這一點起碼能把詩人之動機先弄清楚了。
另一值得注意的地方乃是,上列二十一篇咒詛詩中,有十六篇是大衛的,而他的咒詛詩跟他的身份有極密切之關係。他是一個神權統治的王;他不像掃羅那樣,他不能忘記自己神權統治的責任,他知道自己之所以能坐在王位上,全是代表上帝來治理他的百姓。不錯,他曾犯過罪,闖過禍,但在治理一國大小事情上,他不敢利用自己的權力來淩駕律法之上,以遂自私自利之目的。他知道自己既是神權統治的王,他的權力就是出於上帝的,他要為上帝而統治,也要向上帝而負責。列王紀上第二章說到大衛臨終時怎樣看重他神權統治的責任;他曾嚴嚴吩咐所羅門代他刑罰一些作好犯科的人。請留意,這些臨終吩咐若參著咒詛詩來一起讀,你就發現其語氣及動機是怎樣吻合。當時大衛是以一個受膏者的地位而吩咐所羅門,從神政下的王權來說,一個敵對他,出賣他的人,就是敵對上帝、羞辱上帝,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這一思想在大衛的詩中,俯拾即是,我們且舉幾個例子,讓讀者自己去翻閱。五十九11,六十九6,四十9、10。當然,單就此點也不能完全解釋咒詛詩之難處,但它卻可以表明了詩人咒詛的立場——不是純為個人的,而是從其政權立場而發的,換句話說,大衛的咒詛不是為了個人之報復,而是維護國家的正義。
至於五首不是屬於大衛的咒詛詩,每一首都是國家性的,不是個人性的;它們乃是八十三,一三七,七十九6、12,一二九5~8,一四九7~9。
讀這些咒詛詩時,我們得注意一個事實,就是詩人寫該詩時的心態。我們常聽人問:「別人苦害他們,他們為什麼不以德報怨?」答案是:他們確是以德報怨,但對方反羞辱他們;請看下面的例子:「他們向我以惡報善,使我的靈魂孤苦」(三十五12);「我沒有搶奪的,要叫我償還」(六十九4);「他們向我以惡報善,以恨報愛」(一○九5)。
很多人從不能分辨寬恕與嬌縱之別。寬恕別人之錯是很合基督徒之體統,也是頂美麗的一回事,但當寬恕被誤解、被利用,對方仍繼續他的惡行,再寬恕就會成為嬌縱,徒然招來法律的制裁而已。我們一定要分清寬恕一件罪行和嬌縱一個罪態的界限。
好多年前我眼看一對分別十八年的夫妻復和,當初他們鬧翻了,就是因為作丈夫的行為不檢,亂攪婚外性關係。見他復和真是再美麗也沒有的事。但過了不久。作妻子的發覺那個無可救藥的傢伙一邊說他怎樣愛她,一邊仍在外邊過他放蕩不羈的生活。他妻子最寶貴的十八年已給破壞無遺,你以為她要怎樣做才算合基督徒的「體統」?繼續寬恕下去嗎?咒詛詩中那一段話對這個假冒為善的男人是太過的?但願我們都能分別寬恕與嬌縱,不然的話就會完全誤解咒詛詩的信息了,咒詛詩中沒有憐憫慈愛嗎?錯了,咒詛詩沒有的只是嬌縱!這就是咒詛詩的氣質。
明白了咒詛詩中的動機、立場和氣質,我們就知道這一組詩與人類最高的情操,最真的天性,和基督教最純的道理都是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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