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6日 星期一

「聖經神學」的定義

 

 

「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是一門探討整本聖經神學統一性與發展脈絡的學科。根據學者 Ben Witherington III 的說明,聖經神學有幾個核心特徵:

1.      以聖經為基礎,不受後期神學體系的控制。
聖經神學不同於系統神學或宗派神學,它不是建立在後來的神學體系(如加爾文主義或天主教神學)之上,而是「嚴格根植於聖經文本的解經與最清晰的意涵」。

2.      以歷史與啟示的進展為導向。
它承認上帝在歷史中漸進地啟示自己,「聖經神學必須處理一位既是創造者又是救贖者的上帝,祂揀選一群子民,並最終透過基督顯明祂的救贖計畫」。

3.      尋求聖經整體的一致性與多樣性。
聖經神學假設整個正典之中存在某種神學上的「統一性」,雖然不同作者在不同時代中表達方式多元,但他們都「在談論同一位上帝及祂與受造界、以色列及教會的關係」。

4.      分辨與系統神學的不同。
18 世紀神學家 Johann P. Gabler 起,聖經神學被界定為「從聖經文本歸納出信仰內容的學問」,而非從教義系統出發的「教義神學(dogmatic theology)」;前者是歸納的、描述性的研究,後者則是建構性的、規範性的神學。

📘 綜合定義:

聖經神學是一種以整本聖經為研究對象的神學方法,旨在從歷史與文學的脈絡中歸納出上帝自我啟示的進展與統一性。它強調從文本出發,以經解經,尋求聖經自身的神學架構與信息,而非將外在神學體系強加於經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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