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舊約救恩論

    繼承權   ,  繼承物  ,   繼承人  ,   應許的話  , 

    應許之第一詞︰後裔  ,   應許之第二詞︰閃的上帝 ,

    應許之第三詞︰萬族之福 , 先知書中救恩的應許 ,

    舊約倫理的基礎與發展 , 舊約論及救贖的目的 ,

繼承權

     應許中第三個也是頂點的要素,就是亞伯拉罕以及日後每一位應許之子要成為賜福的源頭。的確,他們要成為賜福所有其他人的試金石。地上的萬國要因他們蒙福,因為對各國而言,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得生命的媒介(亞伯拉罕——十二3;十八18;廿二17-18;以撒——廿六3-4;雅各——廿八13-14)。

     
使徒保羅後來引用這個片語,聲明這與他所傳的『福音』是一樣的。簡言之,好消息就是『地上的萬國將要在﹝應許的後裔﹞中蒙福』(加三8)。因此,上帝好消息的胚芽,可以縮小到『賜福』這個關鍵字上。蒙福的那一位,此刻要親自使賜福遍及普世。與那些為自己求『名』的國家成顯著對比的是,上帝使亞伯拉罕的名為大,以致他可以成為賜福萬國的媒介。

     
但可能有人會問,萬國是如何領受這以亞伯拉罕或他任何後繼子孫為媒介的福份呢?其方式與亞伯拉罕的必然一致。就是藉著信︰『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

     
創世記十五6的字面直譯,也是他單單相信耶和華(he’eminba YHWH)。當然,這不僅僅是一般性地對一位至高神作模糊或理智上的認同。亞伯拉罕信心的對象,要在整個應許的內容中才能找到。這樣的話,應許中最陳舊、最古老、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從後裔而來的男性後裔(三15)把所應許的那一位表明出來。的確,當上帝首次會見亞伯拉罕時,子孫這個問題並沒有包括在內,只是稍加暗示而已(十二1-3),因為其中第一個子句就應許要使亞伯拉罕成為大國。既是這樣,他所信靠的就是耶和華——而且特別是那位應許的主耶和華。

   
讓我們再一次重復von Orelli對於亞伯拉罕與萬國信心之間的關聯性所作的總結︰
亞伯拉罕自己如何因著他與上帝的特殊關係,而成了他周圍之人蒙福的媒介,可以在創廿7看得出來;而他的子民同樣要傳遞上帝的賜福,把上帝的恩典分給全世界,參賽十九24;亞八13。在這段經文中,這段簡短敘述的旨趣,在創十二3得到詳細的說明。據此,上帝與世人的關係取決於他們對亞伯拉罕的態度(參廿7),對於祝福他並臣服在自顯於他身上之神恩的人,耶和華要 善待他們;但在另一方面,凡藐視、輕蔑上帝所賜福之人者,他要使他感受他的不悅。單數在此有特殊的含義。只有單一的硬心罪人,才可能會如此誤解這位要成為 周圍之人蒙福源頭的人,以致咒詛怨恨他,和在他裡面的上帝。就整體而論,世人不會不臣服來享受這賜福之源的好處。後者在使應許達到頂峰的﹝十二3﹞最後一句話中已經暗示。……但被動式﹝『蒙福』﹞所代表的,到底是臣服的主觀行動,或是上帝賜福的客觀行動,解經家們莫衷一是。然而,從前面的敘述可以看出,一前一後是互為因果的。

    
既然創世記十五6『相信』這個動詞是希伯來文’aman 這動詞的使役式(hiphil form),Geerhardus Vos指 出,這個動詞和介詞都有『因果的含意』。根據他的判斷,兩者都顯示信心的來源與對象都是耶和華本身。對亞伯拉罕而言,意指他必須放棄為保全應許所作的一切 人為努力,而要倚靠同一位言及未來的屬天位格,他要在此時和未來工作,完成他所應許要成就的。因此,當亞伯拉罕擁有應許的上帝和他可靠話語的時候,他就擁 有了當時尚未實現之上帝的應許。

     
有人反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完全沒有條件的。五處的經文常被引證為加在亞伯拉罕身上的約束︰創十二1;十七19-14;廿二16︰廿六5

     
第一句是命令句︰『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十二1)跟在這個命令句之後的是兩個未完成式,然後是2-3節中一系列第一人稱祈願式的未完成式。但這樣一個命令是否就等於上帝定意要賜福的一種正式條件?Cleon Rogers承認,確實有某種程度的條件要素存在,因此他很正確地表明經文的著重點,是在於第一人稱祈願式,而這祈願式強調的是意向而非責任,這種結構出現在創世記四五18(重點強調的是約瑟打算為他哥哥們做的事);或創卅28(拉班打算為雅各做的事);以及創廿七3;撒上十四12;廿八22;撒下十四7。於是,『去』的召喚就成了藉信心接受應許這禮物的邀請。

     
乍看之下,創世記十七1-2又加了一個條件︰『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它的順序又一次是兩個命令跟著兩個第一人稱祈願式的未完成式。因此,十二1-3的情況也可以應用在這裡。再者,應許在此之前已經於十二1-37;十三1417,十五7-21;和十六10重復了好幾次。所以,某些解經家主張翻成『我必使』(weettenah),這動詞的力量不在於『預備』,而在於『實施]或『使實行中的事務生效』。同樣的論點也可以用在十七9-14。乍看之下,割禮似乎又是應許的另一個條件。但是11節完全平息了這個論點︰割禮只是約的一個『記號』,而非條件。

     
最後兩處經文比較難處理。上帝在廿二16-18告訴亞伯拉罕︰『你既(ki ya’an aser )行了這事﹝樂意獻上你的兒子﹞……,我必賜大福給你……因為(’eqeb ’aser )你聽從了我的話』。這個賜福在創世記廿六5又向以撒複述『都因(’eqeb ‘aser ) 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根據我們的判斷,條件的限制並未加在應許上,而只加在要從這些不變應許中受惠的參與者身上。 如果信心的條件不明顯,那麼族長就僅僅成為賜福的傳遞者,而他本身並沒有直接繼承到其中任何的恩賜。這樣的信心也必須在因信而湧出的順服中顯明出來。當 然,應許既非始於廿二章,亦非始於廿六章,而是老早已經解決的主題。不過,每一章確實都有一個考驗或轉變的敏感時刻。再者,上帝的揀選是有目的的,他不僅 要賜福亞伯拉罕與萬國(十八18),而且還要吩咐他和他一家人『藉著秉行公義和公正,遵守耶和華的道,為的是(lema’an)耶和華可以成就他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19節)。

     
兩者的關連是無可否認的。順服的本份(或律法,如果你要這麼說)與渴想的應許緊密相連。因此,任何人只要真正充分的聽到族長時期中有關應許的全備啟示,那麼轉換到下一個摩西律法的時期,就不會感到那麼困難了。

創造和其目的

<創造者>

 
上帝的存在是無可爭議的,聖經開宗明義以簡單的三個字論到上帝︰「起初上帝……」。上帝的存在已被肯定。上帝啟示自己的名字為「以羅欣」(Elohim),這名字與希伯來文「上帝」(El)字相關,字根為「能力」及「畏懼」的意思。上帝名為「以羅欣」,含意是「超乎萬上帝之上的上帝」。「以羅欣」的名字也指出上帝是「一切對人啟示的上帝聖作為的本體,是人類所有虔誠和敬畏的對象」。「以羅欣」的名字強調了上帝的威榮(創二十四3;賽三十七16,五十四5),上帝站在審判者的地位(詩五十6,五十八11,七十五7)、上帝的尊嚴和榮耀(賽四十28,六十五16)、上帝作為救世主(創十七8,二十六24,二十八13),和上帝與自己子民的親密關(創四十八15;詩四1;耶二十三23)。上帝不單啟示自己是超越的上帝,他也是存有的上帝。上帝主動和人溝通,上帝認定創造人是一件美事(創一31);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為要與人建立關,讓人管治大地(創一26);上帝與人對話(創一2830);上帝為人造了一個合適的環境(創一3252930);上帝試驗人的忠誠(創二1617);上帝甚至主動尋找人(創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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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創造>

 
「起初」二字描述上帝創造的時間,創造不是上帝話,而是一個歷史事件,創世記一章1節是個主句,跟著在第2節是三個附屬子句,這兩節經文是連貫的,中間沒有間隔。(創造)(希伯來文bara)的意思是指上帝從無造成有,上帝不是將已有的事物翻新(參羅四17;來十一3)。 創造的日子「有晚上,有早晨,」顯示這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經文中又提到「第二日」、「第三日」,這些也顯示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創造的記載否定了任何形 式(無上帝、有上帝或中間派等)的進化論學說。如果人是進化的產物,人就毋須在道德上向上帝負責任了;相反地,若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人便要直接向上帝 負責任;而且由人是上帝所造的,人就應該與上帝相交,過聖潔的生活。創造的目的是什麼呢?無容置疑,創造工作的宏偉,創造過程的浩大,在在都能叫上帝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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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被造>

 
人的被造是獨特的,最後一天上帝才造人,那時是上帝創造的高峰期。人被造後,上帝加上一句話︰「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人不是進化的產物,而是上帝直接所造的(創一27,二7,五1;申四32)。創世記一章27節是個籠統的描述,而二章7節是為同一件事所作詳盡的記載,有一點很重要,基督自己也承認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太十九4)。上帝也創造了個別的物件(創一27),但更重要的關鍵是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這句話並不是指人身體形狀與上帝一樣,因為上帝是個靈(約四24),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人在靈性上、天然特質上及德性上,是與上帝相似的,在靈性上的相似來說,人是個更新的位洛,可以與上帝交通(弗二15﹞;就天然特質的相似來說,人是有智慧、有感情、有意志的,可以知道上帝,可以與上帝溝通;而就德性上的相似來說,人能認識上帝,順服上帝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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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責任>

 
創世記一章26節提到上帝創造人的目的,是「叫他管理」。上帝將人放在伊甸園,讓人管理他所造的世界。亞當是上帝所設立的居間者。上帝將亞當放在大地上,讓他可以在地上廣泛地施行上帝的旨意。人生存的目的,就是要作上帝的居間者,詩篇八篇6節更進一步闡明這個目的︰「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里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作為上帝的居間者,亞當要向一切受造之物施行上帝的權柄——包括植物和動物。亞當要管治上帝所造的一切。

 
上帝將人放在一個完美的環境,但給人接受考驗。上帝容許人吃伊甸園中一切的果子,只是不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二17)。人如果吃了,就必定死。分別善惡樹可讓人的靈性成長,因為不知善惡是表示靈性未曾成長(申一39)。上帝原來的目的,是要人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但仍可知道善惡,叫上帝因人得榮耀——人更要在未曾墮落的大地上管治上帝的國度。可是人不順服上帝,用了錯誤的方法來獲得分別善惡的知識。

舊約人論

    墮落及審判  ,

   罪的定義和後果 ,

   背逆的人與信實的上帝 ,

墮落及審判

<試探與犯罪>

上帝將人放在伊甸園,人若順服他,就可獲得永恆的福氣(如果人吃了生命樹的果子就可以得著義)。這是亞當對上帝的忠誠及順服的考驗。

夏娃被蛇引誘,蛇能夠試探夏娃,證明邪惡已經存在(雖然那時人類還沒有犯罪)。至罪是從何而來,卻永遠是個謎,是生命中的奧秘。在伊甸園說話的是蛇,其實在背後策動一切的是撒但,因為撒但的本性是「狡猾」的(「靈巧」,太十16)。蛇與上帝的榮耀是對立的,蛇要破壞人與上帝的相交,及上帝借人向受造物施行的管治。撒但借著蛇提出了對上帝話語的疑問(創三1)。蛇是說謊者,因為它說人不一定死(創三4),它非常肯定說︰「你吃的日子不一定死。」夏娃終在試探中失敗了,她犯罪的方式與全人類是一樣——就是透過肉體的情、眼目的情和今生的驕傲(參約壹二16)。亞當也在罪上有分,雖然受騙的是夏娃,但由亞當知道自己所作的,故此所受的審判比夏娃大。(亞當算為第一個罪人,羅五1221)。

<審判>

 
亞當、夏娃循著不正確的途徑獲得了知識,但他們立刻發現,周圍的世界改變了。他們發現自己的身體赤露,而事前他們是沒有這種意識的(創三7)。他們的心思被玷污了,不能與上帝交通。

 
上帝呼喚亞當,向亞當追究責任,因為亞當是上帝的居間者(創三9)。亞當作為人類的頭,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上帝首先向蛇和在它背後操縱一切的撒但宣告審判(創三1415)。因為蛇高舉自己,故此反被貶抑,以後它要用肚腹走路,要吃路上的塵土。創世記三章15節應是指著撒但說的,雖然撒但獲得了少許勝利,但女人的後裔(基督)要將撒但置諸死地。上帝也刑罰女人,使她在生產時要受痛苦(創三16);她會戀慕自己的丈夫,卻被丈夫所管轄。亞當所受刑罰是要勞碌工作,大地與他對立;而最可怕的刑罰也臨到亞當,就是死亡。亞當和夏娃在靈性上和肉體上都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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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的應許>

 
上帝在創世記三章15節,宣判了人與撒但的敵對關後;這個稱為「最早的福音預告」,就是在聖經中最早有關福音的宣告。撒但要被敗壞,他的頭會受到致命的一擊。這句話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戰勝撒但而說的(西二1415;來二14),基督要叫撒但能力盡失,讓人恢復與上帝的相交,獲得在宇宙中最終的統治權。撒但也獲得少許勝利(「你要傷他的腳跟」),這是指著基督的死而說,可是基督的死卻今撒但一敗地。

 
雖然亞當和夏娃都犯了罪,都要死,但上帝讓他們得著一個指望,就是將來的救主要廢除死亡,要使信上帝的人與上帝恢復相交,要以彌賽亞在大地上的統治來結束歷史,要恢復亞當所失去的一切。雖然亞當失去了上帝國度居間者的權柄,創世記三章15節也提到彌賽亞國度將要建立,亞當所失去的一切都得以恢復。

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矛盾的今生

    在保羅書信中,仔細讀經的人會發現一種「事實」與「理當如此」的矛盾;例如,一方面他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另一方面他又說「要治死你們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清、惡欲和貪婪」(西三5);談及「舊人」一方面保羅說信徒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另一方面他又要他們「脫去行為上的舊人」(弗四22)。這種現象難免使人發出一個嚴重的問題:到底保羅所說在基督裡的救恩是「理想」呢,抑是事實?

    保羅確實是認為一個人在基督裡已經脫離了律法、罪惡與死亡的範圍,好像移民一般。但這個變遷卻與地上的移民不完全一樣,它僅是屬靈範疇上的改變,不是地理區域的遷移。在一生中,基督徒信主之後仍然是在軟弱的肉體中生活,受著罪惡、死亡的限制(林後十三4),而且他所處的世界仍是「這罪惡的世代」——或更準確地說,「現在這邪惡的世代」(加一4,新譯本)。這可說是一種靈界重疊的現象。用保羅自己的比喻,可說基督徒在世的身份是天國的僑民(腓三20)。這是保羅應用當時移民政策中的現象所作的比方,希臘或羅馬人往往會在異邦之地建立城邦,這城邦四周都是異邦人,甚至城中也有異邦人雜居。

    在這種「僑居」的情形下,我們在保羅書信中可發現基督徒處世的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便是「那接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接著聖靈生的。」(加四29)逼迫與患難成為信徒命定必有的事(徒十四22;帖前三3;腓一2830  ,提後三12),這些苦難成為信徒信心的考驗(帖前三510)。

    第二個問題便是信徒依然按肉體行事,無論是在價值觀、生活方式都與世人一樣。典型的例子是哥林多人的結黨紛爭(林前三14)。

    第三個問題,是信徒缺乏真理的知識,因此可能灰心喪膽(參帖前四13),行為錯誤(參林前十五3334),或憑輕弱的良心行事以致跌倒,(參林前79;羅十四123)。

    第四個問題,是肉體的軟弱。這包括兩種現象,一種是肉身仍未得贖(羅八1023),因此仍受疾病、死亡或身體缺陷的限制(參林後十二710,十三4;林前二3);另一種是沒有能力遵行上帝的旨意,產生了「立志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苦境(羅七1415)。

    針對這些現象,使徒保羅指出信仰與行為應該一致,專心為主(參林前七2935),而且讓「基督為主」的信仰影響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父子、夫妻、主僕的人際關係(西三18至四1;腓利門書),以及事奉的生涯(林後四5)。要達到這種境界,保羅認為信徒的生活應是一種不斷受真理改造的生活。首先,我們要看看真 理對信徒的影響。這又可分三方面描述:

    第一、使徒保羅認為基本的認識,便是讓一些基本的真理在生活上表現出來。因此,他提醒帖撒羅尼迦信徒說,他早已說過 受逼迫是必然的事,也說過上帝的旨意是要信徒成為聖潔(帖前三34,四23;參林前五911 ;腓三18等);他也以十字架的智慧勸諭哥林多人不要紛爭結黨(林前一1831)。

    第二、使徒保羅要求信徒在真理上增加認識,這種認識一方面可以增加信心(帖前三10),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分辨的能力,知道「好」與[更好」的分別(腓一910)。但是,在整個學習的過程中,保羅特別注重傚法他自己與主耶穌以愛而捨己的生活(林前十一1;腓二511)。在保羅看來,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910)不過,愛不僅是不加害與人,愛更是「聯絡全德的」(西三1214),會產生一種捨己為人的生活方式,犧牲自己的權益(林前十23  ,林後十一711)。在這種愛的生活中,信徒才是真正過著自由的生活(林前九1,十29)。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使徒保羅也運用與主契合的經歷描述信徒今世的生活。倘若信徒最終的目的是與主耶穌一樣(羅八29),那麼,這個與主一樣的過程便是與他同死同復活的過程(腓三910)。事實上,耶穌基督愛心的表現,便是為世人成為貧窮(林後八9),「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然後被高舉得榮耀(腓二611)。

    從這個「在基督裡」的角度,一切的苦難,無論是逼迫,是自然的災害,身體的疾病死亡,以致為愛而做的犧牲,都是與耶穌基督一同受苦(羅八17;腓10;參林後十二10與十二4)。

    但 是,在這種受苦的生活中,信徒也體會到聖靈所賜生命的能力,體會到救恩是出於上帝。用保羅自己的話,這種生活是:「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 的能力是出於上帝,不是出於我們。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致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身上常帶耶穌的死,使耶穌 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 後四710

靈裡的團契

    「在基督裡」不僅是一個信徒與基督個人的體驗而已,它同時也是所有信徒的體驗,正如保羅在加三28所說的:在基督裡「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人)了。」在以弗所書,保羅更說外邦人與猶太人在基督裡成為一體這回事,是一個「奧秘」(弗三6),是聖靈造成的一個「新人」(弗二1518)。

    從歷史的角度看,保羅並不否認外邦人與猶太人有分別。他承認猶太人「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份、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羅九45

    而且,他又認為猶太人「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528

    但是,在他的書信中,他也同時強調「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羅二2829

    而且說「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羅九31

    而外邦人卻因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羅四912;加三7)。在因信稱義的教義之下,種族、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以至性別,都不再是人與人之間的攔阻,因為每個人都能在基督裡「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上帝面前。」(弗三12

    聖靈的工作不但產生自由的個人,也產生了自由平等的教會。

    論及這個新人,保羅指出當一個人與主契合時,也是與眾信徒「同被建造」(弗二22),「同為後嗣、同承繼、同體」(弗三6),「同國籍(弗二19),「同當兵」(腓二25),「同活」(林後七3),「同作王」(林前四8)。而且,他也指出信徒們在基督裡建立了新的關係,成為「父子」(林前四1517)、「同工」(羅十六39)、「弟兄」(腓一14  ;西一12),而且也在基督裡「同心」(腓四2),「治理、勸戒」(帖前五12),「說話、見證」(弗四17  ;羅九1),「問安」(羅十六22),「接待人」(羅十六2)。

    保羅用以形容教會的名詞,主要有三個:新婦、聖殿與身體。「新婦」這個形像主要是強調教會與基督的關係,教會要貞潔,堅守福音信息(林後十一2),而且要順服基督的權柄(弗五2532)。「聖殿」及「身體」這兩個形像,除了教會與上帝及基督的關係之外,也涉及信徒之間的團契。由於聖靈的同在,無論是信徒個人,或教會整體(林前三16),都是上帝的殿,因此,任何人都不可使自己的身體或教會受污穢或損壞。聖殿的另一個象喻,是信徒以使徒和先知的教訓為基礎,以耶穌基督為中心,彼此聯繫,逐漸成長,成為不分種類背景的普世性教會(弗二1922)。「身體」的形像,則是保羅教訓的貢獻。在這形像中,教會的有機性與增長這兩種特性更加明顯,使徒保羅用「身體」來說明教會實在是一個「人」。在林前十二1227,保羅用身體——包括頭部──來說明信徒彼此因恩賜不同而有分別,但同時卻是合而為一,不容許孤立、不容許排斥,反而應該彼此相依相顧;在弗一2223及四1116,則強調在教會的「頭」(耶穌基督)的主權下,得恩賜而有職位的信徒在愛中講述真理,動員信徒,建立教會,以致眾人因認識上帝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根據這種教會一體的觀念,我們可以推論保羅認為個人不能脫離團契而成長。

    在保羅書信中,我們可以從三個實例看出保羅觀念中團契的實質與深度。第一個實例是他自己與腓立比教會的關係。在腓立比書中,我們看到他特別提及腓立比人與他同心興旺福音,這種同心具體地表現於人力的參予(腓四23,二25〕經濟與禱告的支持(腓四1517,一1920),患難中的關懷(腓二25,四14),以及(從保羅的角度而言)一生為他人的好處著想,為他人而活(腓一730)。另一個實例,是保羅在生時發起的賑濟耶路撒冷教會的運動(林後八至九;羅十五2628)。在他看來,這是一種「均分」——「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林後八14)事實上,這也可以說是一種「屬靈的分享」——「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份,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羅十五27),是表現出他們「生發仁愛的信心」的實際表現(林後八1724,九13;參加五6)。

    第三個實例,是保羅書信中多次提及的食物的問題(林前八至十;羅十四)。根據屬靈的恩賜中的知識,保羅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羅十四14  ,提前四45),因此,接受凡物都可吃的信徒是剛強的弟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剛強的弟兄卻因沒有愛心而受到責備,因為「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林前八12

    由真知識而得的自由必須表現在愛心的捨己之上(羅十四15),也惟有以愛心運用恩賜才能建立他人(林前八1);另一方面,由於每個信徒都是為主而活,軟弱的弟兄也應接納他人(羅十四112)。在這個事例中,我們可清楚地看到基督裡的團契是在愛中彼此接納,也同時看到個人屬靈的品質──愛心——是在團契生活中實際表現出來。

盼望的實現

    使徒保羅從巴勒斯坦亞蘭語的教會承受了「主必快來」(林前十六22)一語。當我們繼續討論到救恩的內容時,我們也看到許多基督裡的福份都有未來的一面:和好、兒子的名份、救贖、榮耀等等的成全,都有待於將來。在與主同受苦的過程中,每個信徒都是與萬物一同受苦嘆息,等候著「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身體的得贖。」(羅八1823

    事實上,「救恩」這個用詞本身也是一樣,它不但是過去發生而現在仍然有效的事(弗二5,參多三5),也是將來要發生的事(帖前五89;羅十三11;腓12;提後二10)。

    倘若在諸多名詞中,我們要找一個具有代表性的用詞以說明使徒保羅對將來盼望的描述,那便是「榮耀」。使徒保羅可以「榮耀」代表上帝為聖徒所預備的一切(林前二7)。在年老時,他寫信給提多說信徒是在「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二13)他寫信給提摩太,也同樣提及「永遠的榮耀。」(提後二10

    這榮耀的樣式,在耶穌基督復活的身體已經彰顯出來,信徒將來的形像,便是與他一樣(林後四6,三18;腓三21)。

    這種以耶穌基督榮耀的身體為模式的思想,使保羅強調復活的盼望。在林前十五章,他便根據基督的復活證明信徒復活是必須的,而且以基督的復活作為信徒盼望的證據(林前十五1219),論及復活的性質與可能性,最佳的經文是羅八11  : 「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在這節經文中,他重複 強調基督從死裡復活和聖靈的大能,而且指出復活是使「必死的身體活過來」。當然,他所說的復活,並不是恢復這物質世界的現況,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上 帝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他所得到的啟示是說復活的身體必須經過「改變」(林前十五51),但改變之後,是屬靈的身體(林前十五44)。由於復活的榮耀比現今的生活「更好」(林後五4,四1718),使徒保羅得以勝過死亡與痛苦的恐懼,勇往直前事奉主(林後五810,林前十五303458);與基督一同復活是保羅一生追求最高的目標(腓三910)。

    另一個有關的主題,是基督的王權,我們已經看過,根據林前十五2328, 基督復活以後已經被立為「主」,開始了他征服罪惡與死亡的爭戰。復活之時,便是他執掌全地 王權之時。保羅書信論及他的再來時,常用「降臨」一詞,這個字在當代的宗教辭彙上,是用來描述一個神明在大能中顯現;在一般日常用語,它則被用來形容一個 有地位的人,特別是君王的「臨駕」。在帖撒羅尼迦書信,保羅經常用這字講論主的再來(帖前三13,四15,五23;帖後二18)。根據帖前四1516保羅所得的啟示,當主耶穌再來之時,信徒的身體便要改變,被提到空中「迎駕」。這時候是主「在他聖徒身上得榮耀」的時候(帖後一10),是一切感謝頌讚都歸給他的時候(參林後四15)。此後的情景,保羅書信中很少提及,只是說以後「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8);與基督一同作王,審判天使(林前四8,六23)顯然也是這時期的事。

    論及這盼望實現的日子,保羅甚強調信徒要有正確的態度。一方面,他深信主再來的日子迫近,他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甚至將自己列在「我們這活著還存留」而被提的人中間(帖前四17),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強調那日子臨到之前必有「離道叛教」的事和「大罪人」的顯現(帖後二112  ;提後三18)。信徒的責任,是在主的道上站立得穩,而且禱告主的道快快傳開(帖後二15,三1)。換言之,主的再來,並不排除人在世應盡的責任,反而加強人在世的生活責任。

持守盼望

    彼得在他所寫的兩封書信中所處理的問題不一樣。在前書,他是針對著信徒受外邦人逼害而寫(彼前一67, 917,四121219,五812),後書則是應付異端;但是兩封書信中的共同點,則是基督徒的盼望。在他看來,逼迫與異端都能使信徒失去盼望,而基督徒若失去盼望,就會跟著失去生活的準則與動力。

    在彼得書信中,「榮耀」、「榮光」一類的字彙經常出現,僅是在前書便出現了十三次,是彼得用以形容救恩與盼望主要的用詞。在他的書信中,上帝是一位榮耀的上帝(彼前四1116,彼後一3);耶穌基督是一位有諸般榮耀的救主(彼前一11),登山變像是基督「從父上帝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的榮光中」顯出威榮(彼後一17),他從死裡復活也是榮耀的彰顯(彼前一21);信徒蒙召,不但現在有榮耀的喜樂(彼前一8),而且將來還要得榮耀(彼前一7;五4)——進入上帝「永遠的榮耀」(彼前五10)。

    另一方面,彼得承受了舊約的觀念,引用利十九2,說上帝是聖潔的上帝,而且是「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彼前一1617)。審判是彼得經常提到的事(彼前二1223,四517  ,彼後二49),活人死人都要在上帝面前交賬,一切「邪淫,惡欲,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彼前四3)都要被定罪;「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後二910),就連天使也不例外(彼後二4)。

    基本上,彼得認為信徒今生的生活,便是受了「榮耀」與「審判」的觀念所影響。從「得榮耀」的角度而言,信徒在今世生活「因信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喜樂」(彼前一8),基督的榮耀已經在末世顯現,但更大的榮耀與救恩都是預備在基督再來時得到,在這段期間,是信徒信心受試煉,受苦的時候(彼前一371213),因為這受苦的生活,正是表示信徒能否與基督一樣,「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23)。

    十字架的道路是得榮耀的途徑;耶穌基督如此,信徒也一樣。在前書,彼得引用以賽亞書耶和華受苦的僕人來證明這一個論點(彼前二2125)。不過,要注意的是:當彼得以耶穌為榜樣時,他並沒有意思說信徒是憑受苦而得榮耀,不需基督的代贖;在彼前二24,他清楚地指出基督的死是信徒得以受苦的基礎:「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在第一章,他也說信徒得贖是憑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

    至於彼得前書中一段難解釋的經文(三17至四6),基本的教訓也是先受苦後得榮耀的道理。「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四1)這句話,可以有三種解釋:

(一),受苦本身 有潔淨的功效;

(二),經文指的是基督的受苦,不是指基督徒的受苦;

(三),信徒在受洗時與基督同死,不再受罪惡控制。

    根據上下文,彼得講論的主題,是基督徒受苦,而不是基督受苦,在這前提下,對這段經文最自然的解釋,似乎是包括基督徒的受苦,而不僅是基督的受苦。但在第一與第三種解釋之間,第一種解說有它的困難,因為在彼得前書中,除去罪惡的方法,顯然是基督的寶血(一1819),這在洗禮上表現出來(三21),而受苦本身卻不能使人的罪得潔淨。有人認為第三種解說的困難是在於「與基督同死」的觀念是出自保羅的教訓;但是,彼得四13曾提及與基督一同受苦,五14又再以基督為榜樣講到與基督一同得榮耀,所以我們也不能說「與基督同死」的觀念絕不會在彼得書信中出現。無論如何,在整段經文中,我們可發現彼得認為基督徒在世生活面臨的問題,是他們還活在肉體中:受苦是肉體按著人的樣式受審判(四17),但最終信徒卻會像基督一樣復活(四6)。

    然而,在彼得的教訓中,今世的生活並不僅是消極的受苦。在他看來,信徒受苦的基本原因,應是因行善而受苦(彼前二20)。「行善」是彼得強調的基督徒品格,是一個認識上帝聖潔的人對上帝的信心所引起的正當行動(彼前一1718,四19)是信徒得救的確據(彼後一10),這種好行動的功用,一方面是叫人「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與上帝」(彼前二12),另一方面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二15)。

    在「榮耀」與「審判」這二個主題之外,彼得也強調上帝的恩典和憐憫。一個人成為基督徒是出於上帝的恩召和揀選(彼後一10,彼前二9),他蒙了上帝的憐憫(彼前一3,二10),是嘗過主恩滋味的人(彼前二3),也是承受生命之恩典的人(彼前四7)。事實上,在彼得眼中,整個得救的過程也同樣是上帝的恩典:「那賜諸般恩典的上帝,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彼前五10)對於不信的世人而言,主第二次再來的日子尚未來臨,也正是表示上帝「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

    上帝的恩典並不表示他容許人死後有第二次悔改的機會,這不是彼前三19的教訓。這節經文所能容許的解釋只有三種:

(一)對挪亞時代墮落的天使宣告勝利;

(二)對挪亞時代墮落的人宣告勝利的消息;

(三)在挪亞時代藉挪亞傳福音。

    第三個解釋最為合理,因為三20清楚地指出:十九節「在監獄中的靈」便是挪亞時代不信從的人。事實上,在彼得書信中,我們可看到上帝的恩典不但可在新約耶穌基督身上看到,在舊約時代已有人得救(彼前三20;彼後二7),上帝的福音已傳開(彼後二5),而且上帝的靈亦藉先知啟示了救恩的真道(彼後一1921  ;彼前2224)。新約時代所成就的事是連天使都要詳細察看的(彼前一1012),信徒是承繼了以色列人為揀選的族類、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上帝的子民。這種恩典襯托出上帝的榮耀,也成為基督徒在今世榮耀上帝的推動力和根據(彼前二910)。

信仰的要素

    猶大書和彼得後書同樣是為反對一些假先知而寫,書中充滿許多責備這些人的話語,但是,從這些責備的話語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上帝藉著猶大書所要啟示的真理。

    在猶大書中,一個很明顯的現象便是他引用不少舊約的典故,例如:出埃及的經過(5),所多瑪、蛾摩拉的滅亡(7),該隱的道路(11),巴蘭的錯謬(11),可拉的背叛(11)。除此以外,他所提及的一些不守本份的天使(6),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屍首爭辯一事(9),以及以諾的預言(1415),可能是引自「以諾書」和「摩西升天記」。這些舊約聖經以外的典故,特別是以諾的預言,引起一個基本問題:猶大是否認為舊約聖經以外的經典也具同等權威?從猶大書本身的教訓而言,我們實在沒有足夠的線索來回答這問題,我們所能說的是:他認為這些典故都是真的。

    在猶大書中,我們倒是可以找到足夠的線索,瞭解他心目中信仰的要素。首先,書中的一個特點,便是我們發現他經常提及「信仰」。這字在原文先後出現了三次,新譯本將它一致地譯出來。

   「論到我們共享的救恩……要竭力維護從前一次便全交給了聖徒的信仰。」(3

   「要在至聖的信仰上建立自己。」  20

    將這二節經文與第十七節一起參照,我們便發現猶大心目中認為最基本的便是耶穌基督與使徒們所教訓的話,這些話已經成為「信仰」,有了固定的內容,而且是與救恩有密切的關係。

    也許我們可進一步地間:這信仰的要素是甚麼呢?在猶大書中,他曾三次用不同的話語指出假先知的錯誤,從這三段話中,我們可看到正面的內容:

     「有些人……將我們上帝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識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4

     「……證實那一切不敬虔的人,所要行一切不敬虔的事,又證實不敬虔之罪人所說頂撞他的剛愎話。」(15

     「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18

    從這些話語中,我們可以發現信仰的要素是:順服耶穌基督是主,並且不辜負上帝的恩典。

    在他看來,假先知之存在,是因為教會中有一些人像古時以色列人一樣,被主救出了埃及,卻不信他(5)。這些人不能接受上帝的啟示,卻「譭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只知道按本性所領悟的事(10),這些事便是「只顧自己」 (12),發怨言(16),輕慢、譭謗(8),譏誚(18),順私慾行事(16),及污穢身體(8)。這些人「是屬血氣的,沒有聖靈。」(19

    針對這些假先知,猶大書中的另一個特徵,便是充滿末世的警告。對他而言,假先知的興起是末世的現象(7),但是,這些人所要面對的,是主降臨時所帶來的審判(1415)。他形容這審判時,說他們的結局是被「滅絕」(5),有永火的刑罰(7),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13),他們要面對「大日的審判」(6)。

    但是,在這一切之外,我們也可以從猶大書中看到基督徒的信仰內容和生活模式:救恩的源頭是在乎上帝自己,他呼召人,愛人,保守人(1),使信徒有聖靈(2019),可以「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的榮耀之前」(24)。基督徒的責任,便是「保守自己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21),存敬畏上帝的心,知恩圖報(4),而且過禱告的生活和愛的團契生活(1220),彼此扶持,但卻不容讓罪惡(2223)。

未見的天境與上帝的可怕

    希伯來書著者的勸告,主要是基於兩個經常出現的主題。

    第一個最明顯的主題,便是希伯來書作者所極力強調的一個不是肉眼可見的未來世界。在作者眼中,現有的世界是短暫的,終有一天會被廢去(一1012,十二27),世人最大的問題便是「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九27),而且也「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二15)。但上帝為人所預備的,卻是要人做他的兒子,叫萬物都服在他下面,進榮耀裡去(二610),這是「天上的家鄉」(十一16),「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信徒也都聽見了這天上的呼召(三1)。

    作 者在書中並沒有詳細說明這天家的情況,他特別強調的是這家在舊約中已經明顯地應許,而且也是舊約的信徒所嚮往的目的地。首先,他指出上帝在舊約中已經應許 了一種「安息」,這安息不是安息日,也不是指以色列人進迦南這件事,而是「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存留」(四111)。在希伯來書十一章,他特別以亞伯拉罕和列祖為例,說他們在迦南地寄居,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十一1415

    在整卷書信中,作者又用相當多的篇幅(第七至十章)做比較,從舊約的祭祀制度看到這天上的景象:從麥基洗德祭司的職份和應許(創十四1724  ;詩一一0),我們可看到新約另一位屬天的祭司;而舊約人手所造的聖殿不過是天上真聖所的影像(九24),整個祭祀制度也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體的真像」(十1)。作者形容這天上的影像時,說它與舊約事物比較之下,顯出有「更尊貴的名」(一4),「更美的指望」(七19),「更美之約」(七22),「更美的祭司職位」(八6),「更美的祭物」(九23),「更美長存的家業」(十34,十一16),「更美的復活」(十一35),「更美的事」(十一40),「更美的血」(十二24)。「天上」是一個極吸引人的境界!

     第二個基礎主題是上帝的嚴厲。這主題在希伯來書中雖然沒有詳細討論,但卻經常出現。他說:「我們的上帝乃是烈火。」(十二29)「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十31)「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九27)在審判之時,會有「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十27)。

    在希伯來書中,作者最少三次將新約時代與舊約時代作對比,但每一次作者都指出新約的恩典並不廢棄上帝的嚴厲,反而增加人的責任。首先,對信息的傳遞人而言,新舊約的信息都是出於上帝,但舊約的信息是「藉眾先知」(一1)「天使」(二2)傳的,新約是藉著上帝的兒子傳的,又經上帝親自證實(一2,二34);但正因如此,「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那藉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實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二23

    跟 著,作者在書中詳細講論基督所完成的贖罪祭是超越舊約祭司所作的,但這種現象也正構成新 約時代的人的責任:「人幹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憫而死,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 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十2829

    同樣地,當作者將新舊約敬拜的地點作對比時,他指出舊約時代上帝在西乃山的顯現是「極其可怕」的(十二21),但新約時代的信徒雖是到天上的城邑敬拜, 上帝的威嚴和權能也比舊約更甚,「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

    因此,「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十二25

    在這情形下,希伯來書作者指出有些人是「罪不可赦」的——「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十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