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 星期日

聖經的聯貫性和漸近性

 

    解經者必須有的一個觀念,要正確的解經就應該要注意聖經的聯貫性和漸近性。意思就是說,聖經是整體的,也是獨立的。研究聖經可以綜合研究,也可以分析研究。綜合研究的特點,是能夠把握聖經的一貫性。

 

    聖經的作者約四十多位;聖經寫作函蓋約有一千六百年,共有六十六卷書。但是聖經的主題卻是一樣,作者之間彼此相隔千年、百年彼此毫無關係。例如摩西,他大概是主前一千五百年前;保羅呢?是主後第一世紀的人物,當中相隔約一千六百年之久。寫作地點、環境都不相同,也沒有說分配誰寫哪一卷書,但是卻能夠寫出相同的一個主題,都是關於主耶穌基督的救恩,所以聖經非常強烈的顯出它的一貫性和整體性。

 

    雖然說聖經有它的整體性和一貫性,但是聖經也有它的獨立性,意思就是每一卷書都有它的獨特之處。每一卷書也有單獨成為研究單元的特點。所以,綜合和合併並重,也就是我們這個解釋聖經的原則。

 

    聖經有一貫性,所以在一貫性方面我們不能夠忽略新約和舊約的關係。

 

    許多聖經學者一致強調,“不了解舊約,就無法了解新約”。一個忠實的解經者一定著重聖經的連貫性,舊約是新約的預備。了解了兩者的一貫性,整體性,一致性,這樣就能夠使解經者在解釋聖經的時候能夠達到相輔相乘、相得益彰的果效。

 

    比如說,要解釋聖經的希伯來書,如果沒有舊約的利未記的話,那是非常困難的。相反的,有了舊約的利未記,沒有新約的希伯來書也同樣的不容易明白。因為這兩卷書是互相發明、互相補足、互相彰顯的。

 

    又例如,沒有四福音書,舊約的以賽亞書就成了昏暗不明的一卷聖經。因為以賽亞書的許多預言都在福音書裡應驗了;以賽亞書可以說是舊約的福音書。但是沒有新約的四福音,那它的意義就不清楚了。所以,可以說,沒有四福音書,以賽亞書就失去了它的價值。反過來說,沒有新約聖經,舊約聖經也就失去了它的價值。因為,舊約是預言,新約是應驗。

 

    另外舊約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耶穌基督的福音,因為舊約許多記載都是與新約聖經有關連的。所以,舊約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新約,而新約聖經可以幫助我們解釋新約聖經的預言和預表。例如創世記三章十五節被稱之為“最原始的福音”。這處經文與加拉太書四章四節的記載相吻合,因為加拉太書應驗了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女人的後裔”的預言。

 

    總而言之,新舊要約之間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所以了解新舊約之間的一貫性和漸近性對解經有非常大的幫助。有了這一層了解,在解經的時候就不會發生衝突了,眼光也會更加的開闊,避免偏坦狹窄的觀念,能夠整體的函蓋整體的聖經。

 

    最後我們以兩處經文做為結束,啟示錄十九章第十節,這處經文這樣說:“我就俯伏在他腳前要拜他,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那些為耶穌做見證的弟兄同是做僕人的,你要敬拜上帝,因為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做見證。”聖經都是為耶穌基督做見證的。

 

    希伯來書十章七節說,“那時我說:“上帝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們知道惟有耶穌基督才有資格講這種話;“我的事在聖經裡面已經記載了”。我們深信耶穌基督是整本聖經的意心,正如約翰福音五章三十九節所說的,“你們查考聖經 [ 或作應當查考聖經 ] ;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最後,我們要再次強調:聖經是上帝的話,是為耶穌基督做見證的。我們應該重視,而且在解釋聖經的時候從心裡浮現出這麼一幅藍圖 --以耶穌基督做為聖經的重心,以耶穌基督做為聖經的主題。當我們解經的時候,應當把注意力集中在耶穌基督的身上。舊約是預言耶穌基督;新約是耶穌基督的應驗,並記載耶穌基督的降生,復活和第二次的再來。

 

    聖經學者在他們的研究中指出,在聖經中每二十節經文就有一節講到耶穌的再來。所以舊約的預言,新約的應驗並且講到耶穌基督的二次再來,整本聖經都是為耶穌基督而寫的。所以,在我們解釋聖經的時候,應該要尊主為大,以耶穌基督為重心、為整本聖經的寫作主題。

 

 

以經文本身原來的字意來解釋

 

    對聖經某些獨特的字或者詞,如果不明白它的字意,就應該以串珠或者是字彙研究的方法來找出它的字意。千萬不可以藉助於一般的字典或者是辭源,而應該以經文原有的字意來解釋。

 

    例如“死”這個字,我們不可以用現在在科學方法來做為解釋。死是什麼?是心跳停止了嗎?醫學家後來發現,人心跳雖然停止了,但是人卻還可能活著。因為在其他的細胞還沒有死的情況之下或者還有生還的機會。現代的醫學對死的定義是指著腦波停止了,也就是俗稱的“腦死”。我們不能夠用現代科學對死的意義來解釋聖經裡的死。否則在解經上是行不通的。

 

    所以,我們必須以經文的字義,也就是寫在聖經裡的意義是什麼,我們來解釋聖經的字和詞,而不是用現在的意義來做為解釋的。底下我們就提出兩個方法供給學者做參考。

 

    第一、對聖經的某些字、詞,在不明白的時候,可以利用串珠聖經和利用字彙研究的方法。比方說“成聖”這個字。什麼叫做“成聖”呢?在一段聖經裡發現“成聖”這個字的時候,我們要怎麼解釋呢?

 

    哥林多前書七章十四節講到: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 [ 丈夫原文作弟兄 ] ;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那麼這裡的“成為聖潔”聖潔是什麼意思呢?字彙研究的方法,就是把新舊約有關的字利用串珠的方法找出來,然後再把有關成聖的經文找出來。把經文列出,一一加以研究,看看成聖這兩個字在聖經是什麼意義。

 

    解釋聖經的第十九個原則就是聖經的字、詞在不能了解的時候,要利用串珠聖經找出這個字在其他經文中是什麼意思。同樣的一個字,在不同的經文中出現,它的意思可能會不一樣。所以,用串珠的方式就能夠幫助我們更能了解了。

 

    或者我們可以用字彙的方式找出原來的意義而不要查一般的字典。有人以為現在的韋氏大字典很正確,也很好用;但是聖經中的字詞有它特殊的意義和特殊的用法,是不能夠依據任何字典來做為解釋的。因為它有聖經的特殊意義、特殊用法。

 

    比方說,“死”這個字。聖經就從來沒有說腦死,或者說心跳停止了;聖經講到死,至少有三種意義。就以創世記第二章十七節這裡說的,“吃的日子必定死”,這裡的“死”是,亞當、夏娃他們吃了,但是並沒有死,還活的好好的。那麼“死”在這兒是什麼意思呢?創世記二章十七節的死,指著身體的死。因為亞當、夏娃都吃了卻仍然活的好好的。

 

    還有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這裡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這裡的死是什麼意思呢?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甚至信了耶穌以後的人也有犯罪的。為什麼犯了罪的人卻活的好好的呢?可見羅馬書六章十三節有它的獨特意義,不能夠用現在的觀念來解釋它,或者用現在的字典所指的意義。因為聖經中的死,跟一般的死的意義是大不相同的。

 

    聖經中講到死有三方面的意義;第一、身體的死;第二、靈性的死;第三、永遠的死,也就是第二次的死。

 

    不信的人在地獄裡永遠的痛苦。身體的死很清楚,就是一個人的性命結束了;這是身體的死。至於靈性的死,就是一個人與上帝隔絕,雖然活著,但是他的靈性如同死一般。永遠的死,是人在地獄裡的痛苦,也就是人在死後,在地獄裡受永遠的刑罰。可見一般的死和聖經的死在意義上有很大的出入。

要避免“兩極化”的危險

 

    不要一昧的字面解經,或者是別出新裁的寓意化。

 

    曾經聽過有一種寓意化的解釋撒母耳記上十七章四十一節到四十九節,有關巨人歌利亞和大衛交戰的故事,小大衛戰勝了歌利亞。整段經文都在描述大衛如何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打敗了非利士的巨人歌利亞。然而,有一位傳道人就因著用寓意式的解經法來解經,他把整個重點不放在上帝的大能而放在大衛用的“小石頭”上了。

 

    他拼命的去描述那個小石頭是如何在溪中碰撞,磨擦變成圓滑。他利用這樣的的形容基督徒也要經過水沖風吹的磨練,讓自己成熟。他形容小石頭從山上掉下來,然後被大水沖擊著,經過無數的沖擊,最後變得圓滑。就像一個基督徒也要經過許多的苦難。

 

    總而言之,他就把整個的道理放在以小石頭來比喻基督徒經過磨練受苦,又經過上帝的揀選;最後,變大衛手中的兵器來殺敵致勝。像這樣的解釋,就離聖經的本意太遠,也太危險了。因為我們仔細的來看看經文,尤其是四十九節。大衛對歌利亞,對著非利士人說:“你來攻擊我,是靠著刀槍和銅戟;我來攻擊你是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防蒤茩?點是在靠耶和華的名得勝,而不是靠小石頭。

 

    寓中式的解釋聖經很有創意,很新奇;把小石頭比喻做基督徒,但是這種方法很容易產生空談、揣測和假設;不但沒有意義更是會破壞了聖經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也曲解了作者的原意。

 

    有三點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第一點,在心態上我們應該要做一個調整,就是我們要有屬天的異象和屬地的現實平衡。這個意思就是說,我們可以隨時準備瞻仰屬天的異象,可是要隨時回到屬地的現時壯況。這也就是說解釋聖經的時候應該要避免“兩極化”的危險;要避免一眛的字面解釋聖經,或者是寓意解釋聖經。

 

    那麼,到底我們要如何決定採用字面或者是寓意的解釋呢?我們知道這兩個極端都不好。單單用字面的解釋很顯然的並不正確。

 

    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就提醒我們,字面的解經可能會僵化了經文的精意。過份的字句,也會屈解了聖經的函意,而容易落入律法為中心,成為字句主義,這是不好的。這個結果不但把整個聖經僵化了,而且容易讓我們成為律法主義者。

 

    而一昧的字面解釋聖經的人,當他解釋哥林多前書第八章,或是哥林多前書第十章的時候,都會帶給基督徒一些束縛而不是基督徒的自由。

 

    就以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第十章講論有關吃拜偶像之物這件事情,我們如果能夠在字面和寓意兩方面的解釋上做適當的調整和應用就不難發現基督徒在基督裡是享有自由的。若是完全以字面或是字句主義,就會發現,我們不但沒有這個自由,反而被捆綁,形成了“想吃拜偶像之物卻又不敢吃”怕別人講。但是別人吃,卻又會去批評他。因此,在整個基督徒之間就變成了互相束縛,而成為受律法所捆綁。

 

    所以,偏在字面或是寓意都是不好的,是不正確的。那麼,要如何去判斷、如何選擇以字面或者是寓意來解釋聖經呢?要根據什麼標準呢?下就提出三個選擇的原則:

 

    第一、作者對第一讀者的原意是什麼?前面我們已經講過,不要很快的就馬上把經文應用到現在的生活上。要先問,作者的用意對當時的讀者是什麼意思?然後才適度的應用到我們今天的生活上來。因為以前的生活背景和我們現在的生活背景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必須先問作者對第一讀者的原意是什麼?然後才採用適當的方法,到底是寓意的呢?還是採用字面的解釋?

 

    第二、要分辨體會出經文是屬於哪一種體裁?是散文的呢?還是詩歌體的?語氣的描述和實際的寫法我們應該有一些分辨。如果是詩歌體的,就像詩篇、雅歌等等,這一類詩歌體的寫法,我們就應該採用靈意,或者是寓意的方法去解釋。如果是散文的,在語氣,詞句的表達上是散文體的話,疏?麼就必須以字面的意義去解釋。

 

    第三、哥林多前書十章十一節說:“他們遭遇這些事, 都要做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像這句話就很清楚,雖然是幾千年前寫的,但是那些話是要做為我們的警戒。此外,我們也要考慮要了解把經文應用在現今人的生活當中,它的可能性有多大?有些是無法應用的,就很顯然能夠用字面的意義去解釋它。

 

    因此,我們強調屬靈的異象和屬地的現實這兩者之間要取得平衡。我們的心態就是,要隨時準備瞻仰屬靈的異象,但是也要同時肯回到屬地的現實裡面。所以,在這兒呢,我們就要提出三個標準來限制、調整以字面解釋或者是以寓意、靈意的解釋。這三個標準能夠提供給我們決定採用哪一種方式。

 

    為了進一步說明以上的意見,下面就舉出幾個例子來做為明:

 

    第一個例子,歷史性的記載:歷史的事實是不能夠以靈意的方式來做為解釋的,因為聖經的記載乃是歷史性的敘述,既然是歷史性的敘述,就沒有理由當做靈意來解釋。事實就是事實不可以曲解。

 

    第二個例子:記載一個事實也不可以用靈意的解釋,因為事實就是事實也沒有理由用靈中的方式來解釋。

 

    第三個例子:特別要強調“神蹟”;神蹟也是字面的意思,因為神蹟是主耶穌他在歷史的現實當中所行過的事實記載。今天我們可以看到有人把神蹟靈意化了。就好比,有人解釋“五餅二魚”這個神蹟。五個餅、兩條魚叫五千人吃飽,就有人說這五個餅代表什麼,五千人又代表什麼,兩條魚又有什麼意義。又有人把五餅說成是五竅,就是“眼、鼻、口”,兩條魚代表兩約,代表新約和舊約;五千人,代表摩西五經。像這種解釋都是把神蹟靈意化了,就否認了神蹟的事實。

 

    事實上,我們知道,五餅二魚的神蹟是真有其事。一個孩童他把五餅二魚奉獻出來,經過主耶穌基督的祝福使五千人吃飽,這是歷史的事實。雖然把事實靈意化,寓意化,做這樣的解釋看起來很新奇,很有創意;但是卻曲解了聖經的原意。更重要的是耶穌行神蹟是有目的,那個目的,就是聖經的根本意義。

 

    例如約翰在約翰福音二章十一節他說到: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神蹟的目的是為了要榮耀上帝和堅固門徒的信心。所以,既然耶穌行神蹟是有目的的,那麼沒有理由把神蹟靈意化,以寓意化的方式來說成另外的道理。所以,歷史性的,事實的記載以及神蹟,我們都應該照著字面來解釋。

 

    第四個例子,耶穌基督的復活,我們也應該用字面來做為解釋。耶穌的復活,不是象徵性的,不是寓意性的,乃是歷史的事實。

 

    有新派的神學家說耶穌的身體根本就沒有復活,只是精神的復活。他們說,耶穌的精神永遠活在他門徒的心中。

 

    很顯然的,這種解釋跟使徒行傳第一章十一節是發生衝突的;因為使徒行傳第一章十一節耶穌帶著身體升天,而且天使宣佈耶穌怎麼樣帶著身體升天也要這樣再來。耶穌帶著身體復活是歷史的事實,不是精神的復活;不是寓意的,也不是象徵性的,而是歷史的事實。所以,我們就必須以字面的解釋去了解。

 

    第五個例子,有些經文應該用寓意的解釋法,否則應用在信徒的生活當中就相信當的困難。例如一些詩歌體的經文就是,關於詩歌體的經文我們要舉出兩個例子來做為說明:

 

    第一、施洗約翰他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那以後要來的比我更大,他要用火給你們施洗”,這裡的“火”,很顯然的是靈意的,不是真正的火。所以碰到類似的經文我們就要用靈意來解釋了,耶穌怎麼用正的火施洗呢?當然是行不通的,應該用看不見的,屬靈意意義來做解釋。

 

    舉出的第二個例子,同樣是施洗約翰所說的,“看哪!上帝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裡也是象徵性的說法,有寓意性的意義。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以寓意的方法去了解,經文是指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世人的罪被釘死。

 

    另外我們再舉出一處經文。詩篇第六篇第六節,這說到大衛王流眼淚“把床搨漂起,把褥子溼透了”。這顯然也是寓意式的意思。事實沒有一個人的眼淚能夠流出來使得床榻都漂起來的。所以很明顯的,是一種詩歌體的文章,是一種誇大的形容,這種經文我們就應該以寓意式的方式去解釋。

 

    總之,我們在解釋聖經的時候要避免兩極化的危險,也就是要避免一昧的字面或者是一眛的別出新裁的靈意解經。以上提出三個抉擇標準供給我們做為選擇以字面或者寓意的方法來進行解經。

 

 

要依照經文文法的結構解經

 

    解經必須是忠於聖經。

 

    文法的結構有三個意思。

 

    第一、所要解釋的那一段原文的文法是如何?它可能牽涉的問題有哪些?比如說“基督徒會不會犯罪?”這個問題。在日常的生活中,基督徒會不會犯罪呢?答案是“會犯罪”;可是在約翰壹書二章一節說:“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這裡“不犯罪”這三個字是很肯定的。約翰寫信給當時的收信者是基督徒,目的是叫他們不犯罪;然而使徒約翰他接著又說“若有人犯罪”,可見基督徒還是會犯罪。因為基督徒還有人性的限制,基督徒仍舊有軟弱,有犯罪的可能。

 

    所以,如果從原文希臘文的時態來看,可以看出經文的原意是這樣的:“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叫你們不繼續犯罪”。也就是基督徒可能犯罪,但是不能夠故意犯罪,不能夠繼續犯罪。“不犯罪”的希臘文是現在進行式的時態,也就是基督徒可能因為軟弱犯罪,但是不能夠繼續犯罪;如果繼續犯罪那就不正常了。

 

    另外一個例子是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十四節,處經文說,“不信的丈夫就因為妻子成為聖潔。”如果我們不注意這處經文的文法,那麼可能夠就會誤會聖經的意思了。我們會以為,一位姐妹願意嫁給一位不信主的丈夫,那可以依照哥林多前書七章十四節的經文做為藉口說,“這是聖經說的”,聖經不是明明的說“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嗎?這樣一來就鬧出笑話了。

 

    事實,聖經的文法、時態是很清楚的,“不信的丈夫因妻子成為聖潔”;“成為聖潔”是“現在完成式”,從英文聖經裡可以很清楚的看出這一點。成為聖潔的動作是已經完了,所以關鍵是在於不是現在式的,而是完成式的。

 

    所以,今天的基督徒絕對不能夠引用這一處經文說,“我可以嫁給一個不信的丈夫”,“我這樣做可以讓我的丈夫因我成為聖潔”。請注意,“成為聖潔”這個動作已經完成了,“ Has been Sanctified是一個完成式。今天一個信主的姐妹是不能夠引用這處經文來做為選擇一個不信主的男子做為他丈夫的藉口的。

 

    第二個意思:文法結構的意思乃是指得上下文結構的關係。這一點跟前面的第十六個原則“不可斷章取義的意思”是一樣的。因為經文的整個句子,整個個文脈是有密切關係的,是聯貫的,有系統的,不能夠破壞它的結構。所以在解釋聖經的時候要照著它的結構去解釋。文法結構的第三個意義就是:聖經作者在經文當中所表達的真正意思是什麼,同樣的字在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意義。

 

    舉例來說,雅各書二章十九節說: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兢。”這裡雅各所說的“信”這個字是指著“理智上的認同”而已,就像今天天主教所說的信心一樣。天主教所講的信心和我們所講的信心,定義是不一樣的。天主教的信心是“理智上的認同”,就好比“人都需要有信仰”這對天主教來講就已經是信心了,因為在理智上已經認同了。同樣的雅各書二章十九節所寫的信心,也是指著理智上的認同而已。所以雅各書說,“魔鬼也信”,因為魔鬼在理智上也認同聖經的記載。同時我們也看到,魔鬼曾經喊著說,主耶穌是“至高上帝的兒子!是大衛的子孫。”另外,羅馬書十章九節也用“信”這個字;但是它的意思跟雅各書二章十九節就不同了。保羅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這裡的信乃是指著一個人在理智,在情感還有在意志這三面都對耶穌基督產生信服,甚至他自己完全委身給上帝了。 所以,同樣用信這個字,但是因著在聖經上不同的地方,就有不的同的意思。因此文法的結構第三點的意思就是,“我們要了解,這個字,這個句子,在這段經文是什麼意思”;而不是用我們所了解的一般意思去解釋它,而應該了解作者在這裡所講的到底是什麼意思?

 

    要依照聖經作者的原意,也就是經文本來的自然意義來講解聖經。千萬不可以偏離作者對最初讀者所要表達的原意。

 

    我們要找出原作者在這段經文中所著重的,所要表達的是什麼?下面的例子可以幫助我們明白。這些例子是要幫助我們從作者的角度去看,作者在這段經文所說的話到底要表達什麼意思?傳達什麼信息?第一個例子舉出馬太福音十五章二十一到二十八節,這段經文記載耶穌和一個迦南婦人的對話。

 

    這位迦南婦人為自己的女兒來求耶穌,耶穌卻對他說了這麼一句話說,“不可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婦人回答說,“主阿!是的,但是狗也吃主人桌上掉下來的碎渣”。讀了這段經文,我們立刻想問:所謂的,“不可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這是什麼意思呢?而迦南婦人回答的話又是什麼意思呢?作者馬太寫這段經文要表達出什麼樣的信息呢?所著重的是什麼呢?我們知道,作者馬太所要表的重點,不在於“住”的問題;不在於住得“好”還是“不好”,為什麼狗會跑到家裡來呢?也不是要說耶穌是不是有,種族歧視,瞧不起迦南婦人;重點乃是這位婦人的“信心”。

 

    馬太記載耶穌這段話,目的是在表達耶穌是要考驗這位婦人的信心。但是如果我們把注意力放在住的問題,放在種族歧視的問題,那會忽略了作者的本意,忽略了整個文法結構,作者所要表達的原來是耶穌要試驗婦人的信心,整個重點是在福音上頭。

 

    第二個例子是馬太福音二十章第一節到十六節,這處經文記載葡萄園的工作。葡萄園的主人從上午到下午一直都在找工人進葡萄做工,直到下午的時候,工作人一個一個的來領工錢。工人的工作時間都不一樣,有的從上午,有的從下午,有的呢,竟然是在收工前的一個鐘頭才進了葡萄工作。

 

    有趣的是,主人發給每一個人的工錢都是一樣,因為主人在找工人的時候答應,不管是是上午九點,是中午,還是下午四點進葡萄的工人,都是一樣的工錢。那麼,作者在記載本段經文的意思,他的主題是什麼呢?這裡作者的重點顯然是“上帝的主權”、“上帝的恩典”;表示上帝有主權自由的運用祂的恩典,祂要給誰就給誰。可是如果我們忽略了真正的意思而強調勞資問題,或者是講求公平、公義的事情,那些都不是作者所要告訴我們的。

 

    這裡是指的主耶穌祂有權柄運用祂的恩典,要給誰就給誰,人不能夠因為主耶穌對某人的待遇不同就批評不滿。聖經說“眼紅了”,顯然是指的那些上午九點就進去工作的人對下午四點才進去的,竟然領了一樣的工資這件事情,對主人深表不滿,眼紅了。然而主人說:“我給每個人同樣的一兩銀子,這是事先約定的!沒有什麼不公平,也不虧待任何人,為什麼我給下午四點鐘進去工作的人,給他同樣的工錢,你們就眼紅了呢?”所以,這裡所要表明的真理是“上帝的主權”,“上帝的絕對自由”;而不是勞資問題,或者是公義、公平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