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4日 星期五

聖經神學的目的

 

    聖經神學立在解經之上,讓我們不只瞭解單獨經文的解釋,也看見各卷書的主題信息,甚至整個聖經所講的信息是甚麼。同時,如華德凱瑟指出,聖經神學也可以幫助解經者更瞭解所解釋的經文。就是說,在解釋細點的時候,觀察整體是很有幫助的,因為可以幫助了解經節的意義與全卷或全本聖經的意思和信息是否一致性。華德凱瑟說,舊約神學架構一套由重要經文與過程造成的連線,可以成為解經者研經的比較標準;這些標準他稱為「主要認定的規範」。

    但若是聖經神學立在解經上,那麼,解經要如何運用聖經神學呢?我想我們可以用一個比喻來說明兩個不同學科的關係,就研究事項與假設的關係:一門學科所用的假設應該立在研究各件事項的結果上,同時用此假設來整理研究各事項的結果。如果有個事項不合乎假設,最大的試探當然是把它丟掉,但實際應該做的是坦白地承認此項無法以目前的假設來解釋。如果後來發現有許多不合乎假設的事項,很可能必須修改假設。

華德凱瑟說只要用更早的經文來解釋較晚的經文,叫「前述經文的類比」。他說:「先看解經者要研究正典的那一部份,他必須用到那段經文的前述神學,因為它會引進類似或是相關的主題、共用的關鍵字,或是帶出相關的神學旨趣。讓這段經文得到『會通』,而能提供背景和可用信息的就是這個前述神學,於是就帶出新的啟示。」

    這個原則顯然大致上是正確的,我們可以用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來幫助我們理解撒母耳記下第7章,但可能不用上帝給大衛的應許來解釋創12:1-3。同樣,我們上面提到要把舊約的經文在其上下文中解釋,而不要馬上跑到新約的應驗。然而,我們要注意一些問題:

    首先,我們要將書上敘事的順序和書卷的著作時 間分開思考。比方說,在時間上,上帝給雅各的應許比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為晚,但以作者而言,兩個都是過去的歷史,而且都屬於同一卷書。

    另外,我們常不知經文寫下的前後時代。華德凱瑟把舊約聖經所有的智慧書安排在所羅門的世代,並且認為約珥和俄巴底亞都是公元前第九世紀的先知。因此,若是解經者在解釋約珥書時要在凱瑟的舊約神學參考前述神學,可以參考雅歌和約伯,但不許參考阿摩司書的神學。其實前三卷書的「述時」都不明。同時,雖然沒有人要用耶利米書當作阿摩司書的背景,但因為兩個先知都屬王國時期先知傳統,所以很可能耶利米的話有時能幫助我們更明白阿摩司所講的信息。在解釋先知書或詩篇,也要考慮到先知或聖歌的傳統,使後面的作品很可能對解釋前面作品有相當大的幫肋。

    總之,聖經神學要告訴我們聖經的信息到底在講甚麼,這樣對解經、講道與個人靈修都有幫助,以及當系統神學的基礎。威廉.端力斯(1996, 14)這樣說:

    系統神學探求聖經主要觀念的相互關係,及其歷史和哲學的意義;聖經神學則研究經文的每一個課題,這些課題都是依著聖經的時代,隨著上帝與人的交往發展出來,其發展是歷史性、逐漸演進的。聖經神學建立在上帝自我的彰顯和救贖上,藉著某些事情的發生,上帝呼召一族人來顯明祂的性格和成就祂對人慈愛的計畫,這否定了上帝把世界只單單創造成一個作為表明祂的目的和價值的工具。最後,聖經神學也說明了儘管上帝的子民不信實,上帝還是沒有放棄祂的計畫;在他們的失信中,上帝仍造出一更完美、完全屬祂的子民。

    舊約聖經神學是敘述並歸納舊約聖經所要傳達的信息。因為新舊約聖經也就是基督教會的正典,所以此信息也是教會信仰、教導,與生活的準則。假如聖經神學想要成為解經、講道與個人靈修的幫助,也需要闡明經上所記載的信息與我們的密切關係。常常,正確地敘述和歸納經文的信息已經足已顯露此關係,但有時需要特別的解釋。

 

聖經神學方法--基督論法

   按照費雪(Vischer l949)的說法,我們可以用基督事件來解釋聖經的每一個部分。舊約告訴我們,基督會是怎樣的,而新約則告訴我們他是誰;於是,我們對舊約中的基督可以有一幅完整的圖畫。

    亨斯登堡(Hengstenberg)、巴特,和許多現代信義宗的神學家,都證明了今日基督論法的流行。

    事實上,這個方法有一些優點:它防止過度歷史化的狂熱,就是許多聖經神學家的傾向,並且承認基督信仰的中心性;對基督徒而言,整個聖經的確都指向耶穌基督。分析法所產生的舊約神學,則幾乎對新約或舊約先知性的目的皆一無所知。

    不過,整體而言,這個運動的危險大過其優點。幾乎所有作者都將舊約經文寓意化、靈意化,來配合他們所構思的「基督的預表」或這一類的說法。舊約不再是歷史,記載上帝和祂立約子民以色列之間種種拯救的故事。主觀的猜測和簡化的作法,使它淪為一系列先知的表演。經文的用意、舊約本身為正典的價值,和身為耶和華選民之希伯來人宗教經驗的價值,都在「關聯性」的祭壇上犧牲了。兩約之間的連續性應當用更好的方式來表達。

    巴爾提出「三一法」,舊約以歷史為重,而新約則以基督的權威為要,兩者都建立在神性--父、子、聖靈--合一的根基上。再加上應許與成就的觀點,兩約之間的關係基礎就更厚實了。舊約與新約各自記載上帝與他兩群子民的約--以色列和教會,然而卻透過基督事件,連結在同一本聖經中。

 

 

聖經神學方法--信條法

 

    採用這方法的人,視聖經為一系列的信仰告白,要求人附從;既是如此,它便在歷史之上。有些學者將這個觀點放入他們的系統中(如von Rad,Cullmann),但是另有人則以它為中心,而非常反對分析法或歷史法。

    傅理仁(1970)主張,不可能有純粹客觀或中立的立場,惟有採取類似原初團體的神學立場,才能瞭解聖經神學。哈索提到,艾斯弗特(Otto Eissfeldt)、賴特(G.A.F.Knight)和德弗克斯(Roland de Vaux)都採取同樣的立場。舊約必須從基督徒聖經的角度來瞭解,神學則應視為需要信心的科學。

    這一派的優點為:它承認信條的重要性,和合乎聖經信仰的敬拜。兩約都是由相信的團體所寫,也要求所有讀者要相信。耶穌的教導說,國度的真理是傳給相信之人的(可四 10-12;太十三10-17)。

    但是它也有明顯的缺點。哈索寫道,艾斯弗特的立場(所有追隨他的人都接受)「一方面充斥著歷史的武斷說法,另一方面又將 知識與信仰分開,這全然是人為的,並沒有足夠的理由」。這個方法也像基督論法一樣,把一些不屬於舊約的東西讀進裏面,也會強將神學分類(如羅馬天主教、信義宗、改革宗)加在新舊約的話語上。

    它的基本前提很不錯,即:我們應當採取和原初團體相似的信仰立場來讀經文;但是,這項任務需要很嚴格的控制。此外,綜合法與分析法的學派也都承認這一點。

 

聖經神學方法--多重法

 

    若要建立有效的聖經神學,必須合乎五項標準,或受五件事掌控:

(1)資料必須反映出個別的神學和聖經文學的文體(如智慧文學、路得記或以斯帖記的神學,及馬可或馬太的神學)。

(2)我們必須使用這些檔最後的正典形式(以免按歷史批判派猜測性的重塑來編織神學),並尋找作者與書卷所列主題之間的關係。

(3)這項任務是雙叉的,從各卷聖經不同的神學開始(描述或分析的一面),繼而闡明「貫穿的主題」,就是各卷書中所浮現的相關題目,並將它們結合在一起(如將保羅和雅各連在一起)。

(4)目的是追溯個別主題的發展,然後去發掘那機動的合一性,以及能連結各部分的多層面模式;換言之,任務共有兩項:一為研究個別的主題,一為發掘聯合性的主題。

(5)最後的產品必須整合兩約,注意到其中的差異性與合一性。

    從一開始,所採取的立場乃是信條式,照實接受聖經作者的觀點,並且與其認同。不過,這並不代表要取消描述法。我們所要找的,是「聖經的」神學,並不是按己意武斷定出的神學。研究各個傳統不同的「神學」,是要將按卷研究法和歷史發展研究法兩者結合起來;這兩者被放在衝突的地位已經為時太久了。其實它們都有價值,只是需要互相補充。按卷研究法本身可能有人工化之嫌,例如,要按希伯來正典的順序,還是按早期教會的順序?這兩者都不能令人完全滿意,因為皆不能產生連續的主題。同樣,純粹的歷史法也常受外在歷史地理假設的左右(如傳統批判法或宗教歷史法),這些假設忽略了經文,以起源與發展的理論為中心。其實,各卷書之間基本上具傳統批判的合一性,可是也有歷史或時代性的關係。

    到此為止,資料的差異性最受重視。但同時,交織的模式也會開始出現。啟示的進展逐漸呈現出來,因為個別的主題開始連到其他的書卷中,首先是在同一時代的層次(例如,西元前第八世紀的先知),接著則是在不同的時代之間。當連結的主題浮現,就要注意部分與整體的關係。神學家的第一個責任是解經;經文必須為自己說話。個別的聲明不可以高舉到教義的地位,彷佛可以代表整個教義;每一項聲明都必須按出處的上下文來看,然後將全卷或全集(如保羅書信)類似的聲明放在一起。很少會有一個聲明能含括整個神學真理。通常每個聲明都是整全教義的一面,針對特殊的狀況,即某個團體的問題而發。例如,我們不能只用羅馬書第九章或以弗所書第一章來「解決」揀選的問題;而必須考究所有提到神救恩的「呼召」與我們的回應之經文。這就是為什麼解經與聖經神學如此互相倚賴的原因。

它們互相提供資料,有時則相互牽制,以免越界。解經能提供內容,聖經神學則提供認真研經的觀點。從解經的範疇發展出教義模式之後,它們就會與聖經各卷在歷史發展中所出現的其他支流相交。如此一來,各個題目便是從經文的資料中以歸納的方式產生,並不是由外面以演繹的方式強加而成的。

但是,這並不意味會產生毫無前提 的解經。其實,我們能夠偵測出模式,便表示已透過解釋有所選取,這一點必須不斷澄清,若有必要,也要受到經文本身的修正,或接受同樣在作解釋之團體的指正。相反的理論所提出的挑戰有其價值,因為可以驅使我們再回到經文中,讓經文來作最後的裁決。

 

「傚法」與今日教會領袖

 

保羅沒有迴避要求信徒來傚法他。當然,我們必須看到保羅只在自己建立的教會中,講述關於傚法的事。理由不在於他建立的教會就有自然揮不去的權柄,非要教會信徒服從他不可。而是他在當中已有了良好的典範,在信徒中也有深刻的印象。保羅大膽的要這些教會傚法他、當然也曉得會招來不必要的衝突,但在要建立一個正確傳統的大前題下,保羅以他生活寫照供別人利眼觀察而不退縮的原因在於他的絕對忠誠,凡事追求榮耀上帝而行。在一個沒有英雄的教會氣候中這顯然是必須的舉動,他坦然無懼的向上帝也向人負責,但願教會領袖也負起這個挑戰。

「客氣」有時流於虛偽。保羅在處理各事是都願意以禮待人,但一提到自己的信仰時,他完全不保留妥協的餘地。他的信仰原則就是他的言行的原則,他的權威也是來自他的信仰原則,且能在生活上把這原則兌現出來。

「所以,這個兌現並不是甚麼虛無飄渺,高不可攀的理想;卻是保羅自己在觀察世界裡有血有肉的表達。他先遵行了,才把原則提出來,要求其他人也同樣遵行。」

教會有太多「客氣」的屬靈人、導至今日教會中難於找到有信仰原則的領袖、難怪教會淪於膚淺。

保羅「傚法」的傳統在歷代教會中被大量採用成為流行的屬靈導師傳統,「傚法」旨在引人步向十字架的道路。保羅在帖前中指出他是患難中的「過來人」,正如他在林後一3-11中提到:「我們在一切患難中、祂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上帝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

他也在帖後三6-9、林前四14-16、十31-十一1中以自己的生活、倫理原則來教訓信徒、要他們「傚法」他,以致達到靈裡成熟的地步。正如學者所說:「人的經歷與行為都充塞著模範」、也充塞了可模範的對象。

教會在今日更加需要這些完全委身,連於基督的領袖來指導信徒,但願保羅那一句話:「你們要一同傚法我」,成為今日教會領袖的挑戰,在福音裡生屬靈的兒女。

 

創世記的神學

 
      創世記的神學可以分三個層次來探討:

第一個研究的層次是集中在它本身的信息。我們嘗試將它抽離聖經整體的正典,判斷它本身的含義,尤其是關係到它 對原初讀者所傳達的意思。

第二個研究層次所關注的,是創世記在舊約正典中的神學,關係到舊約其他書卷如何回溯創世記和引用它的神學。

第三個研究層次則是從 新約的角度來探視創世記。這關係到創世記如何滋養基督教信仰。

       第一個層次比其餘兩個多涉及讀者本身的批判性態度。那些接受威爾浩生(Julius Wellhausen)之『底本說』 (Documentary Hypothesis)的學者,會較重視分別屬於J、E、D、P底本的神學,而較少關注創世記作為一個整體的神學。

接受諾夫(MartinNoth)之『傳統評鑑學』(Tradition Criticism)的學者,則認為創世記是以色列人的傳說和傳統的產品,經由數百年歷史所孕育和轉化而成。這些學者大多在不同的傳統中找出種種不同的信息,而極少以全書作為整體來研究。

有些鑑別學者以『正典評鑑學』 (Canon Criticism,尤指Brevard Childs的理論)來填補評鑑學理論和聖經神學之間的縫隙,好使創世記整體的神學獲得注意,而毋須放棄主導的鑑別學理論。平心而論,即使如此,那些認定創世記是屬於後期作品(約主前450年),並認定它是在不同的傳統和學派互相競爭下出現的學者,若不是感到難於描述創世記的神學,就是索性認為這意念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基本上接受摩西是作者的學者,努力為本書找尋一個貫徹始終的信息。他們相信全書有統一的背景和寫作目的。然而,純粹基於認定摩西就是創世記的作者,就覺得能夠全盤掌握全書信息,未免是過於簡化的看法。由於創世記的故事,相信早在摩西之前已經在埃及的以色列人中間流傳,故此我們必須問,這些故事 對於他們有甚麼意義?另一個問題是,這些故事怎樣成為一本如創世記那樣連貫的書卷?假定摩西確是將所收集的故事,按清晰的條理編匯成書,就像路加寫耶穌生平時所作的(路一l-4),那麼,我們便能夠透過探討創世記的結構,來瞭解它給最早期的以色列群體的信息。

 

創世記的神學重點

      創世記的神學思想——尤其是有關上帝帶領和眷顧的神學——正是敘述的重心。

    因著上帝的呼召,亞伯拉罕最初離開在吾珥和哈蘭的家鄉,前往迦南(十二l-5)。

    因著上帝干預,亞伯拉罕多次得以在暫住埃及時化險為夷,甚至愈發強盛(十二l0-20)。

    雅各被騙與利亞成婚,其實他所愛的是利亞的妹妹拉結,而拉結又有很長一段時間不能生育。因著這種種原因,雅各得了十二個兒子,後來成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二十九15 至三十23)。 

    約瑟先遭到兄長們無情地賣作奴隸,然後又遭主母誣害以姦污之罪,然而經過這連串悲慘際遇之後,他卻在埃及王朝中擢升至位極人臣之位(三十七 至四十一章)。約瑟描述上帝在其一生經歷中之眷顧時,一語中的:『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 (五十20)

    對於最早期的讀者而言,創世記的故事讓他們知道自己如何在上帝的眷顧下,來到埃及地定居;聖經同時使他們明白,埃及雖然並非其祖國,他們卻是 該地的合法居民,因為法老親自歡迎了他們(四十七7-12)。

        創世記亦包含一個盼望。這盼望對於在埃及居住的以色列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幾乎可以稱之為『福音』。這『福音』是環繞亞伯拉罕而建立的。有關的經 文分別是十二章1至9節、十五章1至21節、十七章1至27節和二十二章l至19節。

    在第一段經文(十一1-9),上帝吩咐亞伯拉罕離開他的故鄉,同時亦應 許他的後裔將會成為大國。亞伯拉罕遵從上帝的吩咐到了迦南,在那裡築起祭壇,獻祭給耶和華他的上帝。

    在第二段經文中(十五1-21),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上帝表明身份,繼而否決以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作亞伯拉罕嗣子的建議,應許亞伯拉罕將有極其眾多的後裔,並會得著迦南地為業。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的應許,獻祭給上帝,接著再聽見有關他的後裔要過奴僕的黑暗日子,後來得以承受應許地的預言。

    第三段經文(十七l-27)帶出上帝要用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十七l-27)。上帝再次向亞伯拉罕表明身份,再次應許賜他極多後裔和得迦南地為業。祂否決以實瑪利作為亞伯拉罕後嗣的提議,並要求亞伯拉罕和一切男丁行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亞 伯拉罕遵照上帝的吩咐而行。第四段經文(二十二1-19)就像第一段經文,以上帝要亞伯拉罕離家為始,但這次卻要他帶同兒子上山,將他獻給上帝為祭。亞伯拉罕依從上帝的吩咐,但是到了最後關頭,耶和華的使者阻止他下手,又為他預備了公羊替代為祭。經過這終極的考驗,上帝再次應許賜他土地和眾多後裔。

      早期的以色列人(尤其是還在埃及居住的以色列人)絕對不會錯過這些記述中的神學含義。他們得以存在世上,全賴上帝應許賜他們的先祖一個兒子,這應許 在人認為生育無望之後的一段長時間,才藉著神蹟成就了。

    透過這些故事,以色列人認識到他們是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立約而來的後嗣;他們亦因此明白,行割禮這個立約記號的起源和意義。這記號對以色列人的重要性,與洗禮和聖餐對教會的重要性相同。他們更從亞伯拉罕生平的生動描述中,看見順從耶和華的重要性。

    最後,對於居住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言,這故事的應許帶有一種終末觀,就是他們終於有一天得著迦南地為業。

 

 

出埃及記的神學

     出埃及記是由一位遙不可及的上帝,關心埃及地一群飽受壓逼的以色列百姓開始,接著描述帶領他們進入應許地的過程,當中這位上帝逐漸與他們建立緊密的關係。如此一卷神學上的瑰寶便誕生了,影響著舊約其餘各書卷的概念和神學觀念。

 

       要探討本書的神學,最佳的途經可能是從內容發展入手,因為隨著本書的發展,上帝以不同的方式啟示祂的心意。故事由上帝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在埃及所遭受的欺壓開始(一至十九章),這拯救為上帝的百姓帶來了當盡的責任(二十至四十章)。按地理而言,上半部的故事在埃及發生,而下半部的開始和終結是在曠野的西乃山。故事的主題包括拯救(一至九章)、立約(二十至二十四,三十二至三十四章)並上帝的同在(二十五至三十一章,三十五至四十章)

 

 【隨著內容發展而顯示的神學】

 

       本書一開始便追溯雅各家在埃及地繁衍的歷史。以色列民族飽受從法老而來的壓逼(8-10)。儘管慘遭苦待,這民族卻繼續生長繁衍(12),暗示上帝正在祝福他們。法老逼得要採取新的措施來阻止他們的人口急劇膨脹。可是,原本要成為殺人工具的收生婆,卻因敬畏上帝(17)而變成了以色列男嬰的救命恩人。經文指出,上帝因為她們存留男嬰的性命而賜福她們(20-21)

 

       由二章10節開始,故事便集中在一名嬰孩身上。他名叫摩西,因為法老的女兒『從水裡把他拉出來』。這名字亦可解作『拯救者』,正吻合他作為上帝的工 具,承擔起解救以色列民脫離法老壓逼的使命。他那種要解救別人的滿腔熱誠為他帶來了不幸和失意(1-15),卻啟動了上帝的計劃,最終達致以色列民的完全 解放。第二章結尾部分,記述以色列民的哭聲達到上帝的耳中,上帝聽見了他們的苦情(23-25)

 

      上帝向摩西顯現,帶來了巨大的改變。在上帝與摩西的對話中,揭示了祂的旨意和計劃。首先,上帝在燒著的荊棘中顯現(2),使那地變成了聖地(5) 然後,上帝直接與摩西說話,表明自己正是列祖所認識的那位上帝(6)。他計劃要拯救以色列民(7-9),期望摩西能肩負這項任務(10)

 

【『耶和華』的含義】

 

      在交談的過程中,上帝還啟示了祂的名字——耶和華(15)。根據三章l5節那個隱晦難明的片語『我是即我是』(I和合本作『我是自有永有的』),這個名字顯明上帝是自有永有、滿有主權的上帝,會主動為祂的百姓謀求利益。重點不僅在於有上帝的存在,更在於祂願意以行動來拯救以色列人。這個名字成了上帝給予摩西和以色列人的保證。當摩西拒絕上帝的呼召,上帝便藉不同的神蹟進一步證明祂的能力(1-9)

 

      上帝在六章29節向摩西再次作出保證的說話中,同時亦進一步說明了『耶和華』這名字。當摩西初次嘗試從法老手中救出百姓失敗之後,耶和華便把整件 事提升至神學的層面。經文不斷圍繞著『我是耶和華』這表明自我身份的模式來發展(268)。在過去,列祖知道上帝是一位全能的上帝,但他們卻不明白『耶和華』這名字的全部含義。如今這種侷限要改變。上帝跟以色列人的關係延續,是因為祂跟列祖曾經立約(4-5),但祂完全啟示祂的名則包括把以色列民從埃及為奴之地得著解放、藉著祂本身大能的作為來施行救贖、揀選以色列民為祂的百姓、讓人與祂建立關係並以祂為主,以及成就祂的應許,包括承受土地作產業( 6-8)。百姓雖然沒有因著上帝這番話而動心,但本書卻確實記載了上帝的說話得著應驗,因此也完全啟示了耶和華上帝的大能。

 

【上帝的大能】

 

      十災顯明了耶和華的能力,大自然都要聽命於上帝的旨意。每一災都比先前一災更危險。它們以三個為一組的形式出現,第三個是用以肯定前兩個是出於上帝的。法老的術士雖然可以模仿其中一些災,但始終能力有限,最終只有承認失敗。

 

      故事強調上帝與法老並一切法老所代表的發生衝突。在記述每個災發生的前後,都會提到法老的頑梗態度;在災情嚴重的一刻,他表現得好像願意妥協,但當 災情減輕,他又立即反悔。上帝利用他這顆剛硬的心來成就祂的旨意(1322,八l51932,九71235,十2027)。那是甚麼旨意呢? 經文道出了上帝其中一個旨意:『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5,八22,九1416,十l-2)

 

    上帝的作為指出一個事實,就是祂能夠以大能施行祂的工作。當然,以色列亦可以同時看見上帝的作為。另一個旨意,則在埃及人所信奉的諸神與耶和華的直接衝突中顯明出來。每個災都指向埃及人的泛神信仰中的一個神祇 (神祇的數目多至5002,000),包括殺長子的第十災(十二l2)。耶和華是萬神之神。

 

      經過這場角力之後,以色列人終於從壓迫中得著解放,可以離開埃及。日間的雲柱和夜間的火柱代表了耶和華親自與他們同在,帶領他們。埃及人從後追趕,試圖在紅海邊把以色列人趕盡殺絕(十四章)。然而,上帝把海水分開,施行了拯救。埃及人的軍隊嘗試追趕,卻被海水淹沒了。眾軍兵在覆亡之前的話,正好說 明這連串事件的目的:『因為耶和華為他們攻擊我們了』(十四25)。耶和華『拯救』了以色列人;他是『戰士』,為以色列百姓爭戰(十四30,十五3)。結果,百姓信服了耶和華和他的僕人摩西(十四31)。十五章以詩歌記述了耶和華的勝利。

 

      他們前往西乃山的路上,上帝一直供應他們。當他們在瑪拉因水苦而不能喝,又在利非訂沒有水喝的時候,上帝都供應他們(十五22-27,十七l-7) 當亞瑪力人起來攻擊他們時,主再次為他們爭戰(十七8-13)。最後,他們來到西乃山,主在閃電和密雲中顯現,百姓親自經歷祂的同在(十九章)。正當百姓預備透過摩西作為中介來朝見上帝的時候,他們卻『懼怕』上帝。這位就是他們的上帝,他們如今要親自面見祂。

 

【上帝的命令】

 

      作為上帝的百姓,以色列有責任遵守主在山上頒賜的立約條款。以色列承諾會遵行(十九8)。當摩西向百姓陳明立約的誠命和典章之後,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作為立約的憑據(二十四8)

 

      人需要聽命才能與耶和華建立關係。除了這是耶和華的命令之外,聖經再沒有提出任何理據。我們若仔細分析十誡(二十1-17)和約書(二十22至二 十三33),便發現它們所列出的上帝的吩咐,包括縱橫雙向的層面,是對上帝和對人的正確態度和行為。生活的每一方面都應服膺於與主立約關係這個大前提之下。因此,無論是家庭、社會、個人和群體的權益,都不可超出這個指標。

 

      當摩西和約書亞留在山上領受上帝寫在石版上的十誡時,山下的百姓竟然做出悖逆的事,就是造出一隻金牛贖來敬拜和領路(三十二1)。立約之後不到40 天,百姓就已經做出違約的行為。雖則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的利益做了種種事情,他們卻背棄了祂。上帝因著他們拜偶像而聲言要離棄他們(三十二7-10)。摩西為百姓懇切向上帝求情(三十二11-14,三十三12-16)。他深深地明白,以色列若失去了耶和華,便一無所有。大概是因著約的緣故,上帝的屬性如今以某些難 以言喻的方式,與祂的百姓以色列緊緊地連結起來(三十三13)。上帝以恩慈對待以色列人,沒有消滅他們(三十三l9,三十四6-7),並與百姓重新立約( 十四10-28)

 

      這一次,摩西從耶和華那裡領受了一個關乎祂屬性的特殊啟示;他求上帝讓他看見祂的榮耀(三十三18)。對於這項大膽請求,耶和華並沒有表示介意,而且答應顯出祂的一切『恩慈』(三十三l9)。經文沒有解釋『榮耀』和『恩慈』是否等同。但是,當耶和華於山上在摩西面前經過之後,姑勿論所顯的是榮耀抑或恩慈,摩西用了六個字詞或片語來形容自己。這是聖經有關耶和華的屬性其中一段最淋漓盡致的描述:『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赦免罪孽。』(三十四6-7)

 

【建造會幕】

 

      在立約和百姓違約之間,是耶和華對建造像徵祂與以色列同在之會幕的詳細指示。當中對建聖所的材料和做祭司的衣服,耶和華提出了精確的指引。三十五至四十章記載了百姓依照耶和華批示的樣式,建造和豎立會幕。

 

      會幕成就了上帝要住在以色列中間的應許(參六8),並成了百姓用以敬拜上帝和領受祂指示的地方。耶和華的榮耀在西乃山出現的時候,有煙雲遮蓋著山(二十四16)。可是,以色列民不能長居山下,聖所則隨他們四處遷移,讓耶和華永遠住在他們中間。

 

      當百姓為會幕舉行奉獻禮的時候,耶和華的榮耀覆蓋會幕(四十34)。本書結束的時候,指出耶和華與百姓同在,祂在聖所之中帶領百姓走前面的路。這位曾經在火燒的荊棘中與摩西會面(三章),又在山上向百姓顯現的上帝(十九至二十章),如今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羅馬書神學主題

歷代神學家如保羅,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巴爾特等等都以羅馬書作為他們神學巨著的基礎。

 

歷代基督徒也以「因信稱義」的道理作為信仰的基礎。我們可從羅馬書中引申出五個神學主題:

 

一.上帝的義:

 

保羅一開頭就以主題申言說明上帝的義是顯明給凡是相信的人(1:17)。

 

我們可以從四個角度去看羅馬書中“上帝的義” 的意義。

 

第一是上帝的信實:指明上帝的應許必要實現,不管人的信與不信(3:3-4)。

 

第二是上帝的忿怒:上帝的忿怒並不與他的義互相矛盾。忿怒也是上帝的義的一種彰顯(1:18; 2:5)。

 

第三是義的彰顯在耶穌基督的受死上;基督成為贖罪祭是表明了上帝的義(3:25ff)。

 

第四是信心:上帝容許人「因信稱義」也是上帝的義的彰顯。

 

二.上帝的慈悲:

 

上帝容忍,寬恕是他的慈悲(2:4)。

 

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說明了上帝的愛(5:8)。

 

關於以色列人的離去,上帝整天伸手向他們招呼(10:21)。

 

三.上帝的主權:

 

在九至十一章中,上帝的主權清楚的被說明。以色列人的被棄並不是上帝不公平,而是上帝的公義;衪可以自由的揀選;就如瑤匠和瓦器一樣(9:19ff)。外邦人被揀選也是上帝的主權。

 

四.上帝的恩典:

 

人的罪與上帝的恩典成為了羅馬書的基本討論。

 

保羅不只指出外邦人的罪惡,更說出猶太人的罪惡既使他們有上帝的特權。但上帝的恩典使罪人不至於死(5:21; 23)。

 

上帝的恩典使衪先主動的來拯救罪人(5:8)。上帝的恩典永遠大過人的過犯,因此,更多的罪就顯出上帝的恩典越多(5:15,20)。

 

五.上帝的律法:

 

保羅對律法有許多好感;他稱律法為「聖潔,公義,良善」的(7:12)。

 

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罪(3:20; 7:7),也叫人不至犯罪而稱義。但因信基督可以稱義,因此「因信稱義」也堅固了律法(3:31)。


人的軟弱使律法失去了它的功用(7:18)。基督徒有聖靈的律法(8:2)。

 

 

 

歸回時期

 

雖然上帝早已有言在先,波斯王古列會驚人地特准這一小群被擄的人,在大衛皇室之代表所羅巴伯及大祭司約書亞的帶領下,歸回耶路撒冷,然而這些散居各處的餘民,對在巴比倫手下地獄似的慘敗,仍是記憶猶新。

     甚至當他們再度苦幹,立下聖所的根基(這是上帝同在最重要的象徵)時,沮喪仍在敲著它的喪鐘,以致整個工程停了約莫16年之久。(拉四24)

 

每件事都不對勁︰他們失去了意義,然後走下坡,最後連建殿的意願都沒了。每一次他們的嘗試都遇到了內憂外患(拉三12-13;四1-22),若非上帝的恩典差遣先知哈該與撒迦利亞,這種情形還會繼續持續下去(拉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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