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神學家如保羅,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巴爾特等等都以羅馬書作為他們神學巨著的基礎。
歷代基督徒也以「因信稱義」的道理作為信仰的基礎。我們可從羅馬書中引申出五個神學主題:
一.上帝的義:
保羅一開頭就以主題申言說明上帝的義是顯明給凡是相信的人(1:17)。
我們可以從四個角度去看羅馬書中“上帝的義” 的意義。
第一是上帝的信實:指明上帝的應許必要實現,不管人的信與不信(3:3-4)。
第二是上帝的忿怒:上帝的忿怒並不與他的義互相矛盾。忿怒也是上帝的義的一種彰顯(1:18; 2:5)。
第三是義的彰顯在耶穌基督的受死上;基督成為贖罪祭是表明了上帝的義(3:25ff)。
第四是信心:上帝容許人「因信稱義」也是上帝的義的彰顯。
二.上帝的慈悲:
上帝容忍,寬恕是他的慈悲(2:4)。
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說明了上帝的愛(5:8)。
關於以色列人的離去,上帝整天伸手向他們招呼(10:21)。
三.上帝的主權:
在九至十一章中,上帝的主權清楚的被說明。以色列人的被棄並不是上帝不公平,而是上帝的公義;衪可以自由的揀選;就如瑤匠和瓦器一樣(9:19ff)。外邦人被揀選也是上帝的主權。
四.上帝的恩典:
人的罪與上帝的恩典成為了羅馬書的基本討論。
保羅不只指出外邦人的罪惡,更說出猶太人的罪惡既使他們有上帝的特權。但上帝的恩典使罪人不至於死(5:21; 23)。
上帝的恩典使衪先主動的來拯救罪人(5:8)。上帝的恩典永遠大過人的過犯,因此,更多的罪就顯出上帝的恩典越多(5:15,20)。
五.上帝的律法:
保羅對律法有許多好感;他稱律法為「聖潔,公義,良善」的(7:12)。
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罪(3:20; 7:7),也叫人不至犯罪而稱義。但因信基督可以稱義,因此「因信稱義」也堅固了律法(3:31)。
人的軟弱使律法失去了它的功用(7:18)。基督徒有聖靈的律法(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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