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這方法的人,視聖經為一系列的信仰告白,要求人附從;既是如此,它便在歷史之上。有些學者將這個觀點放入他們的系統中(如von Rad,Cullmann),但是另有人則以它為中心,而非常反對分析法或歷史法。
傅理仁(1970)主張,不可能有純粹客觀或中立的立場,惟有採取類似原初團體的神學立場,才能瞭解聖經神學。哈索提到,艾斯弗特(Otto
Eissfeldt)、賴特(G.A.F.Knight)和德弗克斯(Roland de
Vaux)都採取同樣的立場。舊約必須從基督徒聖經的角度來瞭解,神學則應視為需要信心的科學。
這一派的優點為:它承認信條的重要性,和合乎聖經信仰的敬拜。兩約都是由相信的團體所寫,也要求所有讀者要相信。耶穌的教導說,國度的真理是傳給相信之人的(可四 10-12;太十三10-17)。
但是它也有明顯的缺點。哈索寫道,艾斯弗特的立場(所有追隨他的人都接受)「一方面充斥著歷史的武斷說法,另一方面又將 知識與信仰分開,這全然是人為的,並沒有足夠的理由」。這個方法也像基督論法一樣,把一些不屬於舊約的東西讀進裏面,也會強將神學分類(如羅馬天主教、信義宗、改革宗)加在新舊約的話語上。
它的基本前提很不錯,即:我們應當採取和原初團體相似的信仰立場來讀經文;但是,這項任務需要很嚴格的控制。此外,綜合法與分析法的學派也都承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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