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 星期日

根據上下文一貫的意義來解釋聖經

 

    根據上下文一貫的意義來解釋聖經,絕對不要斷章取義。根據上下文的意思,就是通常上下文的關係可能限制某些詞、句的意思。一般來說,句子都受到上下文的限制;例如英文的“ Can”這個字,如果不看它的上下文就不知 道“ Can ”是什麼意思,是指得罐頭呢?還是指得助動詞能不能的“能”呢?因為英文的 Can也是“罐頭”,也是“能夠”,還有許多其他的意思。

 

    可見上下文會限制,也會影響一些詞,句子的意思。同樣的,聖經也絕對不可以斷章取義;一定得注意詞句在整個文脈當中的關係。這樣才能夠避免斷章取義。底下就舉出些例子來做為說明:

 

    第一點,一個字或是一個句子的意義,往往是受到上下文所支配,受到上下文的影響。如果忽略了上下文的影響而單獨的解釋詞、字、還有句,那麼一定是不正確的。為什麼有人強調方言呢?因為他們容易斷章取義,有人就引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十八節保羅所說的:我感謝上帝,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那麼,保羅應該是我們基督徒的榜樣,因為他說了那麼多的方言,當然我們也應當多說方言。

 

    但是,如果我們把這一節經文放在上下文中間,就發現,十九章說: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由此可見,斷章取義和以上下文的關係來解釋聖經,解釋真理,顯然的意思是不同的。如果單單就十八節來說,方言是非常重要的!可是,以上下文來看就發現,保羅認為一萬句的方言還抵不上五句教導人的話。斷章取義常常會發現經文之間會彼此產生矛盾發生衝突。例如,約翰福音三章十七節: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定世人的罪 [ 或作審判世人,下同 ] ,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另外在約翰福音九章三十九節又說,“耶穌說:“我為審判來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這裡所說的正好相反;三章十七節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耶穌到世上來到底是為什麼呢?為審判呢?還是為拯救?若是把兩節經文從它的篇章中取出來,會覺得彼此是衝突的,是矛盾的。兩處經文都有兩件不同的事,而且是互相衝突,互相矛盾的。

 

    那麼,我們把約翰人三章十七節連貫起來就知道,整個經文的文脈是說到上帝的愛,上帝的救恩,是述說上帝恩典的一面;表明主耶穌來到世界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施行他的救恩。約翰福音九章三十九節的上下文更容易了解。耶穌說,“我來為要審判世界”;我們注意上下文是講到耶穌是世上的光,是要把黑暗中的隱情顯明出來;不接受光的,當然就要接受審判。三章十七節所強調的是上帝的愛;九章的主題是“光”。若是以單獨的經文斷章取義來解釋,意思就不正確了。

 

    我們再舉出另外一個例子: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有人以為既然我是在信徒的家庭裡面,那麼當然我是一定得救的。不過我們掌握上下文連貫起來就發現,這裡所強調的乃是指的,信上帝,信耶穌是得救的條件。一個家庭裡有一個人信主,其他的人若是也婁行了這個條件,那麼他也必定得救;而不是家庭裡有一個人信了主就成為全家得救的應許。

 

    提摩太前書五章二十三節:因你胃口不清,履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這節經文是很多基督徒用來支持可以喝酒的聖經根據;提摩太的身體不太好,保羅就勸他可以喝一點酒;乃是為了醫藥上的用途。如果不是像提摩太在健康上了需要,為了醫藥上的用途,我覺得就沒有理由用這一類的經文來支持我們有“小酌一番”的雅興。

 

    整個上下文的意思是很重要的,因為上文可以決定字、詞、還有句子的意義;是這是釋經學重要的原則之一。我們不能夠從中抽出一節或一個句子,一個字做單獨的解釋;這是很嚴重的斷章取義的毛病。這個原則就是教導我們在解釋聖經的時候,應該以整段的經文來決定它的意義,而不可從中抽出做單獨的解釋。

 

    關於這方面,要舉出一個例子,舉出四處經文,在這四處經文裡面英文聖經都有”Faith ”,“信”這個字;但是“ Fatih ”這個字,在四個不同的經文出現也有四個不同的意思。

 

    第一處經文是加拉太書一章二十三節: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 ”英文的“ Faith”中文繙譯成“真道”,意思就是“基督教的信仰,而不是“信心”的意思;也就是保羅以前為基督教的信仰殘害信徒,然而他現在反過來傳揚基督教的信仰,傳揚他以前所迫害的真道。羅馬書三章三節:既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麼?”也出現“ Faith”這個字。最後的這個“信 ”英文字也是“ Fatih ”;但是,這個信並不是指的“信心”而言,而是指的“信實”;也就是說“難道因為他們的不信上帝就變成不信實的一位上帝嗎?”很明顯的,這裡的“ Fatih " 是指的“信實”的意思。而加拉太書一章二十三節則是指的基督教的信仰。

 

    另外一處的經文則是哥林多後書五章七節: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而是“憑相信心”英文是“ by Fatih”,是指的“信心”的意思。也就是說我們行事為人是“憑相信心”這裡的信心,中文也有“接受”的意思;就是說,我們還沒有看到一件事情之前,我們已經接受那是事實,我們不憑眼見,乃是憑著信心。希伯來書十一章第一節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也是同樣的意思;我們還沒有看見,但是我們已經接受為真實的。這裡的“ Fatih”一樣是 “接受的意思。

 

    第四處經文是使徒行傳十四章二十七節;英文的“ Fatih ”也在這裡出現,經文是:到了那裡,聚集了會眾,就述說上帝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並上帝怎樣為外邦人開了信道的門。”這裡的“信”是指得“接受福音”的意思,就是把接受福音的門打開了。所以,我們清楚發現同樣是“信”這個字,在四處不的經文裡就有四種不的意思。

 

    加拉太書一章二十三節是指“基督教的信仰”;羅馬書三章三節是指“上帝的信實”;哥林多後書五章七節是指“接受所沒有看見的事是事實的”;而使徒行傳十四章二十七節“信道的門”,乃是指著“接受福音”的意思。因此,若是單獨的把“信”抽出來,不看上下文就完全解釋為“信心”的話,顯然的就不能夠配合那一段經文的意思了。

 

 

 

以經解經

 

    這個的原則的意思就是,用聖經本身的經文來查對一下這段經文的解釋是否正確?「以經解經」裡的第一個「經」是指得全部的聖經,第二個「經」指的是要解釋的那段聖經,也就是用聖經其他的經文來查核一下所要解釋的這段經文是否正確。如果這段經文和別的經文顯得衝突而且互相矛盾的話,那麼就應該立刻停止。

 

    解經者應該有一個強烈的觀念就是「建設性的解經」,如果解釋的經文和別的經文發生了衝突和矛盾,這種解釋是破壞性的,就應該立刻停止解釋。所謂「建設性」,是解釋的經文它的意義應該是和其他的經文產生互相的回應,相得益彰的;而不是用這處經文去打擊另外一處經文它的可靠性和真實性;這樣的話就是「破壞性」了。

 

    今天台灣在解經上有很多的問題;比方說在台灣有一股歪風就那是「被聖靈充滿一定要講方言」的說法。如果我們懂得以經解經的話,那麼相信,「聖靈充滿」說方言的道理在台灣就不會引起那麼大的混亂了。

 

    因為聖經清楚的讓我們看見,在使徒行傳有兩種不同的經文描述,有一種人很極端的說,「如果沒有說方言就沒有被聖靈充滿」;另外一種人是怕了,因為看到那些說方言的人那麼樣的困難,就閉口不談這事。可是,這是聖靈的時代,我們需要聖靈的能力,不談聖靈怎麼有能力為主做工呢?所以就出現了兩種極端。在聖靈的事上出現兩種極端不是好事,閉口不談或是一定要說方言都是不好的。

 

    如果我們能夠遵守「以經解經」的原則,知道解經是建設性的,而不是用這段經文去破壞另外一段經文。

 

    在這兒呢,要特別加上說明,就是使徒行傳所發生的方言是“悟性”的。也就是說人聽得懂的某一種話,跟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節所講的人聽不懂的方言那是不一樣的。以經解經的方法可以幫助我們正確的明白真理,若是我們正確的使用以經解經的方法來看聖靈充滿說方言的問題就知道,被聖靈充滿不一定講方言的;因為說方言是聖靈的恩賜,不是每一個人都會講的。

 

    特別強調的是聖經並沒有說,被聖靈充滿一定會講方言。總而言之,以經解經是一種建設性的,不是破壞性的。

 

    我們要以主耶穌基督做為我們的榜樣。在以經解經上,主耶穌為我們立下了非常好的榜樣。主耶穌把要解釋的經文與別處的經文聯繫上;舉例來說,創世記二章二十四節,馬太福音十九章三到八節,申命記二十四章第一節,主耶穌在回答休妻這個問題的時候,或者說主耶穌在解釋休妻子的道理的時候,用以經解經的方法來解釋;他用創世記二章二十四節和申命記二十四章第一節的話來做為解釋的依據。

 

    以經解經在改教的時期被稱為“類推法”,他們強調這種類推法不會使人誤解上帝的話。因為根據這個原則就是幫助我們,提醒我們解經的時候要按照聖經本身所具備的統一性、一貫性,而且要按照論題之間的關聯性去解釋。所以,以聖經類推法解經,可以保證我們不致於謬解上帝的話。

 

    比方說列王記和歷代志上下四卷書,有許多在列王記出現的,在歷代志也出現;很多王的名字都出現在兩方面的書上,因此兩者是互相發明,互相解釋。符類福音書也是一樣,若是前三福音找不到的,可以在符類福音書的第四類約翰福音裡面找到。因為這四卷福音書也是在互補的情況下寫成的。

 

    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也有著密切的關係,要研究保羅書信就必須從使徒行傳去了解。使徒行傳記載保羅的工作,他的行程和他一切的活動,他的書信就是他在旅行傳道的途中所寫成的。保羅到了什麼地方就寫下書信,他寫下了哥林多書、加拉太書、腓立比書等等;這些在使徒行傳也都有記載。所以,用使徒行傳的架構去了解整個保羅書信,甚至與全部的聖經也都有著密切的關係。

 

    加爾文曾經說,“一個基督徒要了解聖經,那麼,他必須要從羅馬書開始”。或者說,一個了解羅馬書的人就了解全部聖經。有人說,如果聖經只留下一卷書的話,那麼,就是要留下羅馬書;因為羅馬書幾乎把基督教全部的真理都函蓋了。改教家說,我們幾乎可以用羅馬書去解釋所有的聖經。這也就是為什麼要強調以經解經的重要性了。

以經解經

      以經解經  , 以經解經  , 以經解經 ,

     要用意義清楚的經文來解釋意義不明的經文  , 

       以經解經:四福音是基督生平大事記   ,

      以經解經:從亞當看基督  , 

      以經解經:羔羊預指基督  ,

      以經解經:民數記二十章的磐石 ,

       以經解經:申命記中的先知  , 

      以經解經:歷史書中合上帝心意的王   ,

      以經解經:使徒行傳記述基督教會擴展 ,

      以經解經:教會書信闡釋救恩真義 ,

     以經解經:啟示錄中完美上帝國的實現  ,

     以經解經:以諾預言基督再來 ,

     以經解經:家譜指向基督   ,

     以經解經:摩西與基督  ,

    以經解經:大祭司的職任  ,

要用意義清楚的經文來解釋意義不明的經文

 

    當我們讀聖經,有的時候難以明白。碰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大略有三種情形:

 

    第一、經文太短,所以意義不明確。

    第二、經文不太長,但是深奧難懂。

    第三、語言是象徵性的,不是字面的。

 

    當我們讀到這三類經文的時候馬上就要有這樣的概念說,“我要用清楚的經文來解釋。”一般來說就是要找出兩種經文來解釋。第一種是類比的,第二種是平行的。

 

    舉例來說,「因信稱義」;當我們碰到「因信稱義」的時候,我們就找這一類相同的經文。

 

    第二類是平行的,就如馬太、馬可、路加、約翰這四本福音書是平行的書卷,也稱之為「符類福音」或「共觀福音」。當我們把他們排在一起看的時候,其中有許多經文記載是平行的,比方像「神蹟」,在四福音裡都有記載。

 

    我們舉出一個例子,在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到二十七節這裡說到「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門徒」。如果單單以這一小段經文解釋那是行不通的,似乎是上下接不起來。那麼碰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辦呢?

 

    有人以這處經文批評基督教排他性強烈。要愛耶穌超過愛父母,否則就不配做基督徒。這樣就很容易引起非信徒的反感,以為基督教是拆散家庭的。所以,當我們看到這一類經文的時候,我們可以把它歸屬於太短和意義似乎不清楚的這一類。我們就可以找平行的經文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節、三十八節來對照得到理解。

 

    馬太福音上下文說得非常清楚,我們可以看到主在說,“愛父母,愛弟兄姐妹不能勝過愛主。”意思並不是指著對耶穌的愛和對父母、弟兄姐妹妻子的愛而言;乃是指著當一個人信主的時候會遭受到逼迫、反對。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願不願意付上代價,為信仰的緣故受到家人的逼迫、不諒解甚至被家人趕出家門;你願不願意付上這樣的代價呢?這裡所說的「愛主勝過愛父母」是指著信仰的抉擇問題。並不是說,愛耶穌以後就不能愛家人了。

 

    所以,這一類的問題應當找平行的經文來參照就很容易明白了。如果已經找到了平行的經文,但是還是沒有辦法解決的話,那麼就需進一步的去研究相關的背景。也就是猶太人講這些話的時候有什麼背景,有什麼意思,接下來更應當從那段經文的上下文去推敲為什路加突然講了這兩節經文?是不是他有特別的用法?為什麼別的地方不用這種用法?而這個地方卻這樣使用呢?是不是有什麼特別的原因?總而言之千萬不要太快的就做結論,更不可以用這種不太清楚的經文做為教義上的根據。

 

    第二個例子舉出的經文是在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這是今天在解經上很困難的問題,這節經文是說,人死了以後到陰間還有沒有機會傳福音給他們呢?像這一類的經文不應該強調,也不適於做為某種教義的根據。曾經有人根據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做為教義發明說,「耶穌基督曾經被釘死然後下到陰間傳道」,而別處的聖經又找不到同類的,或者是平行的經文,那麼到底耶穌有沒有下到陰間傳道呢?使徒信經裡有耶穌下陰間的記載,那麼耶穌到過陰間沒有?他去做什麼呢?這節經文非常的不清楚,而又找不到同類的經文。所以,像這樣的經文不可以做教義的根據,使人誤以為人死了之後還有機會聽福音。

 

    所以,對這節的經文我們可以把它解釋為「耶穌到了陰間不是去傳福音,乃是到陰間宣告他的得勝。」向陰間的靈魂宣告他的勝利,因為主耶穌接著就從死裡復活了。像這樣的的經文只有從原文去推敲它的字義。從原文裡可能是「耶穌不是去傳道,乃是去宣告,宣告他的得勝,已經戰勝死亡要從死裡復活。」

 

    這個原則希望我們提醒自己,那些太短,意義不是很清楚的經文、難懂的經文,一定不可以單獨解釋,或是做為某種教義的依據,否則很可能會產生許多稀奇古怪的教義出來。

 

 

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帝的啟示有漸進性

 

    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從舊約到新約是一種漸進性的。如果我們不了解聖經是漸進性的,就會發現聖經很多地方是衝突的,比方說舊約聖經的人物好多都是多妻的。就像亞伯拉罕、大衛、所羅門等等。可是聖經經文卻又教訓我們不可多妻;換句話說,聖經是禁止多妻的。那麼,到底哪一個是對的呢?如果我們了解聖經是漸進式的,我們就不會覺得有什麼問題了。

 

    說到上帝漸進的啟示,這個意思就是說,上帝的啟示不是「一成不變的」,不是固定死板,而是有機體,有連貫性的;是逐漸清楚的,由較糢糊到漸漸的越來越明顯,而且末後的啟示一定比先前的啟示更清楚,更明白。

 

    我們就用一棵樹來做為比喻,當一棵樹還很小的時候,看不出這是柳橙還是橘子。因為小樹是很難分辨的。這就好像舊約時代的光境,但是當他朝著新約時代的方向發展的時候,就像一棵樹慢慢的長大了,開花、結果;當開花、結果的時候就看得很清楚了。

 

    在聖經裡新約聖經的啟示錄是最後一卷書。上帝的啟示從舊約開始慢慢發展一直到啟示錄開花結果,就像一棵樹的生長過程一樣。同樣的,末後的啟示一定比先前的啟示更加清楚,更明顯。而在釋經學常常必須用末後的啟示來解釋先前的啟示的。

 

    事實上聖經是漸進性的這個理論並不是後代人的傑作,而是主耶穌在二千年前就已經講過了;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一節到四十四節之間,常常出現這樣的話,「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舉出其中的一段經文,「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心裡恨人,就是殺人。看見婦女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耶穌說,古人是那樣說的,只是今天更清楚了,有更多的啟示出來了,啟示的真理也更明白了。從馬太福音第五章讓我們看到聖經真理逐步的,漸進式的啟示。為什麼聖經要漸進式的啟示呢?為什麼上帝不是一成不變的把所有的都擺在我們面前呢?上帝的啟示在不同的時代對沒有開化的人跟對已經開化成熟的人是不同的。這是很清楚,而且不矛盾的。

 

    舉出一個事實,想想看,我們人不也是這樣嗎?就像父親愛他的孩子,對他的孩子一貫使用漸進式的教導方法。跟三歲的孩子所講的話,跟已經長大成熟的孩子所講的話是不一樣的。如果對一個二十歲的人所講的話,用對三歲小孩的講話口氣,那麼一定會令人感覺很奇怪,不是嗎?可是話又說回來,父親對三歲的小孩跟二十歲的孩子講兩種不同的話,這並不代表有兩個父親,而是孩子長大了。所以父親講話的口氣、方式,隨著孩子的年良齡成長而有所不同。

 

    上帝也是一樣,對世人講的話也跟著人類的進步,以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方式來啟示當時的人。這就是我們所說,上帝在聖經裡的啟示是「漸進式」的意思。了解了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否則我們就會犯一個基督徒常常會犯的毛病,那就是「斷章取義」。

 

    周聯華牧師在他的「神學綱要」裡曾經舉出這麼樣一個例子,他說,洪秀全在太平天國之亂的那段時間若是洪秀全所讀的經文,不單是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的那段經文的話,相信洪秀全就不會有樣學樣的以殺戮來進行他的革命。也就是說,如果洪秀全讀到新約聖經的話,好比說,「愛仇敵」、「彼此相愛」這些道理、經文的話,那麼就不會以舊約的方式來進行他的革命了。

 

    周聯華牧師的假想是說,洪秀全他很可能有推翻滿清政府的革命意念在他的心裡,但是他的方法和他的做風就會大不相同的。總而言之新舊約聖經是一體的,因為上帝的啟示是漸進式的,是一體的,因此我們不能夠斷章取義。因為無論舊約、新約都有整體性的特點。所以,我們在解釋聖經的時候,必須以整體性的觀念去了解聖經的真理。下面要繼續舉出兩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對彌賽亞來臨的了解,以賽亞書六十一章第一節到第三節。從這段經文裡可以發現舊約時代的人對彌賽亞降臨的認識不是很清楚的。第一次的來臨和第二次的再臨也分不清楚。從六十一章第一節到第六節可以發現,這段經文已經包括了耶穌的降生和第二次的再來。舊約的先知就好像是站在山的這一邊,所看到的只有對面的這一邊,山的另外一面他是看不到的。而我們卻是站在往後看的地位,所以看得非常清楚。

 

    舊約先知都是以預言的方式向前面觀看,這是先知的模式。而我們站在今天的地位是在預言已經成全之後看的,所以看得非常清楚。路加福音第四章十八到十九節引用了以賽亞書六十一章第一節到第三節的經文,路加只引用了經文的前半段。因為新約作者路加福對耶穌基督的再來已經可以分清楚了。

 

    路加對彌賽亞兩次的來臨分辨的非常清楚,第一次的降生是為了要拯救世界,第二次再來則是要審判世界。所以,我們知道啟示是漸進式的。啟示是漸進式的這個要點,舉出的另外一個清楚例子是聖經對人死後的情況描述。

 

    在舊約族長時代,也就是亞伯拉罕的時代。那個時代的人對死的觀念,是只知道死是痛苦的。創世記三十七章三十四、三十五節記載雅各為兒子的死而悲哀痛苦,他情願到陰間與兒子一起受苦。到了王國時代,也就是掃羅、大衛王的時代,可以發現他們對死的了解就比較多了。例如詩篇七十三篇,二十三到二十六節,就暗示人死後是不朽的。詩篇十六篇第十節說,「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這句話就告訴我們,人死後的靈魂是不朽的,甚至人死後還可以享福。

 

    第三個階段,就是到了先知的時代,以賽亞書二十六章十九節裡提到死後復活的盼望。到了新約的時代,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啟示錄的全部都在描寫人死後是什麼狀況。這個時候對死的認識就非常清楚了。

 

    以上很明確的可以看到,啟示是由漸進而成的,了解了這個事實之後,就能夠幫助我們更能夠明白聖經。例如舊約時代為什麼可以多妻呢?摩西為什麼准許休妻?這並不是因為聖經有雙重的標準,而是上帝的啟示是漸進的原因。

 

    上帝對待摩西和當時的以色列人,和今天的人,顯然的有程度上的不同。尤其以色列人在埃及當埃及人的奴隸,所以,不能夠以現在的水準來看他們。就是當時他們在埃及中,他們的知識,他們的道德水準也是比較低落的,因為他們的背景是奴隸。上帝對他們的啟示是按著他們當時的情況為標準的。

 

    但是隨著人的進步,上帝的啟示也逐步適用於這個時代的人。在當時過渡時期中有休妻的事情,例如申命記二十四章准許休妻。但是到了瑪拉基書二章十五節十六節說,「人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到了新約馬太福音十九章耶穌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種逐漸性的啟示,聖經中已經很清楚,若是我們重視這種特性,在解經的時候就能夠避免斷章取義的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