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神學」要研究聖經所記載上帝自我啟示的過程。
在上述的定義中,「啟示」一詞是指一個行動。聖經神學是研究上帝啟示的行動,而不是要研究上帝啟示而寫成的啟示作品(聖經)。因此,聖經神學的本質和方法,自然與上帝的啟示行動本身的一些特質息息相關。
上帝的啟示行動主要有以下之特性:
1. 上帝啟示的過程是隨著歷史而漸進的
上帝並沒有用過單獨一個行動來完成祂的啟示功夫,而是在連綿不斷的行動中去顯明。或許我們認為不必這樣罷,但是事實上不能不如此,因為啟示不是單獨存
在的,「啟示」與「救贖」是不可分離。「救贖」也是在歷史中不斷連續的,因為「救贖」與歷史上的歷代人類有密切的關係。
啟示要解釋救贖,因此啟示必然如救贖一般,是分期展示出來的。當然救贖包括客觀而基要的救贖行動就是基督的道成肉身、代贖和復活;主觀而各別的救贖行動就是重生、稱義、歸正、成聖、得榮耀。而啟示只會隨著客觀基要之救贖而行,所以救贖之範圍遠遠超過啟示。
2. 啟示包含在歷史之內的
上帝啟示的過程不單與歷史相伴而行,更是彰顯於歷史之內。歷史事實本身就有啟示的作用。啟示的目的是要引導人到上帝面前。通常其次序是:先是話語、後是事
件,然後再是解釋的話語。舊約是一些事前的預言;福音書記載「救贖性啟示」的事實;新約書信則是提供最後的解釋。
3. 歷史過程的有機性,在啟示中也可以看到
一個有機的過程就是說由種子的形式開始,漸漸而完全的成長起來;但是我們不會說種子在本質上不及樹木那麼完全。救恩一出現就滿有果效:當還是種子階段的時候,雖是最低限度卻又是人不可卻乏的認識已經都有了。救贖既然是有機,啟示也是如此。
4. 啟示對聖經神學之所以重要的第四方面是它的應用性
上帝向我們啟示祂自己,基本上不是單單在理智上認識祂。而是要在生命上與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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