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帝的顯現與立約的準備(19章)
這時以色列人應該是離開埃及的第五十天。他們在那裡停留約一年的時間(民10:11)。
上帝向以色列人立約。約的目的是以色列人都歸耶和華,作為他的聖民(3-6節;參彼前2:9-10)。這約也應許了上帝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2:24)。以色列人後來背約(申31:29-32:6;士2:10-13),因此要再立“新的立”(申30章;耶31:31-34;結36章)。摩西是這約的中保。
百姓的準備(10-15節)。百姓必須潔淨自己來領受這約,因為這約是聖潔的。
上帝的顯現(16-25節)。上帝以威嚴的形勢顯示,地在震動(來12:26-29),百姓在發顫。
2. 十誡(20:1-20)
a. 相信這十誡是寫在兩塊泥版上,摩西可用兩手把它拿起。不知是兩塊泥版都寫完十誡或第一塊泥版有頭四誡(1-4誡是論人與上帝的關係),第二塊泥有後六誡(5-20誡是論人與人的關係)。沒法知道20:2-6是否可分成兩條誡命?有人把它當著一條誡命,因此20:17就分成兩條。如果20:2是第一誡,20:3-6是第二誡,那20:17就是一條誡命。猶太人是把20:2-6分成兩條誡命。不管怎樣,都是十誡。
b. 以「絕對法」(或稱「成文法」,英文是apodictic
law,以「你必須」開始)表達。
c. 其中八條是負面性的禁誡,即「不可...」;是一種較強烈的寫法,沒有時間限制。
d. 動詞是第二身單數,即「你不可...」或「你要...」
3. 內容
a. 目的不只是要以色列人歸耶和華(19:4-6),並且要他們遵守這些誡命(20:2;20:20)。
b. 人與上帝的關係(首四條誡命)。(猶太教以20:2為首條誡命,3-6節為次條)
- 上帝是人唯一的主(20:3)。
- 偶像的意義(20:4)。
- 虛假的信仰(20:7)。
- 安息的意義(20:8)。
c. 人與人的關係(以後的六條誡命)
- 人際關係包括對生命、婚姻和別人的權利的尊重。
- 行為與內心的動機是同被重視。
由出20:2開始至申32:39止,猶太人從這些誡命、律例、典章中引伸出613條律法(英文是Maimonides):248條是正面的(以「你必須…」開始)及365條是負面的(以「你不可…」開始)。
原本猶太人只從當中引伸出611條律法,但是遵照希伯來文「律法」(TORAH)這個字的字母的數目是611,加上出20:1「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及猶太人的“示馬”(Shema)(申6:4「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總共是613條。
定248條是因為猶太人認為人的身體是由248個部分組成,因此是“盡心、盡力、盡意”「你必須」的記念上帝的正面律法,而一年有365天,因此每一天都「你不可」違背這些負面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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