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谷被稱為[信的先知],曾有人稱哈巴谷是十六世紀改教運動的鼻祖,因為使徒保羅所傳的,[因信稱義]是根據於哈巴谷,而馬丁路得所力爭的[因信稱義]又是根據於保羅的。原來馬丁路得是一宗教熱心者,追求靠行為得救,他第一次到羅馬,也跪爬主受審時,所站的臺階而上,爬到一半,聽見天上有聲音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他大受感動!義人既因信得稱為義,那就不在乎自己行善,不在乎爬臺階得功勞。從此他便堅定意志,反對羅馬教之靠行為稱義,而傳講聖經之因信稱義。
在新約曾有三次引用[義人因信得生](二4)一語,但每次的注重點不同:
1.羅馬人書是講起初的信心–義人必因信得生「注重義字。」(羅一17)
2.加拉太書是講進步的信心–義人必因信得生「注重信字。」(加三11)
3.希伯來書是講完全的信心–義人必因信得生「注重生字。」(來十38)
先知驚奇上帝容忍猶大的罪,上帝使他確知不久祂要藉著迦勒底人向猶大施行審判。先知更驚奇上帝竟會用比猶大人更壞的迦勒底人作審判的工具,上帝又使他確信迦勒底人也必因罪受審判。上帝能用巴比倫作一個大鐵錘審判選民,但祂用過以後,因牠有罪的緣故,又毀壞這審判的工具(耶五十23)。上帝在此一再給先知看見一個堅定不移的原則,就是公義,聖潔的上帝對罪必須加以審判;而且在事實上,人人都有罪,誰都不能躲過祂的審判。可是上帝不只公義,聖潔的上帝,祂也是慈愛的上帝,當先知發覺人(連他自己)在上帝面前都被定罪,都須受審判的時候,上帝又指給他看見一條[生]路,就是[義人因信得生](二4)。這就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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