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 星期五

時代論之古代發展

      時代論縱使直到近期,才成為一個有形式的架構,但時代論的基礎和初期的發展,是遠古就有的。以下是初期教會領袖所說的一些話,反映了在上帝的計劃中,每個時代不同的管治特點。


     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110至165年)︰游斯丁在他的《與推芬對話》(Dialogue with Trypho)中,承認舊約有幾個不同的管治體系。游斯丁說,在割禮與律法時期以前,人討上帝喜悅,不必靠著遵行割禮及安息日。上帝啟示亞伯拉罕之後,人就開始藉著遵行割禮來討上帝的喜悅;律法頒布給摩西之後,人就需要守安息日,遵行祭祀儀式。


     游斯丁又在他談論舊約的不同管治體系時,強調不同時代的特性。


     愛任紐(lrenaeus,130至200年)︰愛任紐在他的著作中,提及給予人類四個主要的約;並且特別將舊約的三個約與福音加以區分。這種區分就是一種典型的時代論。


     亞歷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150至220年)︰革利免分開了四個時代︰亞當時代、挪亞時代、亞伯拉罕時代及摩西時代。


     奧古斯丁(Augustine,354至430年)︰奧古斯丁將前期時代(former dispensation)和現今的時代(present age)區分,前期時代是個祭祀的時代,但在現今的時代,祭祀就不適合了。奧古斯丁寫道,上帝是不變的,他在較早時期設立了一種祭祀,在後期又設立另一種祭祀。奧古斯丁稱這為「連續紀元的轉變」(The changes of successive epochs)。奧古斯丁說,在不同的時代,敬拜者有不同的敬拜態度。


     來利(Ryrie)總結說︰「這並非說初期教父就是今天所說的時代論者,可以確定的是,他們一些人清楚地表達了後來發展成為時代論的一些原則;我們可以說,他們是持守了一些初期或原始的時代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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