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 星期四

舊約啟示之意義

     上帝向很多前人啟示他自己,例如向亞伯拉罕、摩西、撒母耳等。

 

阿摩司先知論及他信息的權威時說︰「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摩三7)

 

這個啟示的觀念在舊約經常出現。

    啟示的意義,「主動」來說,是指揭示的行動,「被動」來說,是指顯露,或那被顯露的事物。

 

以往,人常常強調主動那方面的意義——透過上帝對人所講的說話、所做的工作,和所展示的異象,啟示便在其中顯露。

 

但現在人卻強調被動方面的意義——在某件歷史事件中,人感受到是上帝的作為,啟示便在其中。

 

聖經的觀點則包括上述兩種元素︰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我們「『看見』歷史事件,又透過上帝的話語『明白』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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