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史上最燦爛的一刻,就是撒下第七章上帝對大衛的應許。其重要性與顯赫的價值,只有創十二章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以及稍後在耶利米書給以色列與猶大的新約(耶卅一31一34)堪與之匹敵。因此,整個前先知歷史書中(由約書亞記到列王紀下),這四十年片斷格外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撒下第七章,和詩八九篇外,還有更原始的資料可納入考慮。基於對神學的歷史性處理,以及我們盼望以聖經神學(而非系統神學)作為釋經學的基本工具。
申十七14—20詳細列出以下經文︰
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王。 ——申十七14
照這樣說來,立王其實並不在上帝的計劃之外,只是有待合適的時機,以及上帝的揀選。以色列的政體是屬『神治團體』,其中的統治與權力都屬乎上帝。
在出埃及時,以色列歡唱道︰『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出十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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