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約仍有與前約不一樣的地方。如果我們考察上述17處經文,會發
現其中部份項目為︰
(1)對上帝普遍的認識(耶卅一34);
(2)普世的和平與平息干戈(賽二4;何二18;結卅四25;卅七26);
(3)普世經濟上的繁榮(賽六一8;何二22;那卅二41;結卅四26-27);
(4)永存於以色列人中的聖所(結卅七26,28);
(5)上帝的靈要掌管萬有(珥二28)。
以上所列舉的,使新約超越了從前一切有關上帝祝福的宣告,因此新表示比舊的範圍更廣、更有效、更屬靈、更榮耀——事實上,因為在比較中極為突出,以致顯得一點也不像舊的。而確實的情況是,這不過是啟示的漸進罷了。
『新』約始於應許亞伯拉罕、摩西與大衛的『舊』約;其更新使得一切應許都得以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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