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1日 星期日

時代論的意義

      語源學︰時代(dispensation)一詞,可以定義為「上帝計劃中,一個明顯可區分的管治體系(economy)。」


     時代一詞是來自希臘文oikonomia,這字是「管家職分」(stewardshiP)的意思。它在路加福音十六章2至4節;哥林多前書九章17節;以弗所書一章10節,三章2、9節;歌羅西書一章25節;提摩太前書一章4節出現過。


     從保羅的用法,可以見到「時代」幾個不同的例子。在以弗所書一章10節,保羅指出上帝設立了一個「職分」或「管治體系」,使所有東西最後都能在基督裡歸于一,這些將要在千禧年國度實現。


     在以弗所書三章2、9節,保羅又提及「職分」或「托付」,這在先前是一個奧秘。保羅把它應用在外邦人與猶太人同為後嗣(6節)的年代,這直到使徒行傳二章才出現。保羅就在這幾節經文裡,把教會的年代加以區分。他之所以這樣做,是要將這時代與先前的時期,就是摩西律法的年代分開,保羅因此把以弗所書一及三章中,三個清楚的時代分別出來。


    其他的話也強調了不同的時代,或不同的時期。約翰福音一章17節記載︰「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約翰指出,基督的新時代是與摩西的律法時代有分別的,摩西的時代稱為「律法」,而耶穌基督的時代稱為「恩典」。


     羅馬書六章14節又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因基督的降臨,死了的信徒得與他一同復活,罪不能再轄制信徒的生命。信徒可以在這個時代裡享受勝利,就是不用再在律法之下。


     加拉太書三章19至25節又解釋律法的時期︰它是「添上」的,施行「直到」基督降臨。律法的設立是要把人圈在罪裡,指引他們信靠基督。律法好像教師,待孩子成熟時,他的工作便完成了,故此律法的功能在今天基督來臨之後,便完成了(加三25)。


     特色︰「時代論看世界是上帝所管治的一個家。」在這個神聖的家裡,上帝給予人要負的責任,如行政的責任。若人在這樣的管理(時代)下順服上帝的旨意,上帝就應許賜福;人若不順服上帝的命令,他就必審判。故此一個時代通常都有以下三方面︰()試驗;()失敗;()審判。在每個時代裡,上帝都給予人一個試驗;人必失敗,於是審判就臨到。


     時代的基本概念是職分。這特別可以在路加福音十六章1至2節看到,這比喻描繪了時代的一些特色。


     這裡有兩個人,一個擁有權力,能交托職責;另一個則要負起執行職務的責任。在這個比喻裡,財主與管家就代表了這兩種的人。


     這裡有特別要交代的責任。在比喻裡,管家失職,浪費了主人的財物。


     事情要交代明白,管家被召見主人,交代帳目,以顯明自己是個忠實的管家。不過,事情轉變了,主人有權調動管家的職位及權責(路十六2)。


     所謂時代論者,就只是承認上帝在不同時代,或不同的管治體系裡,用不同的方法待人。薛弗爾(Lewis Sperry Chafer)常說,今天你若不是帶著一頭羊羔到祭壇獻祭、敬拜上帝,你已經是個時代論者。一個人改在星期日而不在星期六崇拜,也是一個時代論者,因為他承認安息日(星期六)是為以色列人預備的,而不是為教會而設立(出二十8至11)。


     數目,時代的數目並不重要,只要承認有時代的區別便是了。不同的人將歷史分成不同的時期,很多時代論者都建議分為七個時代。


  無罪時代——這時代自亞當墮落開始(創一28至三6)。


  良知時代——羅馬書2章15節指出,上帝在律法時代之前,是透過人的良知去對待人。也有人提出,這是一個「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s)時期,或「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ibility)時期,涵蓋了從創世記四章1節至八章14節的一段時期。


  人治時代——這包括挪亞之約的特點︰動物懼怕人類、上帝應許不再降洪水,以及借著死刑制度來保障人的生命。這時期涵蓋了創世記八章15節至十一章9節。


  應許時代——涵蓋了族長治理的時期。上帝設立他們,要他們以信心回應他的啟示。這時代是由創世記十一章10節至出埃及記十八章27節。


  摩西律法時代——律法是頒賜給以色列國的憲法,涵蓋的時期由出埃及記十九章1 節至使徒行傳一章26節。律法一直生效,直至基督的死及聖靈的降臨。


  恩典時代——雖然每個時代都曾顯明上帝的恩典,但基督降臨時,恩典是最為明顯的,上帝透過基督的來臨,讓世人都知道他的恩典。這個時期自使徒行傳二章1節起,至啟示錄十九章21節。


  千禧年時代——即啟示錄二十章4至6節描述的時期,就是基督再臨世上掌權一千年。


     值得注意的是,時代與時代之間可能復迭;這就是說,良知、人治及應許等時代的特色,都會在其後的時代繼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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