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特腓是約翰在信中提到的第二個人物,他是被約翰責備的人。約翰提到他,大概他是與該猶同教會的人,也可能影響過該猶。這丟特腓有什麼可責之處呢?
A. 好為首 (v.9)
「我曾略略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這丟特腓是在教會中好為首,控制教會的。這人喜歡在教會做頭,爭做大。他不是人要他作頭,乃是他自己愛做頭,喜歡控制教會。
這人大多數是在教會有相當年日,也知道一些聖經道理,也熱心做事,甚至也得到一些人的支持,喜歡。可是,如果這種人好爭大,好為首那就表明他們沒有真的明白真理,沒有真理存在心裡,因為主耶穌明明禁止門徒爭大,明明的教人如果要為首就要作眾人的奴僕(馬太福音二十20-28,路加福九46-48,廿二24-27)。
可見如果有人在教會還爭大,他是未能体會耶穌基督的心意,他未明白真理,心中沒有真理。
B. 不接待人 (v.9-10)
「不接待我們。所以我若去,必要題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這是丟腓最可惡的地方。他自己不接待人,又禁止別人去接待人。
他自己不接待人。他不肯接待約翰,那還可以,因為那是他的自由。但是他不應該用惡言妄論約翰,大概他是在論斷約翰的使徒身份,正如人議論保羅的使徒身份一樣。當時大概有一種風氣,不要人有特權,反對特權。
他禁止別人接待人。他反對約翰,但自己又專權,把接待別人的人趕出教會。他根本不明白作領袖的真理,將人趕出教會,不是因為人犯罪,羞辱教會。他趕人出教會,竟然是因為別人用愛心去接待宣教士,他自己沒有愛心,也不許別人有愛心,這樣的人竟然在教會掌權。
約翰要來處理(v.10)。「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約翰知道這樣的人沒有人能處理他,唯有他自己親自來才能處理。因此他說他若去就必要提說這件事,公開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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