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先知書概論

       認識先知  ,  以色列先知的傳統  , 先知的蒙召 ,    

      先知的職事    ,  舊約先知的源起   , 以色列先知體系的發展 ,

      先知的職份與功能  , 先知的起源與發展 , 先知書中之彌賽亞 ,

      先知書概論  , 先知書總論  ,  先知書   ,  先知書導引   ,

     先知書綱要  , 先知書在正典中的地位  , 先知書的解釋  ,

     先知書的內容  ,  主前第八世紀的寫作先知  ,

      主前第八世紀的時代背景  , 先知書的作者 ,

      先知的信息:管教與應許  ,

     小先知書   ,  先知書──最後十七卷書  ,

     舊約先知書中的盼望信息各先知書之簡單提示  ,

     亞述與尼尼微大城  ,

小先知書

        十二先知書緒論   ,  小先知各書卷的簡要信息  ,

十二先知書緒論


在古以色列中生活和傳道的先知,雖然不計其數,但是在舊約聖經中留下著作的,只有少數幾位。某些先知雖然沒有留下著作,但是他們在舊約的歷史書中,卻有關於他們的名字和工作的記載(例如,以利亞、以利沙等)
 
留下著作的先知雖然不一定就是該經卷的作者(因為先知的主要使命是教導,而不是寫作),但是這些經卷記錄了他們的教訓,有些還包含了他們的生平資料。
 
大小先知書之區別,並不意味它們的重要性不同,也不是那位先知被指定為大,那位為小;真正的分別只是書卷的長短不同。
 
            大先知書是指那些篇幅長的,包括以賽亞書(六十六章)、耶利米書(五十二章)、以西結書(四十八章)
 
            小先知書盡管長短有所不同,但是總的來說,篇幅都是較小的,它們包括: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和瑪拉基書,共十二卷。
 
古 代猶太人的經卷,完全不同於現代的書籍,它們是成卷的,由一長條的羊皮或蒲草紙捲起來而製成。三本大先知書各成一卷,而十二本小先知書合起來,也差不多等 於一卷大先知書,所以它們集成一卷。大概早在公元前的第三世紀,這些小先知書已收集成一卷。這樣收集的一卷書,便成為古時候以色列中較短的先知論著的文 集。在猶太人的法典中稱之謂:「十二先知書」(Book of the Twelve Prophets);這個標題比「小先知書」(Minor Prophets),更確切地描述這些書卷的實質。
 
在十二先知書的手抄稿和翻譯稿中,各卷書的排列次序是有所不同的。在希伯來文手抄本中,十二卷書的排列是按年代的先後次序;而古希臘文版本,則是憑各卷的長短次序排列的,由最長的何西阿書開頭。
 
這十二先知文集在內容和文學表現形式上,也是十分不同的。某些具有傳記的成分,這種傳記可以填補先知們傳教的信息(例如阿摩司書和何西阿書)。另外一些則是匿名的(例如俄巴底亞書和瑪拉基書)
 
這些先知書分別記錄了超過三百年以上的以色列和猶大國歷史(從公元前七五0年至四00年)。它們反映不同的歷史背景,有些描寫 古代 君主統治下的以色列和猶太人的生活,另一些則是有關被擄以後的情況。它們具有共同的目的,都是一些預言,也都向上帝的百姓傳達祂的話語。
 
這十二先知書合起來,提供給我們一個處在歷史危難關頭的以色列宗教信仰的全貌。從虛假失信的君主政體,到百姓亡國被擄的絕望,一直到最後,從被擄的絕望中產生新希望,這整個過程,使我們了解到上帝的百姓如何由老的宗教信仰體制,經過痛苦,產生一種新的形式的轉化過程。
 
十二先知書完成後大概過了一百年,西拉子約書亞(Joshua ben Sira)在他著名的《傳道經》中,稱讚這些先知為以色列的英雄。他指出他們的偉大,不僅是因為他們過去的表現,更在於他們對未來的貢獻:
 
願十二位先知的骨頭,
從他們安息的地裏,
重新被輸入新生命;
使他們把新的心
放在雅各(以色列)裏面,
藉著他們的希望
解救上帝的百姓。
──傳道經四十九10(「傳道經」著於主前約二世紀初,為舊約次經的一卷)

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提多書之神學

                提多書的神學   ,

提多書的神學

        根據提多書作者在一章1節的自我介紹,我們知道本書乃保羅所寫。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完全沒有反映出保羅是在獄中寫這兩封書信的,而提摩太後書則暗 示保羅當時在獄中的情況,比先前寫『監獄書信』時所反映的更加嚴峻。

    因 此,許多福音派學者都相信保羅曾兩度入獄。較為輕鬆的一次,就是使徒行傳二十八章所記述的。保羅後來很可能獲釋,在這段重獲自由的期間,保羅做的事包括重 訪革哩底,在那裡建立了一間教會,交由提多打理。假如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再繼續寫下去,肯定會記述他這次獲釋的經過,以及第二次入獄的原因。由於我們沒有 任何資料記述保羅這段期間所遭遇的事情,所以我們無從得知他在何處寫這封提多書, 以及他寫這封書信的確切年日。

       
保羅寫提多書的目的,就如他在一章5節所指出的,是為了給提多提供實際的指引,將革哩底教會未曾辦完的事依次辦好。因此,當我們發現在這封簡短的 書信之中,也可找到眾多的神學性教導,便可能感到相當驚訝。這封短信中出現許多重要的神學詞彙,例如揀選(1)、救恩(11)、信心和相信(1,二 2,三8)、上帝的恩典(11,三7)、救贖(14)、重生(5)和稱義(7)

    
【聖經論】

       
提多書一章2節經常用來捍衛上帝的話——聖經——乃無謬誤的重要經文。保羅稱上帝是『無謊言的』,是一位絕對不會騙人,全然真實和完全可靠的上帝。祂不單不會說謊,更是不能說謊。因此,祂的話必然是真實和可靠的。

    此外,由於聖經是上帝的話,保羅便勸少年人要在生活上謹守,免得上帝的道理被譭謗(5)。當然,保羅是暗示所有基督徒都要以上帝的話作為生活的準則,藉著美好的行為來見證、榮耀上帝。

    
【人論】

       
提多書三章3節非常精確地描述了人在沒有基督和救恩以前原本的狀況。保羅指出,我們在未得救恩之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侍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言下之意,我們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得以脫離罪惡的牢籠,可以過聖潔生活來事奉上帝。

    
【基督論】

       
保羅的提多書包含了全本聖經中有關耶穌基督的神性最有力的聲明。毫無疑問,保羅深信耶穌是與上帝同等,也是三位一體上帝的其中一位。

    在二章13節,保羅稱基督耶穌為『我們至大的上帝和救主』,之後,他便簡略地提及祂為我們的罪代贖受死。耶穌『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子民,熱心為善。』(14)

    這裡再次指出未得救的人需要救贖,或是需要從他們從前未得救的時候所行的一切不義中得著解脫。這救贖觀念是源於古代的奴隸需 要脫離原先的主人(),才能作另一位主人(藉著耶穌基督所得的義)的奴僕。

    保羅正是以這個雖簡單卻清晰的方式,同時表明他所相信的基督究竟是誰,以及基督為那些憑信心接受祂的人提供了甚麼。

    
【救恩論】

       
不知是甚麼原因,在芸芸聖經教義中,保羅在提多書似乎對救恩論的教義處理得最為透徹。

    基督要救贖世人的目的在二章11節清晰可見:『上帝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

    保羅強調基督是要救贖世人,正符合上帝不願意一人沉淪(彼前三19),以及地獄只是預備為魔鬼和他的使者而設(太二十五41)的事實。

    他指出救贖的中保,就是『上帝我們的救主』(出現三次:一3,二10,三4)和『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出現兩次:二13,三6),這點亦與其他教牧書信相符。

    按照保羅的看法,三位一體上帝——特別是其中的第二個位格——由始至終都直接參與救贖人類的工作。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正是成就此救恩的途徑。耶穌基督『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 14)

    經文明顯表示上帝提供此救恩的動機,完全是因著祂的憐憫(5),以及祂施予人類的恩典或人不配得的恩惠(7)。保羅非常清楚地指出我們絕非因著自己所行的義而得著救恩(5)。上帝拯救我們的理由,明顯是因著我們相信上帝——我們的救主——為我們所作的(8)

       
按照保羅在提多書的教導,我們得救是為了達到兩個目的:

    其一是信徒能藉著他們的善行,見證他們的信心。保羅在信中採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這點。 那些表示自己是認識上帝的人,行事絕對不可與他所說的相違,做出悖逆的可憎之事(16)。作為基督徒,我們就要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過著自守、公義和敬虔的生活(12)。既是上帝的特定子民,我們就該『熱心為善』(14)。基督徒要『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1)

    在教導信徒行善這一方面,保羅鼓勵提多要放膽講明,『使那些已信上帝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8)。在消極方面,信徒要『遠避無知的辯論和家譜的空談……並 因律法而起的爭競』(9)

    最後,所有基督徒都要『學習正經事業,預備所需用的,免得不結果子』(14)

    正如保羅在其他教牧書信的實際勸勉部分所強調的,基督徒的生活要在得救的信心與善行,即救恩與成聖這兩方面取得平衡。按照提多書的教導,救恩的另一個目標就是基督徒可以有永生的盼望    (2,二7)

    
【教會論】

       
從保羅給予提多的教導中,長老(5)和監督(7)的崗位在初期教會似乎是屬於同一個職分。

    『長老』明顯是強調對這職分的尊重,而『監督』則強調與這崗位有關的功能或職務。還有值得留意的,是保羅吩咐提多在各城『設立』長老(5)

    在初期教會的運作上,監督制明顯比會眾制更為適合,縱然我們可以在新約同時找到這兩種教會運作模式。保羅為提多列出作長老的人選所必須具備的資格(5-9)

    
【末世論】  

       
保羅在提多書三次提及基督徒的盼望,其中兩次他稱之為『永生的盼望』(2,三7)。在三章7節,他更補充一個觀念,就是我們可憑此盼望成為後嗣。儘管有別的新約經文強調基督徒如今便擁有永生,但保羅卻強調當耶穌基督將來在榮耀和能力中再來時所實現的永生。

    保羅除了教導信徒要在今生過合宜的生活之外,還提醒他們『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13)

    教會最大的盼望,就是耶穌基督的顯現,那時,祂要帶著能力和榮耀再來地上,作王管治;為此,耶穌基督的教會正一直等候祂的再來。

腓利門書之神學

                腓利門書的神學   ,

腓利門書的神學

        這封寫給腓利門的書信,收信人還包括亞腓亞和亞基布(2)。不過,信中除了結語(2225)是採用第二人稱複數代名詞『你們』(指三位收信人)外,其餘全信皆是採用第二人稱單數代名詞『你』,來指到主要收信人腓利門。這清楚顯示此信其實是寄給腓利門的。

       
保羅提到『在你[單數式]家的教會』(2),所指的當然是一個家庭。因此,信首提及的三個人,很可能是親屬關係。也許,亞腓亞是腓利門的妻子,而亞基布則是他們的兒子。

       
論篇幅,腓利門書僅僅長過一張便條,當中只有335個希臘字詞;但論性質,它卻遠遠超乎一張便箋的意義。這封書信的內容雖然沒有任何神學討論,可是作者是基於一個肯定的神學前設來寫此信的:阿尼西母按肉體和按主來說(16),已建立悔改後的新關係(10)


    作者所持的神學大前提,乃是一個人在信主之後,即使他是奴隸,亦已成了基督的身體——上帝的家——的一分子,重要性與其他人等同。換言之,在基督裡再沒有為奴的和自主的之分(參加三28)

    保羅在先前寫給哥林多信徒的書信中曾經指出,作奴僕而蒙主呼召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而蒙召的,就成了基督的奴僕(林前七22)。腓利門書的開首,就如所有保羅書信一樣(除了提多書之外),均會提醒讀者,每個基督徒都是主耶穌基督的僕人。

       
這事實無論應用在作主人的腓利門,抑或作奴僕的阿尼西母身上,都同樣適切有效。保羅內心最希望的,就是基於這雙向的屬靈事實,在社會層面上建立新的主僕關係。

希伯來書之神學

          希伯來書的神學之導論  ,   希伯來書的神學  ,

         希伯來書之神學 , 希伯來書神學的全觀 ,

         永遠的救贖與恆忍的信心   ,   未見的天境與上帝的可怕  ,  

          

希伯來書的神學

        希伯來書的中心神學思想可以用一個詞歸納起來,那就是:基督論。

    在四福音以外再沒有任何聖經書卷能像本書一樣,那麼全面和有力地專注論及耶穌的位格和祂所成就的救贖工作。這點極有可能是本書得以確保成為初期教會聖經正典這重要地位的主因,儘管在第四世紀之前的西方教會(迦太基和羅馬),一直質疑本書作者是否擁有使徒身份。東方的基督教則似乎一開始便接受本書是由保羅寫的。

       
它的序言部分(1-3)已經用了令人歎為觀止的方式,介紹這位掌有宇宙主權的上帝的兒子出場。在這段含有眾多典故來證明耶穌具有神性的經文中,作 者宣稱祂已成就了上帝在舊約所設立的三個職分,分別是先知、君王和祭司。先知的工作在第12節出現,那裡指出上帝藉著祂的兒子將最終的救贖之道曉諭人。接 著,在第3節便描述了祂在萬有中坐著為王的身份:『他……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祂之擁有這種高高在上的身份,全因為祂完成了祭司的工作:『祂洗淨了 人的罪。』希伯來書隨後的主要信息,便是以耶穌這種祭司身份和事奉作為中心主題。

       
為了方便分析,我們嘗試把書信分為兩大部分。一章1節至十章18節的基本主題,是基督作為永恆大祭司的超越地位。作者宣稱祂最終超過古代希伯來人 信仰中,那個最重要的建制。祂遠超過上帝藉著眾先知所曉諭的話,因為祂本身正是上帝最終的救贖之道。祂超過天使,全然是上帝(4-14),但又全然是人( 5-18)。這兩種因素使祂擁有獨一無二的資格,可以忠心和永遠地承擔他百姓的罪。基於祂這個獨特身份,祂亦超越那向以色列頒佈律法的偉人摩西( 1-6);兩者就如創造者與被造者之別。耶穌藉著祂的受死,為人帶來屬靈的安息,也勝過摩西和約書亞帶領百姓進入應許地所得的短暫安息(1-11;特別 是9-10)。由第五章開始便出現了本書信的中心神學要旨:耶穌藉著一次獻上祂自己作為贖罪祭,便承擔了永恆的屬靈祭司職分。這遠遠超過亞倫和他子孫在 地上所擔任的短暫事奉(14至五11,七1至十18)

       
隨著作為永恆大祭司的耶穌進入了宇宙的至聖所,代表全人類向上帝獻上一次而永遠的贖罪祭,甘心向上帝獻上祂的身體和寶血,希伯來書的基督論亦在此到達了最高潮。祂同時是祭司和犧牲者,是獻祭者和祭物本身!

       
在十章19節至十二章25節,基督論的重點由正式的論據轉變為實際應用。如今的主題變成對讀者的一個逼切勸籲,要求他們堅定不移地信靠這位一無所 缺的永恆大祭司耶穌(19-39),同時以祂在世為人時所表現的那種極大信心和忍耐作為榜樣(十二1-4)。在著名的第十一章所列出的信心英雄榜中,祂 站在最後的位置,卻是當中作出最重要見證的一位。作者告誡讀者,他們若要在人生的跑道上成功地跑向目標,就必須全神貫注地定睛在祂——惟獨祂——的身上。 書中的四個『警告』(1-4,三7-19,四11-13,五11至六20),突顯了整封書信都洋溢著的一份牧者情切的關懷。

       
有關希伯來書神學的第二個重要特色,在於它的聖經觀——這點可從它整體信息所帶有的舊約基礎,以及作者應用這基礎的獨特方式中反映出來。首先,在 出埃及記二十四至四十章,以及整卷利未記記載有關以色列人的祭司和獻祭條例,便為本書的信息提供了基本的背景。其次,作者引用聖經的方式,證明他高度重視 聖經的權威。除了兩處例外(7和七14有直接指出作者的名字),其他引用的經文都是以上帝和引述者的身份帶出:

    
『上帝說』(5,四3,五5-6,七21,八8,十二26,十三5)

    
『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6)

    
『祂[耶穌]說』(12,十5)

    
『聖靈說』(7,十1517)

    
『有給他作見證的說』(17)

    
直接引用——沒有註明出處(37)

    
『勸勉的話』(十二5)

    
『我們可以放膽說』(十三6)

       
第三,希伯來書的信息,很可能是環繞某些引證經文(proof-texts)作為基本架構,因為隨著書信展開的立論,每一段經文似乎都是論據的關 鍵。當然,相對於整卷書信完全浸透於舊約引文和典故而言,這些經文的比例很少,不過,其餘的經文或多或少都顯得較為次要,亦可以納入這些基本經文的標題之內。全部十處經文的內容可概括如下:

    
【主題舊約來源希伯來書出處】

    1
.兒子的神性和被立:詩二75→希伯來書五5

    2
.兒子的人性和身份:詩八4-6→希伯來書二6-8

    3
.警告人不可靈性倒退(『今日……進入他的安息』):詩九十五7-11→希伯來書三7-11   

    4
.兒子的永恆屬性和職分:詩1004→希伯來書五6,七1721

    5
.新約為耶穌的祭司職分和所獻的祭提供了認可:耶三十一31-34→希伯來書八7-12,十    15-17

    6
.耶穌甘願獻上自己,成為祂所成就的救贖工作中最超越的標記:詩四十6-8→希伯來書十5-7  

    7
.勸勉信徒要保持信心,堅持到底:哈二3-4→希伯來書十37-38

    8
.勸勉信徒要在屬靈的管教中堅持到底:箴三11-12→希伯來書十二5-6   

    9
.萬物最終都要震動:該二6→希伯來書十二26

    10
.勸勉信徒要知足:申三十一6;詩1186-7→希伯來書十三5-6 

       
這些經文為希伯來書神學的其餘特色提供了研究的依據。

    
【兒子的神性和被立】

       
在證明耶穌超越天使的立論中,作者清楚肯定了祂的神性(1-4)。由一章5節開始,直接引用舊約作為證據的經文就逐一出現,貫串全章。在整封書信中,明顯顯出作者的確引用經文來印證立論。

    
【兒子的人性和身份】

       
耶穌超過天使這點,亦為肯定祂擁有完全的人性提供了依據(5-18)。『見那……耶穌』(9)這 子句是當中的關鍵所在。『人子』耶穌已成了代 表全人類的彌賽亞。作為上帝無罪的兒子,祂竟然甘願全然投入人類的困境之中,更特別藉著祂的受苦和受死,擊敗魔鬼和破壞它對全人類所施的詭計。而且,成為 人 的祂還不嫌棄我們令祂蒙羞,認我們是祂的『弟兄』,因此使祂有資格成為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17)

    
【警告人不可靈性倒退】

       
希伯來書的作者非常關心讀者的屬靈生命,對於基督徒生活的教導,可以用『忍耐到底』這句語重深長的話概括起來。

       
他勸人要進入安息,並非是指上天堂,而是指人要憑著信心與耶穌同行,與耶穌有著真實的相交,以致在靈性上得著安息。希伯來書的作者,基本上是從一 次朝聖旅程的角度來看信心——在人生的旅途上踏著漫長的路程,朝著遙遠的彼岸進發(十一13-1639-40)。耶穌活出了忍耐的最高典範(7-9, 十二1-4),而我們亦可以藉著信心『堅持』到底(614),來顯明我們的忍耐。

       
詩人的話清楚表明我們今日便可進入安息(7-11)。跟隨約書亞的帶領進入應許地,並不表示完全得享安息。我們務必竭力,才能確保進入安息(11)

    
【兒子的永恆屬性和職分】

       
作者在五章56節巧妙地從詩篇二篇7節這節有關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印證經文,轉移到詩篇一一〇篇4節,為的是突顯全書的中心要旨:耶穌是永恆的祭 司。祂就像亞倫一樣,是因著上帝的召命而成為祭司的(4-5),但與一般祭司不同的是,祂的職分是來自一份截然不同的立約憑據(11-14),宣告祂 成為永遠的祭司(15-22)。因此,祂的職分是高過諸天的:祂可以長久活著,替祂的百姓代求(25),透過使有罪的人與聖潔的上帝復和,落實履行此職。耶穌同時作了祭司和祭物(27)。如今準備要登場的,便是希伯來書的另一個獨特主題:有關代贖的神學(1至十18)

    
【建立新的約】

       
作者喜歡採用經文印證的手法,在第八章可謂表露無遺,當中的13節經文中,便有五節是直接引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34節有關另立新約的經文。 第6節總括了七章1114節的立論,然後為尾隨的經文提供瞭解釋的鑰匙。耶穌的永恆大祭司職任,包括要作一個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是憑著更美之應許所立 的(參七22,這裡首次帶出這個觀念)

       
這新約涉及上帝與他的百姓在心中直接相交的關係。在這個約的條款下,每個人的身份標記就在乎那關係本身: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為這約 作保證的,不是祭牲的血;乃是作永恆大祭司的耶穌將自己作為祭物獻上的祭(11-15,十1-4)。有別於一般只能暫時遮蓋信徒罪孽的祭,這祭能激發信徒全心相信基督救贖的愛,讓他們能有潔淨的良心,得以事奉永生上帝。

    
【甘願獻上自己】

       
耶穌亦有一顆定意遵行父神旨意的心。這是作者引用詩篇四十篇68節的精義所在。舊約已經清楚承認人的獻祭可能只是徒具形式,獻祭的人並沒有真誠 悔意(撒上十五22-23;詩五十一16-17;何六6)。在上帝的眼中,除非人有憂傷痛悔的心,他所獻的祭才得蒙悅納。當耶穌這位上帝所立的大祭司順服於父上帝的旨意,甘願獻上自己的時候,祂便是獻上更美的祭。這種最完全、最徹底、一次性的奉獻自我,使耶穌成了那更美之約的保證。十章1618節重複引述耶利 米書有關立約的經文,在這裡是十分意義重大的。它給信徒提供了在救恩方面的樂觀保證:得著一顆免去死行的潔淨良心,得以事奉永生上帝。

    
【勸勉信徒保持信心、堅持到底】

       
聖經所講的信心不單是抽象的認知,而是一個帶有實際行動的觀念——『信實』(faithfulness)一詞最能夠準確傳達這種意思。希伯來書可 能比新約任何一卷書更強調這觀念。我們在第十章下半章看見有關『當……來到上帝面前』(23),『要彼此相顧』(24),以及尾隨的『勇敢的心』( 35)和『忍耐』(36)等勸勉,都是能夠反映真實信心的具體行動。作者還引用哈巴谷書的經文(37-38),來指出信心乃表示人要堅持到底,以致得 救(39)。最後,從宏觀而言,十二章在指出耶穌是第十一章所列的信心英雄中,兼備信心和忍耐的最高典範(十二1-4)之後,緊接而來的,便是在書信的 餘下部分勸告讀者要接受上帝出於恩典的管教。這再次肯定希伯來書基本上是從朝聖旅程的角度來看信心。

    
【勸勉信徒在屬靈的管教中堅持到底】

       
我們若要瞭解何謂『堅忍』,最值得我們仔細端詳的典範人物不是第十一章所列的舊約信心英雄,而是耶穌本人(十二1-4)。祂為了順服父神的旨意,最終忍受十字架的苦難,這種存心忍耐到底的精神,正是我們需要學習的地方。

       
作者所訴諸的聖經權威,出自箴言三章1112節。雙腿受傷的患者在接受治療期間因運動而產生的痛楚,正好比作那些靈性軟弱的讀者在接受管教時的 痛苦(十二11-13)。作者還提到恐怕有人失去上帝的恩(十二16),正正突顯那些在屬靈的事上表現得愚頑自足的人,經常會出現的可悲結局。明顯地,當時 的讀者剛被逼離開他們一直所安於的猶太教,因此,他們就像我們一樣,要憑著最大的信心去經歷耶穌這位永恆大祭司所給予的全然滿足。

    
【萬物最終都要震動】

       
第十二章以有關末世的嚴肅調子作結(18-29),當中兩次提到上帝已經藉著耶穌為新約所灑的血,說出了祂最終極的話(十二24)。這裡有力地肯定耶穌的話(太二十四35),就是天地雖然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

       
這正是這封書信開宗明義的主題。上帝在從前首先藉著多次多方曉諭他的百姓,就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1-2)。這裡將西乃山的火焰和黑暗, 與天上耶路撒冷的光輝榮耀互作對比。正如上帝的聲音在昔日震動大地,祂最後的話將會震動萬物(該二6)。在物質的宇宙解體之時,榮耀的永恆秩序將告開始。

       
作者再一次勸勉讀者要『感恩』(十二28),因為上帝祇會悅納人出於感恩的事奉(羅十二1)。只有感恩的人才得以進入永恆的國度。

    
【勸勉信徒要知足】

       
希伯來書十三章給人的印象是一篇實際教誨的後話。對於那些生活於書信所暗示的壓力下的讀者,作者勸他們知足,是不難理解的。他們顯然相當窮困(32-34),日常生活經常要面對重重壓逼。因此,祈求得著更美好和更安穩的生活環境,是理所當然的。

       
正如書信在前部分所提的一樣,這裡也是勸勉信徒要專心仰望我們永恆大祭司耶穌的充足供應(十三8-15)。只有抓緊上帝的應許,才會有真正的知足。倘若我們確信那位永遠常存的上帝絕不離開我們,我們就毋須再害怕人了。

       
人之所以能夠有這樣的表現,絕非是靠外在的禮儀,乃是靠恩典而堅固的心。綜觀全書,作者基本上是以上帝因著耶穌所成就的祭司職任,無條件地接納我們作為立足點,然後激勵讀者認識本身所擁有的崇高特權,以及要堅持到底的重大責任。

雅各書之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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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各神學之論題  ,  雅各書的神學  ,

雅各書的神學

        雅各書的內容主要是對實際生活的勸勉,它的神學前設都藏在這些勸勉背後,沒有表達出來。有人指稱這封書信不存在任何神學。此言能否成立,全在乎何謂『神學』。

    一方面,雅各對大部分基督教教義極少談及,另一方面,他亦沒有經常把他的教導與基督本身連上關係。事實上,他只有兩次提到耶穌基督(1,二 2),而僅一次把祂作為信仰的對象(1)。因此,我們若認為神學的意思,乃指經常提及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以此作為主要關注點的信仰系統,那麼雅各書的確缺少一套神學系統。

       
然而,這樣定義『神學』顯然是過於狹隘。若把神學理解為一套信念,那麼,無論雅各是透過明示抑或暗示的方式來作為其勸勉的基礎,他的書信肯定包含 了不少神學。

    雅 各的寫作對象,終究是一群早已明白基督教基本信仰的基督徒;他的目的是希望教導他們行為要與信仰配合。此外,我們不可忽視雅各書亦蘊含明確的神學教導。這 封書信對於我們明白諸如信仰與行為的關係、禱告、上帝的屬性和物質主義等題目,可謂功不可沒。雅各從實際生活的背景來提出這一切教導,若然教 會認為這類『實用的屬靈教誨』不屬於神學,那將是一件十分可悲的事。

       
因此,儘管本書信那種針對某個處境和講道式的內容,使我們難以勾勒出一套屬於雅各書的神學,我們卻仍可以概論它對某幾個重要神學主題的貢獻。

    
【上帝】

       
倘 若我們從最嚴格的定義來運用『神學』一詞,把它理解為有關上帝的教導,那麼,雅各書顯然包含相當豐富的神學。因為雅各經常以他對上帝屬性的認識,作 為要求讀者有某種行為表現的依據。雅各認為,基督徒要有意識地按照他們所事奉的上帝的屬性,來活出應有的生活模式。因此,由於上帝『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 人』,基督徒便應該毫不猶疑地向祂求取智慧(5)。一章17節不單強調了上帝的恩賜美善,還特別指出上帝那種永恆不變的屬性。雅各指稱,上帝賞賜的一切都是全 備美善的,而且祂不能被惡試探。因此,人若以為他們所受的試探是從上帝而來的,便簡直是愚昧不堪(13)

       
在本書信的其中一段重要經文,即四章410節,其核心思想亦包含名副其實的神學。雅各在這裡指責他的讀者的世俗行為,並且命令他們要悔改。無論 是指責或是命令,均以上帝的屬性作為依據。因為上帝對祂所救贖的人,是『戀愛至於嫉妒』(NIV的旁註;另參NASB),祂的百姓必須全心全意地歸向上帝;貪 愛世界就是犯了屬靈上的姦淫(4)。但由於上帝滿有恩典(6),祂願意接納誠心悔改的人重新歸向後(7-10)

       
當然,雅各相信只有一位上帝(19)——『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12)。因此,當雅各將『審判者』這名稱應用在耶穌基督身上時( 7-9),便不禁使人為之側目。而且,雅各一方面稱耶穌為『主』(1,五78),另一方面亦用『主』來指到父神(9,四1015,五410 1115);由此推論,雅各言下之意是表示耶穌是上帝。

    
【末世觀】

       
我們在猶太人或甚至在異教的希臘文獻中,都可以找到不少近似雅各的道德勸勉。那使雅各的教訓顯出基督教特色的,在於他以末世的觀唸作為教導的基礎。雅各一再提醒人審判將臨(10-11,二12-13,三1,五1-6912),但同時亦指出,凡通過考驗,證明是忠心事奉的人,必得著上帝的賞賜 (12,二5,四10,五20)

    雅各給予讀者的教導,是審判和救恩的時候已逼近眉睫:『主來的日子近了』,『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8-9)。 我們不用把這兩句話理解為雅各確信主會在他的有生之年回來。其實,他是教導我們明白,我們既然不清楚主會在何時回來,我們便要準備這事隨時有可能發生。雅 各就 如其他新約作者一樣,把不確知主何時回來,視為信徒要過聖潔生活的理由。雅各亦清楚指出基督徒在『今世』生活中,已包含了末世的層面(18,二5,五 3[可能有這方面的含義])

     雅各的信念,是屬於新約那種典型的『已引進的末世觀』:上帝應許應驗的日子 已經開始,但那日子的最高潮卻仍指日可待。雅各的道德教訓,正是以這種『已然/未然』的末世張力作為基礎。

    
【信心、行為和稱義】

       
雅各書最受人爭議的神學見解,在於第二章有關信心、行為和稱義這三者之間關係的教導。

    雅各強調信心和行為必須如影隨形,缺一不可(1720 26)。他擔心有人只是把信仰侷限於口頭表示相信(19),或是只懂得說些言不由衷、對人沒有實質幫助的『安慰』說話(15-16)。這種信心是死的 (1726),是虛浮的(20),在審判的日子是不能帶來絲毫益處的(14)

       
雅各所指出的這種『信心』——人指稱自己所擁有的所謂『信心』(14)——根本就不符合雅各本人有關信心的教導。他們認為信心是對上帝和基督作出 堅定而不動搖的委身(見二1),是要在百般試煉中經過試驗(24),又可以藉著禱告得著上帝所賜的各種福氣(5-8,五14-18)。這些經文證明我 們絕不可錯誤指控雅各所理解的信心,是違反了基督教或保羅的基本教導;雅各和保羅在這方面的見解,其實是完全一致的。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6節親口指 出:『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能夠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雅各指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亦是同一道理。

       
另一方面,有人指稱雅各和保羅對於行為在稱義一事上佔有甚麼位置,亦見解各異。保羅強調人只要有信心,就足以被上帝稱義:『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 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

    可是雅各卻指出:『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4)

    有些人認為這兩種本質上是相互對立的觀點,正代表初期教會兩種處理救恩問題的不同取向。然而,我們卻不接受這種極端的結論。只要我們分別按照上文下理來理解這兩段經文,再仔細探究每段所運用的某些重要字詞,我們將發現雅各和保羅在這問題上的意見其實是可以協調一致的。

    首先,保羅和雅各所要應付的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問題。保羅正努力抗衡猶太教所產生的影響力,他們主張人要靠遵行律法才能得著救恩。雅各所聲討的則是那種貶低行為,把信心變成純粹講求教義上之正統的態度。因此,他們自然會從不同的角度來表達他 們在這問題上的見解。

       
其次,當保羅聲言人不能靠律法之工稱義時,他所指的乃是人信主之前的行為。但相對而言,雅各是論到源於信心和出於信心的行為,此乃信主之後的行為。一個人信主之前的行為,跟他信主之後出於信心所作的事,顯然會在救恩之中佔有不同的位置。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雅各和保羅所講的稱義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保羅用了dikaioo(即『稱義』)這個希臘動詞,來形容上帝施恩給罪人的大能作為,讓他們獲得一個得稱為義人的新身份。罪人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便是獲得這新身份的依據。因此,就保羅而言,dikaioo這字詞是指一個人由罪和死的領域,遷進聖潔和生命的範疇。然而,雅各對dikaioo一詞的用法,則符合舊約、猶太文學和馬太福音(特別參看太十二37)所 印證的含義。雅各所指 的,是一個基於真正事實來判定無罪的案件:上帝基於人出於信心而產生的行為,而宣佈他為義。因此,保羅注視的是基督徒生命的起點,而雅各則關注其終結。保 羅清楚指出我們惟獨靠著信心才可以與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雅各所教導的,是我們與上帝建立關係之後,就要自然流露出美好的行為;到了最後審判的日子,上帝 將會要求 我們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交代,藉此證明我們真的已經與基督聯合。

    
【律法】

       
儘管一般認為雅各和保羅在稱義問題上的見解互相矛盾,但其實對於摩西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的位置,亦帶來瞭解釋上的困難。保羅的立場似乎表示基督徒 不再直接在摩西律法之下(羅六14-15,七4;加五18)。另一方面,雅各卻勸基督徒要遵行律法(11),並且堅稱『全律法』將會是審判的標準( 9-12)

    不論我們對保羅的教導是否理解正確,我們必須明白,雅各並非如這段經文的表面含義那樣明確地高舉律法。在這個問題上,雅各對『律法』一詞的真正定義便很重要。他稱這律法為『使人自由的律法』(25),和『至尊的律法』(8)。雖然猶太人有時亦會這樣形容摩西的律法,但雅各書的上文下理卻顯示雅各所言的是另一回事。例如,一章25節的律法,就與使基督徒重生的『真道』(21)有關。這顯示雅各在這裡所言的律法,與福音的含義其實非常接近。同一道理,雅各稱律法為『至尊的』,很可能是暗指到那由耶穌引進的『天國律法』中之愛的誡命。

       
那 麼,雅各在這些經文中,便似乎不是直接和單純指舊約的律法。當中可能包括摩西律法,但基本上是指耶穌已經成全和祂所教導的律法。從雅各在信中不 斷援引耶穌的教訓,我們便可以證明這點。因此,雅各的『律法』,其實是指到耶穌所教導的行為準則,它可以應用在任何一個屬於上帝國的人身上。

    
【基督徒生活】

       
雅 各對這方面的神學作出了最重要的貢獻。正如我們先前已經一再強調,雅各的道德倫理觀乃是以他的末世觀作為牢固的基礎。他的勸勉雖然具有不受時間 區限的特色,但他的『智慧之言』,卻總是針對他的讀者置身於『得救卻未得榮耀』的處境而發出。他明白到他們不能完全擺脫犯罪的衝動(2),不過,他仍然 期望他們向『完全』或『完備』(4)的目標努力進發。雅各對讀者那種『一心二用』的傾向——即既要事奉上帝,又要服侍世界的『騎牆』心態——特別感到不 滿。因此,他責備他們『心懷二意』(dipsychos;一6,四8)。他們的說話(9-10),以及沒有在生活中真正實踐信仰(19至二26),便 正好反映出他們這種『心懷二意』的心態。雅各的心願,是希望基督徒棄絕這種搖擺不定和前後不一的『騎牆派』信仰,然後對上帝作出全心全意和矢志不渝的委身。

       
雅各堅持信徒不要單單聽上帝的道,更要行道(22),便是基於同一個道理。信徒要打從心底、恆切一致地遵行『使人自由之律法』。這『律法』中至為 首要的,乃是耶穌親自吩咐,要我們愛人如己的命令(8)——雅各正是為他的讀者偏重富人而斥責他們違反了這條命令(1-7)。遵從基督的律法亦具有社 會層面的意義。信徒有『愛人如己』的表現意味著他有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願意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27),以及用溫柔和無私的態度待人( 13-18)

    
【物質主義】

       
經文中那些斥責富足人和稱許貧窮人的說話(9-11,二5-7,五1-6),最能夠反映出雅各對社會的關懷。那些倡議解放神學的學者便抓緊這句 話來支持他們本身的激進政治立場,然而,只要我們探究雅各這句話的背景,便能夠顯出他們這樣運用這些經文實在是毫無理據的。

    舊約的作者通常用『貧窮』這個 字詞來指義人,用『富足』這個字詞來表示惡人。在新約其他地方亦可找到這兩個字詞的『宗教』含義(例如:太五3),深信這種用法也對雅各起了潛移默化的影響。

    因此,雅各在五章16節強烈譴責的對象,並非只是有錢人,而是那些為富不仁的人,他在26節便清楚道出他斥責的理由。事實上,雅各在一章910 節似乎表示他留意到會眾中也有富足的信徒。同一道理,當雅各聲稱上帝揀選了貧窮人(5),並不表示所有窮人都獲得上帝揀選作祂的子民,其實是指上帝之所以揀選 了不少貧窮人,純粹是因為他們那種謙卑和受教的態度,有助他們得著上帝所賞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