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基督與救恩計劃

    根據路加的記載,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講論上帝與以色列人在歷史上的關係時,曾提及了福音書的大綱──耶穌的降生、先鋒、受害、死亡與復活(徒十三2331)。在他的書信中,我們也可看到他在哥林多傳福音的基本內容:「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林前十五37

    當 他描述這信仰的內容時,特別強調是他自己「當日領受又傳給你們的」;「領受」和「傳給」兩字,正是遺傳傳遞的用語。雖然我們在使徒保羅的教訓中完全找不到 類似福音書中關乎耶穌基督生平事蹟的記載——沒有誕生的故事,甚至也沒有復活的故事,保羅事實上是假定了信徒已熟知耶穌基督的生平歷史,而且,在他的教訓 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保羅承受了初期教會對耶穌基督的認識,以耶穌基督的工作與身份作為救恩歷史的骨幹。

    在保羅的教訓中,我們可從幾個現象清楚地看到他相信耶穌是一個歷史人物。

    第一、當他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引用當代的信條,特別是證明信徒復活的盼望時,他並沒有嘗試「證明」耶穌的存在,乃是以耶穌的死而復活的事實去支持信徒復活的可能性(林前十五1219)。

    其次,雖然保羅沒有提及耶穌的生平事蹟,卻引用過耶穌的話(林前九14,十一2325,七10  ,羅十14  ;徒廿35等)。

    第三,他在羅一3,引用了當代教會的信仰,說:「按肉體說,〔耶穌基督〕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參羅九5;提後二8

    在加四4,他更提出耶穌確實是時空下的一個歷史人物:「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參腓二78

    第四,他在書信中事實上曾強調耶穌基督無罪的生活(林後五21;羅八3),以及貧窮的生涯(林後八9)。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在保羅書信中,他著重的並不是耶穌的歷史性、而是這歷史上的耶穌的生、死、復活與信徒救恩的關係。但是,當他談論耶穌生平的意義時,我們卻又發現他運用了初期教會對耶穌基督的兩個稱呼,表達出新約中救恩歷史的基本結構。

    在保羅的教訓中,我們發現他很喜歡稱耶穌基督為「上帝的兒子」。根據加四4、這兒子的身份並不是在降生之後才得到的,而是在降生之時,他已經是上帝的兒子——也即是說,耶穌稱為上帝的兒子,事實上是降生之前的事。這兒子的身份有兩個基本的含意:

    第一、他是上帝的榮耀與形像的彰顯(羅八29  ;林後四4;西一15)。由於「上帝的兒子」事實上是「與上帝同等」(腓二6),保羅論及他的降生,便以「虛己」與「愛」來表達(腓二7;林後八9;羅五8)。

    另一個保羅喜歡用的稱呼,是「主」。這名稱顯然早已在亞蘭語的教會通用了(參林前十六22)。在保羅書信中,原也可用來稱呼一般有權柄的人(林前八5)及主人(羅十四4),但是在羅十913,保羅與彼得一樣(參徒二2136  ),認為「主」耶穌基督便是約珥書中那要統管萬有的王——主耶和華。根據腓二911、羅十9、徒十七31,我們可以說這「主」的身份是耶穌基督復活之後得到的尊稱。但是,他完全統管宇宙之時,卻是在末期再來與復活之後(林前十五2328,帖前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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