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本書是以先知耶利米的名字而名之,這名之原意是「上帝必拔出」或「上帝必建立」。
作者
在三十六1~2中記看,在約雅敬第四年,耶和華吩咐耶利米取一書卷,將一切向他啟示的預言,從約西亞的日子起,直到今日都寫在其上。此書後來雖遭約雅敬王摧毀(三十六23),但是耶和華卻命耶利米繼續補寫,除了將前書上的文意盡都寫上外,「另外又添了許多相彷的話」(三十六32)。其後,約雅敬王第五年以後一個時期的許多預言和第五十二章的結尾,按推測極可能是先知所口述和建議巴錄去記和編排而完成。
年期
耶利米在約西亞王在位第十三年蒙召,即主前六二六年;按計算,先知的工作時日至少超過五十多年。故此本書著作的期間,應在主前六二六至五六○年左右。
目的
本書信息的大前提是對猶大的審判,這審判是來自北方巴比倫人的侵害。
選自《新舊約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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